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教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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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

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

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

(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每学年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360学时,B岗460学时;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420学时,B 岗500学时。

三、具体计算办法
(一)讲课工作量
1.讲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2.合班系数
组织教学中原则上不低于四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做一体”课程,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计算机上机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按每单班核算)
1.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13学时;
2.指导实验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1.3;
3.指导金工实习、写生、综合性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20学时(综合性实训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三)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审阅、答辩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指导每生计150元发放。

四、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

六、此本法自2008年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条款,
均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3条: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5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为2课时工作量,任教平行班级不计算备课工作量。

第5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

(每班每周)语文、数学、外语为3课时工作量,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为2.5 课时工作量,其余学科为2(以作业检查结果为准)。

第6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第7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负责人,每周各计16课时工作量。

其它部门工作,按学校负责人工作(中层为40%,校级为80%)(2)教研组长,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要有资料有活动记录)(3)安全工作。

各班学生健康安全,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上好一节主题班会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属实,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4)所有老师,周会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两操每周计2课时工作(5)两操负责老师计2课时工作量。

第8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公式 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公式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

第9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园艺小组、纸艺小组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教师工作量的范围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师任课通知书》为计算依据,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师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精品课、科研获奖、国家或行业标准,由科技处审核统计,主管院长审批;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及其他工作量由二级学院布置、主管院长审批。

二、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表1:教师工作量标准11.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总计为200学时。

2.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下限=对应档级标准教学工作量×80%。

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下限标准的,予以扣减工资,计算方法为:扣减工资金额=[/]×。

3.超出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的部分,不计工作量。

4.表1中“教学工作量”和“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均不含学生人数系数学时。

5.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学时,为自然班学时。

若分班、分批上课,需报教务处审批。

6.教师在学期中,必须在承担80学时以上的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才能承担成人教育的教学任务。

29.科研工作量见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理论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单位学时工作量包含备课、讲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命题、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如下:表2: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实践教学工作量1.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主讲、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项目考核等。

3实验主讲教师每节计工作量1学时;若实验课安排辅助教师,需经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批认定,每节计工作量学时。

实验准备工作量,需经教务处审批认定。

对于准备工作量较多的实验,每次实验计准备工作量1学时。

若实验连续安排2学时以上,每连续增加1学时,准备工作量递增学时。

2.集中进行的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等。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沪商院人(2005)第28号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

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

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

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

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

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

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

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111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111

教师工作量津贴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完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参照原国家教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术交流等);教材建设工作量及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校规定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兼职教师每学年应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0学时,专业科长(教研室主任)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8学时,行政管理人员每周教学工作量定额为4学时,全年周数按学校统一的教学周数核定(16周)。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理论教学:包括备课、授课、答疑、批改作业、辅导等。

计算公式:教师工作量=授课学时×(1+教学系数)学生人数系数: 班级人数大于50,在51—80人:+0.5以后每增加10人,加0.1系数。

新旧课系数:授课课程为本专业新课,每门+0.1;多门课系数:授课课程为多门+0.1。

2、实践性教学:(1)实验——要求:每班每个实验配指导教师一名,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上机)课的备课、讲解、指导,批改报告和成绩考核,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成绩单一同上报教务科。

此外,应做好仪器准备、实验室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量:计算方法与理论教学相同,以每个实验的课时数计。

(2)大作业、课程设计:要求:每班配专业指导教师一名(若合班超过50人每班配指导教师两名),实习指导教师需根据教学要求提前一周向教务科上报实施性计划;及时批改学生作业或设计方案,评定成绩,大作业或课程设计完成后一周内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成绩单一同上报教务科。

工作量:停课进行的大作业、课程设计,按每天4课时计;不停课进行的执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

3.实习:要求:每班配专业指导教师一名(若合班超过50人每班配指导教师两名),实习指导教师需根据教学要求提前一周向教务科上报实施性实习计划;实习完成后一周内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评定成绩,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成绩单一同上报教务科。

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客观合理地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贯彻学校有关教师考核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算办法。

二、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系(部、院)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校对系(部、院)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的主要依据。

各系(部、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计算。

三、教学工作量是指包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评定成绩、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指导课程设计(实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等环节教学工作以及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及其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

它分为“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以教学计划实施的标准学时数为准。

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下简称教研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以下简称其他工作量)按工作业绩统计到完成人所在单位和个人。

四、开课单位为开课计划中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均要挂靠到开课单位,其课程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进行二次计算。

第二章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含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M1=A1×(R1+ R2)式中:A1为理论课计划学时R1为课程系数,R1=J+K+L+PJ: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及课程系数,具体如下:(1)必修课、限选课(一般理论课);专业任选课;校选课:以一个自然班(45人)为标准,J=1。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准确、及时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根据《关于印发<****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7]199号),特对《****学院课时折算办法》( [2005]93号)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种类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折算课时)。

(一)基本工作量: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指导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含批改实习报告)、听评课等工作量。

(二)附加工作量:命题、阅卷、监考、讲座、辅导实训、指导学生社团、辅导学生群体活动以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基本工作量计算公式:Z1=A+A(K1+ K2)+B+C+D……+N其中,Z1:标准总课时;A:每月实际授课课时;K1:授课班级人数系数;K2:所授课程为新开课系数;B:指导实习课时;C:指导毕业论文课时;D:听课课时。

1、K1的确定:以60人及以下为基础教学班,61~70人按0.1系数计算;71~80人按0.2系数计算;81~90人按0.3系数计算;91~100人按0.4系数计算;101~150人按0.5系数计算;150人以上按0.6系数计算。

K1=0,表示非大班教学;K1=0.1,0.2…表示大班教学系数。

2、K2的确定:新开课是指教师第一次开讲的课程,教师新开讲的课程1课时相当于1.2课时,新开讲的课程若多个教学班进行,第一个班相当于1.2课时,其余班级1课时等于1课时。

K2=0,表示非新开课;K2=0.2表示新开课系数。

3、A的确定:经核实的每月实际授课课时。

4、B的确定:指根据系部教学需要,安排教师脱岗到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每天计3个标准课时。

即B=天数*3。

5、C的确定: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含指导、批阅)每生计2.5课时。

6、D的确定:指听评课课时,每听一节课计为A/2课时。

7、教学计划之内的实践课,由实务部门兼职教师单独完成的计兼职教师课时;由兼职教师与学院专职教师共同完成的,每节课计兼职教师1课时,而学院专职教师计算办法为:如在校内完成的每节课计0.5课时,如在校外完成的半天计1.5课时。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促进学院教师科研创作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整体科研创作水平,特对学院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细则,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科研工作量说明1.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原则上副教授、教授每年至少完成一篇二A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讲师至少完成一篇二B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助教每年至少在院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2.教师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给予科研记分,分值可累计,不限最高额,具体方法如下:二、论文类每篇记分1.一A级刊物 32.一B级刊物 1.53.二A级刊物 0.54.二B级刊物 0.35.院刊 0.1三、课题类1.国家级课题(前7人计算分值)2.省部级课题(前5人计算分值)3.院级课题(前3人计算分值)类别级别每万字记分专著、教材国家级 0.08 省级 0.05编著国家级 0.04省级 0.025工具书、参考书国家级 0.03 省级 0.02五、科研成果获奖1.国家级奖(1)国家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2)国家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3)国家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12.省级奖(1)省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2)省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2(3)省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3二等奖 0.2三等奖 0.1六、创作类创作类作品主要包括已在学院外获奖的作品;未获奖但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两类。

作品的主创人员可以进行创作工作量的累积。

具体方法如下:(一)作品1.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作品(1)国家级媒体每部记分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1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它频率 0.8(2)省级媒体卫视、电台一套 0.5省级地面频道(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省级电台其它频率(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2.发表、刊登、展出的美术、音乐作品(1)入选国际性展览(大赛)(2)入选国家政府级展览(大赛)(3)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行业奖和协会奖参照作品获奖标准3.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含书法)、音乐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标准的0.7系数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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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闽院教76号闽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客观合理地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贯彻学校有关教师考核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算办法。

二、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系(部、院)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校对系(部、院)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的主要依据。

各系(部、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计算。

三、教学工作量是指包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评定成绩、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指导课程设计(实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等环节教学工作以及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及其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

它分为“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以教学计划实施的标准学时数为准。

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以下简称教研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以下简称其他工作量)按工作业绩统计到完成人所在单位和个人。

四、开课单位为开课计划中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均要挂靠到开课单位,其课程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进行二次计算。

第二章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补考(含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M1=A1×R1 式中:A1为理论课计划学时R1为课程系数,R1=J+L+P 重复班课程系数,R1= K*(J+L+P ) J :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及课程系数,具体如下:(1)必修课、限选课(一般理论课);专业任选课;校选课:以一个自然班(45人)为标准,J=1。

自然班人数每增加1人,J 增加0.01,上限为2(其中专业任选课上限为1.5)。

2个自然班合班系数 J=1.5; 3个自然班合班系数 J=1.8; 4个自然班合班系数 J=2。

注: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两学年至少需开设一次校选课。

(2)术科和技能类课程:以一个自然班(30人)为标准,J=0.85。

自然班人数每增加1人,J 增加0.01,上限为1.7。

2个自然班合班系数 J=1.28; 3个自然班合班系数 J=1.53; 4个自然班合班系数 J=1.7。

K :重复班(同一学期内课程代码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班级上课)计算系数: k=0.8L :开新课(理论课): 是指在全校范围内,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首次对本校学生开设的课程,L=0.3;P : 双语教学系数为0.5 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课、上机、实习、课程设计(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实验课、上机等(包括备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等) 计算公式为:M2=A2 + A2′式中:A2:实验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为2[1(1)0.8]nA I N J K =⨯+-⨯⨯⨯∑说明:I :该项实验的计划学时数N :该项实验实际所上实验课分组、班数J :实验课类型系数K :每组、班实验学生数系数 n :实验项目数重复组、班计算系数为0.8表1 实验类型系数及学生系数A2′:实验考试,计算方法为A2′=2+10学生数×0.5 说明:1、实验考试为学生操作考试,分组进行,每组10人,每次45分钟。

2、10学生数为四舍五入后的整数; 3、教师的考前工作量为2标准学时,含考前辅导与考试命题。

D2: 实验室技术人员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含实验准备、仪器维护维修、保管、以及日常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1、计算公式:物理与电子类实验: 212000RD J =J 为物理与电子类实验课类型系数:公共基础课——J =1,专业课——J =0.7 计算机公共基础实验: 224000RD J=J 为计算机公共基础类实验课类型系数:公共基础课——J =1,专业课——J =0.9 以上公式中:D2——实验员人数(可以保留小数);R ——人时数; 2、实验人员津贴:22M D '=⨯校当年行政岗位津贴上式中实验技术人员津贴院系共同分摊,比例分别分为学院承担80%,学生所在系承担20%;(二)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考查等集中实习教学环节)计算公式为:M3= A3×T3式中:A3:实习周标准学时数1、若按一个自然班计为A31,每周为A31=20标准学时。

2、若按学生分组计为A32,则:学生数10以下(含10),每周为A32= A31×0.4标准学时;学生数11-20,每周为A32= A31×0.6标准学时;学生数20以上,每周为A32= A31×0.8标准学时;T3:实习计划周数(三)课程设计(实训)(包括设计前准备、辅导、答辩、考察等教学环节)计算公式为:M4= A4×T4式中:A4:课程设计(实训)的周标准学时数1、若以自然班为单位计,每周为20标准学时;2、若按学生分组,则:学生数10以下(含10),每周为8标准学时;学生数11-20,每周为12标准学时;学生数20以上,每周为16标准学时;T4:课程设计(实训)周数注:此标准为教师全程指导课程设计(期间未兼任其他课程)工作量。

(四)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选题、指导、审阅论文、答辩等全部教学环节)计算公式为:M5= A5×T5×N式中:A5:毕业论文(设计)的周标准学时数,A5=1标准学时T5: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周数N: 指导学生人数注: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名。

第三章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简称教研工作量)包括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建设等部分。

一、教研工作量级别设置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建设工作量分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和校级四个级别,包括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研成果鉴定、教学奖项、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建设等教学研究和建设工作。

其中:国家级项目、成果系指由教育部直接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省部级项目、成果系指由教育部各司、省教育厅或中国高教学会等国家级学(协)会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厅市级项目、成果系指由福建省高教学会等省级学会、福州市教育局或教育部各司直属单位如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等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

校级项目、成果系指由闽江学院教务处负责立项、评定的教研项目或成果。

二、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教研工作量以分为单位进行统计。

教研分是教师完成教研工作量的指标依据,是衡量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完成一定的教研工作量。

教研分与标准学时进行折算时,建议1教研分按1标准学时折算。

同一内容的成果或项目不重复核计教研工作量,依就高原则。

(一)教研工作量计算公式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A=ΣAi其中:Ai——教学研究与建设单项工作量的得分(i=1,2,3,…)(二)教研工作量分配办法学校根据每年度实际的教学研究与建设情况,将工作量分配给项目负责人或论文第一作者,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分配到参与研究与建设的各个成员,或按照分配系数计算各个成员的工作量。

分配系数计算办法为:1.独立完成为1;2.多人合作由负责人按下表计算或根据实绩进行分配:表2 多人合作完成教研工作量分配系数注:我校人员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论文,须按系数扣除外单位人员工作量。

三、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一)教学研究论文和专利1、教学研究论文教研论文计分方式依据发表刊物级别进行统计,具体计分标准如下:表3 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发表刊物计分标准2、专利表4 专利成果计分标准(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简称“教研项目”)的工作量为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之和,教研项目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1、项目等级分表5 教研项目等级计分标准2、项目经费分人文社科类项目课题到校经费1万元(含)以上,每增加1万元(四舍五入)计20分;理工科类项目课题到校经费4万元(含)以上,每增加1万元(四舍五入)计15分;(三)教研成果鉴定完成鉴定的教研成果工作量为标准分×形式系数×结论系数,具体计分标准如下:表6 教研成果鉴定工作量(四)各类教学奖项教学奖项包括各级教学成果奖(含实验教学)、教育软件奖、优秀教材奖等与教学相关的奖项。

1、综合成果类奖项教学成果类奖项包括各级教学成果奖,计分标准如下:表7 教学成果奖计分标准2、教育软件奖(含课件)教育软件奖的教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表8 教育软件奖计分标准3、优秀教材奖各类教材获各级优秀教材奖,按其获奖的级别计算教研工作量,具体计分标准如下:表9优秀教材奖计分标准(五)教材建设教材系指用于高等教育及其他成人培训的教材(含CAI等电子教材)。

教材建设工作量包含各级教材建设项目级别工作量、教材项目经费工作量、教材出版工作量。

1、教材建设项目级别工作量教材建设项目应是由学校组织申报的项目,其级别工作量具体计分标准如下:表10 教材建设项目计分标准2、教材出版工作量教材出版工作量根据实际撰写的字数计分,计分标准如下:表11 教材出版级别计分标准(六)课程建设课程建设包括各级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按其课程建设的级别计算工作量,计分标准如下:表12 课程建设计分标准(七)教学团队各级教学团队的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如下:表13 教学团队计分标准(八)专业建设1、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实验区建设各级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包括市、省重点专业和国家第一类、第二类特色专业,实验区系指国家、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和实验区均按级别计算工作量,具体计分标准如下:表14 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实验区建设计分标准2、新专业建设新专业建设工作量包括申报成功、合格评估、学士学位评估三方面,具体计分标准如下:表15 新专业建设工作量计分标准(九)实践教学工作量1、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工作量分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建设工作量。

(1)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如下:表16 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量(2)项目建设工作量:根据项目总经费(含学校、学院自筹配套经费)按1分/万元的标准及建设年限和年度考核等级分年度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年度得分=(总经费得分/建设年限)×考核系数其中考核系数按年度考核等级确定,一般为:优秀1.2、良好1.1、合格1.0、不合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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