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整理篇)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进口食品的标注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进口食品生产者的标注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澳门、),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出口产品
1、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配料书写顺序
按加入量递减顺序写,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复合配料(不包括食品添加剂)
应标示复合配料名称,并在括号按递减顺序写明它的原始配料。但有例外,即已有相关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原始配料。
配料中“水”的标示
若在食品制造、加工过程中,有水加入,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但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标示。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表一、标签整体要求
表二、标签强制标注容
表三、标签强制容的具体标识要求
表一、标签整体要求
具体容
具体要求
产品标签方式
可粘贴
粘贴、印刷、标识在包装上,但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加贴缺失信息可以去质监局打加贴报告,以防被撕掉遭恶意举报)
产品标签要求
标签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2、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致敏物质标注(不强制)
致敏物质作为配料
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加工程序中加入致敏物质
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表二、标签强制标注容
标识的强制标注具体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条形码;(十)营养成分表(有豁免,具体看下方容)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从被委托方拿到条形码后,不得任意放大缩小。
条形码放置数量限制
1、一个商品不能有两个以上代表不同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
2、通常一个商品只放一个条码,但对于沉重、体积大、不规则等商品,可放置一个以上标示同一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
申请8位代码的情形
一、包装很小
二、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积的四分之一或者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标识方式
自行加印(贴)
QS标示
可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条形码
必须标示条形码的产品(我公司的茶叶、月饼、奶茶等必须标注)
(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
(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制规定放置位置,只要遵循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别的原则即可。(首选位置:包装背面右下半侧)
关于“新创名称”等的注意事项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净含量
标示内容
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净含量:2克)
标示要求(约数)
不能用约数来表示净含量(例:净含量:约2克这种表述错误)
1、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2、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致敏物质标注(不强制)
致敏物质作为配料
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加工程序中加入致敏物质
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具体情况
具体要求
名称
标注位置
应在食品标签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放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国标、行标---没有则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在包装正面醒目标注后,包装背面是否标注不强制。
进出口食品名称标签
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名称应为中文标识。出口预包装食品则按进口国相关规定等,若进口国没有相关要求,则应符合我国相关规定。
关于“新创名称”等的注意事项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净含量
标示内容
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净含量:2克)
标示要求(约数)
不能用约数来表示净含量(例:净含量:约2克这种表述错误)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标识方式
自行加印(贴)
QS标示
可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条形码
必须标示条形码的产品(我公司的茶叶、月饼、奶茶等必须标注)
(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
(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
(三)药品、医疗器械。
条形码放置位置
并未强制规定放置位置,只要遵循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别的原则即可。(首选位置:包装背面右下半侧)
关于进出口产品标注
进口食品的标注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进口食品生产者的标注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准通常由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监管机构制定和管理。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预包装食品标签所需要遵守的常见标准要求:
产品名称:清晰明确地标示产品的名称,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种类或品牌。
成分表:列出产品的成分和配料,按照重量或体积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特别是对于过敏原物质(如大豆、麦、牛奶、坚果等)必须清楚标注。
净含量:标示产品的净含量,通常以重量(克、千克)或体积(毫升、升)为单位。
保质期:标示产品的保质期或最佳食用日期,以确保消费者在安全和品质可接受的范围内食用。
储存条件:提供产品的储存条件和建议,如冷藏、避光、防潮等。
生产日期/批号: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或批号,以便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管理。
生产厂商信息: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生产者信息。
使用说明:如需要特定的使用方法、烹饪指南、食用建议等,应
清晰明确地标示在产品标签上。
营养信息:标示产品的营养成分,如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等,通常以每100克或每份为单位。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标准要求,具体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
建议您根据所在地的食品监管机构的规定,了解和遵守当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装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装的要求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食品包装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备受关注。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装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确保食品在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就食品包装在食品安全法中的要求进行探讨。
一、食品包装的基本要求1. 安全性要求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材料应该无毒、无害,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包装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应该考虑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给消费者带来伤害。
2. 保鲜性要求食品包装应具备良好的保鲜性能,能够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品质。
包装材料应该适当阻隔空气和湿气,防止食品变质、腐败或受到微生物污染。
此外,包装材料还应具备一定的抗冲击和防震能力,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对食品造成损害。
3. 信息标识要求食品包装上必须清晰、准确地标示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这些信息关系到消费者对食品的选择和使用,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包装上的标识还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4. 可追溯性要求食品包装应具备一定的可追溯性,即能够追溯到食品的来源和生产过程。
这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包装上应有清晰的生产许可证号码、生产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监管机构和消费者能够有效地进行溯源和投诉。
二、食品包装材料的限制要求1. 包装材料的选择食品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禁止使用劣质、不合格或过期的包装材料。
对于特定食品,还应遵循相应的特殊要求,例如高温或冷冻食品应选用耐高温或耐低温的材料。
2. 包装材料中的添加物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添加物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限量标准。
禁止使用任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物。
包装材料中的添加物应当明确标示,并避免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三、食品包装的监督与处罚食品包装的监督与处罚是确保食品包装符合法律要求的重要手段。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1. 标签得清晰呀!就像你去看地图,模模糊糊的能找到路吗?比如说饮料上的成分表,你得让人一眼就能看清啥成分在里面,对吧!
2. 信息得准确啊!别误导人呐!这就好比你告诉别人一个地方怎么走,可不能指错路啊!像食品的保质期,可不能乱写。
3. 内容要完整哟!不能少这缺那的。
你想想,要是一本书缺了几页,那多难受啊!像食品的营养成分,都得好好标上。
4. 标签不能乱改呀!这可不是能随便开玩笑的。
就好像你本来写好的信,不能随便乱涂乱画吧!不然别人怎么知道原来写的啥。
5. 得让大家都能看懂啊!不能弄些高深莫测的词汇。
和大家说话不也得用通俗易懂的词嘛!像一些专业术语,得解释清楚。
6. 标签得容易找到呀!别藏起来让人找半天。
就像你找手机,不能半天找不到吧!得放在显眼的地方。
7. 印刷质量也得好啊!别模糊不清的。
这就像老师写黑板字,要是太潦草学生怎么看得清!比如标签上的字不能模糊。
8. 要符合法规呀!这可不敢乱来。
就像遵守交通规则一样,不能随便闯红灯啊!不然会有麻烦的。
总之,预包装食品标签真的很重要,关系到大家的健康和权益呢!一定要重视起来呀!。
食品包装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食品包装是食品生产和流通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为了规范食品包装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包装安全规定。
本文将对食品包装安全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食品包装安全基本要求1. 包装材料要求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无毒、无害,不与食品发生化学反应,不影响食品的色、香、味和营养成分;(2)具有足够的强度、密封性和耐久性,能够有效防止食品污染、变质;(3)易于清洗、消毒,方便回收和处置;(4)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
2. 包装设计要求食品包装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合理布局,确保食品在包装内的安全;(2)使用无毒、无害的印刷油墨、粘合剂等辅助材料;(3)包装容器、标签、标识等应符合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4)包装结构设计应便于消费者识别、使用和携带。
3. 包装生产要求食品包装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环保要求;(2)生产设备、工具应符合生产食品包装的要求;(3)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4)生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健康条件。
4. 包装标识要求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1)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识别;(2)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3)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4)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三、食品包装安全监管措施1. 加强监管执法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包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1)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包装进行查处;(2)加强对食品包装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对涉嫌违法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2. 完善标准体系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包装标准体系,提高食品包装安全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和修订食品包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高标准水平;(2)加强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推动食品包装行业健康发展;(3)加强对食品包装标准宣贯和培训,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能力。
包装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包装预包装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包装预包装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包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包装预包装食品在生产、销售和经营过程中,应遵循“安全、卫生、规范、诚信”的原则,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包装预包装食品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等。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包装预包装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在进行包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活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杜绝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包装材料。
(二)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卫生,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的清洁、无异味和无污染。
(三)制定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准确记录食品的生产信息,以便对食品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处理。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对包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检验和评估,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章食品销售和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在进行包装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和经营活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加强食品质量检验和监控工作,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维护食品销售环境的清洁、整洁、卫生,杜绝存放、展示和销售过期、变质或有异味的食品。
(四)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对食品销售和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整改,确保食品销售和经营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对包装预包装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食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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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
编制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制定。
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一、预包装食品材质要求
(1)预包装食品的袋装食品必须采用食品级包装袋;
(2)瓶装食品可采用PET瓶、玻璃瓶、马口铁、纸罐等符合要求的包装形式。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或者监制商的联系方式;(4)保质期(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保质期必须是经过食品保质期加速试
验稳定测试,通过科学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
(5)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国标(GB)或者地标(DB)中明确要求产品等级的,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添加产品等级(进口食品可免);(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9)营养标签符合国家要求的“4+1”原则(1指的是能量,4指的是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按照此顺序排列);产品明确表示富含某营养成分的,应该在营养标签中增添该营养成分的名称及营养素参考值,营养成分的排列顺序参照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执行;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10)QS图标,商品条形码;
(11)食用方法和用量;
(12)温馨提示;
(13)爱护环境等标识;
(14)口感(描述专业);
(15)其他描述性说明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注意事项
(1)红色字体部分非标签必须要求的;
(2)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
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计算方法同上),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3)进口食品必须具备中文标签;
(4)标签中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
---食品描述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三、预包装食品其他要求
(1)包装的分辨率要高;
(2)色彩搭配好,整体性强;
(3)印刷清晰;
(4)封装严实。
附录A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A.1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
A.2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
A.3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
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
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
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