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济法冲刺考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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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最容易错的17个考点

司考经济法最容易错的17个考点

11、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作者应交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5、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6、《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司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笔记

司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笔记

司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笔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视频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标准为: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属于侵犯消费者权利,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3、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等情况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索赔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违法行为惩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违法行为惩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违法行为惩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最近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更是对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的违法行为惩罚进行探讨。

一、虚假宣传和欺诈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是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对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根据该法典的规定,如果企业或商家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将会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

同时,对于欺诈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货款,同时对欺诈者进行处罚。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针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做出了严格限制和相应处罚。

根据该法典的规定,如果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有可能撤销相关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返还购买商品的款项,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强制交易和不公平条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消费者常常会遭遇到一些强制交易和不公平的条款,这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对于强制交易和不公平条款明确规定了禁止性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强制交易行为,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且禁止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限制。

如果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等处罚措施。

四、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也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和个人安全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对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罚。

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禁止强迫、欺诈等不当手段。

2.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应当公平,并保证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3.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守合同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知情权原则: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能够自主决策。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禁止了不正当竞争和销售欺诈行为。

2.广告法:对商业广告的发布、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规定,保护消费者不受虚假、夸大宣传的误导。

3.合同法:规定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保护消费者的合同自由和合同权益。

4.售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应履行的义务,如质量保证、维修、退换货等。

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维权途径1.权益一:权益保护和救济机构。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形式包括___和消费者委员会,可以提供服务和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

2.权益二:知情权和决策权。

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并且可以自主选择。

3.权益三:质量权和安全权。

消费者可以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出要求,有权要求退换货或索赔。

4.权益四:维修、退换货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维修、退换货或者进行赔偿。

5.权益五:消费者教育权。

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识别和维权能力。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1.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质量保证、信息披露、退换货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推动消费者维权和消费环境的改善。

司考《经济法》练习试题附答案

司考《经济法》练习试题附答案

司考《经济法》练习试题附答案2022司考《经济法》练习试题附答案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我们都离不开试题,试题可以帮助参考者清楚地认识自己的知识掌握程度。

什么类型的试题才能有效帮助到我们呢?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司考《经济法》练习试题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多选题]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答案】ABD2、[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答案】AD3、[多选题]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答案】ABCD【解析】考点:土地管理制度。

选项A正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违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风险

违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风险

违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风险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或个人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造成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违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风险及其相关案例。

一、虚假宣传法律风险虚假宣传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故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功效等特点,以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取利益。

虚假宣传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虚假宣传行为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各国也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例如,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手法误导消费者。

违反者将面临罚款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

案例:2018年,某知名化妆品公司因虚假宣传产品中某种成分的功效而被消费者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支付巨额赔偿金,并受到行政处罚。

二、不合理条款法律风险不合理条款是指企业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将规定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剥夺消费者的权益。

这些条款通常存在于购物网站条款、商品质量保证条款等文件中。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规范不合理条款的使用。

例如,美国《消费者权益法》规定,企业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款,如免责条款、扣除手续费等。

违反此项法律的企业可能被迫支付巨额赔偿金。

案例:2019年,某电商平台因在商品退换服务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被消费者发起集体诉讼,最终支付了数千万元的赔偿金。

三、产品质量问题法律风险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企业在制造、销售过程中,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性、质量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或危害。

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或财产遭受损害。

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各国均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例如,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规定,企业必须确保其产品在合理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威胁。

如违反此项法律,企业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并受到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有哪些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有哪些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有哪些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两方面的,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但是,针对不同的主体,消费者可以追究的责任不同。

例如对于商品的销售者,那么就只有违约责任。

要是生产者的话,则可以多半追究的是侵权责任。

对于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国家还是法律都是给予了保护的。

要是有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话,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究竟侵害消费者权益都有哪些责任要承担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原因不外乎两种:一种是违约,另外一种是侵权。

违约就是违反合同,所以,合同责任也叫违约责任。

因商品具有瑕疵而蒙受损害的消费者,如果与商品供应者具有合同关系时,就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合同关系,包括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在实际生活中,以买卖为最多见,最重要。

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负有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但是在有些买卖关系中,由于出卖人不积极履行合同,在交付合同标的物时,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从而给买受人带来财产上的损失。

这个问题在民法理论上叫做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责任。

合同责任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而言,主要就是这种标的物瑕疵责任。

所谓标的物瑕疵,就是标的物质量上存在的缺陷,其责任一般应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瑕疵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标的物的瑕疵必须在所有权转移以前就存在;(2)标的物的瑕疵必须具有隐瞒的性质;(3)买受人必须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瑕疵通知出卖人;(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不存在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责任的约定。

凡具备以上条件,就会引起如下法律后果:(1)修补标的物瑕疵;(2)更换标的物;(3)减少价金;(4)解除合同。

综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两方面的,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但是,针对不同的主体,消费者可以追究的责任不同。

例如对于商品的销售者,那么就只有违约责任。

要是生产者的话,则可以多半追究的是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章
一、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法律主体违反法律义务而应
当承担的法律上的后果。
1
(二)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条件
1、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 约定
2、存在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事实 3、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或属于法定的无过错
责任方) 5、行为人具有法定的承担责任能力
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 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5、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 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15
售房欺诈行为
(一)将违法建设的房屋销售给不知情的 消费者的;
21
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概述 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应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 ⒈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⒉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⒊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
罚性。
22
刑罚的种类
刑罚
主刑 附加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6
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
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
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
状况的;
7
(一)生产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续)
9、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 罪
10、虚假广告罪 11、强迫交易罪 12、假冒注册商标罪 1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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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经济法冲刺考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其独特的价值尺度,规定消费者享有十项权利,经营者负有十一项义务,使原本强弱悬殊的利益群体之间趋于平衡。

当消费者的权益因经营者的原因无法行使或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违法者予以制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规定经营者应分别或者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一般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普通民事法律的民事责任要件时,消费者有权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保护。

2.特别规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还有如下特别规定:
(1)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受伤、残疾、死亡的,应承担下列责任:①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③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犯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
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4)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属于特别法上的责任规则。

设定这一规则的目的,一是惩罚性地制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人,特别是制造、销售假货的经营者;二是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作斗争。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关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概念及判断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称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以虚假陈述、隐瞒实情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实践中,对
“欺诈行为”应当以客观检验法认定,即根据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和一般消费者的辨识能力来加以判断。

所以,只要证明下列事实存在,即可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其一,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说明存在虚假或隐瞒,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受到误导。

其二,消费者因受误导而接受了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而一般消费者在此情况下如果知道事实真相即不会接受该商品或服务,或者只会按实质不同的合同条款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4条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例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销售假冒商品和失效、变质商品,等等。

在实践中,所有这些行为的欺诈性质都可以根据客观的事实(或者说,经营行为的外观)加以确定。

第二,关于赔偿数额。

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获得补偿性的赔付,还可要求增加赔偿额。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由于增加的这部分赔偿金额是超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的,因此带有惩罚性质。

这里所说的补偿,包括消费者为接受商品或服务已经支付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开支(如运费、交通费等)和人身、财产损失,均按照
“完全填补”的原则予以赔付。

所谓的惩罚性赔偿,则应在补偿性赔付之外另行计算。

例如,消费者花1000元购买一盒假药,经营者除了返还1000元价款和赔偿其他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支付3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5)故意侵权的加重责任。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人身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例如,如果经营者是故意售假,消费者的孩子服用假药后死亡,则消费者除了要求支付以上所述的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外,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支付抢救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损失赔偿,并且支付该损失赔偿总额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假如该损失赔偿额为100万元,则该惩罚性赔偿最高可达200万元)
(6)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经营者先预收部分款项,提供商品或服务后再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依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7)行政查处后的退货责任。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二)行政责任
1.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承担行政责任:(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宣传的;(7)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
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2.行政处罚。

(1)处罚依据。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列举的上述十种情形,若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价格法等)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执行;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2)处罚方式。

对上述十种违法情形的处罚方式有: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除此之外,处罚机关还应当将经营者受处罚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3)民事责任优先。

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行政复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作出对经营者不公的处罚,规定了经营者的申请行政复议权,即经营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刑事责任
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下列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则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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