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质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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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文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文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炭生产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煤炭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炭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煤炭质量,确保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质检测体系,对煤炭进行全面、科学的检测分析,并及时提供检测结果。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煤炭质量控制标准,制定合理的煤炭质量要求。

第二章煤质管理与控制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质管理与控制的监督,严格按照煤炭质量要求进行采矿、筛分、装车等环节的操作。

第七条煤炭质量控制应当包括煤炭采样、煤质分析、煤炭质量检测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进行煤炭质量的定期检测和评估,并及时提交相关报告。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炭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煤炭质量管理,确保煤炭的质量不受污染和损坏。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质档案管理制度,对煤炭质量的相关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工作,通过科学、准确的手段对煤炭质量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第三章煤质信息公开和交流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质信息的公开和交流,定期发布煤炭质量和产量等信息,提高煤炭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召开煤炭质量管理会议,听取专家的建议和意见,改进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享煤炭质量信息,推动煤炭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煤质检测和评估工作的水平。

第四章罚则第十六条对于煤矿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煤炭质量严重不合格或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煤矿企业重大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导致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煤质管理,提高煤质质量,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坚持科学技术、安全高效、资源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煤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煤矿煤质管理应注重综合治理,全面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第二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实施煤矿煤质管理方案。

第七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加强煤质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煤质数据真实准确。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煤质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

第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煤质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对煤炭采样,确保采样过程标准化和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监测体系,对采样得到的煤炭样品进行全面检测和分析。

第十四条煤矿应对煤炭进行分类和分级处理,提高煤炭品质和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防止煤炭质量变差。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煤炭贮存和低品位煤精煤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煤炭矿山灰煤破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煤炭品质。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尾矿的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章煤矿煤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自我监督,建立煤矿煤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炭质量监测和检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煤矿,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煤质管理办法

煤质管理办法

煤质管理办法煤质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煤质管理办法的作用本煤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中煤质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合规性,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益,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2 合用范围本煤质管理办法合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包括煤矿的开采、运输、选煤和销售等环节。

1.3 术语定义1.3.1 煤质指标煤矿生产中用于衡量煤质的各项指标,包括灰分、硫分、挥发分、固定碳、发热量、挥发性气体等。

1.3.2 煤质检测对煤炭样本进行分析和测试,以确定其煤质指标的过程。

1.3.3 煤质监测对煤矿生产中的煤炭样本进行定期检测,以了解煤质指标的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二、煤质管理组织2.1 煤质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煤质管理部门负责煤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

2.2 煤质管理人员职责煤质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实施煤质管理的工作方案,组织煤质检测和监测,分析煤质数据,提出改善煤质的建议,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企业管理层。

2.3 煤质管理档案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煤质管理档案,包括煤质检测报告、煤质监测记录、煤质改善方案等。

三、煤质检测与监测3.1 煤质检测方法煤炭样本的煤质检测应使用标准的化验方法,包括化学分析、物理分析和热值测定等。

3.2 煤质检测频率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检测频率对煤炭样本进行检测,以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3 煤质监测方法煤矿企业应对煤炭样本进行定期监测,以了解煤质的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四、煤质改善措施4.1 煤质改善技术煤矿企业应采用各种煤质改善技术,如煤炭筛分、磁选、浮选等,以提高煤炭的质量。

4.2 煤质改善方案煤矿企业应根据煤炭的具体情况制定煤质改善方案,包括改善设备的选型、工艺参数的调整等。

五、煤质管理责任5.1 生产责任煤矿企业的生产单位要对所生产的煤炭质量负责,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2 检测责任煤质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煤炭样本进行准确的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

XX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XX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XX煤矿煤质管理办法XX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煤矿煤质的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和环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煤质检验1. 煤矿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煤质检验,确保煤质符合规定的指标要求。

2. 煤矿应建立煤质检验实验室,并配置专业检验人员,负责煤质检验工作。

3. 煤质检验周期应按照煤矿生产计划进行安排,确保检验结果及时可靠。

4. 煤质检验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供日常管理参考。

三、煤质分类1. 根据煤质指标,将煤炭分为高热值煤、中热值煤和低热值煤三类。

2. 煤矿应根据煤质分类结果,合理安排煤炭的使用和销售,以提高利润和资源利用率。

四、煤质管理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煤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 煤矿应建立煤质数据库,记录每批次煤炭的煤质参数,用于煤质管理和分析。

3. 煤矿应开展煤质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煤质问题。

4. 煤矿应加强对煤质的控制,确保煤质稳定,以保证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性。

5. 煤矿应建立煤质考核制度,对煤质不达标的问题进行追责和惩罚。

五、环保管理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煤矿应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

2. 煤矿应建立煤质与环保监测系统,对煤炭的煤质和环保指标进行监测。

3. 煤矿应采取措施减少煤炭的灰分、硫分和挥发分等有害物质含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4. 煤矿应加强对煤炭的分选和洗选工艺的改进和优化,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和环保性能。

六、安全管理1. 煤矿应遵守国家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 煤矿应加强对煤炭的安全质量控制,杜绝劣质煤炭的生产和使用。

3. 煤矿应加强煤炭的储运安全管理,确保煤炭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4. 煤矿应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煤炭的应急事件,保障人员安全和煤炭资源的安全。

七、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煤矿煤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煤质检验机构的监管,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煤质的管理,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内煤矿,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

第三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进行煤炭测量、抽样、检验、贮存和销售。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煤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煤质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二章煤质标准第五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煤质标准,并向矿工和监管部门公示。

第六条煤矿煤质标准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灰分含量、硫分含量、挥发分含量、发热量、水分含量、粘结指数等。

第七条煤矿的煤质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煤种和用途进行区分。

第八条煤矿应确保煤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煤炭测量第九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炭测量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条煤矿煤炭测量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煤矿应每日清点和记录煤炭库存,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第四章煤炭抽样第十二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炭抽样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三条煤矿煤炭抽样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同时应保证抽样的代表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每批次抽取煤炭样品进行监测和测试,确保煤炭质量达标。

第五章煤质检验第十五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质检验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六条煤矿煤质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煤矿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煤质检验,确保煤质达标。

第六章煤质贮存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煤炭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煤种和质量进行分类贮存。

第十九条煤矿煤炭贮存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渗透等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煤矿应定期对贮存煤炭进行检测和管理,确保质量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对贮存煤炭进行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煤质销售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质销售制度,确保煤质与货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建立与购买方签订的煤炭交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矿煤炭质量的管理,争取市场优势,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煤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矿煤质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一、设立管理机构(一)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陈祖政(负责煤炭质量管理)(三)设专职煤质检查员一名:(四)煤质管理领导组责任负责全矿井的煤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及时予以修订,指导监督各基层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推广煤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制定适应现场煤炭质量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煤炭质量。

二、明确各部门煤质管理职责三、煤质管理细则(1)采、掘工作面控制质量措施1、对生产的毛煤质量负直接责任,对采煤工序中影响煤质的因素,要及时解决.2、遇到地质变化必须坚持煤、矸分流.3、工作面遇断层、薄煤带时,必须控制采高,做到分采、分运,并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冒落或破碎矸石进入煤流中.4、采、掘过程中遇到断层时,要对煤岩分装、分运、分储;采取措施,减少伪顶脱落.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分装、分运或分储的,区队要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

5、工作面运煤巷遇到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时,必须采取措施,架设挡雨棚或挖水窝引水,将水分离到煤流之外,防止淋水进入煤流。

6、井下排水严禁使用溜煤眼,更不准用水冲刷溜煤眼,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7、因管理不善,造成水进入煤仓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装运原煤控制质量措施1、对原煤要仔细鉴别,严禁不经挑拣矸石进行装车,加强运输转载环节手工除杂、拣矸力度,确保原煤无杂物。

2、运输队要加强现场管理,发现煤矸混装和水煤车应落实责任单位并及时报调度室、煤质办.3、及时清理矿车中的杂物及厚车底.4、在工作面装煤时,不能有超过100㎜的矸石.(3)煤场管理职责1、煤场管理人员经常巡视煤场,发现煤堆周围有木头、矸石块等杂物要及时清拣,出现积水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严把煤炭质量关卡,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质量不达要求的坚决进行扣质扣量的处罚。

某某矿业集团公司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某某矿业集团公司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某某矿业集团公司煤炭质量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品质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强化集团公司煤炭单位煤炭产品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煤炭产品质量,适应煤炭市场需求。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井下煤质管理第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地质、技术的基础工作,优化开采方案设计,合理布置巷道和采、掘工作面。

第二条做好工作面配采,尽量做到薄煤层与厚煤层、一分层与二分层配采,使煤质得到合理搭配。

第三条合理确定采煤工作面采高,尽量避免破顶或破底;同时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避免漏顶;采煤工面不可避免产生的石干石应尽量充填到采空区或其它废弃巷道。

第四条各单位采煤工作面的出煤系统与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出渣系统要分开,半岩巷掘进工作面要做到煤岩分掘分装分运。

严禁井下煤岩混装混运。

第二章地面煤质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建成立和完善地面煤炭筛选系统,并充分利用筛选系统将原煤筛选后变成混煤,以提高煤质。

第六条继续做好煤场捡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严禁大于50mm 以上的阡石装车外运,严禁人为地将讦石破碎后混入煤炭。

第七条具有洗煤厂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先进的选煤工艺提高煤炭产品质量,优化煤炭产品的结构。

第三章中转煤质管理第八条提供煤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矿井或个人,相关证照必须齐全,严格遵守国家煤炭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税收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中转煤必须与供货单位(或个人)签订购货合同,严禁无合同采购煤炭。

第十条认真抓好中转煤质量管,强化中转煤验收、采样、化验及结算等工作,保管好备查样。

第十一条中转煤必须实行车车采样,单批结算,以质计价,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煤炭,坚决拒收。

第十二条中转煤的具体管理按照集团公司中转煤收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煤炭采制化管理第十三条各生产单位要努力改善化验室环境配齐相应的采制化设备,主要设备制化工作必须严格按国标和操作规程进行,建章建制,完善采制化机构。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采制化人员培训,提讷员素质,采制化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炭产品质量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是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产品质量,规范从生产源头到地面装车等各环节的煤质管理,以便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满足用户需求的合格商品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岳城煤矿。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调度室牵头毛煤煤质管理工作,负责毛煤煤质标准的制定,负责毛煤生产、运输各过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并随时向矿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煤质信息。

第四条调度室负责商品煤煤质管理工作,负责商品煤煤质标准的制定和考核,随时向矿领导提供煤质信息,负责煤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提高煤质的相关办法、措施,完成矿规定对煤质的检测工作。

第五条调度室负责毛煤生产和商品煤各个环节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月进行考核。

第六条煤质检查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给予从严处罚。

第三章毛煤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第七条毛煤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采掘生产过程中毛煤的灰分、水分、含矸率,提高毛煤块率,通过各种途径及措施,使毛煤质量、块率保持稳定和提高。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要制定合理的抽掘采衔接计划,确保我矿原煤产量、毛煤质量、块率保持稳定和提高,各项指标在可控范围内。

第九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所确定的巷道布置方式、采煤工艺和设备选型都要符合集团公司《生产过程中加强煤质管理提高煤炭质量的暂行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调度室每月组织不少于三次的煤质专项检查,遍布井下各生产头面,对各头面的煤质指标进行抽检,并对井下各头面的生产环节进行督查,检查结束后,及时下发检查通报。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科的小班安监工对现场的毛煤质量要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生产队组及辅助队组要制定毛煤生产、运输各环节防水和减少块率损失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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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圪台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巩固“神华煤”品牌形象,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和《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工作面、生产、运输、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田小明副组长:孟永兵李锋成员:杨纯伟李小元刘民强秦琳张悦高来维刘栓和徐忠周党文杨建林白子君王开慧刘忠陈元良左云祁平生石彬雁吴景红王俊祥(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生产指挥中心质量管理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

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

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1、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并根据煤质情况进行技术研究,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煤质指标。

5、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煤质指标。

6、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7、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对违反煤质管理有关规定和煤质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二)矿级领导的职责与权限:1、矿长为煤炭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煤质管理工作。

2、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负责煤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3、总工程师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组织编制煤质计划和进行煤质预测预报工作。

4、其他矿领导按职责分管范围开展煤质管理工作。

(三)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1、质量管理组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1)在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落实各项煤质管理制度。

(2)负责煤质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进行采掘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并按时上报。

(3)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负责编制月度原煤质量计划,把指标分解到各队,并严格进行考核。

(4)负责研究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制定提高煤质的措施。

当生产过程中煤质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影响煤质的因素。

(5)负责从生产到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得到影响煤质的信息,及时落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6)负责井下原煤生产检查样的采取,组织做好煤层煤样和生产煤样的采集、送验、汇总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化验分析资料。

(7)参与《作业规程》的会审,落实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质技术管理工作。

(8)负责收集、整理矿井煤质资料,建立相关的煤质图表和台帐。

(9)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调度指挥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生产单位煤质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

有权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追查和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0)参与日常煤质管理工作,煤质检查员负责井下原煤生产、运输过程各环节的煤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煤质管理措施的现象或煤质管理存在问题,现场落实责任单位纠正解决。

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2、生产办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1)负责从矿井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到矿井技术改造,实行全过程的煤质技术管理。

(2)在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技术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采煤工艺、等方面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对影响煤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

(3)在工作面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操作技术等几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要根据煤层煤质情况制定降水、降灰措施。

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保证煤水分离。

(5)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避免漏矸。

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实行分掘、分装、分运、打排矸硐等措施。

(6)协助煤质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的煤质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煤质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3、经营办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负责煤炭经营计划的编制和成本管理,有权检查煤质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同时依据煤质管理办法进行奖罚兑现。

4、综合办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负责对全矿员工的煤质教育工作,对本矿的产品质量和煤质管理工作进行宣传与报道。

5、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负责全矿原煤入洗、商品煤外运和生产一线的协调等工作。

(四)各队煤质管理职责范围:各队队长是全队煤质管理第一责任人。

1、负责本单位全面的煤质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矿煤质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将煤质指标分解到班组,煤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严格管理,认真检查与考核。

3、对本单位煤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落实,并制定煤质保证措施,信息及时反馈到质量管理组。

4、班前会要安排落实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

5、对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煤质管理制度1、煤质预测预报制度:(1)根据地质资料和煤层煤样化验结果,对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提前进行预测预报,为矿领导、生产单位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煤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由质量管理组进行编制,并经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审阅、签批。

(3)年度预测预报根据生产接续计划进行编制,完成后及时上报公司煤质处,为公司制定下一年度煤质计划提供相关资料;月度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每月16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煤质处,月底前发到各生产单位。

(4)按公司《生产矿井煤层样采取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采取煤层煤样,并送交化验中心进行化验。

新工作面形成后,及时向公司业务部门提供采样点图和地质素描等资料,做出主要煤质指标等值线图,为煤质预测预报提供可靠依据。

(5)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全面、详细、科学地反映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对地质变化区域或回采期内有影响煤质的因素,提出保证煤质的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2、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1)日常管理实行三班检查制。

煤质管理人员要对井下原煤生产、运输环节的煤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解决生产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2)每天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煤质检查,查找问题,指出不足之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煤质检查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给予从严处罚。

(4)煤质管理部门要及时编制、上报和下达年度、月度煤质计划,加强各生产环节的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按要求分类建立和保存煤质管理资料。

(5)当生产和煤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煤质。

不符合煤质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否则,绝不允许生产。

3、月度煤质活动分析会制度:(1)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煤质活动分析会,提出各单位煤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解决。

(2)公布全矿上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及各单位煤质管理考核评分情况。

(3)安排、布置本月煤质管理工作。

管理部门有年、月煤质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4)对煤质管理工作提出质量改进意见,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四、煤质管理日常处罚办法为了不断提高和稳定我矿的产品质量,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采取重奖重罚的原则,提高煤质管理人员和各生产单位抓好煤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1、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原煤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一次性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责任人100-500元。

2、综采面无构造影响等原因人为割顶、割底,长度10m以上,厚度0.1m,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500元。

3、连采面无构造影响等原因人为割顶、割底,长度5m以上,厚度0.1m以上,每处处罚责任人200-500元。

掘进中出现大面积割顶、割底,长度50m、厚度0.2m,处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责任人200-1000元。

4、综采面因移架不及时、支架接顶不严密造成架前连续漏矸,每次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5、连采面出现漏矸或冒顶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煤和矸石要单独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6、采掘工作面漏顶或遇地质构造带,矸石必须单独处理,如进入运输系统,视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7、综、连采面过地质构造对煤质影响较大时,要制定专项措施。

未制定专项措施,处罚责任人400元;有措施未报煤质管理部门处罚责任人300元;措施未落实到位,处罚责任人200元。

8、生产时,综采面刮板机、连采面给料破碎机和皮带上有积水,处罚责任人100-500元,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

9、综、连采面出现长3m、深150mm以上积水,并且抽排不及时,处罚责任人200元。

10、采掘工作面有积水但没有排水设备,每发现一次处罚队长200元,如有排水设备而未排水,处罚带班队长100元,处罚水泵工200元。

11、采掘设备停机,未及时停冷却水,或生产时喷雾水不成雾状,每次处罚责任人300元。

12、综采面煤机冷却水必须外排,未外排进入煤流,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13、要严格控制综采面刮板机链和链轮的润滑水量,要调整好喷水角度和水量,减少外水直接进入煤中,因不控制润滑水量,人为造成大量外水进入煤流,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14、综采面、连采面、主运系统供排水管路出现跑漏水影响煤质,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15、胶带机机道、主运系统水幕下必须设置遮水棚,遮水棚破损外水进入系统,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6、井下机道及工作面内的高水煤和脏杂煤必须经过处理。

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而进入系统,根据性质和数量,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17、刮板机、转载机顶链带煤泥水及水淹底皮带影响煤质,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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