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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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目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123456(5-3-4)71一、现金及银行存款损失* 2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3其中: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损失4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额应收款项损失5三、存货损失6其中:存货盘亏、报废、损毁、变质或被盗损失7四、固定资产损失8其中: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报废、损毁或被盗损失9五、无形资产损失10其中:无形资产转让损失11无形资产被替代或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形成的损失12六、在建工程损失* 13其中: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 14七、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15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非正常死亡、被盗、丢失等产生的损失-53-16八、债权性投资损失(17+23)17(一)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损失(18+22)18 1.贷款损失19其中:符合条件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20其中:单户贷款余额300万(含)以下的贷款损失21单户贷款余额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贷款损失22 2.其他债权性投资损失23(二)非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损失24九、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25其中:股权转让损失26十、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27十一、打包出售资产损失28十二、其他资产损失29合计(1+2+5+7+9+12+14+16+24+26+27+28)30其中:分支机构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54-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一、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原则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

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人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 相哭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人直接相关。

4. 确定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 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二、扣除项目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K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二,企业的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三,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街,不得重复扣除。

1.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企业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人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D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人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1、薪资和福利费用1.1 员工薪资1.2 五险一金1.3 奖金和津贴1.4 年终奖金1.5 其他福利费用(如健康保险、补贴等)2、投资支出2.1 设备购置费用2.2 建筑物和房地产投资2.3 研发费用2.4 合同订立费用2.5 软件购置费用3、借款利息3.1 法定利息3.2 合同约定利息3.3 银行贷款利息3.4 其他借款利息4、捐赠支出4.1 慈善捐款4.2 社会公益捐赠4.3 教育捐赠4.4 科研捐赠5、税前捐赠5.1 党费5.2 行业协会会费5.3 高校教育捐赠5.4 其他社会组织捐赠6、税前损失6.1 资产损失6.2 销售损失6.3 贷款损失6.4 其他经营损失7、税前减免7.1 科技创新税前减免7.2 稳定就业税前减免7.3 高新技术企业税前减免8、其他税前扣除项目8.1 税收滞纳金8.2 债务重组费用8.3 清理费用8.4 一次性捐赠附件:- 员工工资表- 五险一金缴纳明细- 设备购置发票- 建筑物和房地产投资合同- 研发费用报告- 借款合同及利息明细- 捐赠收据- 税前损失清单- 税前减免申请表- 其他相关凭证法律名词及注释:- 税前扣除: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乘以适用税率)时,可以将某些合法支出项目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费用。

- 薪资和福利费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和补贴等费用。

- 投资支出:企业为购置固定资产、进行研发、租赁建筑物等所支付的费用。

- 借款利息: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费用。

- 捐赠支出:企业向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等进行的捐赠支出。

- 税前捐赠: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将一定金额的费用用于捐赠的行为。

- 税前损失: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损失。

- 税前减免:企业可享受的一些特殊税前减免政策。

- 其他税前扣除项目:未被分类到具体项目中的其他可扣除的费用。

(整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完整明细表.

(整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完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1.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的环境标准体系《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

1 资本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2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3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4 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5 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6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笔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国税发[2003]45号7 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3]45号8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9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实施细则》第十二条10 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11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暂行条例》第七条12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财税字[1995]81号13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财税字[1996]79号14 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15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及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函[1997]472号16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实施细则.》第十七条17 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超过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准予税前扣除国税发[1994]132号18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3]804号19 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国税函[2000]579号20 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1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明细表序号内容依据22 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3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4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扣除国税发[2000]84号25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的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国税发[2000]84号26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国税函[1999]486号27 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1]39号28 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国税函[2004]329号29 关于纳税人支付给雇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或外单位人员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赔偿款的处理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伤事故,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30 纳税人按照国家国资局《〈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规定缴纳的资产占用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31 纳税人根据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将清查出的资产损失作核销所有者权益处理的,该部分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作纳税调整减少处理,即不得在税前扣除穗地税发[2004]220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完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完整明细表
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费
2.5%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据实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9条
住房公积金
据实
规定范围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1.薪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和附加福
利等支出。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3.投资回报:企业投资的股权和债权等所取得的投资回报。

4.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5.技术改造费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支出。

6.环保设施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环保设施的费用支出。

7.捐赠支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8.学历继续教育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

9.科研机构支持费用:企业向科研机构提供的支持费用。

10.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费用:企业员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支出。

11.培训费用: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费用支出。

12.周转费用:企业购买、销售和运输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3.保险费用:企业购买保险的费用支出。

14.仓储费用:企业进行仓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5.接待费用:企业进行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6.业务招待费用:企业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7.广告费用: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9.律师费用:企业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0.会计师费用:企业请会计师提供会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项目只是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以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此外,不同企业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扣除项目。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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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 报形式申报扣除
开办费
可以扣除
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低值易耗品摊 销
据实
审计及公证费 据实
加计扣除(未
形成无形资产
的,据被扣附 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
研究开发费用 后基础上按研 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
发费用的50% 时向税局申请加扣
加计扣除;形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 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 业2倍内
据实扣(关联 企业付给境内 关联方的利 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 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 高于境内关联方
同期同类范围 内可扣(无关 联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 同
利息支出(向 权益性投资5 自然人借款) 倍或2倍内可
扣(有关联关 系自然人)
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
30%
不得扣除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 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 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 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 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 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 额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 据实(非关联 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 企业向金融企 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业借款)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
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 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 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 经费凭据扣除
业务招待费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
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
(60%,5‰) 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
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
基数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 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
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
劳动保护支出 据实
合理
企业间支付的
管理费(如上 缴总机构管理
不得扣除
费)
企业内营业机
构间支付的租 不得扣除

企业内营业机
构间支付的特 不得扣除
许权使用费
向投资者支付
的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
不得扣除
收益
所得税税款 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准备 金
不得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可使用年限分摊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
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赁期分摊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 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 赁期分摊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 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年限不低于3年
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
据实扣(有关 联关系自然 人)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 易原则
利息支出(规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
定期限内未缴 足应缴资本额
部分不得扣除
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 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
的)

非银行企业内
营业机构间支 不得扣除
付利息
住房公积金 据实
罚款、罚金和
被没收财物损 不得扣除

税收滞纳金 不得扣除
成无形资产
税金
可以扣除 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得扣除
咨询、诉讼费 据实
差旅费
据实
会议费
据实
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
工作服饰费用 据实
运输、装卸、 包装费等费用
据实
印刷费
据实
咨询费
据实
诉讼费
据实
邮电费
据实
租赁费
据实
水电费
据实
取暖费/防暑 并入福利费算 属职工福利费范畴,福利费
降温费
限额
超标需调增
公杂费
据实
规定范围内可 扣
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 产折旧
规定范围内可 扣
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不低于10年分 摊
一般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
法律或合同约 定年限分摊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
不可扣除 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
时扣除
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
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
赞助支出
不得扣除
各类基本社会 保障性缴款
据实
规定范围内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
补充养老保险 5%
工资总额
补充医疗保险 5%
与取得收入无 关支出
不得扣除
工资总额
不征税收入用 于支出所形成 不得扣除 费用
车船燃料费 据实
交通补贴及员 工交通费用
08年以前并入 工资,08年以 后的并入福利 费算限额
2008年以前计入工资总额同 时缴纳个税;2008年以后的 则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电子设备转运 费
据实
修理费
据实
安全防卫费 据实
董事会费
据实
绿化费
据实
5%(一般企 业)
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 入金额的5%算限额,企业须 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
息支出
同期同类范围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
内可扣(非关 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
联企业间借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
款)
率情况说明”
利息支出(向 企业借款)
权益性投资5 倍或2倍内可 扣(关联企业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 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
利息支出(向 企业借款)
权益性投资5 倍或2倍内可 扣(关联企业 借款)
手续费和佣金 支出Fra bibliotek15%(财产保 险企业) 10%(人身保
险企业)
不得扣除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 保金等后余额的15%算限额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 保金等后余额的10%算限额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 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 佣金
投资者保护基 金
0.5%~5%
营业收入的0.5%~5%
贷款资产余额的1%;允许从
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 形成的财产,不得计算对应 的折旧、摊销扣除
环境保护、生 态保护等专项 据实 资金
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 扣除
财产保险
据实
特殊工种职工 的人身安全险
可以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
租入固定资产
按租赁期均匀 扣除
经营租赁租入
的租赁费
分期扣除
费用类别
扣除标准/限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
额比例
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据实
任职或受雇,合理
职工工资
加计100%扣除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
2.50% 职工教育经费 8%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
全额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 用
1%
事贷款业务,按规定范围提

委托贷款等不承担风险和损 不得扣除 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
准备在税前扣除 按比例扣除— —
贷款损失准备
金(金融企
业)
关注类贷款2%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年销 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 亿元)贷款
贷款损失准备 金(金融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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