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2020

附件9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1 质量管理体系1.1 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保健食品生产全过程可追溯。
检查内容:1.1.1 现场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是否满足企业对产品质量保障的总体要求,是否满足保健食品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的要求。
1.1.2 检查企业制定的质量目标是否清晰明确,可度量并可实现。
1.1.3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经过企业批准,并以受控文件形式分发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1.2 企业应将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至从保健食品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到产品放行的全过程,确保企业实施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所生产的保健食品满足注册或备案要求。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从保健食品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至产品放行的全过程,企业所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保障所生产的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质量可控、达到预期保健功能和注册或备案要求。
1.3 文件、制度、记录、报告等生产质量体系相关材料应分类存放、条理分明、便于查阅。
企业应在检查组提出查阅要求后,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
检查内容:检查组汇总统一告知企业需要查阅的资料,企业应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相应资料。
对于检查组随时提出的查阅要求,是否能按时提供。
1.4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制度。
自查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实施并形成报告,自查内容是否真实,存在问题或缺陷项是否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是否可行,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1.1—1.4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GB14811 第8、13、14 条,GB 17405 第9.7 条2 机构与人员2.1 组织机构健全,各部门与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2020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2020附件9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1质量管理体系1.1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保健食品生产全过程可追溯。
检查内容:1.1.1现场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是否满足企业对产品质量保障的总体要求,是否满足保健食品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的要求。
1.1.2检查企业制定的质量目标是否清晰明确,可度量并可实现。
1.1.3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经过企业批准,并以受控文件形式分发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1.2企业应将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至从保健食品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到产品放行的全过程,确保企业实施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所生产的保健食品满足注册或备案要求。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从保健食品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至产品放行的全过程,企业所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保障所生产的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质量可控、达到预期保健功能和注册或备案要求。
1.3文件、制度、记录、报告等生产质量体系相关材料应分类存放、条理分明、便于查阅。
企业应在检查组提出查阅要求后,在要求1的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
检查内容:检查组汇总统一告知企业需要查阅的资料,企业应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相应资料。
对于检查组随时提出的查阅要求,是否能按时提供。
1.4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分提交自查报告。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制度。
自查是否按照制度要务实施并形成报告,自查内容是否真实,存在问题或缺陷项是否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是否可行,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提交自查报告。
常见问题:1.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内容不全面,不能有效运行。
2.只是形式上建立体系检查制度,没有持续改进措施,不清楚体系建立的目的。
3.未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进行书面规定。
4.未按照规定每年开展内部审核。
《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细则(试行)》

附件: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以及《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装备条件。
第四条本细则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相应文书。
设有编号的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检查类别+〔年份〕+顺序号。
如:(宁鼓)健现检〔2012〕1号。
宁鼓→代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健→代表检查类别为保健食品类(如化→代表化妆品类),2012→代表年份,1号→代表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排序第1号。
文书中预先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空项应当用杠线表示),不得遗漏或者涂改。
有选择项的应当将非选择项用杠线划去。
当场填写的笔录文书当事人认为记录有误,要求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处由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
填写检查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标点正确。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检查内容,制订相应的检查实施方案,并按照附录要求准备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保健食品是指提供营养物质补充或者特殊保健功效的食品。
由于保健食品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会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下面是一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一、检查前准备工作1.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生产设施、人员情况等。
2.检查前有效通知被检查企业相关人员,并确定检查时间。
3.检查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检查要点和方法。
二、现场检查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程序、检验记录和质量问题处理程序等。
2.生产设施和环境卫生3.原料管理4.产品存储和配送检查产品的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适当的温湿度监测系统;检查配送车辆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有相应的冷链设施。
6.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产品生产记录、质量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
7.员工卫生培训检查企业是否进行员工卫生培训,是否建立了健康监测机制,并记录员工健康情况。
三、现场检查操作流程1.现场调查检查人员逐项查看企业的相关记录、证照文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
2.现场勘查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对生产设施、原料、产品、包装等进行实地查看和检验。
3.访谈核实与企业负责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企业的质量管理系统、员工培训、产品标准要求等情况。
四、检查结果处理1.现场反馈在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现场反馈,向企业负责人介绍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合规的地方。
2.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要求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提供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检查报告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整理成报告,上报给上级机构,并将报告复印一份给被检查企业。
5.行政处罚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以上是一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通过规范的检查流程和操作,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使企业合规运营。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要点

(26)是否建立设备清洁、保养和维修的规程,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
(27)是否选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清洁剂和消毒剂,按产品说明书使用,不得对设备、原料和产品造成污染,并保证清洁和消毒效果。
(43)生产前是否按规定对生产场所进行确认和清洁,按要求填写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复核。每批产品生产结束后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清场,并做好清场记录。
(44)生产操作间、生产设备和容器应当有清洁状态标识,及清洁的有效期限。
(45)每批产品生产应当按生产指令要求领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并进行严格复核。
(46)配料、称量和打印批号等工序应当经二人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生产,操作人和复核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19)是否定期对洁净车间的洁净度、生产用水进行监控,监测和处理,并应当有记录。
(20)厂区、车间、工序和岗位以及设备、设施是否按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清洁消毒规程,并有记录。
(21)生产设备是否满足生产需要,是否完好并建立设备档案。
(22)直接或间接接触物料、中间产品的所有设备与用具,是否安全、无毒、无臭味易反复清洗和消毒。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保健食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6)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生产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体检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7)是否建立培训制度,按照岗位制订并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并保存员工培训和考核档案,并有专人负责。
(8)与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是否定期进行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记录真实齐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管理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管理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2.25
•【字号】沪市监特食20200082号
•【施行日期】2020.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管理指南》的通知
沪市监特食〔2020〕8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帮助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管理指南》。
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
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的管理。
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 号,以下简称《办法》),指导各地做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下简称《结果记录表》),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的适用范围《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表格,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要点表》中表1-1《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对食品(不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表1-2《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表1-3《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表1-4《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适用于对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表2《结果记录表》适用于对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记录、判定及公布。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细化、补充。
二、关于《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的使用按照《办法》的要求,《检查要点表》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的表格,做出了统一规定。
《检查要点表》的告知页,适用于各种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
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首先填写告知页的相关内容,记录告知、申请回避等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监督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要点表》具体细化了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设定了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对每个检查项目结果设置评价项。
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汇编

56.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02号)(2010.10.11)
57.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0]410号)(2010.10.18)
5.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6.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8.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部门规章、文件
10.汽酒卫生管理办法(1986.2.9)(2009.5.27废止)
11.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1986.11.14)(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废止)
22.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食药监办许函[2009]81号2009.3.10)
2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2009.4.3)
24.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37号2009.5.15)
25.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31号2009.6.12)
26.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浙卫发[2009]142号2009.7.6)
27.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2009.9.2)
7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上海梨膏糖食品厂梨膏糖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236号)(20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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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现予印发。
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二○一○年八月六日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本指南依据现行的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编写。
当以下相关编写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本指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四)《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五)《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六)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核准的产品配方、工艺;(七)企业标准;(八)其他相关法规文件。
三、检查人员(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并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2. 熟悉掌握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3. 熟悉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企业标准结构等基本常识,从企业标准中能够查阅到原料控制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周期、组批规则、抽样方案、说明书及标签管理要求等信息;4. 理解和掌握《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条款,准确运用于检查工作;5.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6.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工作要求1. 尊重企业的权力,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2. 涉及企业秘密,应当保密;3. 遵守依法、廉洁、公正、客观、严谨、详实的原则;4. 严格遵守检查程序。
四、检查计划及准备(一)根据影响产品质量因素(人员、设备、物料、制度、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选择检查内容,制订现场检查实施方案。
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
检查重点可以是许可情况、原料控制、洁净车间管理、出厂检验控制等《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部分项目或全部项目。
(二)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三)根据既往检查情况和企业报送资料情况,了解企业近期生产状况,主要包括:1. 企业相应的证照取得或变化情况(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2.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3. 企业生产工艺、生产检验设备、主要原材料变化情况;4. 产品生产、销售情况;5. 产品抽验情况。
(四)了解拟检查产品的相关资料,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企业标准等。
五、实施检查(一)进入企业现场后,首先向企业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
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质量管理等情况的介绍。
(二)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生产现场进行检查。
(三)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当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四)现场检查流程图六、检查重点内容以下列出的现场检查重点内容,各地区可以此为参考,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检查内容,并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
如有其他需要检查项目,各地区应当根据现场需要具体安排。
(二)人员(三)原料(五)成品储存(六)品质管理(七)委托生产七、主要检查方式(一)语言交流1. 积极与企业领导层沟通,通过了解企业发展历史、质量体系近期运行状况和产品市场情况,分析判断企业运行中质量管理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方面问题、当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2. 可与企业部门领导以及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特殊岗位人员采取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判断人员能否承担该岗位赋予的相应职责。
对于不了解、不熟悉、不能行使职权的或由他人代答的,应当视企业整体情况提出人员调配建议。
3. 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地与企业沟通交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时限。
(二)文件检查1. 检查文件中涵盖的质量体系过程,判断质量体系的全过程是否都已被识别。
2. 检查对识别出的过程是否都已形成控制文件,判断文件内容是否覆盖了全过程。
3. 检查文件规定的内容,判断是否与现场观察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4. 检查文件间的关联性,判断文件要求是否能够满足企业和产品的特点,是否恰当。
5. 检查各项记录间的可追溯性,判断能否根据各项记录的相互关系完成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追溯。
(三)现场观察1. 根据工艺的不同,生产现场包括前处理、制粒、填充、压片、包装现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现场;原料库、中转库、成品库等。
2. 根据生产流程,查看生产现场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反复交叉、往复的情况。
生产场地的整体规划与生产情况(生产量和销售量)是否匹配。
3. 正常生产车间是否整洁,设备、场地实际状况与记录或文件是否一致。
现场有无刻意遮挡、破乱不堪的角落。
生产废料、办公垃圾堆积的地方是否会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3. 观察生产人员、检验人员操作是否熟练,生产能力与实际销售情况是否匹配。
在生产现场,可以适时地询问员工操作要求,判断是否与文件规定一致。
4. 考察企业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是否可以独立完成质量管理工作。
八、处理措施(一)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确定检查意见。
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与企业沟通,核实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
经确认,填写《现场检查笔录》。
笔录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记录)。
(三)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根据企业生产管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四)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直接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五)若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等问题,应当及时移送负责广告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
(六)要求企业负责人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应当由至少2名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将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企业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附件2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取得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本指南依据现行的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写。
当以下相关编写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本指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四)《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检查人员(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2. 熟悉掌握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3. 熟悉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基本常识;4.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5.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工作要求1. 尊重企业的权力,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2. 涉及企业秘密,应当保密;3. 遵守依法、廉洁、公正、客观、严谨、详实的原则;4. 严格遵守检查程序。
四、检查计划及准备(一)根据影响产品质量因素(人员、制度、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选择检查内容,制订现场检查实施方案。
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
(二)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三)根据既往检查情况,了解企业近期经营状况。
五、实施检查(一)进入企业现场后,首先向企业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
听取企业经营状况、质量管理等情况的介绍。
(二)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
(三)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当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六、检查重点内容以下列出的现场检查重点内容,各地区可以此为参考,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检查内容,并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
如有其他需要检查项目,各地区应当根据现场需要具体安排。
七、主要检查方式(一)语言交流1. 积极与企业领导层沟通,通过企业和产品经营情况,分析判断企业经营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方面问题、当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2. 与经营企业部门领导、采购和销售等相关人员采取面对面交流的方式,了解经营全面情况。
3. 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地与企业沟通交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时限。
(二)文件检查检查各项记录间的可追溯性,判断能否根据各项记录的相互关系,完成产品经营的质量追溯。
(三)现场观察查看经营现场布局是否合理,库房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经营产品与记录或文件是否一致。
八、检查措施(一)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确定检查意见。
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与企业沟通,核实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
经确认,填写《现场检查笔录》。
笔录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当记录)。
(三)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