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妇幼卫生报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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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背景妇幼卫生是人口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妇幼卫生主要负责女性、婴幼儿和孕产妇的保健、防病救治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妇幼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保证妇幼健康,各地医院都需要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目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医疗机构对妇女、婴幼儿和孕产妇的健康监测、资料汇集和报告的机制,旨在通过及时收集、传递和分析数据信息,为妇幼卫生保健提供科学依据,及时预警和防范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促进妇幼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步骤1. 确定报告范围和内容医院需要按照国家部门的统一要求,确定本院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范围和内容,对应不同的统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妇女心理健康状况•孕产妇妊娠期疾病状况•婴幼儿喂养状况•儿童早期发育状况•婚姻家庭状况等2. 搜集、录入和汇总数据医院需要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录入和汇总,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完善和更新妇幼卫生信息数据库,使信息汇总得更加全面、准确和及时。

同时,医院需要采取一些措施,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例如培训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加强对数据的监督和检查,协助各医院制定卫生信息采集规范等。

3. 逐级审核和报送医院需要通过逐级审核和报送的方式,将数据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汇总。

具体操作包括:•每日将病人的信息录入电子记录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对各科室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出具会诊记录并制定处理计划;•每个月在7号之前完成报表及时提交至市级医疗卫生部门;•每年在1月15号之前完成年度汇总报告;4. 分析和利用结果医院需要对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利用,及时发现、预警和控制妇幼卫生问题。

医院应建立相关指标和标准,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形成分析报告,为医院的决策和工作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制度实施中要注意的问题1.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应考虑为实际情况量身定制;2.制度的合理性和灵活性,应居中考虑,使其符合医院实际运行情况;3.制度的顺畅与可控性,应在制度中考虑其实现的可控措施以及数据的流程控制;4.制度的完善性、安全、稳定和可持续性,应在制度的管理中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和完善;5.制度的监管要求,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严格监督相应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成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

二、督促辖区各上报单位健全单位内部上报程序及流程,指定专人进行信息上报,一但人员发生变动,及时通知上级单位,并进行相应专业培训。

三、确保辖区各单位能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若上报时间出现问题,信息管理人员要给予指导解决,若不能解决应及时性向领导汇报,由各级领导小组直辖市解决。

四、完善各基层单位各种原始资料,按要求准确进行数据统计,确保账实相符。

五、对各种上报报表进行数据审核,杜绝报表空项,减少报表错项。

审核登记表与年报表数据,做到账账相符。

六、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

七、按时召开例会,及时对信息上报出现的问题给予说明指导,统筹安排本辖区各种上报任务,并进行相应业务培训。

八、及时安全进行数据反馈。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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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1、各医院应设立妇幼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院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2、医院内部与妇女儿童出生、死亡、出生缺陷有关的科室(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急诊室、病案室、内科、外科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娩登记簿、死亡登记簿及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薄及报告卡、放弃治疗登记薄及报告卡。

3、医院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出生缺陷应做好相关登记并及时上报本院妇幼保健科,妇幼保健科应于1周内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4、市妇幼保健院利用每月例会,根据家庭地址将出生报告卡、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和放弃治疗报告卡(漏报线索)返给乡镇妇幼人员,妇幼人员认真核实后一周内返给市妇幼保健院。

5、发生于院外的死亡由所属辖区的医院负责调查核实,并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模版(2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模版(2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分析,确保妇幼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孕产妇保健情况、儿童保健情况、妇幼疾病报告情况、妇幼健康指标情况等。

第四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目的是收集、分析和推广妇幼健康知识,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妇幼卫生机构改进服务提供参考。

第二章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报告周期和相关要求,定期报告妇幼卫生信息。

第六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孕产妇保健情况报告: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妊娠期保健情况、分娩情况、产后恢复情况等。

(二)儿童保健情况报告: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新生儿出生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情况、儿童疫苗接种情况等。

(三)妇幼疾病报告情况:包括妇女疾病和儿童疾病的发病情况、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四)妇幼健康指标情况:包括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指标、营养状况、体质指数等。

第七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报告的制度和流程,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重大疫情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第三章报告的流程和责任第九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报告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严禁泄露或滥用信息。

第十二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信息报告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如有拒绝或故意延迟报告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如有泄露或滥用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妇幼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所有。

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21 年8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4.1总说明 (1)4.2报表目录 (3)4.3调查表式 (4)4.3.1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4)4.3.2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 (6)4.3.3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卡 (7)4.3.4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9)4.3.5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 (11)4.3.6妇女宫颈癌及乳腺癌筛查情况年报表 (12)4.3.7避孕节育服务情况年报表 (13)4.3.8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 (14)4.3.9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年报表 (15)4.3.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与人员情况年报表 (17)4.3.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报告卡 (18)4.3.12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 (19)4.3.13监测点5 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报告卡 (21)4.3.14监测点分娩及孕产妇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报表 (22)4.3.15监测点出生缺陷个案报告卡 (24)4.3.16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分娩情况报表 (27)4.4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29)4 .5 附录 (43)4.1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孕产妇、儿童、妇女等重点人群接受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及健康状况、妇幼健康服务提供情况,为制定妇幼健康政策提供依据。

妇幼报表工作制度

妇幼报表工作制度

妇幼报表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幼报表工作制度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保健服务需求和妇幼保健工作进展,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通过妇幼报表工作,可以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妇幼保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二、报表内容和要求1.报表内容:妇幼报表应包括全市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保健服务利用情况、妇幼保健工作指标等。

具体包括出生人口信息、孕产妇信息、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妇女常见病筛查信息、儿童生长发育指标等。

2.报表要求: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实际情况。

报表数据应来源于实际工作,填写应规范,不得伪造、篡改、漏填。

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和汇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报表工作流程1.数据收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收集辖区内的孕产妇、儿童等相关资料,包括医疗记录、预防接种卡、健康档案等。

2.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报表填写:根据整理好的数据,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妇幼报表。

4.报表审核:报表填写完成后,应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报表提交:审核无误的妇幼报表应按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四、报表工作管理和监督1.管理和监督: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妇幼报表工作,加强对报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培训和指导:对从事妇幼报表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报表工作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3.质量控制:定期对报表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4.信息利用:充分利用妇幼报表信息,为妇幼保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提高妇幼保健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报表工作的时限和要求1.时限要求:妇幼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确保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妇幼保健工作的进展情况。

2.工作要求:从事妇幼报表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准确、及时地完成报表工作。

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儿保)

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儿保)

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制度一、妇幼卫生报表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广西户籍妇女、孕产妇和儿童。

非广西户籍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统计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报表”。

(三)主要内容: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出生医学证明、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产机构业务情况、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

(四)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统36表-卫统41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和保密途径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报告期实行月报、年报。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卫统42表至卫统卫统43表-1表):41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市、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网络直报,实行季报、年报,进行网络直报,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

3.出生缺陷(卫统44表和卫统45-1表):实行月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和保密途径上报自治区卫生厅,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报表的统计时限月报表:上月26日~本月25日。

统计年:上年的9月26日~本年9月25日。

自然年:上年的12月26日~本年12月25日。

(六)报表的上报时间月报表上报时间:每月5日上报统计年年报表上报时间:每年10月15日自然年年报表上报时间:每年1月10日逢法定国家节假日顺延2个工作日。

(以上是市级上报时间,卫生院须前移5-7天,以便县级妇幼能按时上报市妇幼)(七)报送方式以数据库、电子版和原件三种方式上报。

1.原件盖章后寄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2. 数据库、报表电子表格(扩展名为.XLS)按月上报自治区服务器上的“报表上报”文件夹中的指定专项文件夹。

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年报统计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年报统计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年报统计工作制度
1、年报统计时间:本统计年度前一年的10月1日起至本统计年度9月30日止。

2、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包括:11种国家统计报表+2种死亡报告卡。

3、上报单位、时间: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本辖区报表汇总整理后,每年10月10日前将国统报表通过网络上报、国统报表纸质、省、市级报表(纸质、EXCEL电子版)同时上报至XX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4、各镇级(街道)每季度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居委会)的妇幼卫生年报。

5、XX市妇幼保健院10月25日前汇总全市年报数据,并将质量控制情况和结果的归纳总结详细内容和数据(要包括村级的原始上报数和漏报数)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至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部,同时填报“妇幼卫生年报质量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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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报表审核制度
妇幼卫生报表审核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收集整理的妇幼卫生报表审核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攀枝花市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管理和报告,获得及时、完整、准确、统一的相关数据信息,根据卫生部《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川卫办发[20xx]304号文转发)、《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各类报表报送方案(试行)》(川卫办发[20xx]157号)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1、报告单位
(1)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全市开展妇幼卫生信息报送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2、报告人:各乡镇、社区、医疗保健机构中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均为信息报告人。

3、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
各报告单位需收集并报告市级妇幼月报指标、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降消”及艾滋病等项目、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孕产妇及儿童死亡等资料。

(二)报送方式
1、报送方式分为使用各类网络直报系统和使用电子邮件发送。

2、乡镇、社区及医疗保健机构主要使用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市、县级保健机构主要使用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系统、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国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国家“降消”项目直报系统、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国家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直报。

3、市级妇幼卫生信息月报表使用电子邮件报送上一级。

(三)录入及报送时间
1.日报:
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儿童死亡登记卡、出生缺陷儿登记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相应直报系统录入报送。

辖区新增孕妇、产妇情况登记表使用电子文档录入保存。

2、月报: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使用国家直报系统录入、审核、报送。

乡镇社区月报指标表、村医(社区)例会执行进度月报表、月新增孕妇名单、月新增产妇名单使用电子邮件报送上一级。

3、季报:
国家级及省级妇幼卫生监测点的各类妇幼卫生监测季报表卡、四川省妇幼卫生主要指标季报表、四川省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方式报表、国家及四川省“降消”项目表卡等使用相应直报系统录入、审核、报送。

采血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季报汇总表使用电子邮件报送上一级。

4、年报:
国家级及省级妇幼卫生监测点的各类妇幼卫生监测年报表及质量调查表、补漏报的各类死亡报告卡、妇幼卫生年报表(六张)、四川省两纲监测报表、国家及四川省“降消”项目报表、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基本情况年报表等使用相应直报系统录入、审核、报送。

采血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各类年报报表、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工作报表、四川省市(州)间流动人口年报表、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年报表使用电子邮件报送上一级。

(四)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保存、管理
1、各单位应定期下载各直报系统中辖区上报数据,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和存储。

正确使用电子邮箱,防止邮箱丢失、邮件被删除和清空。

2、鼓励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电子台帐。

为方便修改及统计,鼓励各乡镇、社区使用电子表格建立妇幼卫生信息台帐。

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还可在本院信息系统(HISX系统)内建立相关台帐及统计表,进行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统计。

3、定期妥善保存各种原始表卡。

二、信息的分析和利用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对辖区内报告的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报告单位反馈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撰写分析报告,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三、信息系统管理
(一)各报送单位应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审核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保障数据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培训,提高信息管理相关人员信息报告、质量控制、数据分析利用、计算机运用及综合管理能力。

(三)各报送单位应具备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基本硬件设施、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

设专人对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进行管理,定期维护网络设备,保障各直报系统及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四)应在运行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上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定期查杀病毒,严禁安装、运行非日常工作需要的软件。

(五)各系统用户第一次登陆系统后,须变更系统账号初始密码。

保证账号安全。

各县(区)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可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适合本县(区)的网络报告管理规定。

网络直报的同时,在未通知纸质报表停报之前,尚需继续报送纸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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