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历史沿革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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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资料

最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资料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1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一、历史原因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分设中国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影响,清末宣统年间(大约为1910年),曾经起草过枟所得税章程枠,但是未能公布施行。

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暂行条例枠,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了所得税。

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法枠,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枟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枠,其中规定全国共设置14种税收。

在这些税种中,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3种税收。

由于当时中国的政治体制、所有制结构、计划经济和财政分配机制等原因,1958年和1973年,我国又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

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对外资进入我国市场存在一些准入限制,为了鼓励吸引外资,初步建立涉外所得税法律制度并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

80年代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枠、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枠,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

20世纪80年代中期,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分解适用指南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出台,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枠和枟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枠,同时,完善了集体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历史沿革及现状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历史沿革及现状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国的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和日本等国影响,始议于20世纪初。

清末宣统年间(约1910年),政府有关部门曾草拟出《所得税章程》,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内容,但因社会动荡等原因未能公布施行。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以前述章程为基础制定了《所得税条例》,并于1914年初公布,但因社会动乱,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以及税收征管条件差等原因,在此后二十多年间未能真正施行。

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质性的开征所得税。

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了所得税的法律地位,并成为政府组织财政收入重要方式之一。

二、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通过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办法。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置14种税收,其中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3种税收。

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自1950年开征以后,主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

国营企业因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其财务核算制度也与一般企业差异较大,所以国营企业实行利润上缴制度,而不缴纳所得税。

这种制度的设计适应了当时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

1958年和1973年我国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在这个阶段,各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占50%左右,但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仍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

在税收收入中,国内销售环节征收的货物税和劳务税是主体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例在70%以上,工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

三、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前言企业所得税的沿革

前言企业所得税的沿革

前言企业所得税的沿革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所得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在中国税收制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的沿革经历了多个阶段和变革,本文将对其沿革进行全面回顾和分析。

一、早期税收制度在早期的税收制度中,企业所得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与个人所得税合并征收。

在此期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相对较低,并且征收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需要对其进行独立的征收和管理。

二、独立征收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独立征收。

这一阶段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税负较重。

同时,税收征收方式也相对复杂,主要采用事后核查和复核的方式。

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和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中国政府逐渐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

三、税率调整与优惠政策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开始逐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税率的调整旨在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优惠政策的出台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和鼓励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型企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税制改革与完善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

改革的核心目标是降低企业税负,简化税制程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改革中的重要举措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免税额和起征点、优化税收征收方式等。

这些举措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五、国际化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也趋于与国际接轨。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和调整企业所得税政策。

同时,中国也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加强税收信息交流和合作,打击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和国际税收秩序。

六、未来展望展望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更加趋于合理和稳定。

改革开放40年,企业所得税巨变

改革开放40年,企业所得税巨变

改革开放40年,企业所得税巨变中国改革开放40年,企业所得税发生巨大变化。

改革开放前,在国营企业一度没有征收企业所得税,只上缴利润;从集体企业征收上来的税额也很少。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壮大,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2017年征收企业所得税为32111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比例为22.24%。

征收的依据从法规上升到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

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措施更加完备。

一、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1949年—1978年)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通过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征税的办法。

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置14种税收,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

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自1950年开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

国营企业因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其财务核算制度与一般企业差异较大,实行利润上缴制度,不缴纳所得税。

这种制度设计适应了当时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

1958年和1973年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在这个阶段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约占50%左右,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仍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

在税收收入中,国内销售环节征收的货物税和劳务税是主体收入,占税收总额的70%以上,工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企业所得税(1978年—1990年)从1978年开始,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

原有的单一税收制度因税种过少,难以适应新形势,也不利于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

集体商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负偏重,不利于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并公布施行。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及避税现状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及避税现状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及避税现状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自1980年代初开始建立,自此之后不断调整完善。

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980年代初的33%降至目前的25%,且对于小微企业采取了差别化税率政策,税率不
超过20%。

同时,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用了全球化的税基原则,即在全球范围内
计算企业的所得税,而非国内范围。

然而,尽管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逐渐完善,但企业仍然存在大量的避税现象。

其中,
常见的避税手段包括虚报成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假借“借壳港股”的手段等。

虚报
成本是指企业为了降低应缴纳所得税而虚构企业成本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是指
利用虚假交易、将公司品项非本质原料消耗予以增值税申报、伪造提供服务的凭证等方式
虚开专票的行为。

假借“借壳港股”手段则是指一些企业通过股权虚高、融资增值等方式,达到虚增制造业成果、降低所得及分红,从而较大程度上进行避税的行为。

对于这种避税行为,国家一方面加强了行业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制定,采取严厉措施处
罚侵犯税法的企业和个人;另一方面,国家也推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以鼓励企业提
高经营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总的来说,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在不断优化的同时,也必须配合着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以减少避税行为的出现。

企业也应该严格遵守税法,以诚信经营为基础,为国家财政
收入做出应有的贡献。

企业所得税下一步改革与设想

企业所得税下一步改革与设想

企业所得税下一步改革与设想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向前推进,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在诸多方面已与当前实际不相适应,对其进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

针对现行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本文对企业所得税现状和下一步改革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新中国征收企业所得税始于建国初期,50多年来发展曲折。

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统收统支”,“税利合一”阶段、(二)“利改税”阶段、(三)“所得税制完善”阶段、(四)“企业所得税合并阶段”。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于1994年1月1闩起施行的。

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施行。

二、现行企业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内、外资源共享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并存,存在内、外资之间,地区之间的税负不平等,税收优惠的层次过多,产生负效应:1,对外资企业过多的税收优惠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

山于外资企业税收负担远低于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内资企业长期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对内歧视”,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发展。

2.对外资企业给予普遍优惠的基础上实行区域性优惠,而且现行的区域性优惠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加大了我国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不利于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中西部地区吸引外商投资,这不利于当前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3.对外资企业不恰当的税收优惠不仅直接减少了税收收入,还由于存在着大量的利用税收优惠进行偷税、避税的行为,进一步减少了税收收入。

如假外资企业,以及国内资本转成国外资本“回流”享受优惠待遇等,而且还山此带来。

了税制复杂化以及税收征管成本的增加。

三、企业所得税下一步改革与设想针对现行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应按照统一、规范、确定、透明的原则对现行的企业所得税进行配套改革,形成完善的适应新形势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税收政策演变历史

税收政策演变历史

税收政策演变历史
中国的税收制度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的改革开放,建立了新中国的税收制度,并不断简化税制。

第二个阶段是从1979年到1993年,为适应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开始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及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

第三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3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对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

第四个阶段是从2003年到2012年,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税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和完善,税制不断趋向规范化。

第五个阶段从2013年至今,在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下,我国税制改革力度加大,税制结构日益完善和统一,税收立法级次明显提升。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实现了所得税制、货物劳务税制和财产税制的全面统一。

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和屠宰税,城乡税制实现统一。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可以阅读税收政策相关书籍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论新时期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

论新时期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

引言改革开放的20多年以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始终是中国吸引外资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和效果。

但是,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和变化,特别是“入世”后经济环境的变化,这种政策也显示出了越来越多的弊端;同时,内资企业在33%的名义税率下,企业所得税实际税收负担高达28%,而外资企业税收负担仅为8%,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严重不公,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公平竞争。

因此,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如何从WTO基本规则出发,既要维护国内企业的利益,又要继续更好地吸引外资,是新的企业所得税应该首要解决的问题。

所以我立足于税收中性,从税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则出发,对目前我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进行了分析,并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和调整提出一些看法,其中最紧迫的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法合并成为一套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单一所得税法。

一、我国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背景分析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以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为基础的,并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调整。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与1994年相比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入世”后将有更多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中国企业将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中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已经由1994年的通货膨胀变为通货紧缩,2003年以来又局部通胀;伴随着“入世”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理念及其运行规则将更多地被引入中国。

总之,中国1994年税改所形成的税收制度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环境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中国税制将面临着新一轮的税制改革。

(一)经济全球化是现行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内在要求1.经济全球化概况以及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1997年5月出版的《世界经济展望》中把经济全球化定义为“跨国商品与服务交易以及国际资本流动在规模和形式上的提高;亦指由于技术的广泛传播,世界范围内经济相互依存程度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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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中国的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和日本等国影响,始议于20世纪初。

清末宣统年间(约1910年),政府有关部门曾草拟出《所得税章程》,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内容,但因社会动荡等原因未能公布施行。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以前述章程为基础制定了《所得税条例》,并于1914年初公布,但因社会动乱,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以及税收征管条件差等原因,在此后二十多年间未能真正施行。

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质性的开征所得税。

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了所得税的法律地位,并成为政府组织财政收入重要方式之一。

二、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在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通过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办法。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置14种税收,其中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3种税收。

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自1950年开征以后,主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

国营企业因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其财务核算制度也与一般企业差异较大,所以国营企业实行利润上缴制度,而不缴纳所得税。

这种制度的设计
适应了当时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

1958年和1973年我国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在这个阶段,各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占50%左右,但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仍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

在税收收入中,国内销售环节征收的货物税和劳务税是主体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例在70%以上,工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

三、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1、1978年至1982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税制改革工作在“七五”计划期间逐步推开。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并公布施行。

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

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0%至40%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

上述改革标志着与中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所得税制度改革
开始起步。

2、1983年至1990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作为企业改革和城市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将建国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

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实行55%的比例税率,小型企业等适用10%至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

国营企业调节税的纳税人为大中型国营企业,税率由财税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核定。

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行10%至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原来对集体企业征收的工商税(所得税部分)同时停止执行。

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为35%。

国营企业“利改税”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出台,重新确定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建设进入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3、1991年至今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为适应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努力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按照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
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国家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1991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整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改革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四、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情况
现行企业所得税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两套税制,在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扣除项目、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

1、内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内资企业,纳税人为中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为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工资性支出、公益性捐赠、广告费、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福利费和职工工会经费等方面实行限额内或标准内税前扣除。

法定的基准税率为3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以及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分别适用18%和27%的照顾性税率。

2、外资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外资企业,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征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基本上实行成本费用税前据实扣除的办法。

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综合税率亦为33%。

为加大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力度,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投资港口码头和能源类的外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对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实行15%、24%低税率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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