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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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

(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4015(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Group Companies 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Cadr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企业(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江苏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地华集团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管理江苏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等)的各级干部,各分(子)公司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的各级干部。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及其领导下的各分(子)公司人资科或各部门人事助理,负责本条例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干部责任制第四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一)干部要对本组织的发展负责。

(二)干部要对本组织的经营与管理绩效负责。

(三)干部要对本组织员工的精神面貌及纪律行为负责。

(四)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人、财、物等安全负责。

(五)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一切法律行为负责。

(六)干部对本组织员工所受到的违纪处分负有连带责任。

处以违纪员工低一级的处罚。

第五条实行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所有干部均要对自己的工作行为负责到底,不论调往何部门或分(子)公司,均要对在任期间的一切管理行为负责。

对于干部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干部责任制干部对部门的一切言行负责: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只要涉及到跨部门或分(子)公司的,如果因相互推诿导致无法判定具体的责任部门与责任领导,对此种行为责任的判定即为所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各负100%的责任。

第七条实行干部集体连带责任制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涉及到集体行为的或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的,那么对于这种集体行为的问题,责任的判定则是依据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判定从上到下所有涉及到的直接关联领导共同承担责任,其主要领导干部要承担50%以的责任。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随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我国出台了《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一、干部选拔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是确保管理阶层的公正、科学、合理和有效的重要环节。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规定,干部选拔应当坚持党委领导、党的原则和制度,强调干部选拔工作的公开、透明、竞争和择优原则,确保选任的干部具备合格的能力和良好的政治品质。

二、干部培养干部培养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根据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科学制定培养规划和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干部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同时,干部培训应当注重知识更新、思想引领和业务能力提升。

三、干部管理干部管理是保证干部队伍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关键环节。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干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包括干部考核、奖惩、晋升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同时,应当注重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干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

四、干部监督干部监督是防止干部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干部的纪律监督,建立健全的监察制度和组织,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鼓励广大干部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形成对干部管理的多方参与和监督机制。

五、干部激励干部激励是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关键要素。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规定,应当根据干部工作业绩和贡献,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激励,包括薪酬待遇、晋升机会、荣誉称号等方面的奖励。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干部激励评价体系,公正公平地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

六、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是确保事业单位良好运作的基础保障。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工作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干部的专业素质、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

干部管理条例

干部管理条例

干部管理条例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管理,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干部素质,确保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和干部管理工作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应当党的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纯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

第三条干部管理应当坚持正确的选用、考核、任用、培养和监督的原则,正确处理干部间的关系,严格执行干部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才为本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准确、公正、透明。

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过硬,法律意识强,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稳定,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平衡各方面的素质,兼顾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并遵循干部梯队建设规律,为干部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加强公平公正监督,建立健全各种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切实防止拉票贿选、党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第三章干部培养教育第八条干部培养教育应当坚持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开展必要的培训和学习。

第九条干部培养教育应当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注重培养干部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干部培养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干部的品德修养,加强党性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第十一条干部培养教育应当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干部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学习、实习,拓宽干部的视野和经验。

第四章干部监督评议第十二条干部监督评议应当建立健全干部监督评议制度和程序,科学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

第十三条干部监督评议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的意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

第十四条干部监督评议应当重视群众的参与,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评议结果,确保干部监督评议的公开透明。

干部管理制度条例

干部管理制度条例

干部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干部管理行为,提高干部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党委领导、党组织推荐、跨界评审的原则,做到选拔任用程序合法、程序公正。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综合考察干部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

第三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四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当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根本,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按照实绩为主、量化考核、结果导向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当科学合理、客观公正,遵循公开透明、激励约束、运行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当为干部成长和提高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激励,为干部激励和约束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四章干部教育培训第七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担当作为为宗旨,为干部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和条件。

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突出实战化、系统化、专业化,注重培养干部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九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注重干部的全面素质和整体能力的提高,辅助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和经验。

第五章干部奖惩机制第十条干部奖惩机制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为干部做出突出贡献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干部奖惩机制应当考虑干部的事业上的贡献、精神上的激励和职称晋升。

第十二条干部奖惩机制应当在倾向于奖励的同时,对违法违纪的干部给予惩戒,严惩不贷。

第六章干部述职述廉第十三条干部述职必须做到真实、客观、全面,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干部述职应当注重干部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反映干部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干部述职应当体现廉洁自律、公正廉明的精神,不得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七章干部培训机制第十六条干部培训机制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系统的、规范的培训体系。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一、总则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对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准则,提升事业单位的组织效能和决策层的执行力。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二、干部选拔任用1.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原则事业单位在选拔干部时,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聘、考试、面试等方式,确保干部的选拔工作透明化和公开化。

2.能力素质和职业操守的评估在选拔干部时,应综合考虑其专业能力、领导才能、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注重以德为先,重视干部的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三、职责和权力1.明确的职责分工事业单位应当对各级干部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确保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顺利进行,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2.权力的合理配置事业单位应根据干部的职责和能力,合理配置权力,确保干部的权力和责任相匹配,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集中。

四、激励和考核1.激励机制的建设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科学客观的考核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客观的考核制度,对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既注重工作成果,又注重干部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五、监督和纪律1.严格的廉政纪律事业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2.有效的监督机制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督促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干部滥用职权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干部培训和发展1.全面提升干部素质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其承担更高层次的工作职责做好准备。

2.规划和发展干部队伍事业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干部发展规划,根据不同干部的潜力和能力,为其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形成人才梯队建设。

七、处分和免职1.依法程序的处分对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应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确保处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企业(集团企业)干部管理条例

企业(集团企业)干部管理条例

企业(集团企业)干部管理条例企业(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江苏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地华集团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管理江苏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等)的各级干部,各分(子)公司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的各级干部。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及其领导下的各分(子)公司人资科或各部门人事助理,负责本条例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干部责任制第四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一)干部要对本组织的发展负责。

(二)干部要对本组织的经营与管理绩效负责。

(三)干部要对本组织员工的精神面貌及纪律行为负责。

(四)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人、财、物等安全负责。

(五)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一切法律行为负责。

(六)干部对本组织员工所受到的违纪处分负有连带责任。

处以违纪员工低一级的处罚。

第五条实行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所有干部均要对自己的工作行为负责到底,不论调往何部门或分(子)公司,均要对在任期间的一切管理行为负责。

对于干部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干部责任制干部对部门的一切言行负责: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只要涉及到跨部门或分(子)公司的,如果因相互推诿导致无法判定具体的责任部门与责任领导,对此种行为责任的判定即为所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各负100%的责任。

第七条实行干部集体连带责任制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涉及到集体行为的或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的,那么对于这种集体行为的问题,责任的判定则是依据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判定从上到下所有涉及到的直接关联领导共同承担责任,其主要领导干部要承担50%以的责任。

第八条干部培训责任(一)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培训。

(二)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事业单位良好运行和发展。

本条例共分为五个章节,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管理、干部考核评价和监督责任等内容。

第一章干部选拔任用第一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干部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任职干部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产生。

第二条:干部选拔应实行职位竞争制度,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等方式选拔干部。

选拔干部时应注重选拔人才和鼓励干部自主申报,确保选拔干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任职干部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职责和权益,加强岗位责任感和使命感。

干部任期届满后,应根据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更换。

第二章干部教育培训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干部培训机制,为干部提供持续学习和提升能力的机会。

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规划,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升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干部培训应注重实践学习和案例研讨,鼓励干部开展交流合作,积累实践经验。

培训课程应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的需求。

第三章干部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明确干部管理的原则和具体措施。

干部管理应注重以德为先,强调廉洁自律,做到公正、公平、透明。

第七条:干部管理应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对于优秀的干部,应予以嘉奖和晋升;对于失职、渎职的干部,应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干部的工作履历和业绩情况。

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价,对干部进行全面和公正的评估,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干部考核评价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明确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干部考核应以工作业绩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条:干部考核应注重实绩导向,着重评价干部的工作成果和贡献。

陕西省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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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董事、监事的管理依照《陕西省电力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领导干部管理遵循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依法办事原则;(六)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实行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服从公司党组的领导。

公司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成立或撤销,由公司党组决定。

第六条公司直接管理的单位、全资及控股公司的领导干部(含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由公司党组任免(推荐或更换)并管理。

第七条陕西银河投资(集团)公司和其控股(参股)、管理公司的领导干部由陕西银河投资(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并向公司党组备案,董事会、股东会依法落实出资人的三项权利。

第八条公司人事部是公司党组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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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条例
1 总则
1.1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干部工作纪律及作风建设,规范日常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干部的培养发展和自我提高,特制订本条例。

1.2适用范围
本条例参照集团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制订,适用于公司在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是指:公司现行组织机构中,一级组织架构所对应部门的(副)部长、(副)主任以上级别的领导干部。

2 工作纪律作风建设
2.1基本要求
2.1.1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1.2发扬团结协作、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识大体、顾大局,不利团结的话不说,不利团结的事不做。

2.1.3坚持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1.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积极宣传、推行和不断实践企业文化,努力构建学习型干部队伍。

2.1.5遵守国家、公司各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
众的批评和监督,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对员工反映的问题有权向组织部门说明和申辩。

但不得刁难、打击报复反映意见的员工,否则,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理乃至移交上级机关处理。

2.2遵守考勤与休假制度
2.2.1自觉参与考勤,严格按照作息规定按时上下班。

2.2.2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类学习或会议,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

2.2.3因公外出或出差前,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或《出差登记表》,按以下层级履行报告程序:
a.公司总经理因公出差或离开本市区,出行前需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出行,回司后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总经理外出,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主持工作。

b.公司副总经理因公外出在本市区内的,出行前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因公外出离开本市区的,出行前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由总经理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回司后均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c.公司中层干部因公外出,本市区且1天以内的,出行前和回司后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外出1天以上(含1天)或离开本市区内的,须向总经理报告。

违反上述报告程序者,后果由其本人承担,若对公司造成损失,将追
究其本人相应责任。

2.2.4公司所有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期间,行程安排变化或差旅地点发生移动时,应报告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由主管领导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移动。

否则,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用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2.2.5领导干部个人请假,需按公司有关规定到人事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

领导干部节、假日及休假期间,离开本市区的,需报告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并在人事行政部登记去向。

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一经查实,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时扣罚当事人2-5分。

3 工作考核与评价
3.1工作总结与汇报
3.1.1各部门负责人每周一9:00前须将本部门上周工作总结及本周工作计划发送人事行政部,并抄送主管领导。

由人事行政部汇总后,呈报总经理。

3.1.2各部门负责人每月1日前须将本部门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计划发送人事行政部,并抄送主管领导。

由人事行政部汇总后,呈报总经理。

3.1.3每年6月、12月下旬,中层管理人员均应进行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发送人事行政部,并抄送主管领导。

由人事行政部汇总后,呈报总经理。

3.1.4 无故不按时提交工作总结的,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时扣罚1-2分。

3.2主管领导评价
3.2.1公司各主管领导可对在完成季度任务中业绩突出或有重大失职行为的中层干部提出嘉奖或扣罚建议。

3.2.2 中层干部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者,由主管领导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执行。

3.3职工投诉与监督
3.3.1各级领导干部均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人事行政部负责受理群众意见投诉,并将相关投诉意见上传至有关领导,对于反映问题集中、意见较大的,由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对被投诉者进行诫勉谈话。

3.3.2诫勉谈话后没有改进或者改进不明显的,由公司高层领导会议研究是否做出免职和降级的决定。

4附则
4.1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2本条例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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