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
三、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
2. 生产管理(1)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生产过程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3)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禁用物质。
3. 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2)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3)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4. 储存管理(1)保健食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防鼠的场所。
(2)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的保健食品应分开存放,不得混淆。
(3)储存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5. 运输管理(1)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产品安全。
(2)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
(3)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
6. 销售管理(1)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2)销售保健食品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销售产品应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7. 售后服务(1)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2)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3)定期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四、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保健食品。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保健食品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保健食品的合法来源、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标识不清或者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四章保健食品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应当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合理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使用者不得将保健食品作为治疗疾病的产品使用。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保健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反馈。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保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被抽样检验者承担。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一、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一定保健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以补充营养素、调节生理功能为目的的食品。
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使用量逐年增加。
但是,保健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此,国家出台了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法规,保障保健食品安全,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是指未经合格评审或者未达到规定标准、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
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是指对不合格保健食品进行退货、撤回、销毁等处理方式,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
1.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的分类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要求;•生产单位、注册信息不符合规定要求;•全面批量、部分生产批次不符合规定要求;•监管部门检验不合格。
2.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处理方式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收回或退货。
如果已经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出现不合格问题,生产单位应根据产品性质、数量、服务对象等情况,对产品进行收回、退货或者进行其他合理处理。
•停产整改。
生产单位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批量整改,确保同一产品在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销毁。
对于不能收回或退货的不合格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对其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记录在档案中。
•处罚。
保健食品不合格问题涉及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以确保市场上的保健食品符合规定标准。
3.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处理流程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处理流程是指监管部门在发现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存在不合格产品情况时,应按照相应流程进行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进行监管抽检,并通知生产和销售单位。
•生产、销售单位应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并进行自查。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序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或补充人体营养素的食品,是维持人体健康的重要补充品。
然而,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一些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的产品也层出不穷,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制定一套完善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或补充人体营养素的食品,主要用于维持人体健康,而非治疗疾病。
2. 分类:保健食品可分为以下几类:a. 营养补充类:主要补充人体所需的各类营养素,如维生素、矿物质等。
b. 功能调节类:主要调节人体的生理功能,如养血、滋阴等。
c. 特殊功效类:具有特定功效的保健食品,如降血压、降血糖等。
二、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管理1. 生产管理:a. 生产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需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b. 生产条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车间、设备,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c. 原料管理:企业应检验购进的原料,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建立原料进货、库存、使用的记录制度。
d. 生产过程管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保证生产过程的规范与安全,建立相关的记录制度。
e. 检验与检测:企业应建立自己的检验与检测实验室,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保留样品以备复查。
2. 销售管理:a. 销售许可: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需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b. 标签和包装:企业应对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进行合法合规的设计和制作,标明产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信息。
c. 销售途径:保健食品的销售可以通过网络、专卖店、超市等多种渠道进行,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d. 说明书和广告:企业应对产品的说明书和广告进行合法合规的设计和制作,明确产品的功能、用途、用法等信息。
三、保健食品的质量控制1. 质量标准:制定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生活习惯等因素进行制定。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生产、包装、标签、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制度,保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交叉污染。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清洁卫生。
第三章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销售价格等信息。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明示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批准文号。
第四章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保健食品标签,标签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主要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信息。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标签不得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宣传内容。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不得篡改、隐瞒、毁灭保健食品标签及相关证明文件。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卫生环境和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三)有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四)有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要求的原料处理、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等设施和工艺;(五)有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要求的生产操作规程和卫生操作规程;(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保健食品。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卫生环境和技术人员;(二)有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保健食品经营要求的储存、运输设施和工艺;(四)有符合保健食品经营要求的销售操作规程和卫生操作规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条为确保保健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 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工艺流程和配方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制度,保证可追溯。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
二、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5.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6.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保证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7. 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效果,不得误导消费者。
8.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清洁,确保消费者购物环境的卫生。
三、保健食品标签管理制度9.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真实、清晰、准确地反映产品名称、成分、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信息。
10.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夸大内容。
四、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制度11.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12.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确标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宣传治疗效果。
五、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1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消费者的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分析。
14. 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保健食品召回制度15.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召回制度,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16. 召回的保健食品应当明确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销售。
七、保健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17.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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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XXX连锁有限公司XXX连锁店目录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保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维修保养制度5、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6、保健食品陈列和储存管理制度7、保健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制度8、投诉与召回管理制度9、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10、保健食品各岗位人员职责为保证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员工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经营。
若健康证明过期的,停止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继续经营。
2、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门店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要及时申报。
3、发现患有碍保健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者,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保健食品的工作。
5、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保健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门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门店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2、培训方式以门店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何员工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3、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4、新入职员工及转岗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留存复印件存档。
6、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保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保证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门店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自检自查本单位保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对发生重大保健食品质量事故的,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积极有效应急处置措施,防范减小社会危害。
3、门店发现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上报公司质量部。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积极配合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阻挠、干涉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不得对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
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维修保养制度为保证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场所1、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2、门店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滋生。
实施时对各种保健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3、门店应确保设施设备有效:灭蚊灯、纱窗或门帘、鼠夹等设施设备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作用。
(二)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健食品储存、陈列、保温、冷藏等设施设备,及时清理清洗,定期消毒,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使用。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为保证本店配送保健食品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负责配送到店的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在接到货后,应及时对保健食品进行验收检查。
验收人员根据提货计划、随货同行单据,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保健食品进行逐批验收,防止不合格保健食品进店。
3、验收员在验收时如存在问题,报给质量负责人及时与仓库确认,经核实仍有问题的,报总部质量部处理。
4、验收应在验收区内进行,验收时应对保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核对。
5、验收结束后,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及时上架销售;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直接拒收,返回代储仓库处理。
6、验收人员将信息录入系统后,系统自动生成《配送收货》;验收员在系统中录入验收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保健食品验收记录》。
7、验收员验收结束后,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填写验收结论,签上日期。
8、验收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备查。
保健食品陈列和储存管理制度为加强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柜、货架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
2、陈列的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门店每月对陈列的保健食品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下架并处理。
3、陈列的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医疗器械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
4、营业场所内陈列的保健食品,必须按其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置于符合温度要求的货架、柜台、阴凉柜、冷藏箱中。
无明确温度要求的,置于常温环境。
5、门店养护人员,每日上午9:00-9:30,下午14:00-14:30,检查或督促检查店内保健食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填写温监测记录或检查系统温度记录情况,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陈列温度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保健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制度为保证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
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理。
5、门店应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虫、防鼠等工作。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营业场所进行的保健食品经营宣传,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室内外发布广告。
投诉与召回管理制度为维护门店信誉,保证门店所供保健食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质量投诉、召回管理人是由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2、对顾客的投诉做出的答复或处理应当明确,语言文字或口气要缓和,应使用明白且易于接受为原则;如果投诉是关于不良反应,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3、用于投诉的样品应于投诉时连同投诉发生的各项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4、在接到质量管理部召回保健食品通知后,由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店召回保健食品进行信息统计汇总并进行召回工作。
5、召回工作结束后,由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召回药品统一存放到待处理药品存放区。
6、代储企业储运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店将保健食品返回仓库,由质量管理部统一处理。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有效落实和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法人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2、各店企业负责人是本店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本店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本店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全面落实。
3、门店年对质量方针目标、质量体系文件、各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店、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保健食品各岗位人员职责为明确商品管理责任,确保经营管理符合质量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本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店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健全本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营业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本店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相关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本店内部的贯彻实施。
5、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店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本店营业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
(三)保健食品营业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本店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营业员应确保所出售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通知质量部。
3、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和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4、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记录一次温湿度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身体状况,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传染病等有碍保健食品卫生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安全管理员报告。
6、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