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申请表(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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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备案条件

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备案条件

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备案条件
作为一名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备案是必须要完成的一个步骤。

备案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和备案,以便能够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化的医疗活动。

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这关系到了医生的职业资格和医疗工作的合法性。

那么,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备案有哪些条件呢?首先,医生必须拥有相关的医学专业学位,例如医学本科、医学硕士或医学博士学位。

其次,医生必须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此外,医生还必须拥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技能。

除此之外,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备案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医生必须遵守医德医风,尊重患者的权利和隐私,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

2. 具备一定的诊疗水平和技能。

医生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医疗技术和操作方法,能够准确诊断和治疗各种皮肤病和美容问题。

3. 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医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美容皮肤科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各种美容方法和技术,能够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4. 拥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和证件。

医生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医疗机构聘用证明等相关证件,以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
和资格。

5. 具备良好的沟通技能和服务意识。

医生必须善于与患者沟通,能够理解患者的需求和要求,并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

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医生必须具备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诊疗水平、沟通技能和服务意识,才能够得到备案和执业许可。

医生必须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美容项目

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美容项目

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美容项目执业登记申请表医疗机构名称(公章):登记号:□□□□□□□□—□□□□□□□□□□□□□□(医疗机构分类代码)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表1 医疗机构简况登记号(医疗机构分类代码):□□□□□□□□—□□□□□□□□□□□□□□分类性质:(1)营利性(2)非营利性()隶属关系:(1)中央属(2)省属(3)省辖市属(4)区属(5)县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8)村属(9)其他()所有制形式:(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备注:表2 医疗美容专业技术人员名录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执业注册证书编号备注(可续页)表3 医疗美容仪器设备情况(可续页)表4 拟申请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及级别医疗美容项目(请在方框内打勾)申请美容外科项目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美容外科项目分级。

1.一级项目。

(1)头面部:(2)乳房、躯干:□重唇修复术□乳头内陷矫正术□招风耳矫正术□乳头乳晕缩小术□眉修整术□脂肪抽吸术(吸脂量<1000ml)□眉提升术(3)会阴部:□重睑成形术□处女膜修补术□下睑袋矫正术□阴蒂肥大缩小术□内眦成形术□小阴唇成形术□隆鼻术(4)其他:□鼻尖成形术□体表小肿瘤切除术□隆鼻术后硅胶取出术□瘢痕切除缝合术□鼻小柱及鼻孔成形术□穿耳孔术□唇峰、薄唇增厚术□皮肤磨削术(面积不超过面部1/4)□唇珠美容术□酒渣鼻切割术□厚唇矫正术□皮肤肿物切除术□酒窝成形术□腋臭手术□唇系带成形术□毛发移植术□颞部填充术□自体脂肪注射移植术□隆颏术□皮肤扩张器技术□颊脂肪垫去除术□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2.二级项目。

3.三级项目。

(1)头面部:(1)头面部:□隐耳矫正术□全颜面皮肤磨削术□杯状耳矫正术□全颜面及颌颈部除皱术□耳畸形矫正术□不良文饰修复术□菜花耳矫正术(2)乳房及躯干:□驼峰鼻矫正术□脂肪抽吸术(2000ml≤吸脂量<5000ml) □鹰钩鼻矫正术4.四级项目。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表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表
执业机构
意见(勾选)
本机构已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该医师的资质进行评估,符合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条件,核定其为√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专业主诊医师。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及美容中医科前的“□”据实勾选。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表(范本)
姓名
张三
身份证号
821023****
Hale Waihona Puke 执业级别执业医师执业类别
临床
执业范围
外科
执业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二人民医院
机构登记号
PDY00177X*****
机构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佛平路XX号
联系电话
8632****
医疗机构经核准的医疗美容诊疗科目(勾选)
√医疗美容科:
√美容外科 ;□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申请人情况
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
3.医师变更
4.多机构备案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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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7最新)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7最新)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7最新)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第五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皮肤美容主诊医师备案条件

皮肤美容主诊医师备案条件

皮肤美容主诊医师备案条件
皮肤美容主诊医师备案条件:
1. 专业技术:应具备皮肤科临床医疗技能和美容整形理论与临床技术知识,熟悉美容医疗项目,有相关工作经验。

2. 学历和资质:应具有医学士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美容整形手术培训证书和美容医疗机构主诊医师资格证书。

3. 专业素养:应具有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保护患者隐私,遵守医疗伦理原则。

4. 医疗设备:应具备美容整形所需的一定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安全。

5. 医疗场所:应具有满足美容整形手术需要的医疗场所,符合医疗卫生要求,保证医疗环境安全。

以上是皮肤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的一些基本条件,医生在备案前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评估自身的医学技术和专业素养,以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

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

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已取得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的医师:1、备案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3、《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备案表》;4、医师所在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未取得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的医师:1、备案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备案表》;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的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外省的培训证明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该培训基地为本省培训基地的证明原件、复印件);4、医师所在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培训应在江苏省医疗美容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基地分别在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美容外科)、江苏省中医院(美容中医科)、江苏省口腔医院(美容口腔科)、江苏省人民医院(美容外科眼科方向)、中科院皮肤病医院(美容皮肤科),外省的培训证明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该培训基地为本省培训基地的证明。

2、核定为美容外科专业的其执业范围应为临床类别外科专业; 核定为美容外科专业-眼科方向的其执业范围应为临床类别眼耳鼻咽喉科专业;核定为美容牙科专业的其执业范围应为口腔类别口腔专业;核定为美容皮肤科专业的其执业范围应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核定为美容中医科专业的其执业范围应为中医类别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3、执业人员资格: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医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医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医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一、申报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六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六年以上。

从事眼耳鼻喉科专业和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可分别申报美容外科B 类和美容外科C类。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4)负责实施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3、经过浙江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合格;或经过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进修并考核合格;或在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近三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

5、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以上申报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免试条件符合本文规定申报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可免予考试。

1、具有博士学位证书同时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博士研究生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对口,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2、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同时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硕士研究生专业应与从事专业对口,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三、申报材料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采用A4规格打印并装订,一式五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一份。

4、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证书;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进修合格证书;或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一份。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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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受理编号: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联系人:
医疗机构联系方式: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须知
一、申请条件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表》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备案医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执业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1份(样件附后)。

三、填写要求
请用电脑打印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空项。

内容要实事求是,填报有虚假者,责任自负。

办理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东南角,省卫生计生委一楼行政审批受理大厅表格下载: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表格下载
公示网站: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注:同时申请多人可将本页复制使用。

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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