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政治思修新增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考试分析
2016考研政治真题答案详解

2016考研政治真题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B 本题考查适度原则,少加盐味美,多加盐味苦,说明盐应适当,过犹不及。
2.A 本题考查唯物辩证法和唯心主义的对立。
“自由”是认识规律,并在此基础上为一定目的服务,这是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由自”指随心所欲,这是唯意志论的观点。
3.D 题考查剩余价值率。
可变资本v=10万,剩余价值m=120 万-100 万=20 万,因此m’=m/v=20万/10 万=200%。
4.D 本题考查金融资本。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创新是金融垄断资本得以形成和壮大的重要制度条件,推动着资本主义经济的金融化程度不断提高。
5.C 本题考查的是两大理论成果的哲学基础。
群众路线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独立自主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根本立足点,哲学原理是矛盾的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
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内涵,与题干无关。
6.B 本题比较简单,是对《论十大关系》基本内容的考查,在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初步探索中,《论十大关系》是一篇比较重要的政治报告。
A 是1956 年周恩来提出来的,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C 是党的八大1956 年9 月份提出来的,《论十大关系》的时间是1956 年4-5 月份。
D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1957 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政治报告中提出的。
7.D 本题的干扰项比较多,但其实考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
A 时代精神的核心是改革创新,是进入21 世纪提出来的,而初级阶段在1987 年党的十三大上已经系统阐述了。
BC 本身表述没有错误,但与题干无关,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在不同社会形态中都可以出现和应用。
8.B 这是一道与时政紧密结合的问题,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50 周年,比较简单,是直来直去的题目。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B。
ACD 本身表述正确,但与题干无关。
9.B 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开始普遍觉醒。
10.C 师夷长技以制夷指的是学习西方的军事和科学技术,并没有涉及政治法律思想和制度层面。
2016考研政治新增考点!你都知道了吗?

2016考研政治新增考点!你都知道了吗?2016年政治考研大纲是近五年来变化最大的一次,但是研苞们也不必过分担忧,都教授建议大家还是按照之前分析的计划,根据大纲具体变动进行适当调整,重新整理出备考详细步骤。
都教授特意给研苞们带来以下几点:一、“四个全面”“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的紧密结合,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关于发展与公正原则的坚持与遵循。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要达到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精神富足,主要是解决发展问题的。
全面深化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既有发展的内容,比如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有公正的内容,比如释放社会创造活力。
全面依法治国所要达到的根本目标,就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领导力量保证,又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政治保证。
“四个全面”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其落脚点,就是老百姓的民生,是顺应人民群众的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中国精神”这个新词是在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这部分提出的。
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路,民族精神是中国精神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
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
三、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是公民意识的集中体现。
我们要让法常驻心中,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作为选择的首要标准;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树立牢固的依法治国观念和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做有高度法律观念的好公民。
2016考研政治:思修法基框架复习

对于思修法基这种记忆型学科,同学们可以从框架入手,基础阶段尤其要注意建立知识体系。
这样,后期复习才会事半功倍。
2015年思修法基大纲解析作出了新的调整,在法律基础部分新增了部分重要考点,下面,就对2015年大纲新调整的法律基础部分(第五、六章)为大家做一框架梳理。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1.内容概要 本章主要阐述法律精神与法律体系,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第二,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三,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本章不仅从一般原理的角度阐述了法律的概念以及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相关内容,还从整体上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为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的学习打下了理论基础。
2.重难点提示 本章是2015年大纲解析新调整的一章, 围绕法律精神与法律体系,新增了部分考点,考生在复习时尤其要注意以下内容: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规范作用(如2011年第12题、2014年第30题)、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如2010年第14题)、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2010年第31题)。
3.逻辑框架图 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1.内容概要: 本章主要阐述法治理念与法律权威的树立,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与树立;第二,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以及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第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意义及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2.重难点提示: 本章是2015年大纲解析新调整的一章,也是重点考试章次。
本章围绕法治理念与法律权威的树立,新增了部分考点,考生在复习时尤其要注意以下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及基本内容(易出选择题、2015年第37题亦出自本考点),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认识和把握的几对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易出选择题),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易出选择题)、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应认识和把握的几对关系: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2015年第31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实体与程序的关系,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2011年第11题、第31题)、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易出选择题) 3.考点逻辑框架图。
2016考研《政治》答案

2016考研《政治》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解析】辩证法认为,质和量的统一为度。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X围、幅度和限度。
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
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材料中主人就给愚人加了点盐,味道很好,而愚人直接把放进嘴里,食盐过多,超过一定的限度,所以又苦又咸,所以本题答案是选项B。
2. 【答案】A【解析】唯物辩证法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认识必然,争取自由,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目标,是一个世界历史性的过程。
由必然到自由表现为人类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
第一种观点认为认识规律,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就实现的自由,所以,第一种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观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自由是随心所欲,从主观出发,为所欲为,是一种唯意志论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正确观点,第二种观点是错误观点,选项BCD明显错误,所以本题答案选选项A。
3. 【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剩余价值率的内涵。
剩余价值率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程度的表现。
公式为m'=m/v,m'为剩余价值率,m 为剩余价值,v为可变资本。
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
在资本家的全部预付资本中,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不变资本c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被转移到产品中去,并没有发生价值量的变化;而用于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v在生产过程中则实现了价值增殖,即带来剩余价值。
因此,剩余价值率是它所带来的剩余价值同实际发生作用的可变资本之比,剩余价值同可变资本相比,能够表明雇佣工人所创造的价值有多少被剥削,有多少归自己,表明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程度。
所以,剩余价值率也叫剥削率。
由于雇佣工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所花费的时间又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雇佣工人的必要劳动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或可变资本价值等价,而剩余劳动则生产剩余价值。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6考研政治新大纲最新解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6考研政治新大纲最新解读!伴随着2015版大学《思修》新教材的使用和命题组老师的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部分今年出现了较大变化。
第一,第一章考点的调整。
调整明确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这个点不算新增考点;新增“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但是这个点很难落实为实际命题点。
第二,第二章标题更改为“弘扬中国精神,共筑精神家园”。
这是毫无疑问今年最重要的变化之一!第二章是毫无疑问的重点章节!考点变动主要体现在结构的调整上,只有一个仓促的新增点“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而且还存在语病)。
内容都是我们强化课讲过的,但重要性毋容置疑!第三,第四章重要新增“继承与发扬中国革命道德”。
这是2015版本大学新教材的内容。
我会在微博上配合详细的讲义,给大家专门用视频讲解!另外新增“配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道德建设”。
这个部分是选择题考点,需要大家当作选择题准备。
第四,将原来的第七章调整为第五章,原五、六章顺延为第六、第七章,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动。
略有标题的修订,但是主体内容并没有变化。
第五,调整出一个新章节: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这个章节并非是完全的新增,但是其中确实有重要新增内容,并且可以确定,这是2016年选择题的必考内容。
包括: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2.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3.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其中的第二点内容丰富,有诸多选择题考点。
请大家关注微博上的补充文档,自己下载并且熟读其中勾画的内容。
思修经历多年的变动,命题趋于稳定和成熟。
今年的变化对2016年考研同学的备考是个大大的利好消息!因为变动,我们可以更准确地把握考点,在思修的16分中取得好的成绩!。
2016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点:权力与义务

2016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点:权力与义务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点:权力与义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点:权力与义务
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在到法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2、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3、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二、权利和义务的释义
1、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2、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三、权利和义务的本质、特征、作用
1、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是隐含在法律规范中,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
2、任何法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①以社会承受力为限②互为界限
③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受程度上的限定4、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5、相比于义务,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 法律权利和义务

2016考研QQ群:248600511法硕联考法理学核心考点法律权利和义务时间飞逝,2015年考研初试转眼间就要到了,跨考小编为帮助大家听过考研成绩,特收集整理了如下法理学核心考点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从宏观方面讲,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历史进程中曾有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从关系。
现简要分述如下。
1.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
早在原始社会,权利与义务完全结合在一起,无所谓权利与义务的区分。
但是,进人阶级对立社会以后,由于人们之间在经济上、政治上处于不同地位,权利和义务也就随之分立,尤其在私有制社会中,一部分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而另一部分人只尽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
2.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权利意味着获得,而义务则意味着付出;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
它们在法律关系中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但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两个方面。
这种相互依存关系表现在,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
二者的相互贯通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有的行为既有权利属性又有义务的特点,如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所享有的职权和责任等。
3.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
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就整个社会而言,只有权利与义务在总量上处于等额状态,利益的付出与获取才能达到平衡,社会生活才不至于出现混乱。
超过权利分配的适当限额强加的权利,或者超出义务范围对义务人提出过分的要求,都是不公平的。
特权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由于部分人享受非法权利而导致权利与义务的失衡。
应该说,权利的限度就是义务的界限,而义务的范围也就是权利的界限。
4.从价值功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
2016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知识点解析

2016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知识点解析对于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的复习,除了全面铺开了解基本知识点,还要加强对框架结构的理解和把握。
下面把思修中的每章节的考点都列举出来,方便各位考生复习,各位考生可以把这个内容当做复习的参考资料,提高政治成绩!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学科特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2010年考研政治新增考试科目,分值比例2010-2012的都是约18%,今年降到约16%。
虽然分值有所下降,考生也不要掉以轻心,要把握这门课的学科特点,注意正确的复习方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严格讲不是理论科目是规范科目,包括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的内容,这门学科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并通过教育使考生们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帮助老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法律基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考生们要重点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有关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法律基础的学习重点在基本法律知识部分,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学习成才等方面的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现、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中,政治修养是核心,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是重点,心理修养是基础,学习成才修养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具体可以分为适应转变、健康成长;树立理想、把握人生;提高修养、完善人格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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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政治思修新增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考试分
析
来源;文都教育
2016年考研政治新大纲中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原来的七章内容,增加到八章,是所有考研政治的科目中变化最大的。
下面,文都考研政治老师就第八章的新增知识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内容给大家从考试的命题点上作以分析。
1.法律权利
关于法律权利,应该作为重点去准备。
着重复习法律权利的特征、分类,以及法律权利与人权的关系。
从选择题的角度去备考即可。
(1)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是各种权利中十分重要的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①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②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③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④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2)法律权利的分类
关于分类问题,尤其注意考试命题的角度,要能够区分某种权利是属于以上哪种分类。
①基本权利和普遍权利;②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③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④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3)法律权利与人权
关于法律权利和人权的关系问题,简单把握即可。
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
2.法律义务
注意把握法律义务的含义和特点,相较法律权利而言,重要程度要差一些。
备考选择题。
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另一种是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
律责任。
法律义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①法律义务是历史的;②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③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④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对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各位考生要重点复习,可以备考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
包括三点内容。
(1)辩证统一。
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最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
(2)一律平等。
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利和义务平等。
其次,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
再次,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
(3)互利共赢
希望考生根据以上复习内容的提示,适当理解并记忆。
祝各位考生复习愉快,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