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纳税义务和纳税人的范围: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海域、河流和其他海洋资源开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2. 纳税期限和缴税方式:企业应按照季度或年度申报纳税,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企业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
3. 税务登记和证明:企业应在设立或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领取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证明。
4. 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个人。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扣缴比例和方法计算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并在规
定期限内上缴税款。
5. 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扣缴义务,履行真实性、准确
性和及时性的义务,并提供相关记录和资料。
6. 税务审查和稽查: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和稽查,包括核实企业
所得、成本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等。
7.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小
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8. 纳税申报和报告制度: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申报和报告制度,如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应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可根据国家税务机关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解。
企业所得税制度

企业所得税制度概述企业所得税制度是国家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收制度。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根据其税前利润额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金。
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为了平衡国家收入与企业经营的利益,促进经济开展。
税收对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在国家辖区内居住或者设立的企业、经济组织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利润额计算纳税金额。
税务登记企业在开始经营之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指企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纳税的根本情况和纳税义务的一种制度。
税务登记是企业正常纳税的前提条件,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和征收的根底。
税收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税前利润额进行的。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税法有一定的差异,根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企业所得税 = 税前利润额 × 税率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开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免税政策:针对某些特定的行业、地区或者工程,免除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2.减免税政策:对某些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减免,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3.投资津贴政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津贴,鼓励企业增加投资。
4.投资退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其实际投资金额的税款。
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企业每年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按照实际利润额计算纳税金额。
纳税申报表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内容填写,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纳税义务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来。
税收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由税务机关负责的。
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纳税申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核实纳税金额是否准确,并进行税款的征收工作。
税务机关还可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确保企业的纳税行为合规合法。
税务风险管理企业在遵守税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对企业利润进行征税的税收制度,它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起到了调节和约束的作用。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征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和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支付。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规。
一、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它明确了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税率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生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行为所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的所得范围、计算方法、税率、税务登记、报告申报等基本要求,并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罚则。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企业计算纳税义务的具体方式。
通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期内实际取得的扣除所得减去免税所得后的净收入;税率是指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为了简化计算所设置的固定扣除数。
三、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投资、创造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税收管理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有效征收,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同时,企业也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报告和申报,对涉及税收的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五、违法与罚则企业违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将按照欠缴税款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并可处以罚款。
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确保企业依法纳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核算、缴纳等环节,确保企业税收合规,降低税收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企业所得税管理小组,负责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管理小组职责:1. 组织学习国家税收政策,确保企业税务人员熟悉相关政策法规;2. 制定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 监督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4. 协调解决企业所得税申报、核算、缴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 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企业内部各部门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申报、缴纳工作;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工资、薪金等涉税信息的提供;3.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发票的合规性审核;4. 销售部门:负责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发票开具;5. 仓库部门:负责存货的盘点和折旧核算。
第三章申报与核算第七条企业所得税申报:1. 企业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2. 申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虚报、伪造;3. 申报过程中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核算:1. 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核算制度;2. 核算过程中应准确计算税前扣除项目,确保扣除金额的合规性;3. 定期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工作,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缴纳与减免第九条企业所得税缴纳:1. 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2. 缴纳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3. 严禁逃税、漏税行为。
第十条企业所得税减免:1. 企业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争取符合减免条件的政策;2. 减免税申请应真实、合规,不得弄虚作假;3. 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减免税资料。
企业税收制度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
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 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 得.
➢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
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 得
(四)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 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 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
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
✓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
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 除
(2)、出口退回的增值税不交所得税(因是价外税)
(3)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 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
(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以 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调整 方法:据实逐年调整、综合调整)
(5)接受实物资产捐赠,接受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出售或清算时,如售价低于接受价,按接受价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如售价高于接受价,按售价减清理费后 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 方企业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7)纳税人固定资产租赁费:
经营租赁的租金允许扣除;融资租赁的租金,不 得扣除(以折旧方式扣除)
(8)纳税人当期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 予扣除。
(9)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随意变更。
注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资产损失 1. 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2. 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
(1)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时,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定不能收回的部份,认定为损失。
如差3毛。
(2)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企业所得税也是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一个成本,因此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一直备受各方关注。
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完善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它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目前,一些研究表明,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创新和发展的影响明显。
因此,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能够实现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目标,助推经济发展。
其次,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能,促进税收公信力的提升。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用途都必须合法合规,否则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纳税信用度。
针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探讨如何进行改革和完善。
首先,应该加强对“营改增”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当前,中国正在推进以增值税代替流转税的“营改增”试点工作,这也是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度一次较大的改革。
在这一改革中,既需要考虑到政府利益,也需要真正降低企业负担,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持。
其次,可以通过改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来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通过减税、抵扣或其他形式,降低企业实际税负,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
但这也需要综合考虑不同产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维护税收公平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此外,还可以通过完善税收征管,提高纳税信用度等途径,推进企业所得税改革和完善。
如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零申报”等,提高征管效能和税收透明度,同时也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操作流程。
在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完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多关注国际经验和先进理念。
如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减税和优惠政策,或是具有CSR意识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等,都值得借鉴和参考。
总之,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完善是我们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权衡各方利益,寻求最优解方案。
我们相信,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我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税收政策,实现企业创新、发展和国家经济长期繁荣的良性循环。
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制度

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制度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按企业利润计征和收取的税收,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税收公平、调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所得税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收和管理等方面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进行分析和介绍。
首先,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的纳税利润。
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可扣税项目包括企业的销售收入、完成合同取得的工程承包和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租金等。
纳税利润是指企业的税前利润减去非税收入和非税收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当以企业的税前利润为基础,合理确定税基,确保税收公平和稳定。
其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纳税利润额来确定,通常有多个层级的税率。
高纳税利润的企业应按高税率进行纳税,低纳税利润的企业按低税率进行纳税。
税率的合理设定可以激励企业增加生产和创造价值,同时也需要保证税收公平和稳定。
第三,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还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吸引投资而制定的一系列减税或免税政策。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减税或免税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激励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最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还包括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国家税务部门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包括税收申报、税款缴纳和税务检查等。
税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申报纳税,并及时出具纳税证明。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它的目的是保障税收公平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税收政策的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对于税收管理的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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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 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 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 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 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 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确定。”
案例2: 企业收到政府的财政补贴是否属于不征 税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 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 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具备这样几个条件: ①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务院规 定程序批准,这就保证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实体上 和程序上有据可依。 ②以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为目的,并在向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收取的, 这表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 业,为补偿其公共服务的成本费用而收取的; ③向特定对象收取,即收取对象只限于直接从 该公共服务中受益的特定群体,而不是像税收一样 对广大纳税人普遍进行征收; ④纳入财政管理,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 费上缴国库,不得坐收坐支。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 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 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税。
三、企业的类型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包括以下各 类取得收入的组织: (一)企业 (二)事业单位 (三)社会团体 (四)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类型的取得 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纳税规定
主要内容:
纳税人 征税对象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优惠政策 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别纳税条款
第一节 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伙企业
(一)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 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我国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概念, 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这些收入不属于营 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 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 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 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除外。
包括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和视同设有机 构、场所。 ①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相当于设有常 设机构) ②委托营业代理人的,视同设立机构、场所 对委托营业代理人视同设立机构、场所,必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接受外国企业委托的主体,既可以是中 国境内的单位,也可以是中国境内的个人。 (B)代理活动必须是经常性的行为。 (C)代理的具体行为,包括代其签订合同, 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
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的主要标准: ①将“商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作为销 售商品收入实现的重要条件; ②将“不再保留继续管理权” 作为销售 商品收入实现的重要条件,即对实际上继续 控制的商品,其销售收入不能确认; ③将“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作为确认收入的一个必要条件。
(2)税法规定 所得税法中对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条件: ①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 济利益的控制权; ②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
3、销售货物收入金额的确认 ①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②销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 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 额。 ③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 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 额。
④企业已经确认销售货物收入的售出货 物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 销售货物收入。 ⑤企业已经确认销售货物收入的售出货 物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 销售货物收入。 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 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 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 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 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
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 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 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 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 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除外。”
4、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的特别情形 实施细则25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 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 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 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 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三)劳务收入及其确认 1、劳务收入的内容 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 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 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 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 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 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 所得税,若对这些企业征税,就会出现重复征 税.但境外投资人没有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二、纳税人的分类 根据纳税义务承担的范围,纳税人划分 为居民与非居民。 居民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即就来源在中 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 非居民承担部分纳税义务,即仅就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3、收入金额的确认 4、视同提供劳务 具体可参照“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货物收入”.
(四)转让财产收入及其确认 (五)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其确认 (六)利息收入及其确认 (七)租金收入 (八)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九)接受捐赠收入及其确认 (十)其他收入及其确认
二、不征税收入 我国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其主要目的 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 益流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排除。
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 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一、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 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 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 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第二节
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征税对象 (一)所得的内容 销售货物所得 提供劳务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利息所得 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接受捐赠所得 其他所得。
(二)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 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 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 确定;
(一)收入的形式 1、货币形式的收入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 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 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2、非货币形式收入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 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 关权益等。
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2、各种劳务类型的收入确认方法 (1)收入时间的确认 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确认提供 劳务收入的实现:一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 地计量;二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是交易中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
(2)收入方法的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 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 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 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 以选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 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③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对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 规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而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二)销售货物收入及其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的主要内容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 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 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税务与会计处 理存在差异。
(一)居民的定义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 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居民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需要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①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 法规 ②在中国境内成立 ③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
(二)非居民企业 1、何谓“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 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 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 得的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 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包括下列两种含义: ①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 场所拥有的股权、债权而取得的。 ②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 场所拥有、管理和控制的财产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