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潍坊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进行的公正、全面、立体的综合的评价,目的是适应学院改革发展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特长、身心健康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活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进行测量、评价的一种方法。
即将德、智、体、美等方面分成若干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考核。
二、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初一个月内完成。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专升本”考试、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 测评的步骤及办法:1、 学生自评:学生写出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进行个人测评;2、 班内测评:班内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成员组成测评小组,参加测评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测评结果,按测评细则为班内每一个学生评分。
3、 系内测评:系(部)学生工作小组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
四、 最后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分×25%+智育分×65%+体育分×10%(一) 智育测评:智育测评分为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和科技文化活动得分两项,即:智育测评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和科技文化活动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0.8×∑=m i Xi 1/m+0.2×∑=mi Xj 1/n(1) 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的计算(含德育成绩,但不含体育课成绩)其中分三类:Xi 为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Xj 为公共选修课成绩(含德育成绩)上述成绩按百分制所得分数计算,(实行五级制评分的按优秀—95分:良好-86分;中-75分;及格-30分计算);重修课成绩不予计算。
(2)缓考的课程按考试的成绩计入当学期的测评。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确定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20%、60%、20%。
1、德育素质评分标准(100分)①思想道德(6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学校党委、学院总支保持高度一致,给予基础分60分。
②日常表现分(0—25)具体评分标准各系自定。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班会、学工部团委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
每次旷课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含3分),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此项由辅导员进行打分。
③德育素质加分(0—15分)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有政府部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下发表彰通报的予以加分。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10分(以学院通报为准)。
④本学年基本素质平均分达不到80分者和本学年度受纪录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学习成绩(100分)①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 ×60%Σ课程学分三、综合加分标准(100分)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才能进行加分,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对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系学工办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辅导员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1-2012 学年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加强学生管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四项素质: 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综合素质。
各项满分100 分,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和计算方法:总成绩,智育素质(必修课总和)(50%)+ 综合素质积分(50%)。
综合素质积分=德育素质,体育素质+综合素质。
必修课单科最低需达到80 分方可参与一等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单科最低70 分可参与二等和三等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
二、德育素质,按所列条款计算后和德育素质所占比例的成绩,即为德育素质德育素质的基础分为60测评的结果。
1 德育素质基础分为60 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学习目标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学校、热爱集体,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2、德育素质加分(1)大力支持校、院(系)的德育活动等各项工作,参加者分别加 2 分、1分(各种比赛裁判、评委、捐款、献血等)。
被评为校级、院(系)先进个人、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分别加6 分、3 分; 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加10 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加15 分; 被评为国家级先进个人、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加20 分(此项先进个人除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外)。
(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受校、院(系)级表彰的加5 分、3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0 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5 分,被评为校、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加 5 分、3 分。
(3)在院系任职的学生干部,根据评议分别加0—20 分(部长以上成员加0—20 分,干事加0—10 分); 在校任职的学生干部,根据评议分别加0—15 分(部长以上成员加0—15分,干事加0—6 分); 院系学生干部和班级干部一起测评,各职位加分不能累加,取加分最高项。
大学学生纪律处分

南通大学文件通大学〔2011〕49号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现将《南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主题词:学生处分规定通知抄送: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12月19日印发(共印5份)南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处分违纪学生应做到程序严格、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条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
第六条利用偷窃、诈骗等手段侵占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
第七条故意损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和德育、智育、体育测评等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综合测评采用百分制记分。
德育、智育、体育比例分别为30%、60%、10%,积分分别为30分、60分、10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内容即为《XX学院学生德育评分法》所规定的内容。
德育测评积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六条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各项奖分最高者德育加分计10分,其他比照计分,计算公式为: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奖第七条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八条智育由学业成绩分、综合智力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学业成绩与能力分在各学年所占分数比重分别为:学业成绩能力能力一学年 55分5分二学年 50分10分三学年 45分15分四学年 40分20分(二)学业成绩测评:学业成绩以本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则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
学业成绩分=(平均成绩×当学年学业成绩分值)%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三)综合能力测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依照下列记分标准计算综合能1、参加自考,每过一门计2分;2、通过CET4计10分,通过CET6计20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计5分;3、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等,成绩优良计10分,良好计8分,中等计6分,及格计5分,不及格计0分;4、参加院内外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记分如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与参与奖院级5 3 2 1地市级 10 8 6 2省级15 10 5 3国家级 20 15 10 45、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按刊物级别依次计10分、15分、20分;6、其他,由各系确定分值。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和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研究生和留学生的相关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评价。
评价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在校表现的重要支撑材料。
评价既要突出评价对象的主体性、发展性和全面性,又要注重评价实施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由10个项目组成:思想政治,文明修身,服务学生,实践公益,文体活动,职业技能,创新创业,学习态度、学业成绩和学院自设项。
学业成绩项为平均学分绩点(GPA),由各学院教学办按照《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给定;其他项目采用等级制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由各学院学工办负责给定。
10项评价统计综合后,即为学生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第四条评价按照各项目等级观测点(详见表一)进行。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适当修订每项观测点,学院自定项观测点由各学院自设。
第五条评价适用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开展一次,每年9月份完成。
评价共有本人自评、班级评议和学院审核3个程序。
1.本人自评。
学生结合本人在校期间的表现,依据项目等级观测点,自主确定各项目的评价等级,填写《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详见表二),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
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依据班级日常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评议。
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担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公开推选,要求非班干部学生代表数不少于班级评议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评议汇总表需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院。
3.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评奖评优依据材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1. 引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素质发展的方法,旨在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本文档旨在提出一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以便学校能够科学有效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2. 测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估:2.1 学业水平学业水平是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发展水平的总体评价。
可以通过学科考试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方式进行评估。
2.2 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指学生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可以通过考察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意愿、思维能力等方面来评估学习能力。
2.3 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可以通过参与科研实践、创新项目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
2.4 社交能力社交能力是指学生在社交交往中表现出的沟通、合作和领导等方面的能力。
可以通过班级活动、社团参与、竞赛表现等方式进行评估。
2.5 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是指学生心理状态的平衡和健康程度。
可以通过心理测评和心理辅导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2.6 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是指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3. 测评方法为了准确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测评方法:3.1 问卷调查可以设计问卷调查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对他人的评价,以了解学生对自己综合素质的认知和他人对其素质的评价。
3.2 定性评估可以邀请学生的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等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定性评估,主要从学业、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社交能力、心理健康和社会责任感六个方面评价学生。
3.3 定量评估可以采用定量评估方法,比如设定一套评分体系,根据不同方面的指标给予不同分数,然后综合计算得出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分。
4. 结果分析与应用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可以获得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分,从而进行分析和应用:4.1 结果分析可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分进行分析和比较,了解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找出学生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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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育、体等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与权重系数
学生全面素质=德育素质×25%+智育素质×65%+体育素质×10%
二、德育素质评分标准
德育素质(满分100)=德育考评分+加减分
1、德育考核标准表
2、附加成绩及扣分:
(1)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等方面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成绩突出者,根据表现加10~50分(需报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校级加9分,院级加6分。
被评为“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的,校级加6分,院级加4分。
(3)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学期,工作认真负责,做出一定成绩的,可根据工作情况加分(工作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加8~12分。
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学院团委正、副部长,系学生会正、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加6~9分。
系学生会的正、副部长,团总支委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学生管理组织如学生宿管会的队长,加4~6分。
学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固定成员、干事、学生宿舍舍长,学生管理组织如学生宿管会的固定成员加2分。
凡身兼多职者,按其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
(4)在“文明宿舍”建设中,凡院级卫生检查得优秀的宿舍每个成员每次加0.5分。
(5)有以下情况者,在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中扣分:
①两课学习成绩、军事训练考核不合格者,扣10分。
②无故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接受学院、系组织交给的任务,或多次无故不参加班、系、学院的集体活动者,扣10~20分。
③宿舍卫生差、乱,在院级卫生检查中不合格,每次扣每个成员5分、10分。
④有酗酒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尚不够通报以上处理者,按记录情况扣10~20分。
⑤受到学院、系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0分、20分。
⑥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者,按以下规定扣分:警告处分扣3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45分,记过处分扣6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80分。
受党、团纪处分参照扣分。
⑦煽动策划学生闹事或因其他错误,受到治安处罚者扣30~60分。
三、智育素质评分标准
智育素质(满分100)=智育考评分+加减分
1、智育考核标准表
(A代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成绩,m代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分,k为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总和;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则按以下方式计算:优良-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按60分计,并按扣分规定相应扣分。
)
2、附加成绩及扣分:
(1)参加国家级、省部级、院级学习竞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分别加15分、12分、8分、4分;省部级分别加10分、7分、5分、3分;院级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2)通过国家外语二、三级考试的,分别加5分、10分;(3)自治区级计算机等级统考,每通过一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4)在院级或省部级、国家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5分、10分。
(5)学期内必修课和限选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或没通过的,每门扣10分。
四、体育素质评分标准
体育素质(满分100)=体育考评分+加减分
1、非体育专业学生体育成绩计算
(1)一、二年级学生
测评分=(上学期体育成绩+下学期体育成绩)÷2
其中: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50%+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成绩*50%
(2)未开设体育课的三、四、五念旧恶声,体育成绩按身体健康状况折算,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按0分计)
(3)保健体育课的学生成绩以合格(60分计),不合格按实际成绩计。
3、附加成绩及加分
(1)、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每次加1分,获奖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2)、参加校级文体代表队骨干成员每次加2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办法
1. 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核算、汇总及排名。
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全部工作,由班级辅导员负责。
学生的加分、扣分,凭相应的证明,经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学生工作辅导员负责审核后进行。
3. 旷课计算:按旷课实际课时数计;实验、实习、运动会等,按每天6学时计。
4. 测评中课程成绩根据学生成绩单核算。
5. 测评各项目的成绩,凡由测评内容确定优良中差等级的,由班级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根据学生情况共同确定每项等级(由辅导员最终审定),并给出相应成绩。
6. 遇本条例没包括在内的特殊情况需加、扣分时,由系辅导员提出具体意见,经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后执行。
7. 本测评细则由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