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编号: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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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加强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实现对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控 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 对各BT承包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拆装、使用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373号

令 《起重机械危险标志》GB15052-1994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在BT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应建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指定专职安全工程师进行管理。 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对BT承包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3 项目监理部对BT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各BT承包商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拆装安全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4.4 BT承包商负责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的要求,对本标段范围使用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 1、严格招待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电器(气)设备、起重运输设备、 锅炉等的安全使用和运行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2、根据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技术状况 不符合要求时,落实专人限期解决。 3、依据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切合实际的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 (使用)规程、注意事项,落实管理负责人及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根据不同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定期对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政党运行以及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和一切附属件的齐全、完整、灵敏、有效。 二、特种作业 1、严格招待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切 实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2、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无妨碍 从事本工种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其从事作业的范围和等级应与证件所规定的操作项目符合。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学习本 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善 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违章指挥作业者能及时予以指出,必要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5、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内所制定的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 指令。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6、

施工现场入场作业人员登记表

施工现场入场作业人员登记表 施工单位:工种:编号: 作业班组:班长:年月日

安全技术交底表 单位工程名称:编号: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安全帽,悬空作业系安全带; 、操作前不准喝酒,工作中不准打闹嬉笑; 、现场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高处作业不准穿带钉、易滑的鞋靴;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和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 、未经批准不准随便拆除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 、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凡违犯上述纪律,按公司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技术交底具体内容 检查执行情况记录 安全员签字:交底人签字:接受人签字: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工长填写,一份留工长存查,一份交安全员,一份交受任务班组。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及结论: 记录人: 整改措施: 整改人: 日期:年复查意见: 复查人: 日期:年本表一式两份,被查单位填写好整改措施后复印一份。 ※回执检查单位以备复查。另一份为安全资料备查。

青海平兴建设有限公司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 本表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参加、填写。 ※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项目部由 安全员、班组由分项工长进行。 姓 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班 组: 入场日期: 家庭住址:

青海平兴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用电检查验收表 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电线绝缘要良好,不得老化,破皮、漏电。电缆穿越道 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设防护套管或埋地。 现场照明:手持照明灯安全电压为36V以下,危险场所用36V,特别场所用12V,照明 线应在绝缘子上固定,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防止电线老化、 破损、漏电、禁止使用电炉。 低压干线架设: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上应用 横担固定,绝缘子分档架设,电线与地面弧垂不小于4米。直线杆和150以下的转角杆, 可采用直横担,横担长度:三线、四线为1.5米、五线为1.8米,45O以上的转角杆, 应采用十字横担,横担上必须有绝缘子。固定机械一次电源线路必须采用瓷瓶固定, 二次线路应采用电缆线。 开关箱:配电箱应安装端正、牢固,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垂直距离为1.3~1.5M之间。 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开关、插座应紧固在安装板的支架上,不得歪斜和松动。门 锁要齐全。金属电箱外壳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各类电动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度。严禁同一开关控制二台用电设备。开关箱内的闸刀、插座必 须完好无损,不合格严禁使用,不准放置杂物。 熔断器的熔丝必须与额定电流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变配电装置:配置屏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短路过 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各配电线路编号,注明标记。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送电应有专人负责。配电室内要有防护措施和防火器材。(警告标志) 接地或接零,严禁接地接零混接,接地体可用角钢两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米,两根 之间距离不小于2.5米,电阻为4欧姆。 照明线路必须与动力线路分开,按规定使用漏电保护器。电工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上岗。 检查验收评定意见: 电工签字机电工长签字 现场工长签字安全员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由机电工长组织验收,填写检查结果栏目内“合格”“不合格”和检查验收评定意见,评定不合格不准使用,应重新根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好后再次验收,机电工长,现场工长。 安全员各存一份。 整改复查验收评定意见: 复查验收负责人签名:

浅析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法

浅析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法 目前在建筑工地上使用的特种设备,频繁使用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是塔机、外用电梯和龙门架等。其中特别是塔机,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机毁人亡造成严重的后果。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管理是各有关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对施工用特种设备实施管理就是对特种设备实施系统化的管理工程,以法律法规为武器,以规章制度为准绳,协调生产厂、销售商、安装租赁单位、使用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消除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对特种设备实施系统化安全生产管理分为设备的管理、操作人员的管理、相关单位的管理、特种设备的监督抽查管理、奖惩措施几个主要管理部分。 1设备的管理 从设备的源头抓起,对设备的管理实行备案市场准入制。特种设备必须是合法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需要生产厂提供相关资料备案,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并实行一机一牌制,纳入微机管理系统后方能获得准许使用资格。只有登记备案的设备才允许在本地区使用。 2操作人员的管理 对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统一微机管理,包括司机、安拆、指挥人员等,颁发《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同时颁发微机管理卡并纳入微机管理系统,严禁无证操作无证上岗。各类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和证件复审,熟练掌握操作规程,遵守管理制度。 3相关单位的管理

从事起重机械的租赁、安拆、使用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1 租赁单位的管理 租赁单位应当出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设备,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交接验收等原始资料文件、历次安装验收资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 3.2 安拆单位的管理 安拆单位应具有与安拆资质相应的实力和管理能力, 在资 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安拆业务。安拆单位从事特种设备安拆业务,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安拆。安拆单位应与委托其安装的单位签订合同, 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安拆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1) 审核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备出厂时附有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有关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是否合法有效。根据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安拆方案,并由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将以上资料交施工工地监理单位审查,指定出相关安装人员,并向管理部门申报申请安装。 (2)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完毕, 经检验检测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给使用租赁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3)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参照国家质检总局[2003]251 号文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要求安拆单位具有资格证的安拆人员不少于10 人。对于有资质从事安拆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单位, 其管理要求视为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现场施工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现场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5.2.1 施工设备选型配套与管理 1. 项目部应根据主要工程数量、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设备选型与配套计划;设备配置计划制定后再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进行验证,并撰写项目设备配套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关键设备具体要求,报上一级部门审核。 2.上一级设备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现有施工设备资源首先进行调剂使用,其次再按照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逐级呈报最终确定项目设备购置计划。3.经局研究审批确定的项目设备配套方案,未经局研究许可不得随意改变机械设备型号及数量。 5.2.2 项目施工设备使用管理 1.项目部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设备管理工作。建立施工设备管理台账和技术档案(如: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合格证、交接验收文件等)。2.对凡进入项目的施工设备均应组织进场验收,造册登记,并录入《项目设备使用管理台账》;挂好设备标识牌,自有施工设备要建立完善各种设备履历书、维修保养记录、运转交接班记录,所有协作单位进入现场的设备都必须纳入项目部设备管理之中。 3.必须建立项目施工设备操作人员“三定”台账,机械管理员要强化施工设备日常检查和例行保养,认真做好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作业班组应严格按照施工设备作业指导书规定,认真做好技术交底。 4. 特殊作业工况,即:作业内容超出、部分超出设备安全性设计标准或接近设备所适用的临界作业状态,除遵守作业指导书各项规定外,还必须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必要时需组织专家论证,报经公司(或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5. 按照施工设备使用管理目录统一编制使用管理号并在施工设备显著位置喷涂使用管理号和“中国中铁七局”标识(中铁七党〔2007〕24号,视觉系统管理手册),施工设备进场前,要进行标识检查验收,不合格及时进行整改。 6. 施工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与保养 ⑴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日常保养与定期检修相结合;建立健全项目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及操作规程。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九)桩机操作工; (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 (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AQ2.7.1 序号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工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 发证 日期 有效期 至年月 1 陈容女1972. 4.8 丝索信号工 浙 A0312014000013 2012. 10.15 2016.10.15 2 肖世武男1966. 5.30 丝索信号工 浙 A0312012000379 2012. 8.17 2016.8.17 3 袁仲萍女1968. 7.1 人货梯司机 2013. 11.05 2017.11.5 4 5 6 7 8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AQ2.7.1

序号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工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 发证 日期 有效期 至年月 1 王凤兰女1974. 06.04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3000053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3. 05.08 2015.05.08 2 李小兰女1988. 4.28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3000190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3. 08.21 2015.08.21 3 陈容女1972. 04.08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4000013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2. 10.15 2016.10.15 4 方德官男1964. 10.6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200064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2. 12.10 2016.12.10 5 肖世武男1966. 05.30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200037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20. 08.17 2016.08.17 6 刘成云女1978. 05.10 塔式起重机 信号司索工 浙A 0312014000022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特种作业 人员证书专用章 2014. 06.24 2016.06.24 7 董素贞 8 李作会 9 谢在华 10 宫清艳 11 程培培 彭善琼 填表人:卢继翔填表日期:2015 年 1 月15 日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AQ2.7.1工程名称: 杭政储蓄[2010]32号地块商业金融用房(中国人寿大厦)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有限集团

特种设备施工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的施工管理,确保对该类工程的有效控制,保证特种设备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减少或规避公司的管理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安装调试及修理改造、压力容器制作和安装、压力管道安装、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中所含的特种设备管理,含自用设备。 第三条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禁止无证施工,或超过许可范围施工。禁止将该类工程分包给无证单位,公司、分公司不得将特种设备施工许可证租借、转让给其他单位。 第四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熟悉图纸,对照规范要求确定哪些属于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工程应统计出各类别的管道数量、规格和材质,列出明细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告知。 第五条项目或车间应按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确定的监检约定,及时邀请检验机构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工程竣工后办理监检报告。 第六条从事特种设备施工的电焊工、探伤工、理化试验工、专业责任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各分公司技术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及时填报分公司各项目竣工及在建的特种设备,属于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还应按季度向公司技术部报送台帐。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八条在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参与评审的技术、质量部门应对工程中涉及的特种设备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特种设备的等级能够在施

工许可证覆盖的范围内。 第九条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可以从事现场压力容器安装焊口的组对、焊接。 第十条公司具有GC1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各分公司可以从事压力容器安装,但不包括需在现场组对、焊接的压力容器。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应立足自己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当确定需要进行分包时,应优先考虑公司内部的其他分公司,或分包给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等级(与分包项目相适应的许可证)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如果特种设备的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不能进行工程分包,但可以通过补充一些经过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扩充到公司内部的班组中,实行劳务分包。 第十三条三类压力容器制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第十四条拟实行分包的特种设备施工,分公司必须对施工单位的资格、能力进行评审,确保分包队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十五条属于锅炉安装调试修理、压力容器(不含使用三类容器证书的)制作安装的分包,必须经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评审认可,技术经理同意后,明确管理方式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报公司技术部备案。 第十六条属于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的分包,应由技术经理组织分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单位进行考察,技术、质量部门确认同意后,连带分包工程量清单,分包申请、分包单位考察记录(首次使用时)、分包商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件报公司技术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 第十七条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应收集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特种设备许可证、焊工及其他应持证人员的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1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安〔2012〕688号日期:2012-10-16 13:4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备,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适用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聘用企业应当和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配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 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 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二)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 2、在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人。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一栋主体工程附着升降架子工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的人员配备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数量标准上适当增加。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按下列原则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要确保每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时应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不少于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5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实行定机、定岗、定责。 1、工程项目日常施工时,要确保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应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industrial metallic piping GB 50235-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7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J 235-8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 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矿井专用管道、长输管道。 1.0.4 管道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施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1.0.5 现场组装的机器或设备所属管道,应按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施行,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urban area 2.5.2 Yibin city in Yibin city, according to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characteristics Urban population and urban spatial distribution,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industries, major infrastructure Corridor layout, combined with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synthetic judgments, planning, urban spatial structure of urban system can be summarized as: "a pole along the two axes". "A" refers to the metropolitan area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is the core area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Plans to build for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on the pillar, advancing along the ... Guanghe River, Yiliang, prestige of the external cohesion of zhaotong, Yunnan, internal connecting Yibin city to the North. The Sichuan-Yunnan-Guizhou border area of Yibin, in the city of zhaotong, liupanshui three, zhaotong city, the most populous and most extensive regions, the most economically backward, to the North in Wumeng mountain area of yanjin, shuifu, suijiang counties radiation power is relatively weak. Yibin city and infrastructure in such area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nd docking, extending southward to public services,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研究论文

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的实际情况说明加强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分析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详细阐述了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关键词】施工现场; 特种设备; 不安全因素; 安全管理; 运行管理; 故障检测 一、加强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迅速发展,为了提高工程进度及经济效率,建筑施工行业对特种设备的需求量也急剧增长。但由于施工特种设备结构复杂、体积庞大,对操作程序的专业技术要求高,使其对环境、人员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如果对建筑工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不堪设想。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所以我们应将建筑工地上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制定严格、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及要求,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才能更好的发挥出特种设备的优势和经济效益。 二、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一般为施工企业,各类特种设备需要在施工现场合法使用前,在监理单位进行过程督促、管理、审核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及设备产权、租赁单位需向行业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进场报验、安装告知、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在此过程中需编制相关的专项方案和各类管理制度。但为了能尽快取得相关的合法使用手续,施工企业对相关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如未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及相关专项方案;而监理单位往往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各类资料审查不严格、不仔细,未仔细审核相关内容即签字审批通过。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在颁发使用登记证后对施工单位的使用过程会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各类制度落实不到位是施工单位管理中的通病。例如定期检查制度规定每半个月由相关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但档案资料中无相关的检查记录,或实际未组织开展相关的检查活动,为了应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而临时填写一份检查表,检查表中未能体现任何特种设备实际存在的问题,逐条填写“符合要求”,对特种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却一概不知,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后才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另外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为了追求施工进度,在特种设备带病作业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指挥司索工配备不足、作业环境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从项目经理到班组长等各级管理人员均存在强令冒险指挥相关人员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现象,例如像起重吊装类特种设备长期存在 超负荷运行情况。存在的上述相关情况一旦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相关管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 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 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 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 的人员。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 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第 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 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考 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 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 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 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 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标 规范公司建筑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建二局东北分公司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能源部) 4.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4.1. 公司设物资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4.1.1工作职责: 4.1.1.1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目部针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有效运作情况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

4.1.1.2负责公司有关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 4.1.1.3负责对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中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需用提供支持,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资质进行审查,并做好管理工作。 4.1.1.4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按照事故调查规程和“四不放过”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制订、审批、实施。 4.1.1.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大、中型起重机械(含电梯)、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状况、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检查。 4.1.2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承担以下职责: 4.1.2.1负责对项目进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械状况和资质进行审查备案,建立相应机械管理台帐。 4.1.2.2熟悉公司购置和使用、租用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数量和分布以及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及时发现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状况,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4.1.2.3负责对各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报表的检查并汇总。 4.1.2.4负责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起草和贯彻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781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 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为加强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督 检查工作,实现对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特种设 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 施工过程中对各BT承包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 拆装、使用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

南》GB/T28001-200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 373号令 《起重机械危险标志》GB15052-1994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在BT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应建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指定专职安全工程师进行管理。 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对BT承包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3 项目监理部对BT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那些范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那些范围? 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 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S):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W):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九、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十、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气焊接(切割)作业。不适用于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结构钢

的电气焊接(切割)作业;(现在好像不算了)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十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 十三、桩机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桩机作业; 十四、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混凝土泵作业; 十五、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在施工现场从事机动车车辆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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