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管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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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管理可行性分析报告

涉案财物管理可行性分析报告

涉案财物管理可行性分析报告一、引言涉案财物管理是指对涉及案件的财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包括确保财物安全、合理处置和返还合法权益人等环节。

涉案财物管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于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执法效率至关重要。

本报告旨在对涉案财物管理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优化管理措施建议。

二、涉案财物管理的重要性1.司法公正:涉案财物的安全管理和合理处置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只有保证涉案财物的安全,才能保证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2.社会稳定:合理管理和处置涉案财物可以减少社会的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如果涉案财物长期闲置或管理不善,不仅浪费公共资源,还可能导致财物流失和社会矛盾加剧。

3.公共资源利用:科学合理的涉案财物管理可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对司法实践和国家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三、涉案财物管理可行性分析1.法律法规支持: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涉案财物管理的法律义务和程序,为涉案财物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经验借鉴:国内外很多地方已经开展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提高管理效率和财物安全性。

3.管理手段逐渐完善:科技的发展使得涉案财物管理手段逐渐完善,如电子化档案管理、仓储管理系统等,提高了管理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4.专业人员支持:涉案财物管理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监督,并与其他执法机构进行协调合作。

逐渐建立专业人员队伍可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优化涉案财物管理措施建议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协同效率。

2.提高技术应用:加大对科技手段的投入,推动电子化档案管理、智能化仓储管理等技术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3.加强专业培训:建立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培养,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涉案财物整改措施

涉案财物整改措施

涉案财物整改措施篇一:浅议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龙源期刊网浅议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李伟:《法制与社会》20XX年第36期摘要涉案财物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本文系统分析了公安边防部队在执法办案中在涉及财物管理方面存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并从加强法治理念培养,提高法治素养;建章立制,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防患管理漏洞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强化官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意识,使官兵在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变执法态度,注重执法艺术,使各种执法活动为人民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

关键词涉案财物法治理念日常监管作者简介:李伟,广州边防指挥学校边防业务教研室,助理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XX)12-208-02“在所有国家权力中,行政权力是最桀骜不顺的,它是唯一不需要借助程序就能行使的权力,有着极大的随意性和广阔的空间。

”作为行政权力行使内容之一的公安边防部队日常办案中的涉案财物管理,事关案件办理质量,事关相对人的切身利益。

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在全部案件流程中处于一般重要环节,因此容易受到忽视,但该项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能够依法开展,不仅制约着办案人员整体素质的全部提高,也影响着公安边防部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结合在公安边防部队工作实践和长期教学调研情况,本人就公安边防部队在日常办理案件中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办案单位制度建设缺失。

虽然公安部发布过涉案财物管理有关规定,但还有少数单位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据此制订管理细则,比如,有的单位在涉案财物管理上没有明确专人保管,有的没有设置登记台账,不能做到一物一卡,一案一档,时间长了,导致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混乱,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现象,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 ,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
制定考核标准,对涉案财物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 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惩戒。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
加强监督力度,确保管理规范
02
基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现状
基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不健全
基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缺乏完善的制度,对涉案财物的 认定、登记、保管、移送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际 操作中存在混乱。
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基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专业的信 息化管理系统,导致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全面,影响工作 效率。
03
涉案财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涉案财物管理的原则
严格依法
涉案财物管理必须严格依照法 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 定。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涉案财物管理应当保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合法 权益。
公正、公开、透明
涉案财物管理应当做到公正、 公开、透明,确保程序的公正 性和透明度。
涉案财物管理的方法
特点
涉案财物具有多样性、流动性、价值性和时效性等特点。多样性 是指涉案财物的种类繁多,包括动产、不动产、金融资产等;流 动性是指涉案财物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如价值贬损、权利变更等 ;价值性是指涉案财物通常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对案件处理具 有重要影响;时效性是指涉案财物的处理受到法定诉讼时效的限 制,需及时处理。
缺乏专业管理人员
基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往往并非专业出身,缺乏相 应的管理技能和知识,导致管理效果不佳。

涉案财物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涉案财物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涉案财物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1. 引言涉案财物管理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对公民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在当前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财物保管不规范、流转过程不透明、差错处理不及时等。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以期改善现状,提升涉案财物管理的效率和公信力。

2. 问题分析2.1 财物保管不规范涉案财物的保管是涉案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核心环节。

然而,目前财物保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导致财物管理不规范;二是财物保管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严谨的规定和制度管理,容易导致财物的丢失或损坏。

2.2 流转过程不透明涉案财物在流转过程中,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者,但目前流转过程缺乏透明度。

一方面,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导致各个环节之间信息断链、沟通困难;另一方面,缺乏实时监控和追踪手段,无法对财物流转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2.3 差错处理不及时在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难免会发生差错,然而目前的差错处理机制不够及时和合理。

一是差错发生后的处理程序不清晰,导致财物的处理结果无法得到及时反馈;二是差错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导致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对差错不够重视。

3. 解决措施和建议3.1 完善财物保管制度针对财物保管不规范的问题,应加强对财物保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

同时,建立健全财物保管制度,明确财物保管的流程和责任,规范保管人员的行为,加强对财物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财物安全。

3.2 建立流转过程监控系统为解决流转过程不透明的问题,需要建立涉案财物流转过程的监控系统。

通过引入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财物流转路径的实时监控和追踪,确保流转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环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财物管理的效率。

3.3 建立差错处理机制针对差错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应建立健全差错处理机制,明确差错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学习心得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学习心得

对于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学习心得
我有幸能够参与并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并在学习的过程中深深感受到这种系统对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该系统的学习心得和感悟。

首先,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一种非常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工具。

通过使用该系统,公安机关可以更好地管理、审批、监督和查询涉案财物信息,能够快速定位涉案财物的位置和情况,并且能够更好地保护财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这一点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安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其次,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涉案财物的基本知识,理解财物管理的原则和流程,学习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并且能够灵活运用系统进行管理和查询。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公安工作的本质和目标,熟悉涉案财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能够快速、准确、高效地进行信息录入和查询。

最后,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需要注重团队合作和实践操作。

通过与队友、老师的交流,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系统的知识点和应用方法,加强团队协作能力,更好地提高个人的思维能力和操作技巧。

同时,在实践操作中,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加强自己的责任和担当,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学习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执行涉案财物管理调研报告

执行涉案财物管理调研报告

执行涉案财物管理调研报告【涉案财物管理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进步,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日益显得重要。

为深入了解当前涉案财物管理的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我们进行了一项调研。

调研范围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访谈和数据分析的方法获取了相关信息。

以下是我们的调研结果:首先,涉案财物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

调研发现,涉案财物的动态管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包括没有建立健全的财物登记、堵证、交接、存储、保管、鉴定、处理等制度;涉案财物管理手段单一,部分单位还停留在人工登记、存储的方式,缺乏科技手段的运用;部分单位的管理人员意识不够重视,对涉案财物管理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了解不深入。

其次,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的运用有待提升。

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涉案财物管理也应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如电子监管、智能记录系统等。

然而,调研发现,还有一些单位没有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导致管理效率较低,容易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安全隐患。

最后,加强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力度是必要的。

调研显示,一些单位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进行财物的偷盗、腐蚀等违法行为。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物安全和合法使用。

为改进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加强制度建设。

各单位需建立完善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确保每位管理人员都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推广技术手段。

各单位应积极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智能财物管理系统,实现对涉案财物的全面监控和追踪,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加强监督力度。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建立相互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加强培训和教育。

定期组织培训、讲座等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涉案财物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操作水平,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综上所述,涉案财物管理调研显示,当前涉案财物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但可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技术手段推广、监督力度加强和培训教育等措施来解决。

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及建议

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及建议

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及建议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及建议1. 背景介绍在许多社会、经济和法律体系中,涉案财物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涉案财物管理涉及对涉案财物的安全保管、记录和处置。

这包括涉及犯罪现场提取和保管的物证、案件过程中扣押的财物以及审判结束后的财物处置等方面。

然而,现实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财物安全风险、财物遗失以及程序不透明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一些涉案财物管理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2. 问题分析(1)财物管理程序不规范:在一些地方,财物管理的程序和标准可能不够规范或不完善。

这可能导致对财物的整体管理不到位,容易出现财物遗失或交换的情况。

(2)财物安全风险:涉案财物涉及的往往是重要的证据或有价值的财物,它们的安全保管至关重要。

然而,一些地方的涉案财物管理存在安全风险,可能面临被盗、损坏或篡改等问题。

(3)程序不透明和权责不清:有时,涉案财物管理的程序不透明,相关人员的权责不明确。

这可能导致程序操作不当、利益冲突以及对财物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困难等问题。

3. 解决方案与建议(1)建立完善的财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规范的财物管理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制度应明确财物管理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财物的安全和清晰的记录。

(2)加强财物管理的技术支持:使用现代科技手段来加强财物管理,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使用智能财物管理系统等。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大大提高财物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3)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为涉案财物管理人员提供专业的培训,使其了解涉案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要求。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人员遵守财物管理的规定,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确保案件中涉及的财物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管理。

加强与相关外部机构(如仲裁机构、法院等)的协作,以便有效处置涉案财物。

(5)加强对财物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独立的监督和评估机构,负责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浅议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议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涉 案 财物 管理 , 事 关案 件办理 质量 , 事 关相 对人 的切身 利益 。涉 案 财物 的场 所和 贵重物 品的保管 设施 , 从 而形成 了 目前 绝大多数 案 财物 管理工 作在全 部案件 流程 中处于一般 重要环 节, 因此 容 易 单 位没 有集 中保管 场所 的现状 , 存 在一定 的安 全隐 患。 由于保管
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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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有 的单位 个别 民警 工作 拖拉 散漫 。对 涉案 财物 未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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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摘 要

涉案财物管理 ,事关人 民群众切 身利益。本文 系统分析 了公安边防部队在执法办案中在涉及财物管理方面存的
中图 分类 号: D 9 2 0 . 4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2 . 2 0 8 . 0 2
“ 在所有 国家权 力中 , 行 政权 力是最桀 骜不顺 的, 它是 唯一不 进 。 需要 借助 程序 就能 行使 的权 力 ,有 着极 大 的随意 性和 广阔 的空 间。 ” 作为 行政 权力 行使 内容之 一的公 安边 防部 队 日常 办案 中 的 三 是大 部分 基层 办案单 位没 有专 门场 所 。因经 费有 限场地 不足等原 因 , 绝大 部分基层 执法 办案单位 没有按 要求设立 专 门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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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依法扣押、调取、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财物。

主要包括:取保候审保证金,扣押或查缴的现金和其他财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违禁品,行政案件预交款,行政复议保证金,抽样取证的财物,以及执法实践中依法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财物。

非涉案财物,又称代为保管财物,是指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除涉案财物外,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安全等因素考虑,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的与案件事实无关联的财物。

包括在接处警、案件调查过程中现场弃置的财物,群众拾遗的财物,无主财物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合法财物。

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是保障刑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为此,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联合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应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专项审查监督力度。

从历年审计调查情况看,多数一线执法单位能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省厅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但也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现就公安机关在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以寻求共同解决途径。

一、存在的问题1、收取涉案财物的程序不规范。

多数发生在治安行政案件中,对于暂扣标的较大,违法者又是外地人员的情况下,为了保证随后的行政处罚能顺利执行,往往采用未裁先收手段;有的属于超范围收取预交(暂扣)款,根据有关规定,《浙江省行政执法预收(暂扣)款票据》的使用范围:一是治安调解解决医疗费和损害赔偿需侵害人预交部分款项的;二是违反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为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在案件处理期间离开案发地,愿意预交部分款项听候公安机关处理的;三是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中的各类保证金。

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对于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一般都对违法嫌疑人要求预交款项;有些暂扣款项由于证据单一,明知无法按法定程序处理,但为了种种原因,还是责令当事人先交预交款;有的扣押款项只有一份笔录,无完整案卷,有的单位甚至连笔录都没有,缺乏扣押合法性,属于违规扣押。

2、涉案款项处理不及时,造成长期挂账。

主要是:1 )、对暂扣预交款项、暂扣物品处理不及时,如有的办案单位对十多年前扣押的款项未得到处理,二至三年扣押款未及时处理的情况较普遍。

该退还的未及时退还当事人,根据《证据登记保存和行政没收的程序规定》,对预交款应在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结果,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财物退还当事人,否则就是违规扣押。

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单位未对扣押款项及时处理,造成现在无法处理。

2)、对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保证金处理不及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有的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嫌疑人已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取保候审保证金未及时退还。

3)、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处理不及时。

从审查情况来看,已超过二个月复议期限或超过三个月行政诉讼期限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的笔数较多,数额较大,有的嫌疑人认为只要交了保证金就万事大吉,逃避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有关规定,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没收或部分没收保证金,行政拘留继续执行。

3、调动移交环节存在漏洞。

在民警调动时,未严格执行交接制度,移交手续不规范,填写项目不全,未将有关涉案财物案卷及时整理后交出,致使部分案卷无法寻找,到检查时原经办人与现经办人就相互推诿,互不认帐,无法查证扣押财物的合法性。

在基层单位内勤人员调动时,未经县局财务人员到场监交,有的内勤对单位资产、财务等账目未与县局后勤财务部门核对平衡,就草草移交给接任者,而接任者又没仔细逐项核对校验,致使账目不清、责任不明。

4、执法财物未按规定及时移交和处置。

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办案单位未将扣押的财物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后勤部门集中保管。

基层单位在提取涉案财物后,就放在单位内部自行保管,有的单位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存放数量较多,因没有专用场所,露天存放,经日晒风吹雨打而遭损失。

有的贵重物品,如金银手饰、笔记本电脑、书画、手机等,因体积较小,就随意存放在办公室内由民警自行保管,特别是在调解各类民事纠纷过程中收取的待处理预交款,因要随时发放给受害人或返还给当事人,就留在民警身上,不上交单位内勤集中保管,这些现象容易出现垫支、挪动等问题。

根据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对应交由公安机关后勤部门保管的涉案款项、变价款和涉案物品,凭有关法律文书、决定书填写《财物移交登记凭据》,在24小时内交存指定银行账号和主管公安机关的后勤部门验收保管。

基层单位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客观原因,可适当延长移交时间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二是主管部门对移交的财物未及时处置。

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设立或指定的物品集中保管场所,场地面积往往有限,若不及时对各单位上交的财物进行上缴财政处理,日积月累,会形成大量的待处理物品,只能堆放在棚屋外,风吹雨淋,会使财物腐锈造成损失。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通知原主或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5、未落实专人负责、统计、保管等管理制度。

有的办案单位对财物未确定专人保管,而是实行谁办案谁负责的做法,办案民警私自保管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

有的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随身携带物品,如汽车、摩托车、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财物往往滞留在办案单位或经办民警身上,由于代管财物未随案、随人移交,日子久了,也容易出现被挪用、丢失等问题。

有的单位未设立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明细登记台账,一些涉案财物未及时录入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办案民警交来的财物就随手放在内勤办公室,导致时间一长,连财物的来源、数量、当事人、扣押理由等都无法查清,有的未设立财物保管室和保管专柜分类保管,此类现象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

6、在接收、保管、处置财物等环节存在缺陷。

基层单位上交财物到后勤部门进行集中保管时,对财物应用照片或录像进行固定,对贵重细小物品以自封包的形式封存,在自封包上注明封存财物的名称、数量、案由、时间、编号等祥细内容,移交时后勤保管人员与移交人应当面清点并在封口上签字。

但在审查时,发现仓库内存放的贵重物品未按规定装封和履行监交手续进行共同签字,给财物的管理工作留下安全隐患;在保管方面,对金银及其制品、珠宝、珍贵文物等物品未逐案逐件编号和设立专柜专箱进行分类保管,也未定期对仓库内的财物进行盘点、核对,时间一长,物品底数就不清;有的物品已上交财政部门,但未及时在保管登记台账上核销,造成账账、账实不符。

在处置环节,有的基层单位对扣押的时令性强、鲜活、易腐变物品,未及时与财物主管部门衔接妥善对其作出变卖、拍卖处理造成财物损失;有的财物扣押后交到后勤部门保管,最终案件没有成立,在法定时间内对当事人处理依据又不足,退还又觉不妥,这样就留在公安机关,后勤主管部门到了一定时间后,上交财政又不行,导致保管物品越积越多,给公安机关对财物处置工作带来困难。

7、行政收费和罚没款收入未及时上缴银行财政专户。

有的基层单位位于边远地区,辖区内无设有特定上缴的银行专户机构,平时解缴款项不方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数额又不多,就将平时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自行保管在单位保险箱内或以私人名义开设存单,等达到一定数额后集中上缴到城区银行专户。

这有涉嫌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罚没收入的行为,同《收支两条线》和《浙江省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

二、原因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造成,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领导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财物管理的思想。

由于公安业务繁重,人员紧张,疲于应付各种业务考核检查,对执法质量抓得很紧,而放松了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有的基层单位苦于抓经费的落实,对于一些赌博、卖淫嫖娼案件涉案款项能扣押的则先行扣押,而忽视了扣押款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致使扣押的财物一时无法及时处理,造成了长期挂账。

2、领导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思想。

对自己任期内的财物比较重视,做到能清理的及时清理,但对前任领导留下的财物不够重视,就象“传家宝”一样任任下传。

各级公安机关对基层单位执法检查监督较多,而对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情况监督较少,使基层领导对财物的管理产生思想上的偏差,造成财物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留下死角。

3、办案人员执法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

一线执法民警对有关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掌握不是十分清楚,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随意扣押现象较普遍,一切从方便办案的角度出发,忽视了相应程序规定和要求,致使一些案件无法及时处理甚至根本无法处理,等人一调走,就把烂摊子抛给原单位,而接任者又“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时间一长,连案卷和一些扣押物品都无法找到,给财物的处理带来困难。

4、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现有关于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等规定都比较粗泛,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具体的细化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给执法环节财物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特别是在执法办案中产生的大量非涉案财物,如何进行管理,没有具体规章制度可供参考。

三、管理建议和对策1、强化学习,提高素质。

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要以2007年公安部“三考”为契机,掀起学法高潮,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树立依法执行职责和公平公正执法观念,强化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依法扣押和处理涉案财物,切实提高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水平。

目前基层公安机关虽然经费紧张,财政保障有限,但也不能在财物扣押和支配上动手脚,应摒弃“唯钱办案”的观念,自觉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

为全面提高基层执法单位领导和民警对财物管理水平,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就财物管理方面的知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重点解决基层办案单位财物管理无序、管理责任不清以及如何保管、移交等具体问题。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对执法环节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涉案财物与非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执法财物仓库保管规定》等规章制度。

在执法工作中,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要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实行祥细的项目登记,并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持有人当面点清,注明情况,列出清单,按涉案财物与非涉案财物分设台账,实行专人登记和管理,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该上缴的要及时上缴,合法规范的处理财物。

贯彻执行县局制定的《公安民警交接工作制度》,要求中层领导干部的离任调动,由政治处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调查;单位内勤人员的调动,公安机关后勤财务人员要到场监交;对民警的调动除交接清资产、财务外,对于涉案财物的案卷要整理完整后向原单位交出,严格执行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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