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商标权的限制

合集下载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复习题附答案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复习题附答案

《知识产权法》复习思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是( D )的成员国,因此我国单位和个人在这些国家享有国民待遇,可以向该公约有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可以要求优先权。

A、《专利合作条约》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C、《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D、《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B )。

A 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3、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其著作权从( C )之日起产生。

A、首次发表B、首次出版C、创作完成D、首次公开4、在专利许可证贸易中,专利许可证贸易的许可方只能是(D )。

A、先用权人B、专利申请人C、优先权人D、专利权人5、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一项权能是( A )。

A、复制权B、发行权C、出租权D、信息网络传播权6、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D )。

A、为50年B、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C、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D、不受限制7、从世界范围来说,知识产权基本上采用( C )的立法体例。

A、法典B、综合法C、单行法D、判例法8、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知识产权基本类别同于( D )。

A、《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D、《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9、狭义邻接权最初仅仅包含( B )A、出版者权B、表演者权C、录音录像制作者权D、广播组织权10、在众多类型的出版者中,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只有( C )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

A、报纸出版者B、期刊出版者C、图书出版者D、多媒体出版者1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取得采用( A )原则。

A、自动取得B、注册取得C、登记取得D、发表取得1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C )A、5年B、8年C、10年D、20年1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在申请专利时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 B )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关于主要义务---主菜:清风货运煲(⽅便记忆) 清---清关:买进卖出两例外 风---风险转移:除⾮"三舷"交货转 货---交货地点:恭喜发财货交到 运---安排运输:好运平分做买卖 煲---保险义务:有爱(字母i)的术语必保险 (⼀)清关:通常情形"卖出"(卖⽅负责出⼝清关)"买进"(买⽅负责进⼝清关)。

只有两个例外-- 掐头去尾。

头:EXW,尾:DDP. (⼆)风险转移:除⾮是三个涉及船舷的术语:FOB、CFR、CIF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发⽣转移。

其他的都是在交货时发⽣转移。

(三)交货地点(卖⽅于此地点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e组:就⼀个卖⽅义务最⼩的EXW,在卖⽅⼯⼚交货 f组:(汉语拼⾳fa"发")c组(汉语拼⾳cai"财")的交货地⽅都是于卖⽅所在的"发"(fa)货地点交货。

d组:(汉语拼⾳dao"到"):卖⽅必须将货"交到"(拼⾳dao)买⽅所在的某个地⽅才算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四)安排运输(⽔运⽅式下即为负责租船定仓) "好运平分"---e、f、c、d四组术语"平分"为⼆:前两组e、f组"买"⽅负责安排运输,后两组c、d由"卖"⽅安排运输,即"做买卖"---前两组由"买⽅"负责,后两组由"卖⽅"负责。

(五)保险义务:CIF、CIP有"i"的由卖⽅负责投保。

⼆、关于卖⽅交货时是否负责卸货---⼩菜:四碟(d)发菜 (⼀)四碟(拼⾳die)---四个d组术语:DAF、DES、DDU、DDP---除了DEQ (⼆)发菜---FCA(汉语拼⾳facai发菜),但当卖⽅在其所在地交货时,由卖⽅负责装货 三、适合的运输⽅式: 只适合陆运的---⼤发:DAF(拼⾳) 只适合⽔运的---三舷:FOB、CFR、CIF以及"汽⽔":DEQ(q拼⾳qi汽)、FAS(s拼⾳shui⽔)DES(s拼⾳shui ⽔) 适合各种运输⽅式的---其他术语。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商标法考查重点和知识框架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商标法考查重点和知识框架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商标法考查重点和知
识框架
知识点商标权
【考查重点】
本章的重点主要包括商标的构成要件、商标权的内容和限制、商
标权的丧失、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等商标
的构成要件:商标的积极要件包括理应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和显著特征
两方面。

商标的消极要件包括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
商标权的内容和限制: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禁止权,其中专用权是核心权利。

商标权的限制有合理
使用制度和先用权制度。

商标权的丧失:商标注册后,可能因注销、撤销或无效宣告事由
导致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权利。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违法使用注册商标
的法律后果,商标权自撤销之日起丧失。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违法
注册的后果,商标权视为自始至终不存有,但相关财产关系的处理可
能不具有溯及既住的效力。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假冒
注册商标和仿冒注册商标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由法定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认定,以被动认定
和个案认定为原则。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注册驰名商标均有一些特殊
保护措施。

【大纲要求】
了解:本章中相关法律术语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使用: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消灭、商标侵权行为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知识框架】。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与限制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与限制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与限制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商标权的持有人,必须了解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相应的限制,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本文将就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进行探讨。

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法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的范围,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区域范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通常以商标注册地为界限,商标权在注册地享有独占性质的保护。

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在商标注册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2. 使用范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涵盖商标的实际使用范围。

商标持有人在商标注册的类别内,对于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商标权的保护。

当他人在同一类别内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可能会造成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3. 三维商标保护范围:在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内,还包括对三维商标的保护。

三维商标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包装、装潢等具有特定的立体结构作为商标的标识。

三维商标的保护范围与二维商标相似,侵权行为同样适用于三维商标。

4. 商品及服务范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由商标注册类别所决定。

商标持有人在商标注册类别内享有对该类别的商品或服务的独占性质的保护。

若他人在同一类别内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二、商标权的限制商标权的保护虽然广泛,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商标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硬性限制:法律对商标的保护做出了一些硬性限制。

例如,不能注册与公共利益相抵触、容易引起混淆、欺骗性质的商标;不能注册国旗、国徽等国家标志作为商标;不能注册专利权和著作权的标志等。

这些限制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正竞争。

2. 限制使用特定字词:商标权的保护还受限于商标中的特定字词。

例如,使用地理名称、一般性描述词等作为商标,可能会受到限制。

这是因为这些字词对于其他经营者也具有一定的意义,限制注册特定字词的商标有助于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商标权的限制

商标权的限制

但是,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并 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这意味着有 些商标经过使用在具备“第二含义”后可以因 为获得了显著性而被注册。即它们经过长期使 用后取得了表示商品来源的效果并被消费者所 认可。 这些商标毕竟和那些臆造词汇的商标相比 在显著性上仍然存在差距。当他人为说明自己 的产品而在这些商标的“第一含义”上对此加 以使用时,即不应受到商标权的制约。
4、平行使用 、 就平行使用而言,它是指在自己的商品上不 显著性地正当使用带有先前商标的商品。 美国学者阿瑟米勒认为这也是一种商标合理 使用的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将附载他人商标 的商品进行组装的现象十分普遍。根据平行使 用理论,将附载他人商标的商品作为自己商品 的一部分时,只要不是突出使用该商标,以至 使人误认为是自己商品的商标,就属于商标的 合理使用。这也是促进商品贸易特别是加工、 配件贸易发展所需的,因而得到了一些国家商 标立法的肯定。
商标、厂名与厂址,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认。 因此,被告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当然, 在本案中,被告的使用行为也不是没有限制的, 即被告不能对白市驿作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因 而突出“白市驿”字样的做法不可取。 在上述案件中,原告商标为地名商标。由于 原告不适当地禁止他人对该商标的合理使用, 损害了公共利益,商标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 法撤销了该注册商标。
食品的风味特征。并且,被告标明了自己的
该案件给我们提供的启发是,如何既作到保 护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又防止商标权被滥用,需 要对商标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对 那些显著性本身不够强的商标来说,给予限制 的强度应更大——也就是应允许更大范围的合 理使用。同时,商标权人的竞争性厂商或者社 会公众对地名商标的使用又不能超过合理使用 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作到平衡商标权人的 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注册商标的限定保护原则(最新)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注册商标的限定保护原则(最新)

一、注册商标的限定保护原则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因此在实务中经营者会将与自己类似的商标全部注册,或者在登记使用范围的时候,尽量扩大使用领域。

例如,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就将“娃哈哈”、“哈娃娃”、“哈娃哈”等类似商标也予以注册,以免他人有混淆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一)假冒或仿冒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假冒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仿冒行为)(3)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仿冒行为)(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仿冒行为)【注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侵权行为的认定(1)主体:商品经销商。

(2)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2.行为人主观善意时的赔偿责任免除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1)下列情形属于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①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②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③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④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2)不承担民事责任,承担的行政责任中仅责令停止销售一种。

(三)商标标识侵权行为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商标转让有以下限制: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无效。

2、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进行商标权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将商标专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

在商业社会,这是一种很常见的商业活动,双方当事人各取所需,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商标的作用。

但我国对商标权转让进行了一些限制。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

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

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

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

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

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我国关于商标权转让的限制,其实也就是具体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的商标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而哪些情况下的商标转让是无效的,这其实对当事人的利益是一种保护。

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点汇总

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点汇总

【导语】2020年备考已经开始,初次考试的考⽣难免出现畏惧困难的情绪,为帮助⼴⼤考⽣提升学习效率。

整理了“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点汇总”,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篇⼀】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点汇总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是具有明⽂规定的法律效⼒并且直接作为法律⼈的法律决定的⼤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

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是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件。

(⼀)宪法 宪法是⼀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的法的渊源。

它是权⼒的象征或标志,宪法的权威直接来源于⼈民。

(⼆)法律 法律有⼴义、狭义两种理解。

⼴义上讲,法律泛指⼀切具有法律约束⼒的规范性⽂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件。

这⾥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

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仅次于宪法。

关于狭义上的法律,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全国⼈⼤及其常委会的⽴法权限 全国⼈民代表⼤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民代表⼤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如⽂物保护法、商标法等;在全国⼈民代表⼤会闭会期间,全国⼈⼤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法律保留 根据《⽴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民代表⼤会、⼈民政府、⼈民法院和⼈民检察院的产⽣、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治制度、特别⾏政区制度、基层群众⾃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国有财产的征收、征⽤;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中,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商标
权的限制
【本文概要】中国有“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古谚,一直在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

2020年考试日益临近,多看书,勤做题是大有裨益的。

本文为您提供了“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商标权的限制”,!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本文!
一、商标权的限制
(一)不构成商标权侵权的行为――合理使用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例如,“老干妈辣椒酱”、“老干爹辣椒酱”中的“辣椒”。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二)商标先用权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二、侵权损害赔偿
(一)赔偿数额的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2)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注意此处与专利侵权中的专利权人的初步举证不同),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
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