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现状及其立法研究
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的药品使用中,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
由于我国现行药师专门法的缺失,药师在用药安全方面的作用亟待发挥。
根据2016年国务院最新的立法计划,药师法被列为第四类研究项目。
加强药师的立法工作,推动药师向药学服务的角色转型,成为我国当前药学和法学领域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于药师立法的现有研究,多直接提出法律框架与立法建议,或是思辨和认识论阶段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在药师的角色演化、药师立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药师立法的基本理念、药师立法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以及立法建议所依据的具体理由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论证。
本研究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逻辑推理与归纳总结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专家座谈法、定性访谈法等方法,对我国的药师立法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尝试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药师法律制度。
本研究首先分析了国内外药师职业的溯源及其角色演化,认为国际上的药师职业自正式产生之后,角色演化历经以药品为中心的传统药学发展阶段、以安全用药为中心的临床药学发展阶段、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发展阶段。
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整体上仍处于传统药学向临床药学的过渡时期,我国迫切需要通过药师立法推动药师角色向药学服务转型。
国际上药师角色之所以得到认可,其根本在于法律制度的保障。
本研究比较分析了目前国际上药师法律制度,并将其立法模式归纳为三类:第一类为药房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特点在于可以清晰界定药师的执业领域以及药师的角色定位;第二类为药师法模式,以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特点在于通常按照药师管理主体、资格考试、注册制度、药师职责、继续教育、法律责任的立法体例来设计法律条款;第三类为药师注册法模式,以英国、新加坡为代表,特点在于主要体现药师注册的内容,且将药师资格考试称为“注册适任考试”或“注册评估考试”。
与国际上药师法律制度相比,我国专门的药师法始终尚付阙如。
执业药师的现状

执业药师的现状来源:医学论文发表——辑文编译据辑文编译小编了解近两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人数的急剧增长,我们大多数人对执业药师这个职称所涉及的内容依旧还不是十分的了解,那么究竟执业药师是个什么样的职称呢?执业药师的现状又是如何?1、中国尚没有《执业药师法》角色模糊,职能定位缺失,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执业药师在中国长期被边缘化。
自1994年我国确立执业药师制度以来,一直缺乏法规支持,地位不明确,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执业药师的专业法律,而且围绕建立药师法还是执业药师法的争议也迟迟未得到解决。
当前,我国执业药师被错误定位为“药品质量管理员”,在零售药店,其商业经营性质更远远大于服务性质。
而且,卫计委和药监局之间各为独立的体系,为执业药师的立法带来诸多困难。
2、冷门变热门,作弊引发舆论以往,人们对于执业药师这一行业知之甚少,但随着报考热和注册热的出现,这一行业逐渐被大众所熟知。
(1)、报考人数急剧攀升,2015年可能突破百万?2012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不到19万人,2013年激增到40多万人,2014年达80万人。
但近几年考试合格率保持在15%左右。
去年年底全国注册执业药师共有41.5万人,预计今年年底将会达到60万人次。
(2)、大限将至,很多人选择铤而走险新版GSP要求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药师不在岗不能销售处方药。
据报道,在2014年度中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多地发现大规模集体作弊现象。
在西安市的7个考点中,共查出作弊人员2440人,最多的一个考点查出近800人,是陕西历年来执业药师考试中作弊最严重的一次;此外,四川共发现1070人舞弊,云南省查处作弊考生1027人次。
作弊者被取消全部科目成绩,并且两年内禁止报名参加任何人事考试。
一时间,这个此前被人忽略的执业,突然处于舆论的水火之间。
3、缺口大供不应求,月薪过五万中国现有46万家零售药店,若严格遵循一店一“师”原则,缺口达三分之二。
执业药师供不应求,使其身价水涨船高;据了解,在人才招聘网上,执业药师的月薪最高可达5万元以上。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国执业药师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 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目前,我国执业药师的数量远远不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人们对药品使用指导和药学咨询的需求。
这导致很多药店和医院的药师面临着较大的工作压力,无法提供及时、准确的药物咨询服务。
2. 药师素质参差不齐:虽然执业药师需通过专业资格考试才能取得资格,但目前仍有一些药师素质参差不齐。
有些药师缺乏实践经验,对一些复杂疾病的用药指导不够专业,甚至出现了一些药师伪造证书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公众的用药安全。
3. 药师培训和继续教育不完善:目前,药师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尚未形成完善的框架和制度。
药师在取得资格后,很少有机会接受规范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导致药师的知识水平无法得到更新和提升。
这不仅影响了药师的专业素养,也阻碍了执业药师制度的有效运行。
4. 药师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当前,我国执业药师的职业发展空间相对有限。
药师多集中在医院和药店从业,而临床药学等领域的执业机会相对较少。
这使得一些有专业潜力和追求发展的药师流失到其他行业,造成了医药行业人才流失的问题。
5. 执业药师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对执业药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相对薄弱。
药师的职业行为、从业水平和工作质量难以有效监控,一些不端行为和不良从业情况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对公众的用药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二、建议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增加执业药师数量:政府应该加大对执业药师的培养力度,增加药师的招生规模,确保能够满足公众对药学咨询服务的需求。
还可以鼓励药企、医院等单位对药师进行外聘,以增加执业药师的数量。
2. 提高药师素质:加强对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培养,强调药师对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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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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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执业药师制度问题与建议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至今已经走过13个年头,回顾13年来所走过的执业药师路程,可说是风风雨雨,曲曲折折,但时至今日并没有找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
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既有国情复杂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
笔者尝试从目前执业药师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的总结分析,并提出一些管窥之见,以供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时参考。
1。
我国执业药师存在的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2 我国执业药师困境之主观原因分析 2.1 社会对执业药师要求高 , 而执业药师整体素质
偏低 : 目前 , 随着国家对执业药师制度的逐步健全 , 社会对执业药师的要求越来越高 , 而大部分的执业 药师水平有限 , 并不能真正满足职业要求 。 仔细分 析执业药师的整体素质偏低 , 我们发现其原因是多
% 1#$ %
1.4.1
执业药师似乎可有可无在药品使用单位 , 从
) 药品管理法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医疗机构 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 规定 * 等各项药事管理法规均未对药品使用单位配 备执业 药 师 作 出 硬 性 规 定 ,)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制 度 暂 行规定 * 虽明确规定了药品使用单位应配备一定数 量的执业药师 , 并依此作为开办药品使用单位的必 备条件之一 , 有 "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 ,
执业药师制度对职责和权利的规定并不完全合理 。 由于我国未出台一项强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 执 业药师法 , 来对执业药师的岗位设置 、 工作规范 、 具 体职责 、 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 现行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也基本都是义 务 , 而很少规定应有的权利 。 由于责权是相辅相成 的关系 , 在 责 权 利 得 不 到 统 一 的 情 况 下 , 致 使 执 业 药师很难真正履行职责 ,发挥其指导用药的价值[1]。
1.4
执业药师尚未得到社会应有的重视 : 我国指导
用药的一线执业药师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 的需要 , 按 理 说 执 业 药 师 应 是 抢 手 的 " 香 饽 饽 ", 能 够得到社会的青睐 , 他们的利益可以得到很好的保 障 , 可事实并非如此 。 由于社会并未对执业药师作 用有真正足够的认识 , 所以在不少人的眼里执业药 师是可有可无的 。 据调查发现 , 大多数执业药师的 工资和待遇与非执业药师的普通药学人员比较起 来没有什么区别 。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相龙;张国强;黎幼龙;赵瑛【期刊名称】《医学与社会》【年(卷),期】2017(030)001【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药学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执业药师制度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执业药师人数迅速增加。
本文在分析国内外执业药师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中存在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人员数量不足、执业能力有待提高、执业分布不均衡、与电子商务发展不匹配等问题,提出国家应加大对执业药师建设的投入、加快药师法的立法进程、建立学历和能力提升机制、政策鼓励正向流动、适应“互联网+”新业态等建议,以期促进执业药师制度的发展。
%With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ic in our country , people's demanding of pharmaceutical care is increas-ing.Licensed pharmacists system gets rapid development, the number of licensed pharmacist increases rapidly.In this paper, on the ba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licensed pharmacist system, imperfect legal framework, lack of registered personnel, irregularity specialty quality, unbalanced distribution and mismatch with e-commerce development are the main questions.In future, national investment, relevant laws, promotion mechanism, policy encouragement and adaption to the"Internet+"new format should be im-proved.【总页数】4页(P15-18)【作者】陈相龙;张国强;黎幼龙;赵瑛【作者单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430071;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430071;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43007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药剂科,武汉,43002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951【相关文献】1.完善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J], 张修元2.我国考生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制度的评价调研 [J], 温瑞睿;徐敢;江滨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 [J],4.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 [J],5.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中宜增设执业助理药师职衔 [J], 苏怀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x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作者:梁春广赵东林卢运超【关键词】执业药师制度问题与建议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至今已经走过13个年头,回顾13年来所走过的执业药师路程,可说是风风雨雨,曲曲折折,但时至今日并没有找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
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既有国情复杂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
笔者尝试从目前执业药师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的总结分析,并提出一些管窥之见,以供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时参考。
1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1994年3月15日,国家人事部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国开始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的实施范围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
但由于该规定实际上为部局制定的行政规章,法律地位不高,影响了执业药师工作的进展,多年来执业药师一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执业药师制度的推行和发展。
医院执业药师管理在政策上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我国药品的使用领域主要是医院。
和药品生产、经营领域不同,医院执业药师的业务管理部门隶属国家卫生部。
由于管理上的交叉和重叠,造成医院执业药师的管理政出多门,既有人管,又无人管,医院的执业药师处于尴尬的境地。
目前,多数医院并没有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在职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纯属个人行为,难以得到医院的鼓励和支持,医院执业药师和一般药剂人员从事的工作也没有丝毫差别,执业药师的权益和待遇更谈不上落实,严重挫伤了药学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热情。
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存在的问题目前,执业药师分布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和医疗使用单位,而药品经营单位执业药师数量比较少,在药品经营单位中,执业药师又较多分布在药品批发单位,而药品零售单位较少。
执业药师主要面对的是广大患者和社会消费者,是把住最后一道药品质量关口的卫士,社会药店和医院药房执业应当是执业药师的重要阵地。
我国目前有药品零售企业12万多家,而配备有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为数甚少,有的即使配备有执业药师,也未能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
执业药师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几点思考

[!] 李仁丰, 闫立新 "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如何规范 [ #] " 健康报, $%%! & ’ & !( (本文编辑 李振芳)
执业药师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几点思考
王贺玲 (第 )*’’% 医院药局, 中国洛阳 +,!%%*)
文章编号: ($%%*) !%%’ & --’( %* & %$-, & %$-- & %* 关 键 词: 执业药师 文献标识码: . 中图分类号: / !-,"*$
我国从 !--( 年开始举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使执 业药师资格制度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执业药师 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万方数据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
$%%* & %+ & %! ! 收稿日期: 作者 简 介: 王贺玲 ( !-,% & ) , 女, 吉 林 人, 大 专, 药 师;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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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 并在药品生产、 经营、 使用 单位中执业、 确保其有效性安全性的药学技术人员, 是 药学技术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 度是医药人事制度管理科学化, 加强药师队伍建设的有 效措施, 也与国际惯例接轨, 实行国际互认, 使中国医药 走向世界的基本保证。 ! 国外实行执业药师制度的概况 美国 (!"$% 年) 、 日本 !"!# 年英国最早颁布药师法, 相继发布 “药事法” 或 “药剂师法” 等, 明确规定 (!"%" 年) 只有取得国家资格认定并向政府注册的药师才能在相 关岗位上执业, 美国于 !%&’ 年成立了一个 “国家药事管 , 负责制定州药房法标准, 理委员会协会” ( 简称 ()*+) 建立药师执照标准, 组织药师考试、 注册等工作。各国 对执业药师管理有许多共同之处, 其基本要求是: !必 须毕业于药学院校并获学士以上学位; " 必须经过药 学工作实践, 具备一定工作资历和经验; # 必须参加国 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 必须身体健 康,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无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 % 必 须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证明或许可, 且每隔几年再注册, 接受监督检查; 保持和提高业务 & 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医 水平; ’ 必须遵照有关药品管理法规执业; ( 药店、 院药房或其他医药部门必须配备药师才能开业, 药店经 理必须是药师。 " 我国实行执业药师制度的概况 原国家医 " , ! 出台了执业药师的法律法规 人事部、 药管理局、 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 !%%’ 年 - 月 !# 日联 合颁发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暂行规定》 、 !%%# 年 . 月 # 日联合颁发了 《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从此我 国在药品生产和药品流通领域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 制度。以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为基础, 原国家 医药管理局相继出台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 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办 法》 《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等一系列规范性文 件, 建立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基本框架。现在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在有关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换 /0+ 规范、 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方面, 均对执业药师提出明确要 求。 " , " 健全了执业药师的组织管理机构 !##$ 年国务院 机构改革, 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并赋予其实施执 业药师资格制度的职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 药品生产、 经营、 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实施执业资 格准入控制和监督管理; 为加强领导, 推动执业药师工 作的进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组建培训 处, 负责执业药师的宏观管理工作, 还将成立 “执业药师 考试管理中心” , 具体负责执业药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局也在人事 (教育) 部门设立专人负责执业药师工 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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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现状及其立法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药学系杨世民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4年来,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经过认证、培训、考试、注册,建立了一支执业药师队伍,他们在指导公众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公众身体健康的职业使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由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执业药师的责、权、利不尽统一,人数还不多,分布不尽合理,执业药师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
因而,需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和不断实践予以解决。
本文对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的对策进行研究,供国家执业药师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时参考。
一、取得的成绩(一)制定了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法规1994年3月15日,人事部与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国开始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5年7月5日,人事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生产、流通领域实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
1999年4月1日,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明确规定了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将原来的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合并为执业药师。
(二)在有关法规、规章中明确了执业药师的地位、岗位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1999年12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6号局令公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2000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第20号局令公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第六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2000年11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药管市【2000】526号公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该条列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5.《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007年1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6号局令公布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三)组织编写了考试大纲及应试指南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编写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1995年版、2000年版、2003年版、2007年版,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编写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情况自1995年到2007年底,组织实施了13次国家考试,3次认定,到2007年12月,全国共有153153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2007年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的考试人数为85484人,合格人数为9173人,合格率为10.73%。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考试人数为1092人,合格人数为299人,合格率为27.38%。
考试合格人员中,药学类合格5474人,中药学类合格3998人。
2005-2007年执业药师报考情况见表-1表-1 2005-2007年执业药师报考情况年份报考人数参考人数合格人数合格率%2005 113922 91370 16610 18.182006 105838 84407 14174 16.792007 108881 86576 9472 10.94各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见表-2表-2 1995年-2007年各省执业药师资格人数省份执业药师省份执业药师省份执业药师江苏12698 山东11179 河南10472浙江9838 广东9106 上海7227湖北7192 湖南6742 北京6694四川6416 辽宁6163 安徽5193福建5052 河北5022 江西4402黑龙江4262 内蒙4251 山西4069天津3776 吉林3724 陕西3444广西3402 重庆2638 云南2621甘肃2154 新疆1847 贵州1202宁夏682 海南655 青海453西藏64 合计153153(五)执业药师注册管理1994年11月17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印发了《执业药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6月12日,印发了《执业药师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00年4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对执业药师申请注册的条件、不予注册的情形、注册与管理等作了规定。
2004年7月13日、2008年1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补充规定。
(六)执业药师继续教育1996年6月28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印发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执业药师每年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注册有效期三年内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
2008年8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
其中指定和指导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项目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2006年10月12日,SFDA以国食药监人[2006]532号文件发布了《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该指导大纲分为执业药师(药学类)课程教学大纲;执业药师(中药学类)课程教学大纲和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研讨课专题。
在课程目录中,增加了药物信息检索、医药伦理学、心理健康学、沟通技巧等课程。
以《沟通技巧》课程为例说明:该课程包括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研讨专题。
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的主要内容有沟通的基本原理;自我沟通、语言与非语言沟通能力;人际沟通应具备的能力;群体沟通的要求和能力;公众场合沟通的基本要求;书面语言沟通的基本要求与形式。
基本技能包括沟通技能训练的基本方法;有效沟通的技巧;说服的沟通技巧;化解矛盾的沟通技巧。
研讨主题是针对执业药师队伍中的学术带头人增列的,他们的继续教育应跟踪国际药学前沿,提高和扩大知识面。
如《沟通技巧》的研讨专题是:1、现代医疗体系中执业药师的地位及如何与医师、护士沟通,建立协作的工作关系。
2、执业药师在社区卫生保健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如何与患者进行沟通,开展药学服务。
3、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及如何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开展药学服务。
2007年4月4日,SFDA人事教育司以食药监人函[2007]2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2006 —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推荐教材的通知”。
公布了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课程推荐教材。
(七)开展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200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组织机构”,开展《执业药师法》起草前有关政策的研究。
分为三个课题组进行调研,为执业药师立法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2001年10月,课题组写出了《执业药师法》草案稿。
(八)成立执业药师协会2002年12月20日,民政部以《关于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民函[2002]217号)正式批准筹备成立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003年2月21日至23日,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成立。
截止2007年12月,全国已有湖北、上海、北京、浙江、陕西、重庆、广东、广西、甘肃、云南、山东、江西、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成立了执业药师协会。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成立以来,在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组织开展执业药师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接受并开展法规授权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执业药师管理;建立了执业药师网站,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编辑出版了《中国执业药师》杂志,建立了中国执业药师在线网站,举办了多期中国执业药师论坛,制定了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及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编写了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材,制定了全国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计划。
二、存在问题,1、执业药师立法相对滞后,政策、法规“刚性”不够;2、定位过高(相当于中级职称);3、认定过少(把大部分符合条件的人没有纳入);4、准入考试政策存在的问题(学历、毕业年限、专业结构);5、执业药师的责、权、利不够统一(权利、义务缺乏明确规定);6、数量不足、分布不尽合理、整体素质需要提高,医院执业药师形同虚设;7、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有待改进,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8、执业药师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管尚不到位(缺乏对工作情况的检查、工作业绩的考评);9、执业助理药师层次设置不明确。
三、对策(一)提高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制定执业药师法为解决执业药师工作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制定执业药师法。
根据前期的研究结果,我们提出执业药师法的法律框架建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与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职责、权利、义务)第四章继续教育(考核与培训)第五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二)修订《药品管理法》建议在《药品管理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建议在有关章节中,对配备执业药师的岗位做出规定。
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配备执业药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修订《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报考条件的修改⑴学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取消大专、中专学历;⑵专业: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临床药学等药学类专业,取消相关专业;⑶工作年限:在药学实践单位(零售药店、医院药房)工作1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