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东府[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东府〔2008〕3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今年,我市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规和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要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09号)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令第92号)精神,现就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换届选举的任务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市增加农民收入、维持基层运作、保障农村稳定的主要物质力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的载体。
要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党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为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
要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集体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转型。
(二)理顺党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协调高效的集体经济管理运营机制。
在一般的村(居)委会,提倡村(居)“两委”成员与理事会成员合理交叉任职,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长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由村(居)民小组长兼任,股东代表大会与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与村民主理财小组一套人马管理。
在城镇中心区和城市化程度高的居委会,根据城市社区建设实际需要,倡导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与居委会成员分开任职,以便居委会干部集中精力进行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理事会干部集中精力发展经济。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东府[2013]144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3〕14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8日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务,以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和持续增收为核心,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改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探索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机制,力争在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为推动“四化同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提供体制支撑,争当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先行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一是系统设计,重点突破。
注重统筹,围绕改革重点和目标任务,系统配套改革举措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系统、整体、协同推进。
二是试点先行,分类指导。
鼓励试点地区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示范试点,经批准备案开展改革试验,着力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难题,市级层面重在加强分类指导。
镇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镇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镇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适应我镇发展的新形式,进一步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我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真正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一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机构建立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余党、政领导为成员的村务公开协调指导小组,明确责任、各施其责,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
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村也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30•【字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区组织机构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第四章社区服务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六章工作机构第七章经费投入第八章附则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已失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全面推动东莞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和《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指由聚居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每个社区常住人口规模一般为1000户至2000户。
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开发,以地缘为主、户数服从地缘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社区。
第三条社区建设应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社会参与为基础,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把社区建设成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使社区在构建和谐东莞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第二章社区组织机构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镇(街道)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改居”工作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改居”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3•【字号】东府办函[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改居”工作的意见(东府办函〔2006〕8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村委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东委发〔2002〕13号),我市于2002年在东城区开展“村改居”试点,2003年在莞城、南城、万江3个区铺开,2004年在全市全面开展“村改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加快了我市农村城市化步伐。
但是,在我市的“村改居”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存在着对“村改居”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急于求成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村改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已完成“村改居”任务的镇(区)要加大管理力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村改居”的后期工作,按照城镇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切实抓好管理,另一方面要搞好社区建设,争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
“村改居”方案已获批准但目前未完成任务的镇,要及时上报“村改居”的进展情况及未完成的原因。
(二)在“村改居”工作中遇到一些目前的文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新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及时与实施“村改居”的单位沟通,加强政策指导,面对实际,妥善决策。
(三)各级“村改居”工作办公室要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调研工作小组,通过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总结“村改居” 和社区建设的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严格把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委会,可纳入“村改居”范围:(一)居民户籍人口占本村总人口一半以上的;(二)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和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亩的;(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4•【字号】东府[2004]149号•【施行日期】200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2004〕149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村委会改居委会是我市实现城市化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为了保证这一社会工程的顺利实施,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就“村改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村改居”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委会,纳入“村改居”范围:(一)居民户籍人口占本村总人口一半以上的;(二)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和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亩的;(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二、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问题“村改居”后,要把办理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作为一项基础性、标志性的工作抓好。
(一)有“村改居”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公安部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并承担订制门牌、打印常登表和换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在开展工作中的经费问题。
“村改居”批复后的村,由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
(二)规范社区居委会街、巷、楼门号等居民地名称。
要按城镇路、街、巷命名的原则,将原地名为“村民小组”、“队”等带农村色彩的地名进行变更,以既尊重历史、又赋予时代感,简明易懂的要求重新命名。
在此基础上,抓紧时间完成相应的门牌编号、订制工作,组织人员统一装订。
社区居务公开实施方案

社区居务公开实施方案篇一:社区居务公开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订的《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以及区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街道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推动居务公开、财务公开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我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居务公开工作,我街道决定成立居务公开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钟健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副组长:周海峰(组织部部长)彭奕文(街道党工委委员)组员:文凤英(社会事务办主任)李满真(计生卫生办主任)文伟雄(财政办主任)蔡辉成(审计办主任)文耀坤(农林水办主任)赖宝才(城建办主任)黄巧玲(纪工委副主任科员)强庆晴(组织部科员)文学新(社会事务办科员)李敏(社会事务办职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电话:27097393)具体负责居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凤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农办、计生等有关部门抽调。
三、居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一)政务公开的内容1、涉及居民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2、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计划和上级下达各项任务的实施情况。
3、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依法撤换、罢免和补选情况。
4、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和计划生育费的征、管、用情况。
如年度人口计划、计划生育指标、条件、名单,计划外怀孕、生育、超生子女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办理手续。
5、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包括优抚、救济政策及其落实情况,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款物的发放对象、条件、数额以及相应的办理手续。
6、社区居委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包括社区居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居民公约,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岗位责任制,完成年度目标的重要措施及落实情况。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2•【字号】东府办[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执法运行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运作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努力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是通过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依法确立综合执法主体,较好地解决有关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二是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运作,打造高素质管理队伍,较好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加大综合执法和专项治理力度,较好地控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构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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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6]37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20
【实施日期】200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2006年7月20日东府办〔2006〕3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意见》、《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村(居)委会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围绕有利于班子民主决
策、有利于群众知晓、监督和参与、有利于调动农村干部群众积极性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三项制度”(考核制度、评议制度、通报制度)、“两会”(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两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一章程”(村、居民自治章程)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
具体工作任务有:
(一)规范村务公开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东农资办〔2006〕3号)中“东莞市农村(社区)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以下简称“模板样式”)的要求,规范村(居)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形式、时限和基本程序。
一是科学设置公开栏的格式。
旧的格式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要按“模板样式”重新对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建设。
二是村(居)务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
按照“模板样式”要求,重点抓好财务、土地的征用、征地款分配使用等情况的公开。
同时,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拓展村(居)务公开的内容。
三是完善村(居)务公开的形式。
要把设立公开栏、定期逐户发放“明白纸”、村(社区居)委会向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三项作为村(居)务公开最基本的规定形式。
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民主听证会等其他形式公开村(居)务。
四是严格公开时间。
按照“模板样式”要求,村(居)委会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现金管理、干部工资(补贴)、征地款管理等财务活动,应每月单独公布;集体经济项目
承包情况和宅基审批、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临时发生的重要村(居)务要随时公布;需群众参与决策的事情,事前就应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