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5.17
•【字号】建科教[2005]447号
•【施行日期】2005.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
修缮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护、利用、传承历史风貌建筑的优秀历史文化与建筑艺术,维护建筑安全,规范风貌建筑的维修设计与施工。
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DB29-138-2005)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自2005年7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
本规程由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七日。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了提高文物建筑的消防能力,规范和指导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XXX、XXX的指导意见,XXX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本《导则》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广泛调查研究,总结我国近年来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涵盖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和配电设计等主要技术内容。
它由XXX、XXX主编,XXX 和XXX参与编制。
目录1 总则2 名词3 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总体布局是指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的布置和设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和控制火势,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1 消防分区消防分区是指将建筑物内部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区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火势的蔓延,防止火势扩散。
4.2 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消防道路是指建筑物周围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辆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消防装备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4.3 安全疏散安全疏散是指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建筑物,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
4.4 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消防点是指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消防控制室是指建筑物内设置的消防监控中心,以便及时发现火灾,进行报警和指挥灭火。
5.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是指建筑物内部设置的供水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水源进行灭火。
5.1 一般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5.2 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包括自来水、消防水池等,应设置在建筑物周围,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水源进行灭火。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总则 (2)2名词 (2)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消防总体布局 (4)4.1消防分区 (4)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安全疏散 (5)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消防给水系统 (6)5.1一般规定 (6)5.2消防水源 (6)5.3消防泵房 (7)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6消防灭火设施 (9)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自动灭火设施 (10)6.3灭火器 (11)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一般规定 (11)7.2系统设计 (11)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消防备用电源 (12)9配电设计 (13)9.1一般规定 (13)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文物建筑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资产,文物建筑的防火设计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介绍文物建筑防火设计的几个关键方面。
1.建筑结构的防火设计文物建筑的建筑结构是其防火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结构的材料和形状必须考虑其易燃性和散热性等性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尽可能地减少燃烧和火势。
此外,建筑结构应具备以下防火功能:(1)防止火势蔓延:建筑结构应布置良好,以便火势不会在建筑内蔓延。
核心构造应采用不可燃材料的组合,例如钢筋混凝土、钢架结构等,以确保其在火灾中不易被燃烧。
(2)防止燃烧:建筑结构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同时应该采用一些非常规的关键措施,例如特殊材料的使用和传统材料的表面处理,以确保建筑结构在火灾中不易燃烧。
2.防火安全管理对文物建筑的防火安全管理是一个全面而重要的工作。
该工作应包含建筑物日常使用的防火措施、火警预防计划和火警预防人员的培训等项目。
通常,防火管理应包括以下方面:(1)建筑物的日常保养:减少建筑物源头燃烧的可能性,规范建筑物内部设施使用,以便避免因日常疏忽而导致的火灾事故发生。
(2)火柜和喷淋系统的建设:如果可以让建筑物内部包含固定的灭火设备,这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物内设置消防水帘或喷淋系统以及配备合适的灭火器和灭火泡沫设备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3)维护合适的气流环境:有计划地布置通风设备,在固定的时间点进行通风调整。
3.防火人员的培训提高文物建筑防火安全的最佳途径之一是对防火人员进行培训。
防火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消防装备操作技巧,熟悉建筑物的复杂标注和便于操作的条款等内容。
他们还应具备使用消防设备制止火灾的技能以及处理紧急状况的经验。
综上所述,文物建筑的防火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并且需要重点考虑。
我们建议在everyday use时候注意建筑结构和布置,同时对防火安全管理和防火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文物建筑在火灾中获得合适的保障。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前言为提升文物建筑消防能力,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健全消防安全所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古城镇古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以文物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为基础,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文物建筑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和实施的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备用电源、配电设计。
本《导则》由国家文物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目录1总则 (2)2名词 (2)3现场勘察与风险分析 (3)4消防总体布局 (4)4.1消防分区 (4)4.2消防道路与其消防装备 (5)4.3安全疏散 (5)4.4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5)5消防给水系统 (6)5.1一般规定 (6)5.2消防水源 (6)5.3消防泵房 (7)5.4室外消火栓系统 (7)5.5室内消火栓系统 (9)6消防灭火设施 (9)6.1消防灭火设施的适用场所 (9)6.2自动灭火设施 (10)6.3灭火器 (11)6.4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 (1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1一般规定 (11)7.2系统设计 (11)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8消防备用电源 (12)9配电设计 (13)9.1一般规定 (13)9.2设备和管线安装 (13)9.3接地 (14)附录编制依据 (15)1总则1.0.1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预防文物建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文物安全,制定本导则。
文物古建筑火灾防控措施

火 灾 防控 的 重 点 和技 术措 施 。
达 到 了 三级 耐 火 等 级 建 筑 的 要 求 , 梁 、 板 、 架 和 疏 但 楼 屋 散楼 梯不 满 足三 级 耐火 等 级 建 筑 的要 求 。 1 6 建 筑 内仅 客 房 部 分 布 置 有 自动 喷 水 灭 火 系 83年 统 , 层 防火 分 区 的 建 筑 面 积 均 超 过 “ 规 ” 5 I 7条 各 建 第 ..
多允 许 层 数 为 2层 。1 6 8 3年 建 筑 层 数 为 3层 , 筑 外 墙 建
改造 过 程 中 的 消 防 设 计 问 题 , 防 火 分 区、 散 通 道 、 火 间 如 疏 防
距 、 员疏 散 的 安 全 性 、 人 中庭 自动 喷 水 系统 和 自然 排 烟 系统 等 ,
1 1 — 1 2 — 1 3 — A 2 1 — 2 2 — 2 3 — 客房 0 0 68 . 4 9
有 效 失 效 有 效 有 效 失 效 有 效
有 效 有 效 失 效 有 效 有 效 失 效
13 . 13 _ 71 . 13 . 13 . 71 . 未
3 致 灾 因 素 分 析
该 工 程 玻 璃 休 闲 中庭 将 1 6 8 3年 、9 4年 、9 4年 3 12 18 个 建 筑 连 接 在 一 起 , 建 筑 均 有 开 口与 中庭 相 通 , 于 3个 由 中庭 内部 可 燃 物 很 少 且 分 散 布 置 , 必 要 研 究 确 定 其 周 有
层 为客 房 。1 2 年 建 筑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结 构 , 火 等 94 耐
级 为一 级 , 下 1层 为 饭 店 历 史 展 览 馆 , 上 4层 为 客 地 地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津房貌[2005]373号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津房貌[2005]3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659dc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1b.png)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正文:----------------------------------------------------------------------------------------------------------------------------------------------------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津房貌[2005]3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风貌建筑使用、修缮和装饰装修、外部设施的设置、档案查询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使用、定期查勘、及时修缮、有利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申请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改变使用用途的当事人应当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申请,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风貌办)负责办理具体手续。
当事人委托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在历史风貌建筑上设置牌匾、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建筑的保护要求和市房管局制定的规范标准,并与该建筑外部造型相协调。
第二章修缮和装饰装修第六条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查勘,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缮,保障历史风貌建筑使用安全和原有风貌。
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应当按照年度综合整修和保护利用计划的要求,做好整修工作。
第七条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历史风貌建筑的整体性、耐久性和使用安全,并符合历史风貌建筑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要求。
第八条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或使用人在进行修缮或装饰装修前,应当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和《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问答

行 政 管 理部 门负 责 本市 历 史 风貌 建 筑 和 历 史 风
貌建 筑 区的规 划管理 工作 。 设、 容环境 卫 生、 建 市 工 商 、 安 、 游 等 有 关行 政 主 管 部 门则 按 照 各 公 旅 自职责 , 协助 做 好本 市历 史风貌 建 筑 的保护 管 理
工作。
貌建筑或 者提供有 关线 索 。 ( 初步认 定 二)
2 建议 名单通 过 报刊 、 . 网络 等媒体 向社 会 公
开征求 意见 ;
3 根据 征 求 意见 情 况调 整 历史 风 貌 建筑 区 . 建议 名单 , 报市 国土房 管局 同意 后转市 规划 局会 签 , 成历 史风貌建筑 区初 步认定 名单 。 形
天 津 历 史 风 貌 建 筑— — 梁 启 超 故 居
五、 设置历 史风 貌建筑 保 护标志 有什 么规 定
历 史风 貌建筑 和 历史 风 貌建筑 区, 由市人 民
四 、 史风 貌 建 筑 保 护等 级 分 几 等 , 什 么 历 有 保 护要 求 历 史 风貌建 筑划 分 为特殊 保护 、 点保 护 和 重
一
政府 统一 设立 保护 标志 。 任何 单位 和个 人不得 擅 自设置 、 动或 者涂 抹 、 移 改动 、 毁历 史风 貌建 筑 损 和 历史 风貌 建筑 区的保护 标 志 。 六 、 历 史风 貌 建 筑 进 行 修缮 、 饰 装修 有 对 装 哪些规 定 , 需要办 理 哪些 审 批手续 历 史 风貌 建筑 所有 权人 、 营管 理人 或 者使 经 用人 在 进行 修缮 或 装 饰 装修 前 , 当按 照 《 应 天津 市历 史 风貌 建筑 保 护 图 则》 《 和 天津 市 历 史 风貌 建筑 保 护 修 缮 技术 规 程》 要求 , 委托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专业 设计单 位进 行设计 。 对历 史 风貌 建筑 进行 修缮 和装 饰装 修 的, 应 当 到市 风 貌 办 办 理 申请 手 续 , 写 《 津 市 历 史 填 天 风 貌 建 筑 修 缮 和 装 饰 装 修 设 计 方 案 审 定 申请 书》 并 提供 房 屋产权 证 书或 房 屋租赁 合 同 ; ,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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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protection technical standard for Historical And Stylistic Architecture of Tianjin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科[2019]174 号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历史风貌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9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科教〔2019〕997 号)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
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防火技术导则》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在我市实施。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导则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 年 5 月 12 日前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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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9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科教[2019]997 号)的要求,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经过对本市历史风貌建筑现状的广泛调研,在认真总结经验并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遵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是为保护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而制定的防火技术导则,具有行业识别性,便于组织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
执行本导则对于提高历史风貌建筑的消防安全保护意识,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和方便人员疏散与救援,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共有 10 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灭火救援设施,安全疏散,建筑构造与建筑装修,消防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及防排烟,电气,施工与验收。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请有关单位在工程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 708 号,邮政编码:
300090),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本导则参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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