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按照《国发16号》文件的规定.ppt
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解读

定的,而填写栏次,也可以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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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和产品不是我们能提供什么,而是用户需要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
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
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
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
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
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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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 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也就是说,只要涉及到与“税”相关的业务,如果未 能取得涉税合法凭证,即未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发票, 则: (1)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2)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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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和产品不是我们能提供什么,而是用户需要什么
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
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
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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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
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8
2022年考研重点之企业所得税的认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专题四企业所得税第—节企业所得税的认知一、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征税对象纳税人划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依据企业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进行的分类,不同的企业在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时,纳税义务不同。
〔2022 年〕 A.登记注册地标准B.所得来源地标准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D.实际治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习题·答案)AD(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治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采纳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治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两个衡量标准,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的界定。
三、税率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同意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根本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同意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间接法〕1.一般收入确实认:时间、条件。
2.特别收入确实认:处置资产〔视同销售〕、混合性投资业务、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售股、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买一赠一等。
3.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jin、财政性资金。
4.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非营利组织的非经营性收入。
(案例1)“小奥的餐馆〞经营状况良好,小奥用赚的钱开了一家“小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用利润的20%进行投资,获得了我国某非上市公司10%的股份。
分配利润是税后进行的,所以权益性投资猎取的股息、红利一般情况下是免税收入。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c9c96f3f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32.png)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调整和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通知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既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是规范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各项工作,掌握这项政策调整给征管和收入带来变化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其中产生的有关问题,确保政策到位、征管到位。
二、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所得税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因此,应认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从事所得税工作的人员要首先学习和理解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和意义,领会规定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向广大个人投资者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对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办企业的重要意义、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具体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企业所得税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总额
纳税调整项 目金额
2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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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收入总额
一 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为收入总额。
2020/3/22
29
Part 4 收入总额
一 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 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 收入的实现。
2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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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收入总额
一 收入总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 入的实现。
【答案】AB
2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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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收入总额
2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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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2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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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 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AD
2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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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020/3/22
18
Part 3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 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2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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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二 低税率与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企业所得税近年政策分类汇编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收购好又多股权事项的批复文号:税总函[201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9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9]82号(第四条)二、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3]1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项目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2]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字[1996]77号三、收入(1)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8]8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2]172号(2)不征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3)免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9]82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30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2]48号四、扣除(1)工资薪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号:税总办函[2014]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6]107号(2)职工福利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文号:财企[2009]2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3号(3)职工教育经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3]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0]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20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文号:国发[2009]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号:财建[2006]317号(4)工会经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文号:总工发[2005]9号(5)社会保险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27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文号: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籍职员向其国内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征税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外字[1988]170号(6)住房公积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7)商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8)借款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9]3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七条)(9)业务招待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2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四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847号(10)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号:税总办函[2014]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11)提取的专项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12)租赁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13)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14)管理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8]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九条)(15)手续费及佣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29号(16)公益性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4]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60号(17)准备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99号(18)资产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5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62号(19)不得扣除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9]3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20)其他扣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3]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地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3]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3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1号五、资产处理(1)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号:国发[2000]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0]25号(2)生物性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3)无形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号:国发[2000]18号(第2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0]25号(4)长期待摊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第7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5)投资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一条)(6)存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7)企业重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文号:国发[2014]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3]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1]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0]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9]1号六、应纳税额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9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9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3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9]3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第十条)(2)清算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6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3)亏损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4)其他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9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1]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6]5号七、税收优惠(1)国债利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6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2]48号。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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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04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的关系
征税范围对纳税人的影响
确定纳税义务
征税范围决定了哪些人需要履行纳税 义务,是确定纳税人身份的重要依据 。
调节经济行为
益最大化。
05
案例分析
某企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纳税人分析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该企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较广,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 等经营活动,但也有一些免税项目。纳税人主要是企业单 位,但也有个人经营者。
该企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经营 活动。具体来说,销售的货物包括各种有形动产,如机器 设备、原材料、产品等;提供的劳务则包括修理修配、交 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保险等。此外,还有一些免税项 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纳税人主要是企 业单位,但也有个人经营者,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业等。
某跨国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与纳税人分析
总结词
该跨国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较广,包括全球范围 内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纳税人主要是跨国公司本身 ,但也有一些关联方和分支机构。
详细描述
该跨国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全球范围内的经 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具体来说,经营所得是指企业在全 球范围内的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所得 ;其他所得则包括投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此外,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其关联方和分支机构也可能需要缴 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是跨国公司本身,但也有一 些关联方和分支机构。
确定征税范围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基础知识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发〔2000〕16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文件依据】财税〔2008〕159号(二)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发票细则通知

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关于以上新规定,请大家注意一点:
一、有客户需要开发票如果抬头是个人的,请忽略此通知,如果开票抬头为公司的,请提供客户开票资料(包含公司名称,公司税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对方提供资料不全,由此导致对方发票不能使用的跟我公司无关,请大家在开票的时候尽到提醒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大家在开票的时候提供我公司开票信息给销售方开票,并完整填开我公司开票信息,发票不符合规定不予以报销。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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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的范围
(一)生产经营所得 (二)其他所得
二、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原则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②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③独立计算盈亏。 应当注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法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一)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
国税发[2004]82号文规定:取消该核定项目后,由省级税务机关 制定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具体标准,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按 此确定按月还是按季预缴。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预缴期限应一致。
国税函发[1998]676号文规定,对经有国家关部门批准成立,独 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 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 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条 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 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 他组织。
3、连锁经营企业 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
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 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 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 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3]1号 )
注意: 1、 国税发[2000]16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 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税函[2003]4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 例低于25%的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外资低于 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 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是指: 1、经国税总局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 2、建筑安装企业
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 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 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 (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一)法定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的比例税率
(二)照顾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 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减 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注意:
1、国税发[1994]第132号文规定,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 当年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3、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 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实行企业 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 企业方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2]47号)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除法律另有规定,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生产经营、财务 核算、注册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三、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的期限有例外:
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经营——自停止生产经营 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 。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在办理变更 税务登记前办理所得税申报。
2、企业分立后纳税人的规定 分立后各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各企业为纳税人。 分立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 3、企业全部或部分被承租经营后纳税人的规定 国税发[1997]8号规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 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 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 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全部 收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1、企业依法合并、兼并后纳人的规定
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 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 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 续企业承继。
2、两档照顾性税率不能理解为同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别适用 不同税率分段计算。
(三)优惠税率
1、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 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苏国税发[2003]第101 号)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级 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苏国税发[2003]第101号
4、企业集团纳税人的规定 企业集团原则上应当以独立核算的核心企业和紧密层、半紧 密层成员企业分别为纳税人,但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 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须经国家税务总局 批准,可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