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修订版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应注意的问题有: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已解决悬赏分:0 | 提问者:minminlaomao | 解决时间:2010-6-27 11:12最佳答案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 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130000贷:银行存款 5130000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举例:A 企业在 07 年 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 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0.1 元股利是B 企业06 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 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 企业的购买价格里。
0.1 元的股利A 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 元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030000应收股利 100000贷:银行存款 5130000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分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会计分录在会计学中,成本法和权益法是用于计量和报告企业投资的两种主要方法。
它们在处理投资收益和分配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详细解释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并给出相应的会计分录示例。
一、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将投资按照购买时的成本计量,并将投资收益与成本进行区分。
根据成本法,投资收益只有在投资被出售或出租时才能实现。
在投资期间,投资收益不会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成本法的会计分录示例:1. 购买投资时:借:投资(资产类账户)贷:现金(或应付账款)2. 投资收益实现时:借:现金(或应收账款)贷:投资收益(收入类账户)二、权益法权益法是另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将投资按照企业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计量,并将投资收益与企业的净利润进行关联。
根据权益法,投资收益在企业实现利润时即可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权益法的会计分录示例:1. 购买投资时:借:投资(资产类账户)贷:现金(或应付账款)2. 投资收益确认时:借:投资收益(收入类账户)贷:投资(资产类账户)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1. 投资收益确认时机不同:- 成本法在投资被出售或出租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
- 权益法与企业实现利润时即可确认投资收益。
2. 投资收益计量方式不同:- 成本法将投资按照购买时的成本计量。
- 权益法将投资按照企业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计量。
3. 投资收益的报告方式不同:- 成本法将投资收益列为投资收益账户,与企业的净利润无关。
- 权益法将投资收益与企业的净利润进行关联,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四、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选择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的控制程度。
如果投资者对企业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应采用权益法;如果投资者对企业没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应采用成本法。
总结: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会计学中常用的两种投资计量和报告方法。
成本法将投资按照成本计量,并在出售或出租时确认收益;权益法将投资按照权益份额计量,并与企业的净利润关联。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最佳答案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再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成本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区别是: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的成本是实际支付的相关的费用,税金用其他必要的支出. 权益法的成本是采用实际的成本与可享有的企业的可辩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低来确定的.如果是成本低,则高于成本的可享有的部分被计入营业外收入.二:宣布的股利应该计入的科目: 相同点:如果是在取得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 不同点取得后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成本法应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则应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中股票股利只计入备查薄)三:取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在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下则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亏损则反之.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则是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另一方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五,处理的方式: 成本法是只有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计入.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权益法则涉及到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另个还需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1、一般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达20%以上,采用权益法核算。
2、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或控制的,即使投资比例低于20%也采用权益法核算。
(重大影响或控制情况比如:能够任命对方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为本企业安排的等)3比如;你向对方投资150万元。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1、概念不同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
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以初始投资成计量投资后,根据持有期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按照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2、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3、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理解成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什么是权益法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除增加、减少因股权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而引起的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外,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相应要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这一方法,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使用这种方法时,投资企业应将被投资企业每年获得的净损益按投资权益比例列为自身的投资损益,并表示为投资的增减。
如果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不包括股票股利,下同),投资企业要冲减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什么是成本法成本法主要针对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不发生变化的(除了增资或处置)。
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现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摘要:一、引言二、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的定义和特点1.权益法的定义2.权益法的特点三、中国会计准则成本法的定义和特点1.成本法的定义2.成本法的特点四、两者之间的区别1.适用范围的区别2.计量原则的区别3.信息披露的区别五、实例分析六、结论正文:一、引言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尤其是在对企业资产和股东权益的核算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两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很多企业和会计人员对它们的区别和适用场景并不十分清楚。
本文将详细解析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方法。
二、中国会计准则权益法的定义和特点1.权益法的定义权益法是指在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以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和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为基础,确认投资企业的权益。
2.权益法的特点权益法的主要特点是反映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以及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权益。
此外,权益法还要求在投资企业取得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取得和处置的成本进行核算。
三、中国会计准则成本法的定义和特点1.成本法的定义成本法是指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以投资成本为基础,按照成本法核算原则对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2.成本法的特点成本法的主要特点是强调投资成本的确定和维护,只有在投资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才对投资收益进行调整。
此外,成本法还要求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进行核算,并在持有期间不调整投资成本。
四、两者之间的区别1.适用范围的区别权益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成本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
2.计量原则的区别权益法要求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和持股比例调整投资企业的权益,而成本法强调投资成本的确定和维护,只在投资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调整投资收益。
3.信息披露的区别权益法要求对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和权益变动进行详细披露,有利于投资者了解投资企业的真实状况;而成本法对信息披露要求较低,投资者难以了解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初级会计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项目
成本法
权益法
1.科目设置
长投
长投:成本、损益调整
2.入账价值
买价-包含股利+另付交费
初始成本与份额孰高
3.股票股利
不处理
不处理
4.净利润净亏损Βιβλιοθήκη 不处理净利润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净亏损(相反分录)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宣告现金股份
借:应收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其它权益变动
不处理
上升借:长期股权投资-其它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
下降(相反分录)借: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它权益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范围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宣告时: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应收股利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做账务处理持股比例>50%持股比例<20% 分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1、适用范围核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损益的对联营企业投资20%≤持股比例≤50%对合营企业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差额视为商誉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再将差额作如下处理:资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营业外收入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贷:投资收益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再冲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最后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发生亏损时先冲减原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再恢复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最后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或摊销与原账面价值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产生的差异导致对净利润的影响贷:投资收益算确认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在内部交易标的物没有对外出售前,是存在未实现顺流逆流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内部交易损益的,该未实现内部损益虚增或减少了企业的利交易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润,如果不进行抵消调整,那么确认的投资收益就是不准确的损失不应予以抵消①宣告时: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借:应收股利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时②发放时:确认的损益调整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收回,借:银行存款冲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应收股利2、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资本溢价因可供出售金*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因自用的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形成的资本公积等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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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
(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2)顺流交易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少确认了投资收益,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补确认投资收益,以真实的反映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
而原来未实
现的内部损益是体现为投资单位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差额,所以应该抵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金额。
存在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对于母公司而言涉及到的报表项目不同,如果是顺流交易,母公司确认损益,相应抵销的时候影响的是利润表中的损益类项目;而如果是逆流交易,影响的是母公司存货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确认,因此抵销时调整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
(三)两种调整净利润情况的区别
主要区别就是在于第一种是在投资当时的时点上,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调整销售出去影响损益的);第二种是在投资后发生的内部交易(调整未销售出去的)。
调整销售出去的:是指在初始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而进行的调整。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由于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并且可以按照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对其初始确认金额进行调整,所以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也要按照公允价值也核算,即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口径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如果被投资企业当年将存货出售一部分,那么被投资企业不是按照账面价值来结转出售的存货成本的,而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时。
由于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所以结转的成本大于按
照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所以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要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该部分差额。
调整未销售出去的:是指在投资企业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发生内部交易,如果存货没有全部对外销售,在期末就会存在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这时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调减这部分期末的未实现利润。
在以后真正实现时再加上。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减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要追溯调整
增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需要追溯调整
减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增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增资形成的,一种是减资形成的。
这两种情况下都是需要追溯调整的。
1.增资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2.减资
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本章总结:
1.掌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2.掌握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会计处理。
3.掌握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会计处理。
4.掌握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5.掌握共同控制经营及共同控制资产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