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条为确保保健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 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工艺流程和配方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制度,保证可追溯。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
二、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5.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6.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保证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7. 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效果,不得误导消费者。
8.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清洁,确保消费者购物环境的卫生。
三、保健食品标签管理制度9.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真实、清晰、准确地反映产品名称、成分、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信息。
10.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夸大内容。
四、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制度11.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12.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确标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宣传治疗效果。
五、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1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消费者的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分析。
14. 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保健食品召回制度15.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召回制度,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16. 召回的保健食品应当明确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销售。
七、保健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17.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提出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下发。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企业全体员工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确保企业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人员每季度根据人员岗位职责对企业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第二章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章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一、卫生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因此,全体员工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保健食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卫生安全,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
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保健食品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保健食品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保健食品销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消费者介绍保健食品的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保健食品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监督实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督管理能力。
保健食品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留存相关票据,确保保健食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保健食品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在购进保健食品时,应当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应当对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保健食品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储存制度,确保保健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024年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本保健食品制度目录一、卫生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九、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一)公司全体员工应共同维护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确保环境整洁有序。
(二)经营场所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品,以保障食品安全。
(三)员工应遵守公共卫生规范,禁止在经营场所内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经营场所,以确保场所安全。
(五)个人办公区域应保持物品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放置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为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与卫生,员工不得在经营区域内用餐。
如需用餐,请在公司统一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七)员工应注重个人卫生,不得穿着背心、拖鞋等不符合规范的服装进入办公区域。
(八)公司应确保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等卫生设施的有效运行。
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向卫生管理员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每年必须在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肠道致病菌、胸透、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等项目的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一旦患上上述疾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后要求上岗的,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后,应立即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体检。
确认未受传染的人员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的身体情况。
特别是当患有本制度中不允许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澡、勤理发等。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销售活动的管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内销售保健食品。
第五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保健食品的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不得销售无合格证明、无产品标识、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六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货者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七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退货制度,对消费者退回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确认为合格的,予以退货。
第八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义务,及时公开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性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保健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将保健食品与非保健食品分开销售,并在商品标签上明确标识。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按照保健食品的保存要求,妥善存放保健食品,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合格证明、产品标识等进行查验,不得销售无合格证明、无产品标识、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货者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保健食品食品安全。
二、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制度,确保原料和成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三、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保健食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使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推荐的剂量、方法和期限使用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流通、销售的保健食品,包括国产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保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添加非法添加物或使用禁用成分。
第四条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第五条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溯源能力,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设立专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的部门,明确职责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采购、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九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原料供应商审查制度,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留相关购货凭证和检验报告。
第十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制定产品标准、建立产品检验和抽检制度、开展质量培训等。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包括对产品批次进行标记、留样等,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追溯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内部检查与评估,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流通管理第十三条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保健食品。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进货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和记录。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产品的保质期,并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保健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进行召回,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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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8、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一次,体检应符合《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中A类、B类的要求。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人员培训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食品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
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保健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经营品种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批准证明文件的保健食品;(3)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4)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5)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
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批件的内容正确标示保健食品的功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
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1、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责职位岗.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