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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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治安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条物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小区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六条档案管理职责:1.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小区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资料;2. 负责档案的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3.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归档和整理;4.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保卫工作调查、取证和统计。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七条安全保卫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小区安全保卫制度及实施方案;2. 保安人员培训、考核及奖惩记录;3. 小区出入口、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维护记录;4. 小区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5. 业主、物业使用人投诉及处理情况;6. 小区治安巡逻记录;7. 小区门禁系统使用记录;8. 小区消防设施使用记录;9. 小区安防设备维修、更换记录;10. 小区安全保卫工作总结及报告。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存放应具备以下条件:1. 通风、防潮、防火、防盗;2. 档案柜应配备锁具,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室应定期进行消毒、除虫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借阅、复制、销毁等手续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治安保卫档案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规范治安保卫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治安保卫工作规划、方案及实施记录;2. 治安保卫工作文件、报告、通知、通报等;3. 保卫人员信息、培训、考核记录;4. 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事故调查处理记录;5.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记录;6. 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使用、维护记录;7. 其他与治安保卫工作相关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治安保卫部门负责治安保卫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补充相关档案材料;3.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有序性;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定期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4.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泄密;5.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为各项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档案服务。

五、档案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要求、流程;2.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4.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5. 加强与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有序。

六、奖惩1. 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批评、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单位安全稳定,规范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安全保卫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第四条安全保卫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综合文书类档案:包括安全保卫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工作通知、文件收发登记等。

2. 事故案件类档案:包括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事故案件的相关资料。

3. 设施设备类档案:包括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设备资料。

4. 安全培训类档案: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考核成绩、培训计划等。

5. 保卫队伍类档案:包括保卫人员基本信息、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

6. 应急预案类档案:包括各类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全保卫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安全保卫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有关安全保卫资料报送安全保卫部门。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档案收集:各部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保卫资料,应及时报送安全保卫部门。

第九条档案整理:安全保卫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条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归档时应注明档案名称、类别、编号等信息。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安全保卫部门应确保档案的存放环境适宜,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档案资料需查阅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查阅。

第五章档案保密第十三条安全保卫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查阅档案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意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对违反档案保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福建省、泉州市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1.2 档案是指本单位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党政工青团、人事劳资、教育培训、财务管理、经营销售、基本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卫等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1.3 档案工作是本单位各项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维护本单位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项重要工作。

1.4 本单位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管理。

1.5 本实施细则包含: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资料统计与检查、借阅、利用、保密、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室职责、档案员岗位职责和兼职档案员管理职责等十三部分。

2.档案管理体制2.1 本单位成立综合档案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本单位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档案员—人,负责综合档案室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各项具体的档案工作事务。

2.2 根据《福建省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2.3 综合档案室设在办公室,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分管。

2.4 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积累、整理和按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工作。

3.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3.1 凡本单位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归档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按归档制度的规定执行。

3.2 根据本单位档案数量和种类,制订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

3.3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须纳入各部门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

4.档案的管理4.1 本单位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特殊载体档案(声像档案)、专卖管理违章档案、人事档案六大类。

其中,文书档案按“年度--问题--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进行分类;设备档案按种类或型号进行分类;会计档案按报表、帐簿、凭证、其他会计类分类;特殊载体档案(声像档案)按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进行分类;专卖管理违章档案按一人一卷分类;人事档案按一人一卷分类。

单位保卫部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保卫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保卫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保卫部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纸质和电子档案。

2. 保卫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记录、培训材料、考核评价等内部管理档案。

3. 保卫部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合作协议、合同等档案。

4. 保卫部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奖惩档案、考核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保卫部工作人员应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档案资料收集后,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归档等要求进行整理。

(3)纸质档案整理应保持整洁、有序,电子档案整理应确保数据安全、可检索。

2. 档案保管与维护(1)保卫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防火设备等。

(2)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确保档案的完好。

(3)对易损、易褪色的档案,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复制、扫描等。

3. 档案查阅与利用(1)档案查阅应遵循“有权限、有记录、有登记”的原则。

(2)查阅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明确查阅人、查阅目的、查阅内容等信息。

(3)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4. 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2)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无保存价值。

(3)销毁档案时,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加强档案安全意识,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

4. 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五、奖惩与监督1. 对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的档案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阶段,为了确保幼儿的安全,保证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学习和成长,本幼儿园制定了以下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二、安全责任制度1. 幼儿园负责人是全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他/她要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2. 每个园务负责人都要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 各部门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员,并明确其安全责任和职责。

三、安全管理1. 幼儿园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逃生预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幼儿园要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幼儿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救技能。

3. 幼儿园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隐患排查要定期进行,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5. 幼儿园要建立消防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

6. 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

四、安全防范1. 幼儿园的大门和围墙要保持完好,确保外来人员无法随意进入。

2. 幼儿园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通过网络实时监控,确保园内安全。

3. 幼儿园要设立门禁系统,对进出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4. 幼儿园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访登记表。

5. 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的监管,确保每个幼儿都有专人照看,防止幼儿走失或发生意外。

6. 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出入校园的管理,确保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幼儿进出校门。

五、突发事件处置1. 幼儿园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的培训,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2. 幼儿园要建立灾害和危险品事故的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和家长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幼儿园要与相关单位建立紧急联络渠道,及时协调资源和支援。

六、安全宣传教育1. 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演练等。

保卫科档案管理制度

保卫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卫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卫科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保卫科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保卫科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三)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保密工作,防止档案失密、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保卫科档案管理工作由保卫科档案管理员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失密、泄密。

(四)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保卫科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

(二)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保卫科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保卫科日常工作形成的文件、报表、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二)与保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等。

(三)保卫科组织、开展的活动资料。

第七条档案收集要求:(一)及时、完整地收集保卫科各类档案。

(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柜应上锁,钥匙由档案管理员专人保管。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整洁和完整。

物业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业主、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物业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物业管理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涉及的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安全保卫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档案;2. 安全保卫制度及操作规程档案;3. 保安员培训及考核档案;4. 小区出入口、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等设备设施档案;5. 治安巡逻、门卫值班、安全检查等日常管理档案;6. 治安事件、安全事故处理及应急响应档案;7. 业主、住户投诉及建议处理档案;8.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行业规范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小区安全保卫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本小区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3. 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4.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5. 负责档案的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档案收集要求:1. 档案收集应真实、准确、完整;2. 档案收集应分类、编号、归档;3. 档案收集应按时限、按程序进行。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整理应按类别、时间、编号等顺序排列;2. 档案整理应采用统一格式,规范装订;3.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保管应选择适宜的存放场所,确保档案安全;2. 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防止档案损坏、丢失;3. 档案保管应做好防潮、防霉、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2. 档案利用应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利用应做好登记、统计、归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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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夯实安保管理基础工作,合理利用安保台帐资料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集团公司、八院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安保档案是指将企业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用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载体,进行收集、归纳和存放保管,即将安保工作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内容包括:依据国家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特点制订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防和消防设施状况、安全检查、培训教育、发破案、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第三条建立健全****及所属各单位的二级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并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及所属各单位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明确管理人员(台帐档案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台帐、档案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规范管理台帐资料档案。

第四条安保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八院行保部的指导下,****对各单位安保档案管理实施监督考评。

第六条****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将安保台帐资料档
案管理工作纳入评选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安保台帐资料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总部归档范围:
(一)安全管理机构,包括:机构设置;安全保卫责任人、专(兼)职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含注册安全工程师、保卫师、助理保卫师)名册。

(二)安全保卫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领导履行安全职责考评的情况;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保卫责任书;本单位与所属各单位、本单位与各管理部门内部签订的安全保卫责任书。

(三)各级领导对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讲话的文书或声像。

(四)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

(五)日常工作台帐记录,包括:工作计划和总结;消防设施(设备)、安全保卫检查;安全保卫教育、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和处理等记录。

(六)安全保卫教育,包括:安全保卫教育的年度计划;参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安全保卫责任人、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保卫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记录等。

(七)工程建设项目中安防设施审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各种证照领取资料。

(八)安全保卫检查记录,包括:历次(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安全保卫检查记录;重点部位、专项安全保卫检查记录。

(九)事故隐患整改,包括: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记录。

(十)事故调查和处理,包括: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
处理结案材料和防范措施等。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必须有被检查(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和检查(负责隐患整改)人员签名。

(十一)发破案记录,包括:发案报告、破案经过、处理结果等。

各单位可根据上述范围结合本单位管理权属范围进行安保档案材料
收集归档。

二、****所属各单位归档范围:
(一)安全管理机构,包括:上级安全机构设置文件和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分工;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专兼职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分工名册。

(二)安全责任制,包括:上级下发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保卫职责文件和本单位负责人、各岗位职工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上级对本单位履行安全保卫职责考评的情况;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保卫责任书;本单位与岗位职工签订的安全保卫责任书。

(三)各级领导对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讲话的文件材料;上级下发的安全保卫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规范;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上级制订以及本单位结合实际制订的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救援预案和防范措施,包括如:遇盗抢、诈骗、火灾、汛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办法。

(五)日常工作记录台帐,包括: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电源线路及电器、物品堆放、门(锁)重点部位等上级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必须有被检查部门检查人员签名)、班组每日班前班后自查整改隐患等记录;
库房出入登记簿、值守登记簿;财务防入侵报警设(撤)防登记簿(卡)等。

(六)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上级下发的教育的年度计划和本单位年度安全保卫教育学习安排表;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保卫培训、知识竞赛活动记录;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卡;本单位组织进行的职工安全保卫教育学习记录簿;案例通报等有关学习资料。

(七)案件、事故及事故隐患自查情况上报登记记录,案件、事故(隐患)报告材料(上报后自留一份存档)。

第八条安保档案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即:下达任务与提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文书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检查工作与检查记录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鉴定、验收安防设施与鉴定、验收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同步;发案(事故)情况、调查处理、结案和归档同步。

第九条安保台帐档案资料的归档应在以下时间内完成:
(一)文书和声像档案由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在每一项工作任务完
成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二)工程建设项目中安防设施档案,在工程任务下达后安全主管部门督促承建单位在工程验收后两个月内,复印一分交安全部门归档,周期过长的可以按形成阶段分期归档;
(三)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专业性技术会议和学术会议的文件材料,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四)带有密级的安全保卫管理文件材料,应由经办人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五)破案和事故处理后即将材料整理归档,随后将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也一并归档。

第十条收集安保档案材料时,应保证安保档案材料的完整。

整理材料时,应遵循档案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条安保档案材料整理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内容和载体分别进行立卷。

对未完成的档案材料,整理时应单独存放,等完成后组卷归档。

第十二条对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唱片、光盘等非纸质载体的安保档案材料进行归档时,应将每一单项(盒或盘)作为一个保管单位,单独编排档号,并采取按年度结合内容的方法分类整理和编号。

其中与文字材料有直接联系的应编写互见号或互见卡。

第十三条反映和记录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或活动中并对以后有重要参考借鉴作用的安保档案材料,应永久保存。

在本单位组织或参与的重大的安全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档案材料,应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因机构调整安全部门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安保档案,整理登记后向接收部门移交,不得散失。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全部上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擅自带走或毁弃。

第十六条安全保卫部门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使用。

外单位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时,需说明使用其目的和使用范围,并经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借用安保档案者应负责所借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或抽取、拆散档案,严禁在安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档案的原有状态。

第十八条重要和密级的安保档案,需要向外单位或个人交换、复制时,须报请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安保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进行鉴定。

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条安保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并经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销毁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安全保卫部门指派人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销毁后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做出相应的注明。

库存档案未经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的,严禁销毁。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安保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方面做出成绩的;
(二)对安保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成绩的;
(三)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按有关规定责令赔偿。

(一)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安保档案;
(二) 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
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的;
(三) 擅自提供、抄录或者公布有密级档案的;
(四)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及所属单位,各单位可根据本管理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安全保卫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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