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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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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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教育法学又称教育法律科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2、调查研究法是研究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展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研究方法。

3、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是《学校法学》。

4、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

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

5、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它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7、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

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8、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9、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的权力。

9、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10、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

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1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2、教育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13、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教育法学期末复习题型:名词解释5×3′=15′简答题5×5′=25′论述题3×10′=30′案例分析2×15′=30′1、教育法规教育法规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主要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央政府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狭义上,教育法规专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2、教育政策指一个政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教育、社会与教育内部各种关系之间的行为依据和准则。

3、教育立法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教育法规的活动。

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规文件的活动。

4、教育行政执法指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对象,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并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为。

5、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规范化。

6、教育政策法规分析以价值分析为主导,以事实分析为基础的综合分析。

其中而事实分析又包括过程分析和内容分析。

7、教育政策合法化就是指教育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的过程。

在对教育政策方案做出决策之后,必须将该方案合法化为真正具有权威性的政策,使之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

8、教育法律规范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9、教育法规的行政解释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依法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简答题1、我国教师的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2、教育基本制度有哪些①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②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③扫除文盲教育制度④国家教育考试制度⑤学业证书制度⑥学位制度⑦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3、学生的基本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4、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①爱国守法②爱岗敬业③关爱学生④教书育人⑤为人师表⑥终身学习5、课程改革的纲要(提出的目标是什么)①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教育法学一、填空和选择1、了解世界最早、美国最早的、我国第一本教育法学著作是什么人编写的,书名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世界最早:汉斯·赫克尔与希普教授,于1957年合著的,《教育法学》;书的主旨是倡导教师在教育上的自由,由三编构成;美国最早:诺尔特和林恩于1963年编写出版的,《学校法—-教师手册》;以判例为主要素材编写的中国最早:米桂山、龚有明为北京市各类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编写的教材,《教育法概述》第一本以教育法学命名的专著—-张维平《教育法学》,阐述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2、了解我国教育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四个基本阶段。

P141.问题提出阶段,20C 70S末——20C 80S中.这一阶段在反思了以人治教的种种弊端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校的主张;2.体系探索阶段,20C 80S中—-20C 80S末,这一阶段以我国颁布了对全国人民教育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教育法为契机,开拓了教育法学研究的新局面;3.学科基本定型阶段,20C 80年代末-—20C 90S初,专门阐述教育法规的专著终于在我国出版4.教育法学理论深化发展阶段,1993年以后,这一阶段某些专题研究获得较为充分的展开3、了解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阶级性和公共性。

P331.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教育法规最根本的本质特性;2.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社会性质。

4、了解教育法规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P38●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保障教育的平等与效率和教育的自由与秩序上;●工具价值体现在分配与确认,指导与评价,规范与保护等方面。

5、了解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了解各层次教育法规的主要制定机关.P431.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2.单行教育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的有关教育某一方面的法律,这一表现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 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

2.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中的各级教育关系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5.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6. 教育法律规范一般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7.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8. 教育法律关系可划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大类。

9.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10.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1.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12. 教育民事争议是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就涉及教育事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发生的争议。

13. 人们俗称的“打官司”在法律上叫做“民事诉讼”。

14. 人们俗称的“民告官”在法律上叫做“行政诉讼”。

15. 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军事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

16. 教育部是最高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17. 教育行政行为有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

18. 教育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步骤、顺序、期限和方式。

19. 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20.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是教育行政处罚中被处罚者的权利之一。

21. 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相对人的资质、条件、资历等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2. 教育行政侵权赔偿的程序有:附带程序和单独程序。

23. 目前我国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主要实行校长责任制。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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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 ?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于1995 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

2.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中的各级教育关系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

3. ?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的根底,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开展。

〞4. ?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5.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承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6. 教育法律标准一般由法定条件、行为准那么与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7.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8. 教育法律关系可划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与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大类。

9.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10.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两大类。

11.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与知识产权。

12. 教育民事争议是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就涉及教育事务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所发生的争议。

13. 人们俗称的“打官司〞在法律上叫做“民事诉讼〞。

14. 人们俗称的“民告官〞在法律上叫做“行政诉讼〞。

15. 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视机关、军事机关与行政管理机关。

16. 教育部是最高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17. 教育行政行为有成立要件、合法要件与生效要件。

18. 教育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步骤、顺序、期限与方式。

19. 教育行政处分的实施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与听证程序。

20. 申请复议与提起诉讼权是教育行政处分中被处分者的权利之一。

21. 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相对人的资质、条件、资历等进展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2. 教育行政侵权赔偿的程序有:附带程序与单独程序。

23. 目前我国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主要实行校长责任制。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

一、教育法学的含义。

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边缘性,其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

二、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有哪些?(《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促进法》、《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法》)(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基础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三)职业教育法(四)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学位条例》。

(五)民办教育法(六)教师法(七)经费投入法(八)终身学习法三、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四、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通常情况下,人们从形式意义来使用法的渊源这一概念,指的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也称为法的形式。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指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行政规章五、教育法的特性如何?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

一方面,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

另一方面,教育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活动中的社会关系,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

(一)主体的多元性(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1.教育对象的广泛性2 教育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三)法律关系的多样性(四)法律后果的特殊性1 注重保护受教育者,尤其是青少年学生2 注重保护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3 注重保护学校的正当利益六、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教育法学一、填空和选择1、了解世界最早、美国最早的、我国第一本教育法学著作是什么人编写的,书名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世界最早:汉斯·赫克尔与希普教授,于1957年合著的,《教育法学》;书的主旨是倡导教师在教育上的自由,由三编构成;美国最早:诺尔特和林恩于1963年编写出版的,《学校法——教师手册》;以判例为主要素材编写的中国最早:米桂山、龚有明为北京市各类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编写的教材,《教育法概述》第一本以教育法学命名的专著——张维平《教育法学》,阐述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

2、了解我国教育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四个基本阶段。

P141.问题提出阶段,20C 70S末--20C 80S中。

这一阶段在反思了以人治教的种种弊端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校的主张;2.体系探索阶段,20C 80S中-—20C 80S末,这一阶段以我国颁布了对全国人民教育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教育法为契机,开拓了教育法学研究的新局面;3.学科基本定型阶段,20C 80年代末——20C 90S初,专门阐述教育法规的专著终于在我国出版4.教育法学理论深化发展阶段,1993年以后,这一阶段某些专题研究获得较为充分的展开3、了解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阶级性和公共性。

P331.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教育法规最根本的本质特性;2.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社会性质。

4、了解教育法规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P38●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保障教育的平等与效率和教育的自由与秩序上;●工具价值体现在分配与确认,指导与评价,规范与保护等方面。

5、了解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了解各层次教育法规的主要制定机关。

P431.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2.单行教育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的有关教育某一方面的法律,这一表现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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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期末复习资料1、 [教育法]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立法领域。

P472、教育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

P493、普及义务教育立法主要有三大特征,即[强制性、免费性和世俗性]。

P504、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外部政治力量对学校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P505、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看成是(具有行政法性质的一类法律规范]。

P606、教育法的特点: [规范性; 强制性;教育性;超前性;客观规律性] P627、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法律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即法律调整的对象。

P688、[法律渊源] 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团组织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体现国家意志并具有代表这种意志的某种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P789、根据宪法规则的原则,我国教育法法源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 P7810、 [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P8011、教育法的文本结构包括: [法律文件的名称;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法律正文] P8312、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

P8313、法律规范的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特点是通过它的特定的逻辑结构而实现的,具体地说,如下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即[假定、处理和奖惩]。

P83(1)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2)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

(3)奖惩指人们作出或不作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

14、 [本文]按层次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等,按性质可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等。

P84(1) [总则]一般是法律文件的开端部分,主要规定该法律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任务、原则、适用范围和时间效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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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 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 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 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的范围
二、填空题

教师聘任制的形式: 中小学教师培训原则


我国现行学制纵向划分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四有” 内容 义务教育事业实行的“ 学位 ”管理政策或原则

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 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 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 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 给予处分。"由此可知,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 对王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的行政处分,并 责令其向学生赔礼道歉。

②《教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 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青机构的合法 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 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本案中,学 生赵某殴打王老师致其流产,除应对其进行批 评教育和适当处分外,还应由双方协商调解或 由法院判定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我国具有国家立法权限的是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国的一切学校教育一定是和宗教相分 离。 【 】教育事业计划是国家教育行政机构对教 育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教育事业计划的 管理一般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环节。 【 】党在学校管理实践中,要加领导一切。

我国的国家机关按其性质划分主要有 “三权 分立” 法律规范有三个要素 目前,我国中小学实施的校内领导体制


教育法的监督形式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有


教师的义务有
学制类型,包括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教师考核内容主要


学籍管理的内容

国家考试包括 我国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设


教育督导的类型

《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以及教师的 生命健康权和教青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 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义务教育法》规定,"教 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 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雇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 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数职员工应当尊 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王老师用教鞭敲打学生的行为,则违法了上 述法律规定,有悖教师职业的法律和道德要求,侵犯了学生赵某、张某、 刘某的人身权。 与此同时,我国《宪法》和《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 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由教师敲打学生引发的师生互殴事件, 违反了《宪法》、《教育法》、 《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影响了班级正 常的教学秩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 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照国家 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教师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 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育督导的类型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八条要求 教师申诉制度

三、判断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我国具有国家立法权限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学校以营利为目的是正当的。 【 】党在学校管理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 自身建设。 【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 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 族素质的使命。
刑罚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刑法》中确定的,由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并由专门机构执行的最为严 厉的国家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 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 死刑。 (2)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除出 境。?
期末总复习
一、选择题





教育法的法源及表现 A. 宪法 C. 行政法规 E. 政府规章 和单行条例 教育法实施的基本要求 A有法可依 C.执法必严
B. 法律 D. 地方性法规 F. 法律自治条例
B.有法必依 D.违法必究

职业教育 毕业证书


教育督导的作用
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六、案例

某天放学之后,苗苗小学的两个小学生苗田和 李永来到操场玩耍。当苗田攀爬操场的篮球架 时,篮球架突然倒地,将站在篮球架下的李永 当场砸死。苗田的父母与学校协商不成,将学 校诉上法院。



(1)这是一起学校伤害事故,应当依照过错责任原则追究学校 的法律责任。 (2)学校的免责理由包括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具体来说,学校可以提出事故发生在放学以后,不在学校的监管 范围内;事故原因是苗田攀爬篮球架所致;其他理由。 ) (3)法院应判决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学校应当保证教育教 学设施的安全性,这一责任不因是放学时间就可免除,本案中幼 童攀爬就可使篮球架倒地,说明它没有尽到责任。 (4)学校对学生一般不承担监护责任,而应依照教育法等相关 法律的规定承担特定的教育、保护、管理的责任。要加强防范、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故。
义务教育:依照法律的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 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 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办学自主权

它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法律上享有的,为 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 理,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校长负责制 在校长负责制中,校长是学校管理的最高负责 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




教师聘任作为教师任用的一种基本制度,具有以下特 征: (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 法律行为。通过聘任确定了聘任人和受聘人双方的法 律关系。聘任双方关系基于独立而结合,基于意见一 致或相互同意而成立,并在平等地位上签订聘任合同。 (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 (4)教师聘任有着严格的程序。
四、名词概述

教育法: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 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依法治教

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 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教育方面的 权利,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违反教育 法的行为,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2)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重点概念——教师聘任制度


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 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 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 用制度。 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 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 利与义务。
重点概念——依法治教

(1)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 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依法治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 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 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 略的有力保证。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哪些主要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的权利 (3)指导和评价学生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 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和培训权
六、案例

某中学青年女教师王某在给初二( 2)班上数学课时,没有像往常一样戴 隐形眼镜去上课,而是戴着一副普通的眼镜进了教室。学生们发现平时 “不”戴眼镜的王老师突然换了副模样,不知是谁先笑了一声,继而引 发满堂大笑。在一片笑声中,王老师有点不知所措,就不耐烦地要求学 生们停止大笑。断断续续地,大部分同学都安静下来,只有坐在教室前 排的张某和刘某以及坐在后排的赵某还在笑个不停。王老师有些生气了, 就用教鞭敲了一下张某和刘某的头,叫他们不要笑。张某和刘某停止大 笑后,赵某仍在出声地笑,王老师为了稳定课堂秩序,准备上课,就走 到后排以同样的方式用教鞭敲了赵某两下。不料,这两下把赵某给激怒 了,他一把抓住王老师的衣服,从过道里将王老师倒推着撞到了教室前 面的墙壁上,并重重地踢了王老师两脚,一脚踢在小腿上,踢掉了一层 皮,另一脚踢在了小腹上。当时王老师正好有孕在身,由于这一事故, 导致了流产。
五、简述

简述教育法的功能。
义务教育特征。
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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