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稿陈词)人肉搜索不应该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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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对社会发展利大于弊一辩发言稿(1200字)

人肉搜索对社会发展利大于弊一辩发言稿(1200字)

人肉搜索对社会发展利大于弊一辩发言稿(1200字)正方一辩发言稿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下面由我陈宝花代表我方做一辩陈词。

我方的观点是人肉搜索对于社会道德的影响利大于弊。

人肉搜索引擎之所以以“人肉”命名,是因为它与百度、Google等利用机器搜索技术不同,它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

人肉搜索狭义上是在社会层面上寻找具体的人和线索。

广义的人肉搜索绝大部分时候是在不违反国家,社会,集体,个人利益以及不触犯现有法律的情况下默默地为广大地网民提供帮助,基本上都是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很多网友的帮助和回答。

因此人肉搜索对于社会道德发展影响深远。

下面请听我为大家列举一下人肉搜索的具体好处。

虚假丑恶无处遁形,让社会正义得到弘扬,2.它网罗了民众,尤其是网络上的公众对于信息的渴求。

3.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利用开放的、互动的、共享的网络平台,来获取信息的一种技术,从而大大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

但它也有部分弊端,那就是较大程度的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4.人肉搜索这种“类民众监督”利大于弊。

从监督手段来看,“人肉搜索”确实是让公众公司、公众人物走向更透明、更多人监督的一个过程。

一线监管人员从中也能获取很多公司、个人违法违规的线索,有助于对公司、个人的具体沟通、调查以及了解监督。

官方监督与民众监督通过网络的信息反馈从而得到互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共促监督方式。

5.一个人没办法,一群人还是有办法的。

人肉搜索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

这样的方式能给更多出头的“坏鸟”有效打击,可以解决法律和道德都解决不了的事。

6.当法律不方便时,人肉搜索是最好的道德武器,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维护操守;同时各地网友联动,全社会监督,使道德谴责可视。

7 “人肉搜索”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

它能够让丑恶行径原形毕露。

在周正龙、周久耕等一系列事件中,“人肉搜索”起到了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作用。

应当VS不应当提倡通过人肉搜索来反腐败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应当VS不应当提倡通过人肉搜索来反腐败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应当VS不应当提倡通过人肉搜索来反腐败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作为反方,我们认为不应当提倡通过人肉搜索来反腐败。

首先,人肉搜索本身存在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由于参与者的主观因素和个人立场的影响,人肉搜索很容易出现偏见和错误信息,可能会导致误判和冤假错案。

其次,人肉搜索容易引发群众情绪和社会动荡,甚至可能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最后,人肉搜索不是一种正规的司法程序,不能保证公正和合法性,容易造成滥用和侵权。

二辩:进一步说,我们认为通过人肉搜索来反腐败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反腐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有权威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来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果任由群众自行搜索和曝光,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司法程序,还会对社会的稳定和信任造成严重的影响。

与其盲目追求曝光和谴责,不如加强司法制度和监管机制,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度,共同打造一个更加公正和有序的社会。

三辩:另外,我们认为人肉搜索并不能真正解决腐败问题。

腐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从制度和文化层面进行全面的治理。

单纯依靠人肉搜索和曝光,并不能根本性地解决腐败问题。

反而可能会让腐败分子更加隐蔽和狡猾,让腐败现象更加难以扼制。

因此,我们应该从根本上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和惩治,才能真正消除腐败现象,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廉洁的社会。

四辩:最后,我们认为应该通过教育和宣传来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反腐意识。

腐败问题的存在是社会制度和文化的反映,只有通过全民教育和广泛宣传,才能让公众真正认识到腐败的危害和可怕性,自觉地抵制腐败、反对腐败,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腐败的氛围和力量。

因此,我们反对通过人肉搜索来反腐败,主张通过制度、教育、宣传等多种手段来全面治理腐败,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廉洁、和谐的社会。

人肉搜索利大于弊立论稿

人肉搜索利大于弊立论稿

人肉搜索利大于弊立论稿在当今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人肉搜索”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对于人肉搜索,社会上存在着诸多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其侵犯了个人隐私,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而我认为,人肉搜索利大于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人肉搜索的定义。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大量人工参与来寻找问题答案的网络搜索方式。

在某些情况下,它能够帮助受害者伸张正义。

比如说,在一些恶性犯罪案件中,警方的力量可能有限,而通过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提供线索,能够加快案件的侦破速度。

许多犯罪分子在网民们的“火眼金睛”下无处遁形,最终被绳之以法。

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成为了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人肉搜索还能够起到监督和约束不良行为的作用。

在网络时代,一些人可能会因为缺乏道德约束而做出不良行为,比如某些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某些企业的违法违规操作等。

当这些行为被曝光后,网民们通过人肉搜索,深挖背后的真相和细节,让这些不良行为无处藏身。

这不仅对当事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也对其他有类似想法的人形成了一种威慑,从而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

再者,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信息的传播和共享。

在一些紧急事件中,比如寻找失踪的儿童、老人,或者是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寻找急需帮助的人,人肉搜索可以迅速汇集大量的信息,提高寻找的效率。

而且,对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通过人肉搜索,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和全貌,促进公众的参与和讨论,推动问题的解决。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人肉搜索容易侵犯个人隐私。

但我们应该看到,这并不是人肉搜索本身的问题,而是部分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使用,就否定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为了使人肉搜索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是加强法律监管,明确人肉搜索的合法边界和使用规范,对于违法使用人肉搜索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人肉搜索一辩稿

人肉搜索一辩稿

一辩稿辩题:应不应该赞成人肉搜索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不应该赞同人肉搜索。

开宗明义,广义的人肉搜索是指基于互联网,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网友的帮助与问答。

而狭义的人肉搜索是指锁定现实生活中的人,作为标靶,发动亿万网民,曝光其信息的行为。

它的显著特征是披露个人信息。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应不应该赞成此行为,应集中在最具争议的狭义的人肉搜索上。

要判断应该还是不应该赞成,我们的判断标准是人肉搜索这个行为对社会中个人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影响如何。

下面我将具体陈述我方观点:第一,人肉搜索缺乏真实性,人肉搜索是一种只管“搜”,而不调查事件是否属实的行为。

且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网上行为主体的隐匿性激活了人们的侥幸心理。

在此看来事件的真实性很值得我们思考,如“周春梅”被杀事件,其前男友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并通过人肉搜索来找到她的信息以实现谋杀。

又如被证实为北京传媒公司的网络营销行为的“贾君鹏”事件。

看来人肉搜索极易演变成炒作甚至犯罪行为。

第二,人肉搜索侵犯人权。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集群行为具有自发性,狂热性,情绪感染和模仿是集群行为形成的主要心理机制。

以“铜须门”为例,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许多网民不能把握好度,把许多无辜的人牵涉进此案件,进而侵犯了那些人的隐私权,损害了这些人的名誉权等权利(具体)。

这样的行为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惩恶的目的,但它像是打着“正义”旗号,肆意践踏他人隐私一获取声望和金钱,如只因为一句“很黄很暴力”,便对尚未形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13岁中学生发动人肉搜索,这样的惩恶另不就是宣扬了一种以牺牲他人利益来实现自已认为的善的恶行么?这样的行为我们还应该提倡么?第三,人肉搜索破坏社会稳定。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治国家,人肉搜索却往往通过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来惩治他们认为违反社会公德的人,这是不是披上了“人治代替法治”的外衣呢?在“死亡博客”事件中,有些网友甚至在王菲父母门前涂抹上“贱人”“逼死良妻”的字样,这样的人肉搜索难道不是远远超过了当事人应受的惩罚?再则,由于网络机制不健全,这样的人肉搜索在网络上泛滥,很容易形成网络暴力。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往往会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很可能会泄露出被搜索者的个人信息,这对于被搜索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侵犯。

正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隐私不是为了藏私,而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因此,为了保护每个人的隐私权,我们应该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往往会导致错误的信息传播。

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信息的不准确性,甚至是虚假信息的传播。

这会给被搜索者带来极大的困扰,甚至可能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比如,中国知名作家韩寒曾经就因为网络人肉搜索而被误认为是一名贪官,这给他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因此,为了避免错误信息的传播,我们应该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最后,网络人肉搜索往往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进行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是暴力事件。

这对于社会的稳定是一种严重的威胁。

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没有任何一种社会价值是由暴力来保持的。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我们应该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综上所述,基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信息的准确性和社会的稳定,我们应该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反方观点,不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

在一些情况下,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犯罪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从而起到一种社会监督的作用。

比如,中国网民曾经通过网络人肉搜索揭露了一名虐待动物的行为,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网络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我们不应该全面禁止它。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寻找失联人员。

在一些情况下,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寻找失联人员,从而帮助家人团聚。

比如,有一位失联老人通过网络人肉搜索被找到,并成功回到了家人身边。

因此,网络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寻找失联人员,我们不应该全面禁止它。

是否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

首先,人肉搜索往往会导致侵犯他人隐私和人身安全的问题。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参与者往往会搜集他人的个人信息并加以公开,这种行为可能会对被搜索对象造成困扰甚至危害。

比如,2014年,一名女大学生因为被人肉搜索而导致自杀,这就是人肉搜索的不良后果之一。

其次,人肉搜索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会演变成网络暴力。

一旦有人在网络上发起人肉搜索,会很快吸引大量网友的参与,形成舆论的高度集中。

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对被搜索对象的人身攻击、谩骂甚至暴力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

最后,人肉搜索也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判断和对他人的不公正对待。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参与者往往只能看到事情的表面,容易被片面的信息所误导。

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对被搜索对象进行不公正的评判,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综上所述,基于对他人隐私和安全的尊重,以及对社会秩序和公正的维护,我们认为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

首先,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和社会问题,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比如,2011年,一名在公共场所殴打老人的恶行被网友人肉搜索出来,最终使得施暴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这表明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社会公正。

其次,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失踪人口的寻找。

在一些失踪人口案件中,人肉搜索往往能够动员大量的网友参与,通过搜集线索和信息,最终帮助找到失踪者。

这种情况下,人肉搜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人肉搜索也可以帮助维护网络环境的良好。

在网络上,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往往会受到人肉搜索的曝光和制裁,这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但它也有一些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完全禁止使用人肉搜索。

需要在使用中加强监管,规范参与行为,以确保人肉搜索的合理和有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观点。

不应该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一辩稿(完整)

谢谢主席,大家好:开篇明义,立法禁止就是立法机关依程序制定法律文件对某类行为在根本上进行否定、杜绝。

而人肉搜索,则是一种人联人、人找人的信息搜集和共享的互联网应用。

今天我们判断应不应该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标准是就,其是否符合法治理念以及最大程度的体现社会价值。

我方认为不应该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人肉搜索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快捷性、广泛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肉搜索在打击违法犯罪,监督政府官员行为,强化社会道德压力,寻人寻物为人排忧解难等诸多方面有积极作用;而且它的快捷性、广泛性等特点是其他现有途径无法替代的。

一旦禁止,将会导致一部分弘扬社会公正、为民排忧解难的社会需求无法满足,不利于解决民生和社会稳定。

第二,从合法性角度来说,人肉搜索本身没有天然的违法性。

人肉搜索究其本质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而不再依赖网络数据库的新型搜索工具,是一种“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人性化搜索体验,其本身伴随着网络论坛、交友社区等新媒体的产生而出现,是信息文明、科技进步的成果。

人与人在网络上自由的交流信息,即使范围再广,参与者再多,这一权利本身也绝对合法。

只有当信息的内容违法时,这一行为才可以被界定为是违法行为,而这不是人肉搜索这一工具本身的违法。

第三,从规避风险的角度说,对人肉搜索立法规范引导比立法完全禁止更加合理、有效。

如今,人肉搜索的滥用确实引发许多侵权事件,具有潜在风险。

但是规避风险关键在于规范行为,而非否定行为。

2009年徐州市曾尝试立法禁止人肉搜索,遭九成网友反对而告失败。

而08年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七曾考虑纳入人肉搜索问题,专家建议也只是立法规范。

可见,不管是从普通民意还是专业意见的角度来看,立法禁止人肉搜索都普遍不被认可。

而《美国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法案》、《欧盟个人资料保护指令》等国外成熟法律都是通过立法规范对人肉搜索进行监督、引导。

可见,立法规范比禁止更有效。

其实,今天我们不是来为人肉搜索的潜在危险和不良事件做辩护,只是希望大家能以一个理性的态度去看待它、使用它。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可能会导致侵犯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在网络人肉搜索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这些信息一旦被滥用,就会给被搜索对象带来严重的隐私泄露和安全问题。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网络暴力。

一旦某个人或事件被网络人肉搜索曝光,就很容易引发大量网民的关注和参与,甚至演变成网络暴力行为,给被搜索对象带来身心上的伤害。

此外,网络人肉搜索也容易产生错误和误导。

在网络人肉搜索中,往往缺乏权威的信息来源和审核机制,容易受到不实信息和谣言的影响,导致错误的判断和行为。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个人隐私和社会秩序,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反方观点,不应该推行全面禁止网络人肉搜索。

首先,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和不端现象。

在一些案件和事件中,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公众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据,揭露一些不法行为和不端现象,有利于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其次,网络人肉搜索可以促进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在一些事件中,官方的信息公开不足,而网络人肉搜索可以通过民间力量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真相,促进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此外,网络人肉搜索也可以帮助寻找失踪人口和寻亲。

在一些失踪案件中,网络人肉搜索可以帮助家属和公安机关获取更多的线索和信息,有利于找到失踪人口和解决案件。

综上所述,尽管网络人肉搜索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能一概全面禁止,应该在规范和监管的基础上,发挥其积极作用。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名人名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习近平。

经典案例,2016年,一名女大学生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被网友进行网络人肉搜索,导致其受到严重的人身攻击和伤害。

综上所述,网络人肉搜索存在一些问题,但也有其积极作用,应该在规范和监管的基础上,不能一概全面禁止。

关于人肉搜索的演讲稿 3篇

关于人肉搜索的演讲稿 3篇让人肉搜索成为网络暴力的栖息地——“人肉搜索”三年三班纪日成同学们:你们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莫让人肉搜索成为网络暴力的栖息地。

社会在进步,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亦在进步,甚至可以说网络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

然而随着各大搜索软件的出台以及一些“闲人”的变态心理,使人肉搜索变得泛滥,他们就像躲在角落的“狙击手”,窥探着人们的隐私,在网络上引起骚动。

本以便捷、精准著称的搜索为何会成为“网暴”的栖息地呢?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看热闹不嫌事大。

如果一个人在网络上发布了一条视频,总会有人出来说三道四,并查明底细。

而当事人面对各种的流言蜚语,最后很可能走上无法挽回的道路,“墙倒众人推”正是如此。

在不知不觉间,人性泯灭,社会道德也显得微不足道。

甚至有些人在旁边煽风点火、助纣为虐,正如鲁迅小说中的看客,在消遣他人的不幸中获得可怜的自我安慰。

那些人肉搜索的人都是匿名的,他们借此在虚拟的平台上胡作非为,他们没有目的,他们没有思想,他们很少关注事情真相,让自己的无知获得了无限放大的机会。

在这种蜚语满天飞的形势下,监管部门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能很好地监管,任由他们借道德的名义对其进行施暴,即使再平静的湖水也能掀起巨大波澜,也会对隐私这一概念构成颠覆。

一些劣质的网站也要封杀,阻止不良言论的任意散发,使我们的生活多一份安全,少一份担忧。

而我们要做的则是明辨是非,不要推波助澜;要做到“人前不显己能,人后莫论是非”。

这样一来,过度的人肉搜索终会败在我们这层厚厚的“防弹衣”下。

人肉搜索导致网络暴力的例子不胜枚举,希望每个网友都能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也希望大的互联网厂商负起相关的责任。

信任很重要,当公民的素质真正地得到提高,每个人都能明辨是非,媒体不再胡言乱语,那个时候,网络环境才会真的得到净化。

过度人肉搜索也会销声匿迹,大家都有序地做着自己分内的事,岂不美哉?最后也希望我们大家不要成为“搜索的主角”。

人肉搜索道德与否的辩论赛总结陈词(共5篇)

人肉搜索道德与否的辩论赛总结陈词(共5篇)第一篇:人肉搜索道德与否的辩论赛总结陈词总结陈词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想很诚恳的告诉大家,今天我陈词中很多资料都是来自人肉搜索,不得不感谢现代搜索工具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乃至于这个辩题、这场辩论的出现,都说明了网民的整体理性在发挥作用,将迷途的网民们向好的方向引导,这难道不是利大于弊的一个极好表现吗?对方辩友雄辩的口才、诚恳的风度确实非常感人,但细细想来,这似乎并没有遮盖住他们立论上的某些偏误。

首先对方辩友是以点盖面,以偏盖全,将人肉搜索的定义缩小缩小再缩小,可谓是一叶障目。

我方一辩从一开始就很清楚的告诉对方辩友什么是人肉搜索,而不是搜索人肉。

(简单事例)其次对方辩友今天一再提到一些负面的人肉搜索案例,似乎就想因此断定人肉搜索就是坏的。

可是我方一再明确的告诉大家,有光必有影,也许你不喜欢影的黑暗,那么我们是应该干脆把灯关掉还是开更多的灯让影淡化呢?再次对方今天一直纠结于以暴制暴的问题,为什么对方辩友可以一句一句如数家珍的道出人肉搜索的各大事例?不正是因为,这些事例因其特殊性与特别性而走红了吗?对方辩友拿这些走红了的不妥事件来说,是否有失偏颇呢?(以上均为假设性问题,且措辞有待商榷)那么分析过对方的误区,我将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我们已经很清楚的告诉对方辩友了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肉搜索,其搜索对象又是什么,其目的又是什么。

事实上准确的说,人肉搜索并不仅仅是一种工具,而是一种网络互动的形式。

人肉搜索有利用净化社会风气,方便草根监督。

互联网的普及使人类进入自由表达的“民主时代”,崇尚良好的道德风尚,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是人们的美好愿望,“虐猫事件”、“华南虎事件”、“辽宁女事件”、“猥亵门事件”均是网民自发揭露丑恶,还原事实真相的典型案例,其中的大部分事件当事人没有触犯法律,但却受到了整个社会的谴责。

好人被“人肉搜索”,会让更多人去关注人间的真善美,鼓励更多人去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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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引擎是近年来在互联网兴起的一种资料搜索方式,很多人把它误会成单纯的“寻人”机制,而实际上“人肉”的内涵远不止如此,它更多时候代表着依托的载体而不仅仅是要寻找的目标。

它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而不再依赖网络数据库的新型搜索工具,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它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

在地震发生后,人肉搜索同样跨越时间空间限制,协助很多灾区人民亲友团聚。

据猫扑大杂烩负责人杜培源表示,“人肉搜索机制绝大部分时候是在默默地为广大的网民提供帮助,基本上都是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很多网友的帮助和回答。

这个是广义的人肉搜索,也就是人肉搜索最为主要的应用,而通常我们提到的那种社会层面的寻找具体的人和线索的人肉搜索,在人肉搜索的应用当中占到的是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属于很特殊的少数情况,我们称之为狭义的…人肉搜索‟。

”。

其实,猫扑的观点已经很好解释了人肉搜索目前所面临的环境,人们和部分传媒的目光很多都集中在“寻人”这个热点问题上,而对于人肉搜索的公益性质资料共享和问题解答却很少给予关注和正确评价,以偏概全的结果就是对人肉搜索的无限妖魔化。

大型互动搜索工具“百度知道”,它的设计初衷源自于对网民需求的深入把握,致力于为网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找到所求,通过提供互动问答平台,一问一答的形式使网民能够更好地获取信息和知识。

其实从它的性质上看,百度知道完全可以归类于广义上的人肉搜索,因为回答问题的依然是人。

人肉搜索引擎是一场充分发动群众互联网的革命,使团结互助美德发扬光大。

每天它都在默默地为网友排忧解难回答问题,无形中促进了人与人的交流,潜移默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作为一种工具.
大家好,刚刚我方辩友已经强调‘人肉搜索’的广义是网民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实现人与人之间信息交流的网络活动。

我方之所以认为‘人肉搜索’不应该被禁止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1、人肉搜索有助于网友共同抵制、讨伐社会不良现象,并快速找到网络支援。

女子虐猫、铜须门等一系列人神共愤的事件无一不是被网友大军一个个搜索出来并使其得到应有的裁制,正是人肉搜索让这些社会不和谐风气得到的遏制。

在地震发生后,人肉搜索同样跨越时空限制,协助很多灾区人民亲友团聚。

它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

2、人肉搜索是一个充分发动群众的互联网搜索方式,它的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

人肉搜索是网民声讨不良现象、表达群众的心声的一种形式,准确的说,人肉搜索只是一种媒介,提供给网友们一个平台去得到他们所需要的答案,而百度知道、谷歌问答也是属于人与人之间交流信息、解决疑问的这样的一种人肉搜索形式。

敢问对方辩友,你们在搜集今天辩题材料的时候,难道就没有采取这种广义的人肉搜索方式吗?!所以,我们所讨论的人肉搜索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广义上的人肉搜索不应该被禁止!
3、人肉搜索的狭义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但它应设立法律督管,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强制禁止措施。

当不法分子利用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时,我们应加强的是法律督管,但绝不
是全面禁止人肉搜索。

对于这部分狭义的人肉搜索行为,我们要采取的是疏导措施,利用网络、法律的制度来减少这种行为。

倘若强制采取禁止措施,反而会使得其所。

因此,对于人肉搜索的部分触法行为,我方认为,只能使用疏导、指引工作,决不能采用堵塞、一刀切的行为。

正确的使用人肉搜索的行为是有益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它将团结互助美德发扬光大。

每天它都在默默地为网友排忧解难回答问题,无形中促进了人与人的交流,潜移默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我们应该客观、正确的看待网络人肉搜索,我方坚持认为,人肉搜索不应该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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