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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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五篇)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五篇)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一、质量检验实施细则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大中型建筑工程由公司、项目部双检,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水泥、钢筋、砂石料等各种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书,质量检验报告等凭证不全者,不得进场。

4、原材料应按指定地点设置,经试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____年中考冲刺综合复习指导北京地区试题广东地区试题江苏地区试题5、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6、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7、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8、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9、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

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测试、检查、验收等方法,对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性和长期运行效果。

一、编制依据二、编制目的三、编制内容1.质量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范围和要求:包括对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检查、测试和验收的范围、项目的合格标准和目标要求。

2.测试和检验的方法和流程:明确各种检测、测试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并依据相应的工程项目特点和国家标准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测试和验收的流程和操作方法。

3.质量检测、测试和验收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个参与方在质量检测、测试和验收过程中的职责和责任,包括甲方、乙方、监理单位等各个相关方。

4.检测、测试和验收的记录和报告:制定相应的检测、测试和验收记录表格和报告,记录每一次的检测、测试和验收过程以及结论。

5.质量检测、测试和验收的监督和整改措施:明确在质量检测、测试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制定监督措施以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和改进。

四、实施要求实施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时,需满足以下要求:1.严格执行制度:所有相关方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测、测试和验收工作。

2.做好记录和报告:每一次的质量检测、测试和验收工作都必须做好记录和报告,以备后期审查和跟踪。

3.强化监督和整改:对于质量检测、测试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需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改进。

4.加强技术培训和提高意识:对相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进行。

5.及时总结和改进:对每一次的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改进制度和方法,优化质量管理流程。

五、实施效果实施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可以取得以下效果:1.提高工程质量: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全面检测、测试和验收,以及对施工过程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工程经济效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的质量试验检测工作,包括建筑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质量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1. 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和仪器设备,具备独立承担试验检测任务的能力。

2. 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3. 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试验检测任务的委托和受理1. 各级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派符合要求的质量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任务。

2. 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对接受的试验检测任务进行受理,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试验检测工作。

3. 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委托单位反馈试验检测结果,并按照要求提供技术意见和建议。

五、试验检测过程的管理1. 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的试验检测程序进行工作。

2. 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保证试验检测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杜绝作假、弄虚作假等行为。

3. 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对试验检测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试验检测结果的处理1. 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试验检测结果,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交检测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试验检测结果和技术建议。

2. 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保存试验检测原始数据和报告,供相关部门备查。

3. 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七、质量试验检测机构的评估和认定1. 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评估和认定,评估内容包括机构的组织结构、实验室设备、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2. 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和改进工作,提高试验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

工程试验检验方法和制度

工程试验检验方法和制度

工程试验检验方法和制度一、工程试验方法工程试验方法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采集工程材料或构件的相关数据、性能指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仪器设备进行分析、评估和判定的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试验方法。

1.材料试验方法:包括原材料的检验试验和成品材料的性能试验。

原材料的检验试验主要是对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判定和筛选,例如对建筑材料进行挤压、抗压、抗拉等试验;而成品材料的性能试验主要是对材料的物理、力学、化学等性能进行评估,例如对混凝土的抗压、抗拉、抗渗等试验。

2.结构试验方法:对工程构件进行应力、位移、变形等性能的试验。

例如对桥梁、隧道、建筑物等进行荷载试验,以验证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功能试验方法:对工程设备、系统进行功能性能测试,以验证其满足设计要求。

例如对电力设备的电气性能试验、控制系统的稳定性试验等。

4.环境试验方法:主要针对工程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性能进行试验。

例如对电子产品在高温、低温、潮湿等环境下的稳定性试验。

二、工程检验方法工程检验方法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工程实施的检验方法。

通过对工程的检验,可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

1.工程外观检验方法:对工程外观进行目测,评估外观质量是否合格,例如建筑物的墙面是否平整、涂料是否均匀等。

2.工程尺寸检验方法:通过量具进行尺寸测量,评估工程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例如柱子的高度、宽度等。

3.工程性能检验方法:通过特定设备进行性能测试,评估工程的使用功能是否符合要求,例如对给水设备的压力测试、安全阀的启闭试验等。

4.工程材料检验方法: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评估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例如水泥的抗压强度检验、油漆的附着力测试等。

三、工程试验检验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试验、检验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进行,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包括试验、检验的实施范围、流程、要求以及相关责任。

1.试验检验流程:对试验检验工作的流程进行规定,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关键节点,例如试验前的准备工作、试验过程的记录和监测,试验结果的处理等。

工程质量监理检测试验制度

工程质量监理检测试验制度

工程质量监理检测试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质量监理检测试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检测验收。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理检测试验应当按照程序规范、程序严密、程序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应当依法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监理检测试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理检测试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理检测工作流程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理检测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流程:申请检测→ 检测方案制定→ 检测实施→ 检测结果分析→ 检测报告出具→ 结果评审验收。

第七条申请检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理机构提交检测申请,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检测方案制定: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情况和检测要求制定检测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九条检测实施:按照检测方案和程序要求,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并确保检测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检测结果分析:对得到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确保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检测报告出具: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结果评审验收:相关部门对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和验收,确保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理检测工作要求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理检测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检测设备和仪器应当符合要求,保持良好状态。

(二)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

(三)检测过程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规定。

(四)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可靠,不得篡改和造假。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理检测工作应当加强对人员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理检测工作应当建立不良记录和追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理检测工作应当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检测水平和能力。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1、工程质量检查1.1项目经理部要充分发挥协作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自觉进行质量检查的意识。

在班组自检合格,报技术主管检查合格后,上报质检工程师专检,最后报监理检查验收。

1.2为保证工序质量一次合格,贯彻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检查人员要对其检查放行承担责任。

1.3需要进行试验检测的项目,主管技术人员要按规定频率及时通知试验室取样检测。

1.4质检工程师应联合工程部建立项目质量关键工序台帐,预先制定管理方案或措施。

关键工序要有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质检工程师、主管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保存记录。

1.5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每月一次质量大检查,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并带队,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安质部长、专职质检工程师(质检员)、物资主管、工程部长、工程试验负责人、现场施工队长参加。

1.6检查的目的是促进施工质量的持续改进。

质检工程师要对检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统计,找出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或原因,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1.7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1.8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

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员。

1.9对不合格的成品、半成品、工序,质检人员应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2、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按从检验批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检验批验收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2.1检验批的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的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一、背景说明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同时也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面。

建筑工程必须经过严格的设计、施工、验收、检测、管理等多个环节,才能保证其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

其中试验、检测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和改造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目标达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为了指导和规范建筑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建筑工程处于规范管理状态,特制定此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二、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1. 规定试验、检测机构本制度规定,所有建筑工程试验、检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认可的互联网对接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2. 规定试验、检测过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在规定的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下,全程监测试验、检测过程,记录重要数据并保存相应记录。

3. 规定试验、检测结果试验、检测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供试验、检测报告,并明确试验、检测结果所代表的意义;如果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 规定试验、检测收费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市场行业规定,公开收费标准并签订合法合规合同,根据实际备件、试剂、人工等消耗成本合理定价,严禁收取任何违法不合规的费用。

5. 规定试验、检测保密试验、检测机构应严格保护试验、检测的机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6. 规定试验、检测追溯试验、检测机构应保留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等资料,方便相关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追溯工作。

7. 规定试验、检测质保试验、检测机构应确保所有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不折不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8. 规定试验、检测管理试验、检测机构应确保所有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督导机制,严格控制试验、检测质量;试验、检测机构应安全生产第一,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试验、检测安全可靠。

三、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本制度应于发布之日起实行,涉及所有建筑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必须依照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为保障最终竣工验收顺利进行提供所需的证据;
(二)为保障工程质量对施工相关项目实施所需的实验和检测。

(三)规定实验、检测的方法、时机与要求
(四)确定实验、检测相关管理控制人员的职能及权限。

第二条范围
(一)施工所用工程材料、构件、试块。

第三条责任
(一)质量员负责项目部内部实验和检测;
(二)资料员负责将实验和检测数据提交监理审批;
(三)外委检测由有资质的外委实验室完成,资料员负责核对资料的准确。

第四条实验、检测的对象
(一)《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所确定的主控项目;
(二)《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所要求的一般项目;
(三)重要分部或重大危险分部所进行的抽样。

第五条实验、检测管理办法
(一)实验、检测使用监视测量设备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程序》实施;
(二)实验、检测人应在实施前确认所用监视测量设备的有效性;
(三)实验、检测交由外委实验室进行的,应确认实验室资质、能力,相关控制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
(四)实验、检测应选用正确的监视测量设备及场所,确保实验、检测数据正确。

第六条实验、检测实施要求
(一)实验、检测过程全程按《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实施;
(二)禁止无资质人员和不明状态的监视测量设备实施实验、检测;
(三)用感官作为实验、检测的应由监理、业主共同验收实施检查;
(四)按《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制定检验批及检验计划;
(五)实验、检测所用记录应保留原始数据,并将检验记录提交监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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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制度第一条项目试验室的基本要求。

(一)接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中国电建兰州新区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的领导。

在监理的见证下,完成本项目试验管理工作。

(二)根据项目部周、月度生产计划制定每周、每月的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使试验工作有序进行。

(三)负责本项目施工前原材料的取样送检,负责商品混凝土现场质量控制。

(四)会同安质部、质量部、物资部对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试验室日常管理制度(一)试验室是进行检测、鉴定、检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安静、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二)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禁止将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

(三)建立日常卫生制度。

(四)建立设备仪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制度。

(五)树立安全意识,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用湿手接触电器。

(六)加强防火管理,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易燃品、化学品分开存放,室内备有灭火器。

(七)加强防盗管理,坚固门窗,使设备万无一失。

(八)建立安全制度和双人共同试验、操作制度。

第三条试验室安全制度(一)防火安全(1)易燃、易爆品要远离火源,放于阴凉通风处并定期检查。

(2)对防火器材要定期检查。

(二)用电安全(1)用电试验仪器的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各种检修必须停电作业,不得用湿手接触电器。

(2)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及使用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

(3)对高功率、高耗电设备应随时检查及修理。

(三)仪器使用安全(1)仪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2)在试验前要做好检查工作,试验后做好保养工作。

(四)防盗安全(1)对仪器要有专人看管检查,防止丢失和损坏。

(2)坚固门窗做到万无一失。

第四条见证取样制度(一)项目试验室负责本项目工程中所有用于工程实体中的原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

(二)项目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相关试验规范执行施工现场试件的取样及送检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取样送检频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试验规范、设计文件及业主、监理等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各种送检试件、试样的尺寸、规格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试验规范进行取样、制作、装运、保管。

(五)每次取样送检的试件、样品数量必须能够满足该项试验所需的标准,可略有剩余。

(六)送样时,必须严格、认真、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如实地填写试验委托单,并附材料出厂材质报告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七)现场取样时,如监理工程师需临时抽检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八)所有材料的取样送检过程均必须由专职试验人员进行全程亲自操作。

(九)所有材料的取样送检过程均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监督旁站并必须完全取得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十)所有材料的取样送检过程均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条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检测制度(一)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按相关的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合格与否进行确认。

根据规范和相关要求应对进场的物资进行检验与试验制度。

以确保未经检验与试验或未经验证合格的物资投入使用。

(1)协助项目部相关部门,检查所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及供货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各种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出厂证明书,质保单及检测报告。

(3)检查进场检验记录,根据质量影响进度只做外观检查的材料应配合项目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4)项目监理机构须对所有需送达检测机购检验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旁站监督。

(5)对已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如对质量有所疑问时,应及时向项目部反映,并会同项目部相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杜绝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工程。

当抽取试样不合格时应及时上报项目部,通知供货单位及时退货,(6)凡场外配置的材料和外委加工件,应配合项目部进行定期的巡回检查和跟踪,对生产工艺,材料,加工设备均要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条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一)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必须在标准养护室内养护。

(二)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三)标准养护室按规定设置温湿度自动控制仪器,值班人员每日检测温、湿度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当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满足标养条件要求。

(四)标准养护试件应按成型日期整齐、有序摆放。

放在支架上的试件,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放在水中的试件,水面应高出试件顶部2cm,间隔应以搬动方便为宜。

(五)要经常检查养护室的仪表、设备、温湿度计、排水设施和电路等,以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六)养护室应保持清洁,室内地面及水槽中的碎渣应随时清除,不允许在养护期间全部换水。

(七)遇停水、停电情况时必须做好记录,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温、湿条件。

(八)非试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养护室,非相关人员不允许随意搬动混凝土试件,工作人员出入应随手关门。

(九)标准养护室内禁止洗涤。

第七条实体检测制度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日后通车的安全,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是其中的基础和根本。

主体结构的质量验收是一项重要工作。

因此,施工中必须做好质量过程控制工作。

同时结构实体检验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一)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结构件的重要性,由建设、监理、施工及检测各方共同选定检测部位和数量,为下一步检测做好准备。

(二)选择检测构件和部位时要求具有随机性和代表性,不得集中在某段或某层结构中。

(三)混凝土强度以留置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所测定的强度作为强度实体检测数据,同时辅以现场采点回弹。

(四)对车站主体结构工程中的各强度等级,各部位混凝土均须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应根据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五)实体检验的依据和标准:(1)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混凝土强度:采用与结构实体混凝土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相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可作为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同条件养护的试件的强度判定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确定后乘以折算系数确定。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制取,养护及等效龄期的记录和计算须符合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资料管理制度试验资料是工程质量优劣的有力证明,是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投入使用有据可依的书面鉴证,对于工程管理和维护有积极影响。

对于试验资料应遵循如下几点:(一)试验资料必须专人管理、专人保管。

(二)资料经试验、复核、主管、监理签字后方可入柜,对有争议或有疑问的资料不得存档。

(三)存档资料必须分类标签管理,严禁对资料进行随意涂改和刮除,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四)试验资料必须定期清查,以免丢失或受损。

(五)对即将完成的单位工程,应及时按里程桩号或单位工程的结构顺序以及按竣工资料文件要求整理装订。

第九条不合格项处理制度(一)当现场建筑材料(包括:水泥、掺合料、钢材、砂、石、外加剂、卷材、防水涂料等)及产品经检验品质不满足要求,复检仍不合格时,应将不合格批次材料及产品全部退场,不得在任何部位使用。

(二)当现场预留混凝土试件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照施工部位进行留样再检。

如重新送检后仍不满足要求,应在试件所对应的实体工程进行抽芯,以抽芯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判后,决定制订补救措施还是强行拆除。

(三)建立不合格报告台帐,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和业主安全质量部。

第十条商品混凝土拌和站驻厂管理制度。

(一)驻厂代表基本条件(1)有较强的责任心,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2)掌握混凝土设计要求和生产技术标准,具备混凝土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3)掌握混凝土的生产工艺,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胜任驻厂管理工作。

(二)驻厂代表驻厂前应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指挥部和标段项目部应成立两级由总工为组长的管理机构,应每月不少于1次到商混拌合站对驻厂代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驻厂代表主要工作(1)混凝土浇筑前24小时,各工区厂队向拌合站报送混凝土使用计划,并抄报驻厂代表,明确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计划方量、使用部位、浇筑方式、浇筑时间、浇筑地点、塌落度等技术要求。

(2)驻厂代表有权对出站前的砼车的方量进行现场过磅校验。

(3)提交混凝土使用计划表后,与搅拌站值班经理就库存的罐车数量、原材数量、拌合机机况等资源能否满足本次混凝土浇筑计划需求进行确认,确保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不因人为因素而中断。

(4)搅拌站每次原材进场前12小时通知驻厂代表,并上报书面报审资料,上报书面资料包括出厂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原材进场检测记录等资料,经驻厂代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抽查,原材每批次抽查不少于1次,并填写原材进场检验记录表。

(5)经驻厂代表抽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双倍复检,复检后仍不满足要求的,严格予以清退,并做好影像等记录,并相应增加每批原材的抽检次数。

(6)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项目进行检查,并现场取样送至指定检测单位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强度(抗折和抗压)、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细度、氯离子含量、烧失量、不溶物、三氧化硫、氧化镁等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每批次检测报告上报驻厂代表存档。

(7)砂进场抽查项目应包括筛分试验、表观密度、吸水率、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水率、含泥量、有机物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资含量、坚固性、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氯离子含量、碱活性试验等项目,检测方法采用《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中所规定的方法,每批次检测报告上报驻厂代表存档。

(8)石子进场抽查项目主要包括筛分试验、表观密度、吸水率、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水率、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有机物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资含量、氯离子含量、碱活性试验等项目,检测方法及结果满足设计及《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要求,每批次检测报告上报驻厂代表存档。

(9)粉煤灰进场抽查项目应包括其品种、等级、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项目,并现场取样送至指定检测单位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含量等项目,检测方法及结果应满足设计及《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1990)要求,每批次检测报告上报驻厂代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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