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解答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调解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调解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当职工和企业在工资待遇、福利等方面的期望存在差异时,可能会引发争议。
而有效的调解机制对于解决这些争议,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这一过程旨在确保职工能够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同时也使企业能够在合理的人力成本范围内保持竞争力。
然而,由于双方的立场和利益诉求不同,协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争议。
常见的争议点包括工资涨幅的幅度、绩效奖金的计算方式、福利待遇的标准等。
例如,职工可能认为自己的工作付出与所得报酬不成正比,要求大幅提高工资;而企业可能考虑到市场竞争压力、成本控制等因素,无法满足职工的要求。
当争议出现时,调解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
调解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是合法原则,即调解过程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其次是公平公正原则,要对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利益给予平等的关注和保护,不偏袒任何一方。
再者是及时原则,尽快解决争议,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的工作生活。
调解工作通常由专门的调解机构或人员来负责。
这些调解机构可以是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可以是政府部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还可以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调解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公正客观的态度。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首先要充分了解争议的焦点和双方的诉求。
这需要通过与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收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然后,调解人员要对双方的诉求进行分析评估,找出争议的关键所在,并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提出解决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力求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工资集体协商政策问答

工资集体协商政策问答作者:暂无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3年第1期《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各族职工合法权益,使职工更加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标志着我区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为了让广大读者全面了解《条例》内容,我们组织了这期问答。
——编者问:《条例》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作出了哪些规定?答:《条例》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的原则,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条例》还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本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职工。
问: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主要内容包括: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办法,病事假和各种假期的工资待遇,变更、解除、终止工资集体合同的条件,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应当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80%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问: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怎样产生?答:每方协商代表由3—9人组成,双方代表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女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企业,应有女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的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本知识问答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本知识问答1.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本知识问答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代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它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手段。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可以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的稳定与发展。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主要包括确定和调整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支付办法等劳动报酬事项。
还可以就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分配办法等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协商内容进行细化。
在协商过程中,应遵循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双方应确定协商代表,确保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次,明确协商议题和时间;接着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并经双方同意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在协商过程中,应注意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确保协商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要加强对协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协商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还应关注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动态,以便及时调整协商策略和内容。
1.1 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就劳动报酬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这一过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工资集体协商是通过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开展的双向沟通、协商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中常见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法探讨

工资集体协商中常见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法探讨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由雇主和员工代表共同参与的一种谈判过程,旨在就工资待遇及相关福利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常见问题,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解决方法。
一、薪酬不公平薪酬不公平是工资集体协商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很多情况下,部分员工会觉得自己的工资待遇不公平,导致工资协商僵局。
这一问题的出现可能是由于雇主没有公平地对待员工,或者员工在协商中没有得到足够的发声机会。
解决方法:解决薪酬不公平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员工。
雇主应该建立一个公正的工资体系,确保员工的工资待遇是基于其工作表现、工作经验和市场价值来确定的。
在协商过程中,员工代表应该严格代表员工利益,争取公平的工资待遇。
二、薪酬涨幅不满意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员工对工资涨幅不满意。
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雇主通常会提出一个工资涨幅方案,而部分员工可能会觉得这个方案不能满足他们的期望,导致协商僵局。
解决方法:雇主在提出工资涨幅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确保提出的方案能够满足大多数员工的期望。
员工代表也需要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表达员工的诉求,争取更合理的工资涨幅方案。
三、额外福利待遇问题除了基本工资外,员工通常还会关注额外福利待遇,如奖金、加班费、带薪休假等。
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员工可能会对这些额外福利待遇提出要求,而雇主则可能会考虑这些额外福利待遇是否对企业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
解决方法: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该摒弃成见,理性地讨论额外福利待遇的问题。
雇主需要权衡员工的诉求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个既能满足员工需求又不会对企业造成过大负担的额外福利待遇方案。
而员工代表则需要表达员工的合理需求,并在协商中灵活调整,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四、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些员工代表可能会缺乏对市场工资水平和企业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导致在协商中处于劣势地位。
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解答

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解答1、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答: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行为。
2、工资集体协商原则是什么?答:应掌握好三个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原则,立足企业实际原则,反映职工合理愿望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
3、如何理解合法原则?答:首先,集体协商双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产生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及职工方协商代表。
第二,集体协商程序必须合法。
当事人双方在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要合法。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如何理解平等原则?答:在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地位上是平等,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特权。
在协商过程中应当相互尊重,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和主张,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意见和主张强加于别人,更不得以胁迫、命令手段强迫对方。
5、如何理解兼顾双方合法利益原则?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能力强弱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
在协商过程中,企业方既要考虑企业实际承受能力,也要兼顾职工合理要求;职工方既要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也要兼顾企业长远发展。
6、哪些类型单位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号)第2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答:根据《集体合同规定》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可与本单位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适用于我市各种类型企业。
7、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哪几种形式?答: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用人单位可采取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也可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及建议]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那些问题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及建议]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那些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9d288f64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0e.png)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及建议]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那些问题1 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了,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在国企、民营、股份制企业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现实条件下,各自在许多方面都有其特殊性,都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集体协商制度良好运行的问题。
1.1 企业经营者对与企业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认识偏颇,不愿与职工平等协商。
首先,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的行政领导,认为决定职工工资标准是出资人或老板的事,职工工资涨不涨,涨多少,何时涨,应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确定,不需要和职工协商;一些企业领导错误地认为协商机制就是“增资机制”,回避推脱,缺乏协商积极性。
其次,有的企业执行不到位。
由于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是企业内部行为,资方不履行协议条款,劳方碍于工作关系,很难把企业法人推到被告席上。
这样一来,原本有法律效力的工资集体合同在实施中就变得可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再次,困难企业惧怕协商。
这些企业资金本来就紧张,成本难以消化,害怕职工借助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涨工资,害怕签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到时不能兑现出现职工闹事,造成企业不稳定,所以不想改变现有的分配制度。
1.2 职工方弱势地位明显,不敢大胆协商。
一是我国企业工会组织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企业的高管人员兼任工会主席,工会干部的就业岗位、工资福利都受制于企业法人代表,致使他们不能也不敢为了职工利益和企业法人代表对立起来,这显然不利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是平时习惯于服从领导的职工,一旦和企业法人代表面对面“平起平坐”时,总会担心言多必失,往往违心表态,不能做到挺起腰杆,理直气壮。
三是有些职工理解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涨工资,不涨就免谈;四是有些职工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工会身上,工会谈个啥是啥。
五是部分职工怕丢饭碗,存在“危机”心理。
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改革改制,精简机构,减员分流,职工的岗位越来越不稳定。
在这种随时都可能失去岗位的环境中,职工很难提出工资协商,更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资本。
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知识

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知识第一篇: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知识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知识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三、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四、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五、集体协商的内容六、集体协商代表七、集体协商程序八、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九、集体合同的审查十、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十一、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十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十三、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一)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的商谈的行为。
协商是指共同协调、协商,以达到一致的行为;集体是特指以工会或工人团体为一方与以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为另一方的群体。
(二)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也称为团体协约或集体协议、集体契约。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事项,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工资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实质是指确认劳动者的工资谈判权,通过集体协商和法定程序将企业工资决定纳入规范化的契约轨道,从而使劳动关系双方为实现不同的经济效益要求找到彼此兼顾的结合点。
三、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四、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一)产生代表:产生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聘请首席代表——培训协商代表;(二)启动要约:在广泛、深入了解职工和企业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协商要约——要约答复——向上级工会报告;(三)协商准备:搜集各方面的意见——准备协商材料——确定协商重点——进行协商沟通;(四)正式协商:履行集体协商程序——发生分歧不能解决时申请调解,以早日达成共识;(五)审议审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10日内由用人单位乙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劳动部门收到文本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合同(协议)生效执行,协商双方代表应于5日内将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及时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调解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调解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调解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这一机制旨在平衡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要真正理解和有效运用这一机制,并非易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职工工资集体协商。
简单来说,它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当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产生分歧和争议,就需要进行调解。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呢?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企业角度来看,可能受到市场竞争压力、成本控制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满足职工提出的工资增长要求。
而职工方面,随着生活成本的提高、对自身劳动价值的重新评估,往往希望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此外,双方在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等情况下,也容易引发争议。
在调解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是首要的,确保双方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协商和调解,不偏袒任何一方。
合法合规原则也不容忽视,调解过程和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还要注重及时高效,避免争议的拖延和扩大化,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权益的损害。
调解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主体通常包括企业内部的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以及劳动仲裁部门等。
企业内部的调解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对争议进行初步调解。
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协商解决争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则具有专业的调解人员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提供公正、权威的调解服务。
当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劳动仲裁部门将介入,依法作出裁决。
在调解过程中,调查了解争议的具体情况是关键的一步。
调解人员需要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行情以及职工的工作表现、劳动强度等方面的情况,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提供依据。
然后,通过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商,让双方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和诉求。
在这个过程中,调解人员要善于倾听,引导双方理性思考,寻找共同的利益点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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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解答1、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答: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的行为。
2、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是什么?答:应掌握好三个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原则,立足企业实际原则,反映职工合理愿望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
3、如何理解合法原则?答:首先,集体协商双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产生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及职工方协商代表。
第二,集体协商的程序必须合法。
当事人双方在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要合法。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4、如何理解平等原则?答:在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特权。
在协商过程中应当相互尊重,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主张,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强加于别人,更不得以胁迫、命令的手段强迫对方。
5、如何理解兼顾双方合法利益原则?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能力的强弱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
在协商过程中,企业方既要考虑企业实际承受能力,也要兼顾职工的合理要求;职工方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也要兼顾企业的长远发展。
6、哪些类型的单位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答: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可与本单位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适用于我市各种类型的企业。
7、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哪几种形式?答: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用人单位可采取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也可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
8、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答: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7条规定。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除有关工资事项的具体协商内容外,上述(1)、(6)、(7)、(8)条是必备的条款。
9、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考虑哪些因素?答:一是分析影响工资确定的因素。
包括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
内在因素如劳动状况,劳动生产率,劳动者岗位特点,工作年限等劳动者自身特点能影响的;外在因素如生活费用水平,劳动力的潜在替代物,地区、行业工资水平等。
二是看企业支付能力。
如生产经营状况(开工是否充足),企业上缴所得税的情况,企业购买非生产设备的情况。
10、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要的资料由谁提供?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其中部分资料可以通过报纸、专业杂志以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获取。
如地区、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等。
但有部分数据资料,如本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等,必须从企业内部获取。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规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11、职工方在协商前应收集哪些信息?答:收集物价上涨指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效率的提高,企业的工资信息(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的利润,企业经营状况等。
信息的取舍以有利于协商谈判为依据。
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行业内、周边企业信息,统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信息,工会主席联谊会等途径收集信息。
12、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由谁提出?答:根据《集体合同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也就是说。
无论是职工一方,还是用人单位一方,只要对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有协商要求,都可以按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在意向书中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确定是否同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13、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应注意哪些要点?答:(1)广泛发动群众,了解群众真实心声;(2)组成有力的职工方谈判代表;(3)利用多种渠道掌握谈判素材;(4)尽力达到与对方的力量平衡;(5)不扩散协商交涉过程,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6)谈判桌上与谈判桌下要同时进行;(7)紧紧依靠广大职工的支持。
14、职工方协商代表应把握那些协商技巧?答:(1)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几套方案,当工资谈不下来时,谈休息休假,谈福利,谈补充保险等内容;(2)预计达到的期望值要一般低于谈判时提出的目标,确保能实现期望值;(3)掌握好进退的度,有进有退,每次的妥协要集体讨论,适时让步;(4)掌握的材料按重要程度确定顺序,依谈判的情况确定提交的材料;(5)当谈判陷入僵持时,可以采取让其他代表发言或休会等方式解决。
15、工资协议的文本由谁制作?答:《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由用人单位的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
协议有效期限1年,一般应为一个自然年度签订一次。
16、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分哪几个阶段?答: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分六个阶段:一是启动阶段,由职工方或企业方提出协商要求;二是准备阶段,由协商双方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三是协商阶段,由协商双方通过会议的形式,相互沟通商议,达成一致;四是审议阶段,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五是送审和公布阶段,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工资集体协议正式文本应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应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六是履行阶段,职工方和企业方应切实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履行职责,监督对方的执行情况,维护本方的权益。
17、工资集体协商应该由哪一方先提出?答:职工方和企业方都可以根据本方的实际情况,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18、应该以何种方式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答:发出(协商意向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19、《协商意向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答:在工资集体协商意向书中,应该明确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
20、收到一方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置?答:在接到一方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后,另一方要及时研究,并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1、职工方协商代表怎样产生?答: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为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22、企业方协商代表怎样产生?答: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23、企业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是否可以相互兼任?答:协商代表分别代表本方利益,企业方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能相互兼任。
24、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有没有人数的最低规定?答:双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人数每方人数不少于3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且需确定1名首席代表。
25、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怎样产生?答: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职工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产生;企业一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26、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的主要任务是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共同主持协商会议,负责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7、本单位以外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答:为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以书面形式委托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本方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但在人数上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28、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是否应该计算在本方代表的人数内?答:集体协商双方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应计入本方代表的人数。
29、依法产生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能否更换?答:依法产生的集体协商代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更换。
更换协商代表应当根据产生的程序进行。
30、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答: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2)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3)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工资协议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1、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享受哪些保护?答:职工协商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劳动时间的,其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变。
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指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与职工协商代表解除劳动合同。
32、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是什么?答: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守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诈等行为。
33、职工可否向本方协商代表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情况?答:职工可向本方协商代表询问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协商代表应及时予以解答。
34、工资集体协商以怎样的形式进行?答:工资集体协商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
35、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主要程序包括哪些?答: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主要程序有: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6、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是否应当做好会议纪录?答: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纪录,并经双方代表签字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