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合同(整体产权或控股股权转让)(北京产权交易所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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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北交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实行交易服务会员代理制。

北交所在网站上公布交易服务会员名单,供交易各方自主选择。

第五条北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权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预披露转让信息第六条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信息预披露申请,进行信息预披露。

产权转让未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参照本章进行信息预披露。

第七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北交所提交预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预披露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预披露申请对外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十条信息预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六)其他需要预披露的事项。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一、转让方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或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委托)。

二、转让方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产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经纪机构出具。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公布产权交易信息。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受让委托)。

五、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会同双方经纪机构共同签订(至少六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六、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北京产权交易所。

七、交易款到帐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

八、交易双方将交易手续费统一交纳至北交所并领取产权交割单。

九、交易双方或经纪机构向北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

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2篇
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上)
国有产权交易是指政府或相关授权机构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的交
易活动,其中包括产权出让、租赁、抵押、转让等。

为了规范国有产
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北京市设立了产权交易所,并
制定了相应的流程。

1.申请阶段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需求,向北京市产权交易所提出国有产权交易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交易方式、交易对象、交易价格等。

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
材料。

2.审核阶段
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将对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的核实,以及交易意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评估。

审核通过后,产权交易所将向申请人发放“交易准备函”,明确交易条件和要求。

3.委托阶段
申请人在收到“交易准备函”后,可以选择委托产权交易所作为交易
服务机构进行国有产权交易,也可以自行处理交易事务。

如选择委托
产权交易所,申请人需与产权交易所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4.交易公告阶段
产权交易所将依据委托人提供的交易条件和要求,对待交易的国有产
权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产权基本信息、交易条件、交易方式、交
易价格等。

公告将以媒体发布、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等形式进行。

5.竞价交易阶段
在公告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交易方将递交竞价文件,并按照约定的方
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产权交易所将组织竞价交易,确保竞价过程公平、
透明。

竞价结果以最高价成交。

(未完,待续)。

股权转让合同(适用于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我方所持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适用于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我方所持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

合同编号:号股权转让合同(适用于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我方所持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中国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4)第二条转让标的 (5)第三条标的企业 (5)第四条股权/股份转让的前提条件 (5)第五条股权/股份转让方式 (6)第六条股权/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6)第七条股权/股份交易税费的承担 (7)第八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7)第九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8)第十条违约责任 (8)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第十二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9)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9)第十四条其他 (9)甲方(转让方):中国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XX区金融大街X号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10-596XXXXX 邮编:XXXXXX开户银行:[ ] 账号:[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 邮编:[ ]开户银行:[ ] 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鉴于: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股权基本情况描述:【可制作股权基本情况表】。

3. 甲方对标的企业出资[ ]元,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在标的企业中所持股权占比[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持有标的企业[ ]股股份,占标的企业总股份的[ %]。

4.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5. 甲方拟转让其持有的上述标的企业的股权/股份,乙方拟收购甲方转让的上述股权/股份。

6.甲方所持上述标的企业的股权/股份已在[ ]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乙方已通过该交易所受让甲方挂牌转让的股权/股份,并被确认为本次股权/股份转让的受让方。

7. 甲方基于出让其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所公布的交易条件和乙方对交易条件响应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标的企业”)股份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1.1 转让方,是指中国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1.2 受让方,是指[ ] (企业名称),即乙方;1.3标的股权/股份:是指转让方合法持有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 ]股权/股份;1.4[ ]交易所,是指承担股权/股份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即[ ]交易所有限公司;1.5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股权/股份自乙方获得的对价。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7篇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7篇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产权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易标的1. 本合同交易标的为甲方所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产权名称)产权。

2. 产权详细信息: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产权地址________________,产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等。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本次产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支付期限)内将交易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产权交付1. 甲方应在收到全额交易款项后,办理产权注销抵押、查封等相关手续,确保产权无争议、无负担。

2. 甲方应于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__________(交付期限)内,将产权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交付给乙方。

四、税费承担1. 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五、保证与承诺1. 甲方保证对所交易的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2. 甲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完成后,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款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乙方有权对所购产权进行合法使用、经营和处置。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取得产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期交付产权或存在欺诈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甲方违约行为涉及刑事责任,乙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5篇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5篇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甲方所拥有的产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资产、债权等。

交易标的的具体内容、数量、价值等详见产权交易所公告及交易文件。

二、交易条件1. 甲乙双方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产权交易主体资格,具备进行产权交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乙方应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的相关情况,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 交易价格应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和交易标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5. 交易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三、交易程序1. 甲乙双方应在产权交易所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甲方应在产权交易所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并公告交易条件、交易程序等。

3. 乙方应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

4. 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活动,甲乙双方应参加交易活动并进行竞价。

5. 甲乙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在产权交易所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

6. 甲乙双方应按照产权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1. 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 交易标的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数量、价值等。

3.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包括支付时间、支付比例等。

4. 产权交割方式及期限。

5.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7. 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承担、保密协议等。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北京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规则一、股权交易概述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股东之间或股东与产权交易所之间,在特定场所通过特定交易系统和交易规则进行的股权转让与交易活动。

股权交易要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协议、章程等公司规范文件,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交易方式1.转让协议:股东可以通过向产权交易所提交转让协议的方式实现股权转让,并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规定支付相关的转让手续费等其他费用;2.拍卖:产权交易所可以通过组织拍卖或其他竞价方式实现股权转让,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3.立项投资:产权交易所可以通过立项投资的方式实现股权变更,并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规定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4.市场化定价:交易价格由产权交易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三、交易流程1.委托登记:申请人提交股权转让委托书,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产权交易所确认材料齐全后进行登记;2.撮合交易:产权交易所根据买方和卖方的交易意向及市场供求关系,进行股权交易撮合,双方达成交易;3.履约清算: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约定,产权交易所对股权交易款项进行清算,并向双方发放结算凭证。

四、交易费用1.股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按照产权交易所规定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2.转让手续费:委托人按照产权交易所规定支付转让手续费,具体费率由产权交易所制定,根据股权转让的价值进行收费;3.冻结费用: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如果需要冻结账户或股份,产权交易所根据冻结天数及冻结金额等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

五、风险提示股权交易具有投资风险,产权交易所在开展交易服务过程中应做好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

在此基础上,产权交易所提醒股东注意以下风险:1.信息风险:股东应充分了解自身股权的基本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仔细阅读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与股权交易有关的文件,以免因了解不充分而导致交易失败或损失;2.市场风险:股权交易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也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风险较大;3.交易风险:股权交易涉及交易对手、履约等风险,交易双方在交易前应对交易各方进行必要调查,确保能履行约定。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3篇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3篇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3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交易标的本次交易的产权标的为甲方所拥有的__________(如公司股份、房产、设备等),具体产权情况以产权交易所的披露信息为准。

二、交易条件1.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产权交易。

2. 乙方应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产权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 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价格为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三、交易程序1. 甲方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披露产权交易信息。

2. 乙方通过产权交易所了解交易信息,进行尽职调查。

3. 乙方在确认交易意向后,向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

4. 双方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5. 双方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规定支付交易费用。

四、交易条款1. 交易价格: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交易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3.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款项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 产权交付:款项支付完毕后,甲方应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交付手续。

5.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声明与保证1. 甲方保证对本次交易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并保证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

2. 乙方保证具备购买本次交易标的的资格及支付能力。

3. 双方保证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交易过程及相关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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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产权交易合同本合同当事人甲方(以下简称“转让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开户银行:账号:转让方经纪会员:电话:乙方(以下简称“受让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开户银行:账号:受让方经纪会员:电话:鉴于:(1)甲方为于年月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证号:;(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产权或%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3)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的企业、或机构,注册证号:;或:乙方为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产权或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1条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1.1 转让方,是指,即甲方;1.2 受让方,是指,即乙方;1.3 北交所,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1.4 产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转让给乙方;1.5 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产权或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产权或股权的对价。

1.6 知识产权,指标的企业拥有、被许可或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不论是否在中国或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法律下得到保护、创立或产生,包括所有专利及其申请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下产生的所有类似权利(合称“专利”);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服务名称、品牌名称、商业布置权、标识、互联网域名和公司名称及类似性质的一般无形资产(合称“标识”);登记和未登记的版权及就其进行的登记和申请(合称“版权”);标的企业的概念、观点、研究与开发、专有技术、方案、发明、创作、制造与生产流程与技术、技术数据、程序、设计、图纸、规格、数据库、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价格与成本信息、业务与营销计划和建议等其他专属或保密信息(合称“商业秘密”);标的企业的所有软件和技术;以及上述各项的复制文本或有形载体。

1.7 知识产权许可,是指标的企业授予任何其他人的使用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及其他人授予标的企业的使用该人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

1.8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企业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交易,(iii)标的企业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 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年月日。

1.10 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1.11 审批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依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或其地方授权机关;1.12 登记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1.13 产权/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产权或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在股权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4 过渡期:是指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的期间。

1.15 产权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就转让产权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

1.16 产权交易凭证,指北交所就产权或股权转让事项出具的用于表明已按照交易规则完成场内交易程序的凭证。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17 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

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8 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9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条产权转让标的2.1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

以下均称产权。

2.2 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人民币元已经全额缴清;2.3 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

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3条标的企业3.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全部出资人权益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 标的企业拥有在下列范围内经营的、合法的批准或许可文件:(1):。

(2):。

(3):。

3.3 标的企业拥有如下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1)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划拨/出让)位置:省(市)区(县)。

;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

(2)房产所有权位置:省(市)区(县);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

3.4 标的企业拥有下列固定及非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标的企业厂房内所有的机器、设备、设施、产品、在产品(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标的企业的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

3.5 标的企业拥有下列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1):。

(2):。

(3):。

上述标的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上,没有未经披露或遗漏的任何知识产权许可。

(4)标的企业拥有下述他方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

3.6 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7 标的企业不存在第3.6条所述《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3.8 标的企业已将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档案资料、印章印鉴、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及资料清单》。

3.9 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拥有上述资产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4条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4.1 甲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企业的《改制方案》已履行了法定批准或备案程序。

4.2 甲方依法就标的企业改制所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已履行了法定表决程序。

4.3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在北交所完成公开挂牌和/或竞价程序。

4.4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转让标的事项,已依法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第5条产权转让方式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年月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6条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6.1 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6.2 计价货币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以外币支付转让价款的,以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为汇兑牌价,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外币金额。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应付转让价款最后一日与逾期支付日期间的汇率风险,由乙方承担。

6.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第7条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7.1 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7.2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7.3 产权交易完成后日内,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8条规定的标的企业的《财产及资料清单》,将标的企业的资产及清单、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档案资料、印章印鉴、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

7.4 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所提供材料与标的企业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5 甲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7.6 乙方将原标的企业注销,将其资产并入本企业或其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需要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8条过渡期安排8.1 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

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8.2 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书》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

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8.3 除非甲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标的企业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第9条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10条未缴纳出资的责任承担(已缴足出资的不适用)10.1 根据前述第2.2条,甲方就其持有的股权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人民币元,尚有人民币元未缴足,依据出资人协议及章程规定,应于年月日缴纳。

就此,甲方已如实披露。

10.2 乙方受让甲方所转让股权的同时,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

10.3 本合同约定之转让价款是在乙方承担缴足出资义务的基础上确定的产权转让价款。

第11条职工安置方案11.1 标的企业的职工情况:在职职工:。

离退休职工:。

11.2 标的企业的职工由甲方依据《职工安置方案》的规定负责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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