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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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十七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十七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十七一、环境规划制度环境规划是指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国家把“社会一经济一环境”作为一个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规律、生态规律和地学原理,对其发展变化趋势实行研究而对人类自身活动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

在环境保护中,规划有着重要作用,是在环境保护中贯彻预防原则,防止污染从而改变被动治理的根本措施。

对其规范化、法律化的形成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先进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规划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理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实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环境规划的分类和内容首先,按规划的时间期限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

通常短期规划以5年为限,中期规划以2020年为限,长期规划以20年、30年、50年为限。

其次,按规划的法定效力分为强制性规划和指导性规划。

最后,按规划的性质能够分为污染控制规划、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三大类,每一类还能够按范围、行业或专业再细划成子项规划。

其中,污染控制规划是针对污染引起的环境问题编制的,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生活等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规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

国民经济整体规划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相对应地安排环境规划。

这种环境规划是遵照有计划、按比例的原则,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随着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国土利用规划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实行总体安排,以保证国家的经济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环境规划的编制程序1.对象调查。

这是制定规划的第一步,要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摸清规划对象本身现状及与外界事物的联系。

2.历史比较及相关环境问题的分类排队。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

与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相比,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变动不是很大。

主要考点分布集中。

希望2013年司法考试的同学能金榜题名。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F7-12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F16-28(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3)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法律敎育网(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环境标准制度(《环境保护法》F10)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环境保护法

202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环境保护法

202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环境保护法突破点1:环境影响评价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1)国务院环保部门审批对象① 核设施、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③国务院或者授权相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2)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3)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

突破点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1)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排污费(2)超过污染物标准的,缴纳超标排污费注:达标征收排污费,超标征收超标排污费,实行双收费制度。

突破点3:环境污染责任1、无过错责任:即使没有过错也要对直接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2、免责情形:举证责任倒置(民诉证据规定4条)完全因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即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3、诉讼时效:3年从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突破点4:防污措施1、三同时制度:防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且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机关验收后,该建设项目才投入使用。

2、防污设施处置:防污设施闲置或拆除,必须经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

突破点5:限期治理1、决定机关:(1)中央或省直企事业单位——由省级政府决定。

(2)市、县或者以下企事业单位——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2、若到期未治理的处罚措施:F39(1)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2)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1)罚款:由环保部门决定2)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政府决定,但中央单位的停业、关闭,由国务院决定。

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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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环境保护法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经济法精讲:城乡规划法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劳动合同法司考经济法考点精讲:商业银行法精讲考点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环境规划的分类和内容首先,按规划的时间期限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

通常短期规划以5年为限,中期规划以15年为限,长期规划以20、30、50年为限。

其次,按规划的法定效力分为强制性规划和指导性规划。

第三,按规划的性质可以分为污染控制规划、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三大类,2、清洁生产制度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适用“三同时”制度。

5、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有三个例外,1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即对排放水污染物的实行达标排放的征收排污费,超标准排放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双收费制度;2向大气和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应当限期治理并科以罚款。

司法考试经济法习题:环境保护法,司法考试试题库【2】

司法考试经济法习题:环境保护法,司法考试试题库【2】

司法考试经济法习题:环境保护法,司法考试试题库【2】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环境保护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环境保护法》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B.《环境保护法》可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C.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D.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可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正确答案:B,C2、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大气层B.大兴安岭国家森林公园C.东北虎D.沈阳故宫正确答案:A,B,C,D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可无需立即向下列哪些机关报告,以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损失?A.当地人大常务委员会B.当地人民政府C.当地卫生防疫部门D.当地公安部门正确答案:A,C,D4、我国环保法中的“三同时”制度是一项具有独创性的环境法律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下列哪些?A.新建、扩建、改建项目B.技术改造项目C.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D.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正确答案:A,B,D5、依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哪些?A.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通行的排污标准B.国家排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标准C.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排污标准时,可略低于已有国家排污标准D.地方排污标准须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正确答案:B,D6、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A.某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该企业即履行了法定义务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某省制定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保局备案。

该省这一做法是合法的C.对违反环保法律规定,造成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损害赔偿责任D.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正确答案:A,C7、某县拟向上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拟定文件,以便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经计划部门综合评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那么该县政府不可能采用以下哪些文件?A.环境状况公报B.污染物排放标准C.环境保护规划D.环境质量标准正确答案:A,B,D8、某市化工厂建成后,其防治污染的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就投入生产使用。

2023年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2023年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2023年一、单项选择题卷一14、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

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对的的?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由于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卷三68、在我国,下列哪些自然资源只属于国家所有?A、水库中的水B、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C、矿藏D、林地【答案】BC71、在我国,下列哪些对自然资源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A、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B、狩猎权C、捕捞权D、采矿权【答案】AD2023年一、单项选择题卷一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数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

200I年春,为主线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

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A.张家村告得有理,由于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B.张家村告得有理,由于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由于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由于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答案】C13.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对的的?A.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B.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一般矿产资源可以由集体所有C.除依法由集体所有的以外,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D.个人不能成为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主体【答案】A2023年卷一17.关于环境污染补偿责任和补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解决,对解决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解决,对解决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解决,对解决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卷一53.202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导致农作物死亡,甲规定化肥厂承担补偿责任。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环境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环境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环境保护法一、环境保护法1、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

2、环境民事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原告提出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免举证责任。

第二节重点法条及预测一、重点法条经济法部分的试题,基本是以法律条文为出题根据的,因此命题者设置的命题陷阱也都与法律条文有关。

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不要像复习民法、刑法等部分那样把主要把精力花在指定用书上,而应重点掌握法条。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5、7、8、10、11、13、27条。

2、《拍卖法》第6、8、9、18、20、22、27、30、50、51、52、61条3、《招标投标法》第2、3、4、6、46、66、67条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10、19、20、21、33、34、38、45、49条。

5、《产品质量法》14、17、18、20、28、29、31、33、40条。

6、《劳动法》13、15、16、17、18、19、20、21、25、26、27、28、29、30、31、33、34、35、45、62、73、77、78、79、80、81、82、83、84、99条。

7、《商业银行法》第2、3、12、13、17、22、27、28、29、30、52、64、65、67、68、72、73、74、75条。

8、《证券法》第7、10、11、16、21、23、25、26、31、33、39、42、45、46、51、55、60、62、68、79、83、91、101、117、121、164、167条。

9、《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4、10、12、21、23、26、27、31、32条。

10、《(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6、0、10、11、16、24、28、35、36、38、57、62、72、77、78条。

11、《土地管理法》第2、8、9、10、11、15、16、47、53、54、58、60、61、62、73、77、78、79、81、83条。

1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12、13、14、17、25、29、36、37、46、47、50、51、52、53、55、56、60条。

环境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哪项不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A. 预防为主B. 综合治理C. 污染者负担D. 经济优先答案:D2.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以下哪项是禁止的行为?A. 合理利用水资源B. 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C.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D. 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答案:B3.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哪项要求?A. 国家产业政策B. 地方经济发展需要C. 企业自身利益D. 社会公众意见答案:A4. 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A.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B. 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C.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D.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答案:B5.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哪项不是固体废物处理的基本要求?A. 减量化B. 无害化C. 资源化D. 随意化答案:D...(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以保持试题的完整性)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A. 在夜间施工B. 在居民区使用高噪声设备C. 未经批准擅自排放噪声D. 在公共场所播放音乐答案:ABC2. 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以下哪些物质属于放射性物质?A. 铀B. 钚C. 镭D. 氡答案:ABCD...(此处省略其他多项选择题)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案: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预防为主、污染者负担、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2. 阐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答案: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其目的是预防和减轻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某化工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导致周边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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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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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司法考试的资料庞杂样,法律教育网为您整理了经济法的复习笔记,以便大家复习。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由以下各部分构成:
(一)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此外,宪法的一些其他条款也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198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三)环境保护单行法
我国现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律主要有: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2008年修订)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1996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等。

除以上单行法律之外,还有关于放射性污染防治、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农药安全使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及其他方面的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四)环境标准
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有一个特殊的又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环境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等。

(五)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经济法中有不少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综合性的特点,同时也反映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

(六)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我国参加并已对我国生效的一般性国际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和专门性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包括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双边、多边协定和国际条约及履行这些协定和条约的国内法律等,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我国参加的重要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
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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