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基本要求及流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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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ppt 70页)

表1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现场勘察主要内容 (附录E)
(3)环境风险勘察
核实环境风险源的基础上,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雨污切换 事故池设置 罐区围堰 报警装置 风险应急预案
(4)其它调研内容
环境管理(档案、制度、机构、人员)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以新带老”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落后设备的淘
4、环境影响评价回顾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要求
摘录建设项目主要的环评结论、建议及环评 批复要求,或环保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 要求等主要内容。
一、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
验收调查:适用于水利、农、林、牧、渔(除养殖场(区)、围 栏养殖外)、地质勘察、煤炭(除煤炭焦化、液化、气化外)、 风力发电、输变电工程、天然气开采及管线、黑色金属采选、有 色金属采选、非金属矿采选、公路、铁路、水运、城市交通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煤气、天然气、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海水 淡化、其他水处理、利用、管网建设、城镇河道、湖泊整治)、 社会事业与服务类(公园、旅游开发、影视基地建设、影视拍摄、 大型实景演出、陵园、公墓)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 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承担单位
♠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函[2002]424号),我局正在研究相应监测站的资质认可 问题。由于目前建设项目验收阶段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尚未颁布, 故暂按我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即“由负 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 施”。待建设项目验收阶段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颁布后,按照新 的办法实施。
(3)环境风险勘察
核实环境风险源的基础上,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雨污切换 事故池设置 罐区围堰 报警装置 风险应急预案
(4)其它调研内容
环境管理(档案、制度、机构、人员)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以新带老”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落后设备的淘
4、环境影响评价回顾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要求
摘录建设项目主要的环评结论、建议及环评 批复要求,或环保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 要求等主要内容。
一、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
验收调查:适用于水利、农、林、牧、渔(除养殖场(区)、围 栏养殖外)、地质勘察、煤炭(除煤炭焦化、液化、气化外)、 风力发电、输变电工程、天然气开采及管线、黑色金属采选、有 色金属采选、非金属矿采选、公路、铁路、水运、城市交通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煤气、天然气、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海水 淡化、其他水处理、利用、管网建设、城镇河道、湖泊整治)、 社会事业与服务类(公园、旅游开发、影视基地建设、影视拍摄、 大型实景演出、陵园、公墓)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 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承担单位
♠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函[2002]424号),我局正在研究相应监测站的资质认可 问题。由于目前建设项目验收阶段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尚未颁布, 故暂按我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即“由负 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 施”。待建设项目验收阶段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颁布后,按照新 的办法实施。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PPT课件

4.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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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项目的保修与竣工资 料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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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
最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低 保
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修
防渗漏——5年
竣
期
工
限
供热和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验
收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2年
合
格
不
——使用不当
属
保
——第三方
之 日 起
修
范
——不可抗力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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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工程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
交工验收资料应包括:能证明有关建筑物工程质量或可 靠程度,及其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改建、扩建所必 须的技术文件材料。 工程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有: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工 程一览表;地质勘察资料;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竣 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工程质量事故 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 降及位移观测记录;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试验、检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地基和基 础工程的检查记录;防水工程的检查记录;结构工程的 检查记录和历次中间检查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资料。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竣工预验 (二)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应向监理单位送交验
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参照工程 合同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审查。 (三)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进 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 目进行初验 (四)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 定验收方案。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 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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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项目的保修与竣工资 料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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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
最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低 保
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修
防渗漏——5年
竣
期
工
限
供热和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验
收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2年
合
格
不
——使用不当
属
保
——第三方
之 日 起
修
范
——不可抗力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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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工程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
交工验收资料应包括:能证明有关建筑物工程质量或可 靠程度,及其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改建、扩建所必 须的技术文件材料。 工程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有: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工 程一览表;地质勘察资料;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竣 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工程质量事故 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 降及位移观测记录;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试验、检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地基和基 础工程的检查记录;防水工程的检查记录;结构工程的 检查记录和历次中间检查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资料。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竣工预验 (二)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应向监理单位送交验
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参照工程 合同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审查。 (三)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进 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 目进行初验 (四)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 定验收方案。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 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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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OD、悬浮物、石油类、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苯系物、苯并[a]芘 pH、COD、悬浮物、石油类、色度 pH、COD、悬浮物、硫化物、石油类、六价铬、苯系物、苯并[a]芘、铜、铅、鎘、镍、 铬、砷、汞 pH、COD、石油类、悬浮物、挥发酚、苯胺类、硝基苯类
pH、COD、悬浮物、挥发酚、色度、硫化物、苯胺类、硝基苯类、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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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废水验收监测应具备的基础知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3 号令)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号文)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程序: 委托、现场踏勘、方案编写、合同、现场监 测、报告编写及审核、资料存档、验收会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废水监测
29.11.2019
1
1、废水验收监测的目的
与建设项目同时投产或使用的环保设施能否正 常运行和是否能够达到实设计的要求,与建设 项目配套的环保措施是否落实。
评价排放的污水中各项污染物是否达到标准的 要求。
其它:总量;环评报告结论;环评批复要求; 排放口规范化情况;清洁生产内容;敏感环境 保护目标的环境状况(地表水、地下水、土壤、 底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流程图(标准版)

04
验收后期工作
问题整改与反馈
确认整改事项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确 认,明确整改内容、责任部门和 时间节点。
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问题性质和影响程度,制定 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 、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
反馈整改结果
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 反馈,及时调整方案,确保整改 效果。
信息公示与社会监督Leabharlann 风险评估与方案制定风险评估
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其对环境和 人类健康的影响。
制定验收方案
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 收重点、验收标准、监测频次等内容。
03
验收执行阶段
现场检查与监测
检查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工艺 、设备等是否符合环评文件和批复 要求。
VS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现场 监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 废等。
目,则不适用该流程。
验收流程原则
依法依规
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 有关技术规范,遵循科学、公开、透明的原则。
诚实守信
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应诚实守信,严格按照验收 方案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科学严谨
验收方案应科学严谨,验收过程应客观公正,验 收结论应准确可靠。
高效便民
验收工作应高效便民,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 高验收效率。
THANK YOU.
202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程序流程图(标准版)
目录
• 验收程序流程概述 • 验收前期准备阶段 • 验收执行阶段 • 验收后期工作 • 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01
验收程序流程概述
定义与目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 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以 验证其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的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PPT课件

谢
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熟悉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 时限、要求及延期验收规定;
《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 第二十条 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 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 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 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条例》 第二十一条 《条例》 第二十三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 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办法》 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 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 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 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 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 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 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CONTENTS
验收的范围(掌握)
申请竣工验收的时限、要求及延期验收规定;
验收实施分类管理的规定(掌握)
申请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验收的条件(掌握)
参考文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3号令) (以下简称《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PPT(共 96张)

监测技术
空气和废气
有机废气的治理:
液体吸收法:各种浓度,物理和化学吸收(常见方 法,酸洗、碱洗)
吸附法:大风量,低浓度1-5000mg/m3,小于50摄氏 度(一般有危废产生,而且难管理)
燃烧法:小风量、高浓度,直接燃烧、热力燃烧、 催化燃烧(热分解、焚烧、催化燃烧)
冷凝法:高浓度,多用于回收有机溶剂(高浓度有 机废气的回收处理,一般用于前级处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建设项目“未批先建”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予以处罚。新增对未落 实环保对策措施、环保投资概算或未依法开展环境 影响后评价的处罚,规定了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的罚款。严厉打击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 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等 违法行为的处罚
水和废水
三、监测对象有那些? 新建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车间地面的冲洗水)、初期
雨水、清净下水、生活污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 口 改扩建项目:除了新建项目的监测对象之外,对进入已 建成的环保设施或已建成项目的污水混合后排放的外排 口进行监测。。 受纳水体为污水厂时,必要时,对污水厂排放的相关因 子进行监测 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时,必要时,进行监测。
微生物法:靠微生物分解(气量小,流速很低)
监测技术
空气和废气
依据的标准文件
有组织或固
监
定源排放监测
测 废气设施 效果监测
内 无组织排
容
放监测
污染物总量 控制指标监测
指对从固定的地点或设施排出的颗粒物和其他空气 污染物进行的监测, 例如对从工厂、矿山、居民区 排放的颗粒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其他有害物 的锅炉、工业窑炉、民用炉灶进行的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PPT课件

验收决定与公告
总结词
依法裁决、公告结果
详细描述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和专家评审意 见,作出验收决定。对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应当作出验收合格的决定,并 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应当作出验收不合格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同时应当说明理由和提出整 改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ppt课件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概述 • 法律法规与政策 • 验收程序 • 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 • 验收监测与调查技术 • 案例分析与实践 • 展望与建议
01
概述
定义与意义
定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以验证其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介绍如何对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和考核,建立有效的环保管理体 系。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
01
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
02
环境应急预案与演练
介绍环境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步骤,提 出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和要求。
强调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介 绍制定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并给 出应急演练的实例。
03
环境事件处理与责任 追究
加强沟通协调
在进行验收工作时,应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相关方的沟通协调,以便更好地了解项目情况并更好地开展验收 工作。
08
展望与建议
环境保护验收的未来发展
1 2
环保验收发展现状
介绍当前环保验收的发展现状,包括相关政策 、法规和标准等。
发展趋势
分析未来环保验收的发展趋势,如技术创新、 绿色发展、智能化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课件

档案资料不齐全问题及解决方案
总结词
资料缺失、不完整
详细描述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 程中,存在档案资料不齐全的问 题,如验收报告、监测数据等缺 失或不完整,导致验收工作无法 全面评估。
解决方案
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收集,确 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提高资料管理的规范性 和有效性。
档案资料规范性审查
1 2 3
审查档案资料格式是否规范
检查档案资料的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如是否使用规定的纸张、字体、字号等。
审查档案资料内容是否规范
检查档案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 要求,如是否包含必要的环保措施、监测方案等 。
审查档案资料整理是否规范
检查档案资料的整理是否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如是否按照时间顺序、内容分类等进行整理。
THANK YOU
设备运行状况检查
检查固体废物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设备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0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表)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内容审查
评价内容的完整性
检查报告书(表)是否包含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 响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和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等部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课件
汇报人: 202X-12-20
目录
• 环境保护验收概述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验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及维护方
案验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验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常见问题及解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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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第十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基本要求及流程
1
CONTENTS
目 录
1 验收相关法律法规
2 验收标准
3 验收基本要求及流程
2
PART 01
验收相关法律法规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 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创举,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基础 上,被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 《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了进一步规定。 此后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也都重申了“三同时”制度。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98年对《办法》做了修改并新颁布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 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验收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 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 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 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 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8Βιβλιοθήκη PART 02验收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如 水、气、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法、 环保条例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 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 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技术规范(污染影响类、生 态影响类综合性技术规范及火 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 公路、港口等18个行业验收技 术规范。)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及审批部 门审批决定
PART 03
验收基本要求及流程
一、验收主体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 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 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 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现行验收法律法规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由“单罚” 变“双罚”)
第十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基本要求及流程
1
CONTENTS
目 录
1 验收相关法律法规
2 验收标准
3 验收基本要求及流程
2
PART 01
验收相关法律法规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 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创举,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基础 上,被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 《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了进一步规定。 此后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也都重申了“三同时”制度。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98年对《办法》做了修改并新颁布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 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验收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 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 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 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 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8Βιβλιοθήκη PART 02验收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如 水、气、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法、 环保条例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 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 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技术规范(污染影响类、生 态影响类综合性技术规范及火 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 公路、港口等18个行业验收技 术规范。)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及审批部 门审批决定
PART 03
验收基本要求及流程
一、验收主体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 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 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 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现行验收法律法规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由“单罚” 变“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