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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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指定本制度。

一、危害告知公司所属部门银钢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各级部门应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工作,职业危害告知种类分为:岗前告知、现场告知、检查结果告知。

1、岗前告知(1)公司人资部在与新入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人资部应将员工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伤害及其后果、需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员工,并在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中写明。

对于外来施工人员(相关方)应在施工开始前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并将相关内容加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中。

(2)因某种原因与在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的,应按照国家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补签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

(3)公司员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改变致使工作中接触到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人资部应通过文件形式向员工如实告知其工作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职业上海,同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告知补充合同》2、现场告知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经过有资质部门检测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公布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最新检测结果。

警示标识应设在工作岗位的醒目位置,警示标识需有中文说明,内容包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上海、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3、检查结果告知公司每年组织有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体检,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或禁忌症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职时若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警示公司员工了解职业病危害,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告知员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权利义务,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1. 危害识别与评估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明确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接触途径和可能的健康影响。

对于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员工接触的机会和程度。

2. 职业病危害公告公司应在生产和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关键信息。

同时,公司应定期更新公告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包括警示标志、警示标语、警示颜色等。

警示标识应明确、醒目,便于员工识别和理解。

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讲座、宣传册等形式。

三、员工告知与权利保障1. 员工告知公司应向员工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信息,包括危害因素、接触限值、预防措施、健康检查等内容。

告知方式可以包括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培训等方式。

员工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公司应如实告知。

2. 员工健康监护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在健康条件下工作。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公司应给予及时治疗和调整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3. 员工培训与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工时,应向职工告知其所从事的工种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并向职工进行相关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应向职工告知其所从事的工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体的健康危害情况、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症状等。

同时,还应告知职工相关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提供职业病检测和筛查服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定期的职业病检测和筛查服务,及时掌握职工的健康状况,发现早期的职业病症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

3.组织职业病危害培训:用人单位应组织职业病危害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让职工了解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

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台账: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台账,记录每位职工接受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5.加强职工的监督和参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监督,保证职工应知尽知,同时鼓励职工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维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增强职业病防治的能力,减少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健康和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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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由于工作所导致的一系列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在从事某种职业时,接触到的一些有害因素对身体健康所产生的危害。

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权益,以及提高职场的安全环境,建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至关重要。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是指通过警示标识、提示标语、警示牌等形式,对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行警示,提醒员工注意相关职业病的防护措施。

该制度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危害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设置。

1. 警示标识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车间、工作场所等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例如,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应设置“危险品区域,谨防吸入”等标识,以提醒工人注意呼吸道危害。

警示标识应采用明亮的颜色,醒目的文字,清晰的图案,以确保员工能够迅速认知和理解。

2. 提示标语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作业设备旁,可以设置一些简洁有力的提示标语,以警示员工注意潜在的职业病危害。

例如,在噪音环境较高的工作区域,可以设置“工作中请戴好耳塞,保护听力”等标语,以引起员工的警觉和注意。

3. 警示牌在一些特定的工作场所、生产区域内,可以设置专门的警示牌,以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职业病危害警示。

警示牌可以包括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等内容,全面呈现给员工,提高他们的警觉性和防护意识。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指雇主或者相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使员工了解自身所面临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员工培训雇主应该组织员工参加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课程,让员工了解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

培训内容应针对不同的岗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示范,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

2. 职业病危害告示雇主应在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职业病危害告示,包括有害因素、危害程度、防护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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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内容2.1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2.2岗前告知(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2.3现场告知(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安全环保部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4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5安全环保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2.6安全环保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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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荥阳市复兴橡塑工贸有限公司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告知制度
2.1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3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氯化石蜡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4安全生产办公室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2.5安全生产办公室、技术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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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厂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二)规定性文件引用
本制度引用的规定性文件为《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三)职责
1、选厂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体现职业健康内容的告知。

2、选厂对新员工安全教育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等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和欺骗。

3、选厂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化验室所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5、各部门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中介机构出具的每年一次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安全员存档备查,另一份送各部门公示。

7、选厂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用书面形式通知生产部门,各部门要及时告知上岗员工,若无告知发生职业危害,选厂和各部门必须按职责承担责任。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等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告知1.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如果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并告知劳动者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及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二、警示标志的设置1.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 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材料制作,以确保其长期有效。

3. 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警示标识。

4. 用人单位如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 警示标识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

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1. 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人,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3篇)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园区企业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标准设置警示标识。

二、园区企业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三、在工作场所中员工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四、员工应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五、园区企业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员工六、园区企业负责人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七、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八、园区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在职工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对职业危害因素以及相关防护措施等进行告知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并确保其了解和有效应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危害因素告知:向职工准确详细地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危害性质、对健康的影响、暴露途径以及预防措施等相关信息。

2. 防护设施与措施告知:告知职工工作岗位上的必要防护设施以及正确使用方法,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紧急处理程序等。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使用方法、保养维护、紧急情况处理以及防护措施实施的具体要求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4、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每年由油田公司职业病防治所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1次检测、评价,并将结果报纸职工。

5、每年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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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
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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