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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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4211—202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

DB37T-4211—202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

ICS 67.040 CCS X 04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211—202037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General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batch production records of health foodmanufacturer2020 - 11 - 26发布 2020 - 12 - 26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通用管理要求 (2)5 批生产记录要素要求 (2)参考文献 (7)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晓彤、唐子安、孙淼、陈洪忠、刘国良、邹芳勤。

DB37/T 4211—2020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的通用管理要求、要素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片剂、粉剂、颗粒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服液、酒剂等剂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的建立、填写和控制。

其他剂型(形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参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保健食品 health food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来源:GB 16740—2014,2.1]3.2批 batch按照相同配方、相同工艺组织生产,在成型或灌装前经同一设备一次混合所产生的,或在同一生产周期内连续生产的,质量具有均一性的一定数量的保健食品。

马铃薯颗粒全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马铃薯颗粒全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马铃薯颗粒全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颗粒全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马铃薯为原料,辅以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经清洗、切片、漂烫、冷却、蒸煮、回填制泥、闪蒸、流化床干燥等工序制成的马铃薯颗粒全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612 食品添加剂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GB 255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马铃薯:应符合色泽良好、形态正常、无腐烂、霉变、青绿、发芽。

食品企业标准文本范本

食品企业标准文本范本

食品企业标准文本范本食品企业标准文本范本1. 引言本标准为食品企业制定,旨在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控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

此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食品企业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建立并遵守严格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所生产的食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如下:2.1 食品:指供人类食用或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2.2 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有害物质,符合卫生要求,并且在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的过程中没有受到污染或变质。

2.3 食品质量:指食品的理化指标、感官属性及其它特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4 食品企业:指从事食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2.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指食品企业建立的用于管理食品安全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流程和资源。

3. 食品生产管理要求3.1 食品企业应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3.2 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生产的规范操作程序,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以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卫生。

3.3 食品企业应监测和控制食品原料的质量,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3.4 食品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止食品的受污染和变质,包括合适的贮存温度和时限、交叉污染的防控等。

3.5 食品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食品追溯体系,以追踪并控制食品的流向和质量。

4. 食品包装和贮存管理要求4.1 食品企业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并确保包装材料不会对食品质量造成污染。

4.2 食品包装应满足食品安全和质量的要求,包括防止食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受到损坏和污染等。

4.3 食品企业应根据食品的性质和贮存要求,采取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控制措施,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4.4 食品企业应定期检查和清理贮存设备和区域,以保持其清洁和卫生。

5. 食品运输和销售管理要求5.1 食品企业应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温度,以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保健食品企标编写模板精选全文完整版

保健食品企标编写模板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Q x 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xx牌xxx胶囊(xxxx粉、灵芝)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7718-200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本标准的实验方法执行了GB/T4789-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T5009-2003《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本标准由南京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4年9月2日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xx牌xxxx胶囊(xxxx粉、灵芝)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x牌xxxxxx胶囊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xxxxxxxxx粉、灵芝(赤芝)为原料,经混合充填加工制成的xxxx牌xxxx软胶囊。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0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T4789.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4789.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4789.1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4789.1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发酵计数GB/T5009.3–200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5009.4–2003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5009.5–2003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准则GB13731-1992 药用明胶硬胶囊YBB0012-2002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YBB0015-2002 药品包装用铝箔YBB0021-2002 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JJF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Q/3201NLY001——快买牌睡不好冻干粉要求原料要求睡不好冻干粉应符合Q/3201mnnY001的规定。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企业代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要求。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第23页
6.企业标准应定时复审,复审周期普通不超出三年。当有对应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公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汀或 废止。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第3页
引用已经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药典, 使用生鲜动物性原料, 须要求动物检疫要求;
一些新食品资源须要求该资源被同意起源地域、品种等。 (4)附录
功效成份检测方法列入附录A 原料要求列入附录B。 辅料要求列入附录C。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源自第4页保健食品原料要求
原料是功效成份主要起源者,应有对应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用于生产保健食品原料须符合《卫生部关于深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
3.审查企业标按时,依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相关人员参加。
4.审批企业标按时,普通需备有以下材料:
(1)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2)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含对不一样意见处理情况等);
(3)必要验证汇报。
5.企业标准编写和印刷,参考GB《标准化工业导则》要求执行。
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二者兼用组成。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第13页
表1 功效成份和特征成份检测项目表
功效成份
1 营养素补充剂 2 五加科参类 3 蕈类(灵芝、蘑菇等) 4 冬虫夏草菌丝体 5 红景天类 6 芦荟类 7 大蒜类 8 螺旋藻类 9 茶叶类 10 魔芋类 11 纤维素类 12 磷脂类 13 红曲类 14 植物油类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第9页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03
进入生产区原辅料,必须经过物料通道进入。凡进入洁净车间的物料必须除去外包装,若外包装脱不掉则要擦洗干净或换成室内包装桶。
各项工艺参数符合工艺规程要求。 (*) 生产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洗涤剂、消毒剂应要索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并有检验验收记录。
1
2
直接接触产品的内包装材料(玻璃瓶、塑料瓶、瓶盖等)均应采取适当方法清洗、干燥、灭菌,灭菌。
03
洁净车间人流入口通过程序:脱鞋 —穿过渡鞋—脱外衣—穿工鞋、衣—洗手—穿洁净工作衣—手消毒。人员出入有制度和记录。
原料前处理场所(如提取、浓缩等)与其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相适应,有通风、除尘、降温设施,并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生产厂房。
洁净厂房空气净化设施(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设备定期检修更换,有制度、纪录。
有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具有医药学(或生物学、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主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并具有保健食品生产及质量、卫生管理 2年以上的经验。
生产和品质管理人员要求
生产和品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能够按GMP的要求对保健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正确的处理。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有专职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采购人员应掌握鉴别原料质量、卫生等知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
01
企业负责人及生产、品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接受省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运输工具专用,符合卫生要求。
成品仓库有收、发货检查制度和入出库记录。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企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是否开展培训,查看企业有关的培训制度、计划、教 材以及培训的记录和考核档案。
企业生产、品管负责人是否取得市级以上监管部门的培训合格证明。
一、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人员管理要求
6、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以后每年须 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7、从业人员必须按GB 14881的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核对生产和品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学历证书和相关专业经历。通过与生产和 品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交流,考察他们对“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掌握程度 和实际运用能力。
一、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人员管理要求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专职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必须具有中专 以上学历;采购人员应掌握鉴别原料是否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知识 和技能。
一、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设计与设施要求
4、洁净厂房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 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 要求。
洁净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是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 洁净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应保持清洁并安全。 洁净区的照度与生产要求相适应,厂房应配置应急照明设施。 洁净区的照度检测记录要完整并存档。 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或有相对负压要求的相邻厂房之间要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厂房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
一、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设计与设施要求
一、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设计与设施要求
1、保健食品厂的总体设计、厂房与设施的一般性设计、建筑和卫生设 施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周围和厂区环境应整洁,厂区路面及运输等不得对保健食 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标准模板范本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标准模板范本

ICSQ/ABCD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BCD 0001S—2010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卫生指标参照GB 10144《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及《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制定,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工艺配方进行制定。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企业标准 编写与备案专业提供企业标准编写备案服务,欢迎垂询。

Q1270007512企业标准工作室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2、企业标准/注册标准/执行标准+编写/备案;3、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采标标志)申报备案;4、企业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

鱼松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松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旗鱼、金枪鱼等深海鱼种为主料,以食用猪油、白砂糖、食用盐、酱油、味精和豌豆粉等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海苔碎片、芝麻等,经选料、熟化采肉、搓松、调味炒松、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鱼松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孤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T 11761 芝麻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596 海苔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3.1 按产品所使用的原料鱼品种不同,分为旗鱼松、金枪鱼松等;3.2 按产品风味不同,分为原味、海苔芝麻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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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XX 福建X X 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XX B—2012XXX颗粒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3.1 原辅料要求 (1)3.2 感官要求 (2)3.3 保健功能 (2)3.4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 (2)3.5 理化指标 (2)3.6 微生物指标 (3)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3)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3.9 辐照要求 (3)4 试验方法 (3)4.1 感官检验 (3)4.2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验 (3)4.3 理化指标检验 (4)4.4 微生物指标检验 (4)4.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检验 (4)5 检验规则 (4)5.1 原辅料入库要求 (4)5.2 组批 (4)5.3 抽样方法与数量 (5)5.4 检验类别 (5)5.5 判定规则 (5)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 (5)6.1 标志、标签 (5)6.2 包装 (5)6.3 运输 (5)6.4 贮藏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测定方法 (7)附录B(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要求 (8)附录C(规范性附录)辅料质量要求 (9)前言XXX颗粒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组织生产和交验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照GB 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并结合本公司产品实际的特点而制定。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组织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XXX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XXX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

XXX颗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颗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以XXX为原料,经过XXX生产工艺制成的具有XXX保健功能的XXX颗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740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XXJJF 1070 定型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或二部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XX:应符合附录B规定(如原料品种无国标、行标或地标,须在附录B作出规定)。

3.1.2 XX、XX、XX:应符合GB XXX(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的规定。

3.1.3 XX:应符合GB XXX(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二部)的要求。

3.1.4 XX:应符合附录C规定。

(如辅料品种无国标、行标或地标,须在附录C作出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保健功能本品具有XXXXXX的保健功能。

3.4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2、计量单位应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附件质量标准(主要内容)中规定的一致。

3.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3 理化指标注:六六六、滴滴涕指标适用于植物性原料,其它指标依据批件附件制定。

3.6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5的规定。

3.9 辐照要求如有辐照工艺,须提供放射源及吸收剂量。

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4.1.1 色泽、性状、杂质取样品X g~X g倒入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可见外来杂质。

4.1.2 滋气味被测定样品倒入洁净的瓷盘中,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检查有无异味。

4.2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验4.2.1 XX按GB XXX规定执行。

4.2.2 XX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执行。

4.3 理化指标检验4.3.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执行。

4.3.2 灰分按GB 5009.4 规定执行。

4.3.3 铅按GB 5009.12规定执行。

4.3.4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4.3.5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4.4 微生物指标检验4.4.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执行。

4.4.2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2003规定执行。

4.4.3 霉菌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执行。

4.4.4 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按GB 4789.4、GB 4789. 5、GB 4789.10、GB/T 4789.11规定执行。

4.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检验按JJF 1070规定检验。

5 检验规则5.1 原辅料入库要求原辅料需按各自相关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5.2 组批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量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5.3 抽样方法与数量XXX,抽样数量不得少于产品检验用量的3倍。

5.4 检验类别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5.4.1 出厂检验5.4.1.1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5.4.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2 型式检验5.4.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该标准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

5.4.2.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5.5.1 全部检测项目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

5.5.2 微生物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3 如果其他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6.1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物上的标签、标示应符合GB 7718及GB 16740规定。

包装储运图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6.2.1 产品包装规格xxxxxxx.6.2.2 产品内包装用某某包装,应符合某某包装材料的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

6.2.3 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

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

6.4 贮藏6.4.1 产品应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

应距离周围墙壁20cm以上,距离地面10cm以上。

6.4.2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6.3、6.4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测定方法注: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测定方法列入附录A。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要求注: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原料质量要求列入附录B。

附录 C(规范性附录)辅料质量要求注:未制定国标、行标、地标的辅料质量要求列入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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