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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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水库管理制度

水库管理制度

水库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水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水库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以及加强对水库管理的考核与监督。

二、管理标准1. 水库建设和维护1.1 水库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程序。

1.2 水库建设项目需经过科学论证,包括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3 水库维护工作包括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水库存在的问题,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水库安全管理2.1 确定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2.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水库安全检查、巡视和应急演练等,确保对水库的安全管控。

2.3 对水库周边环境进行保护,禁止在水库周边区域非法采矿、排放污水和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

3. 水库水资源利用管理3.1 水库水资源利用应符合国家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法规,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2 制定水库蓄水和放水计划,根据水源供需情况和水库情况合理安排蓄水和放水计划。

3.3 对水库取水进行管理,确保取水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取水数据。

4. 水库环境保护4.1 定期对水库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清理和修复,保护水库的生态环境。

4.2 监测水库水质,确保水库水质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4.3 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等,做好水库环境保护工作。

三、考核标准1. 水库建设和维护考核1.1 监督水库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是否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1.2 检查水库维护工作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巡视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问题。

2. 水库安全管理考核2.1 审查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是否落实职责。

2.2 考核水库安全检查、巡视和应急演练工作,检查记录和演练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doc

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doc

水电七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分局2009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计划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1、事故控制目标(1)生产性责任事故(含负主要监管责任的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亿元产值0.1人以内(水工机械厂死亡事故为零);(2)不发生任何因素引起的较大事故及较大以上各类事故(含分包商生产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3)不发生从业人员(含职工、临时性用工、外协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因工一次性3人(含3人)以上的群伤事故;从业人员年重伤事故控制在0.3人/亿元产值内(水工机械厂重伤事故为零。

);(4)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亿元产值经济损失率低于0.01%。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1)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2)不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3)在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估;(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100%;(5)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

3、安全技术上分局根据公司编制出台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结合分局生产施工特点,从制度上规范安全检查工作,编制分局安全检查表。

明确规定日常检查和危险作业检查由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危险作业部位和其它施工部位进行安全巡回检查;专项或专业检查由项目部(厂)相关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季节性检查由分局、项目部(厂)根据不同的季节和节假日布置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综合检查由分局、项目部(厂)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施工项目进行的全面大检查,分局每季度对所管辖项目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考核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项目部(厂)每月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评比工作。

分局全年计划对27个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详见七安(安监)发【2009】23号文件]。

4、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计划在4-5月份举办一期40学时的安全员岗前及岗位能力培训班和一期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应用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是《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规程要点》、《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组织项目部(厂)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的副职、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骨干人员参加公司计划在7-8月份举办一期“三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证及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政策的掌握及管理技巧》。

水库工程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水库工程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水库工程绩效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库工程绩效评定工作,促进水库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水库工程的效益和社会贡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库工程绩效评定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为水利部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水库管理单位等。

第三条水库工程绩效评定应当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为宗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准确客观评价水库工程建设和管理绩效,为水库工程的改进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水库工程绩效评定应当与水库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挂钩,建立科学的绩效评定指标体系,完善评定流程和方法,实现绩效评定的全程监督和公开透明。

第五条水库工程绩效评定应当根据水库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评定标准和方法,不断完善绩效评定制度,提高绩效评定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绩效评定指标体系第六条水库工程绩效评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包括以下方面:(一)水库工程的设计建设情况:包括规划编制情况、设计方案质量、施工过程管理等;(二)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水位调控、泄洪、防洪减灾等;(三)水库工程的环境影响:包括水库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水库的蓄水和泄洪对水质和水生态系统的影响等;(四)水库工程的经济效益:包括水库的发电、灌溉、供水等方面的效益;(五)水库工程的社会效益:包括水库对当地居民生活、农业生产、旅游业等的影响。

第七条水库工程绩效评定指标应当根据水库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功能,制定相应的权重,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权重,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准确。

第八条水库工程绩效评定指标应当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中定性指标要求质量高,表述清晰,能够客观评价水库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情况;定量指标要求科学合理,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能够为评定结果的计算提供依据。

第九条水库工程绩效评定指标应当包括核心指标和辅助指标,其中核心指标是评定结果的主要依据,辅助指标用于细化评定结果。

第三章评定流程和方法第十条水库工程绩效评定应当建立严格的评定流程,包括评定对象确定、指标采集、数据统计、评定结果计算、评定报告编制、评定结果反馈等环节,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和规范性。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考核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考核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考核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制度旨在评价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完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考核范围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渠道、泵站等水利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情况。

四、考核内容1.质量管理考核: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验收规范等方面的考核内容,评价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

2.安全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的考核内容,评价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考核指标1.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控制、协调配合等方面的指标。

2.工程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控制计划、质量验收标准、质量监测等方面的指标。

3.验收规范:包括验收人员资质、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方面的指标。

4.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生产目标等方面的指标。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培训、事故预防等方面的指标。

6.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设备配置、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指标。

六、考核标准1.优秀: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实施有效,质量和安全管理得到充分保障,达到国家标准。

2.良好: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实施较为有效,质量和安全管理一般符合标准要求,存在一定改进空间。

3.合格:相关管理制度尚需完善,实施不够有力,存在较多质量和安全管理隐患,需加强改进。

4.不合格:相关管理制度严重缺失,实施不力,质量和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隐患,需要立即整改。

七、考核程序1.年度考核:每年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

2.月度考核:每月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最新版】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最新版】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法人,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水利工程是指: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七大江河干流堤防,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海堤,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

其它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水管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调水工程按照上述相关工程的考核标准执行。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年度自检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年度自检,并将年度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需于次年一月底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汇总报水利部备案。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与省级管理得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得对象就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得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得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与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得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得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得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得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得,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得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得,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2022年3月30日发布)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2022年3月30日发布)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2022年3月30日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科学评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依据《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以下简称标准化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对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成效的全面评价,主要包括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建成运行的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以及3级以上堤防等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

其他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水利步负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组织开展水利步标准化评价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流域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组织开展所属工程的标准化评价工作,受水利步委托承担水利步评价的具体工作。

省级水行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正区域内所管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工作。

第五条标准化评价按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评价标准。

泵站、灌区工程标准化评价按照《水利步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19〕125号)执行。

调水工程评价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级水行正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按照水利步确定的标准化基本要求,制定本地区(单位)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评价认定省级或流域管理机构标准化管理工程。

第七条水利步评价按照水利步评价标准执行,申报水利步评价的工程,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包括新建、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通过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投入运行,工程运行正常;(二)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三)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完成除险加固,堤防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四)水库工程的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经相关单位批准;(五)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六)已通过省级或流域管理机构标准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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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计划,每缺一项扣 2 分;渠系利用系数达不到 0.5,未开展 发电优化调度,供水计量不准确,每项扣 3 分;未按计划完
成生产任务,每项扣 3 分。
备注
水价、电价等按批准文件执行,有水费征收办法;
27、费用收取
有用水协议;管理单位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 收入计划;完成计划 100%;积极征收其他各种规
调度权限不清晰扣 5 分;未严格执行调度方案和上级 在不发生洪水情
分 22、防洪调度 限清晰;严格执行调度方案,并有记录;及时进行洪水
40
(指有调度权)指令扣 10 分;洪水调度考评为好、一 况下,洪水调度

调度考评,有年度总结。
般、差的分别扣 0、5、10 分(未进行洪水调度考评的 考评不扣分
扣 10 分);无年度总结扣 5 分。
23、兴利调度 有经批准的年度兴利调度运用计划并及时修正;认真执
30
无批准的年度兴利调度运用计划扣 10 分;未进行季、 月计划修正扣 10 分;不认真执行计划扣 5 分;无年度
行计划,有年度总结。
总结扣 5 分。
有闸门及启闭设备操作规程,并明示;操作人员固定,
无闸门、启闭设备操作规程扣 10 分;规程未明示扣 5
40
无库区水文报汛系统扣 5 分;未实现自动测报扣 10 分; 测报系统运行不正常扣 5 分;无洪水预报模型扣 5 分; 未实施自动预报调度扣 10 分;洪水预报合格率达不到 60%,或水文报汛系统有缺、漏报扣 5 分。

理 (
无调度方案、调度规程、调度制度扣 10 分;调度原则、
400
有调度方案、调度规程和调度制度;调度原则及调度权
30
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 30%以上。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庭院整
组 织
洁,环境优美,管理范围内绿化程度高;管理用
管 理 (
3、精神文明 房按要求设置,管理有序;配套设施完善;单位 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治安管理条
40
例》和《计划生育条例》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

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未按规定进行大坝安全鉴定的,此项不得分;未将鉴定 成果用于指导水库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的扣 20 分。
按规定对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
二 8、确权划界 使用证;管理范围有明显界桩、标志和警示标牌;保护

范围明确。

30
未进行确权划界的,此项不得分;已经确权划界的,领 取土地使用证未达到 95%的,每低 10%扣 2 分;管理范 围界桩、标志不明显扣 3 分;危险区警示标牌不醒目扣 3 分;保护范围不明确扣 4 分。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二 、 安
13、除险加固 大坝能按规划设计标准正常运行;病险水库有除险加固 规划及实施计划,未除险前有安全度汛措施。

管 理 (
14、更新改造 大坝及其附属工程更新改造有规划,经费落实,项目按 时完成,质量符合要求,有竣工验收报告。
250 400
分 15、安全生产 防洪、安全生产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 )


固定人员、固定仪器、固定测次、固定时间进行观测,
观测项目、频率、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高水位或异
分 )
17、工程观测
常情况时加测,观测设备完好率达到规范要求,观测 设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观测有专门记录,有初步
分析意见;观测资料内容齐全,符合规范要求,能用
计算机按时整编刊印。
标准分 20 20 30 40
强。
20
无预案不得分;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 2 分;计划不周 密,措施不得力,可操作性不强扣 10 分。
备注
防汛物料按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定额备齐,有专人管理,
12、防汛物料 建档立卡;防汛车辆、道路等齐备完好;备用电源使用
30
与设施
可靠;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完好、运
行可靠。
防汛物料不能按定额备齐,无专人管理,管理制度不健 全扣 10 分;防汛道路不平整、不畅通,无专用车辆或 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扣 10 分;动力系统、预警系统、通 讯设施、抢险工具等完好率低,运行不可靠扣 10 分。


理 分
9、水行政管 理
坚持依法管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 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无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破坏水质的 活动。
20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违章建筑,或有挖洞、爆破、 打井、开矿、弃渣等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每处扣 3 分; 水库水质三类以下(含三类)扣 10 分。
(250 )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任务
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获档 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没有理顺管理体制,管理权限不明确扣 10 分;未实行管养 分离扣 5 分,内部事企不分扣 5 分;分流人员未得到合理安 置扣 5 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 5 分;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分 配激励机制的扣 10 分。
实行管养分离 包括在内部实 行管养分离
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管理工作科技含量不高扣 10 分;办
25、管理现代 新材料、新工艺,积极探索管理创新,增加管理工作科
公设施现代化水平在本省或流域内属高、中、低,分别

技含量,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管理现代化、信息化
50
扣 0、5、10 分;未建立单位信息数据库和单位计算机
不能随时启动,不能正常运行扣 5 分;机房内不整洁、
不美观扣 5 分;维修养护记录不规范扣 5 分。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备注
做好工程岁修、抢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上报扣 10 分;维修质量不合格
20、工程维修 维修质量符合要求;大修工程有维修设计、批复文件;
40
无维护制度或未明示扣 5 分;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主要
19、机电设备 有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维护制度并明示;设备维修养护
构件有损伤、有锈蚀,油料不适宜扣 10 分;闸门漏水,
好,运用灵活,安全可靠;备用发电机组能随时启动,
40
启闭不灵活,不安全扣 10 分;备用发电机组养护不好,
维护
正常运行;机房内整洁美观;维修养护记录规范。
24、操作运行 定期培训,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无
40
分;操作人员不固定,不能定期培训,未做到持证上岗 扣 5 分;未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扣 10 分;有人
人为事故;记录规范。
为事故扣 5 分;记录不规范,无负责人签字扣 5 分。
无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 10 分;不能积极采用新技术、
防汛责任制不落实,任务不明确扣 10 分;措施不具体
10、防汛组织 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防汛办事机构健全,人员
30
扣 5 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扣 5 分;防汛抢险队伍的
精干;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培训、任务落实。
组织、人员、培训、任务不落实扣 10 分。
有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抢险、调度、转移、通讯、照 11、防洪预案 明等预案内容齐全,且计划周密,措施得力,可操作性
扣 10 分;大修工程无设计、批复文件扣 10 分;未按计
修复及时, 按计划完成任务;有竣工验收报告。
划完成修复任务扣 5 分;无竣工验收报告扣 5 分。
三 21、报汛及洪 建立有库区水文报汛系统,并实现自动测报,系统运转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运
水预报

正常;建立洪水预报模型,进行洪水预报调度,并实施 自动预报;测报、预报合格率符合规范要求。
150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6、注册登记
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及时 更正变化的内容。
20
未按规定进行大坝注册登记的,此项不得分;未及时更 正变化内容的扣 10 分。
7、安全鉴定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 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
30
附件 3
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备注
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实行管养分离,
1、管理体制 内部事企分开;分流人员合理安置;建立竞争机 和运行机制 制,实行竟聘上岗、优化组合;建立合理、有效
40
的分配激励机制。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
2、机构设置 按部颁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 和人员配备 键岗位要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
主、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建筑物及闸门机电设备
等,汛前、汛后各检查一次(闸门机电设备要求进行
三 、 运 行
16、工程检查
试车),平时每月检查两次(相邻两次检查时间不小于 10 天),在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增
加次数;工程各部位检查内容齐全,检查记录规范,

有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并有负责人签字。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的扣 10 分;岗位设置不合理, 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
的扣 10 分;技工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的 扣 5 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扣 10 分或按职工年培训率达到 30%、20%、10%,分别扣 0、5、10 分。
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职工思想不稳定扣 10 分;绿化程度
18、工程养护
主、副坝坝顶平整,坝坡整齐美观,无缺损,无树根、 高草,防浪墙、反滤体完整,廊道、导渗沟、排水沟 畅通,无蚁害。 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完整、过水断面无淤积和 障碍物;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 房等完好无损。 灌溉、发电、供水等生产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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