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讲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引污染影响类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E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建设项目竣工坏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坏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坏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坏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验收程序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启动阶段自查阶段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核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提出验收意见-------------------- 合格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寸形成验收报告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图1验收程序框图实施监制监测报告工况记录结果分析质控数舲析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核查结果分析4验收自查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人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4.2项目建成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验收程序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环保验收工作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收集资料:项目立项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施工期监理报告、工程竣工资料等手续不全的,需及时 补办 研读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验收初步工作方案进行自查 项目建成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启 动阶段 自 查 阶段未同步建成的,及时整改图1 验收程序框图 4验收自查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要点生态类

前言授课重点:如何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审查:一是如何审核验收调查报告、二是如何对验收内容进行现状核查、三是如何科学评定审查结论、四是对报告的完善及项目的整改要求及建议、五案例一:如何审核验收调查报告一一般原则:是不是符合审查开会条件符合技术规范:HJ /T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是所有生态类项目的一般规定,针对不同行业生态验收须执行相关行业规范,如水利水电、煤炭采选等,包括:1、调查报告编制依据完整、正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策、执行标准、技术规范一般性规范和行业规范现有8个,综合1个、行业7个,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等环评文件与批复;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及批复如水保方案与批复、安评报告与批复、保护生物多样性专项评估报告与审查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2 、建设时限与建设内容有效:无重大变更、五年内开工建设,超期需另行报批环评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报告编制规范,内容完整,格式正确:符合HJ /T394-2007规定的格式和章节,格式正确,内容不漏项12个方面,分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调查表环评是报告书对应验收调查报告,报告表对应验收调查表4、结论明确:明确建议通过验收或者整改后,建议通过验收的结论二重点关注:1、验收标准与指标选择是否正确和合适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指标和污染物控制指标:原则上采用环评文件批复的标准和环保设施的工艺效果,分验收执行标准和校核标准,原则上验收标准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变化,这种情况下要看新的标准的执行时间,对于新标准发布时,明确原标准立即废止,则验收时执行新标,如果新标准执行还有过渡期,则用新标准进行校核,但不影响验收结论,只是后续限期整改和完善,在规定的时间段达到新的环保标准;生态指标体系:因为没有明确的标准限值,所以一般以生态调查的情况进行核查其生态保护的结果,原则是不改变现有生态功能、生物量无显着变化,重要植物和动物生境得到保护,具体采用环评时生态现状背景调查资料和验收期间调查结果对照作为验收结论;总量控制指标:环保主管部门根据环评文件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COD、氨氮2、敏感保护目标:环评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和项目建成后敏感保护目标的变化情况,有无新增或减少.3、建设内容核实工程调查:核实设计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比较分析有无重大变更,包括总投资、环保投资、工程建设、设备装置、配套工程等一一对应审核,从报告中内容预判有无重大变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是重大变更,明确提出报告不具备验收审查条件,审查终止,待管理部门出具管理意见后,再履行验收程序,如何判断重大变更: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规模:产能上下浮动20%;地点:用地变化;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治理工艺或生态保护措施这些内容变化均属于重大变更.但这里根据环保部文件规定:对于污染防治措施变更如果其效果有利于改善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的情况下,可不进行重新环评,但必须编制变更说明文件,必要时管理部门可组织针对变更部分进行审查,并对变更内容进行批复,或者直接以验代评;必要时建设方或验收单位需提供环评报告和设计资料对内容的完整性有不确定性因素,或者现场核查时进行对照或咨询工程调查必须说明资料来源工程验收附件,特别是渣场工程验收证据、环保设施工程验收附件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环评及环评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中对各类污染物的控制措施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一一核对,明确措施的调整内容,并附具相关环保装置设施和生态保护工程的图件,对调整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给出明确结论.5、环境影响调查1生态影响调查:从生态保护目标、自然生态影响、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水土流失等方面给出结果一般对照保护目标和环评中生态评价的各类环境要素和评价因子背景与调查期间现状进行比较,明确是否有显着改变如土地性质、占地规模、临时用地恢复原状、生物量变化、水土流失量变化、不良地质条件形成等方面加以调查论证,是否有建设前后项目区的地形、植被、自然景观图片对照加以说明,特别是施工期弃渣的处置和渣场的建设是否满足生态保护要求挡土墙、截洪沟、沉砂池工程设计指标和实际建设指标对照、建设期和生产期弃渣量设计量和产生量、利用量、处置量,渣场建设是否满足弃渣要求图件附件;2污染影响调查:一是根据项目污染特征和环评及批复提出的污染物控制内容,对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监测,审查监测数据是否有效,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是否满足验收监测条件75%以上,生产运行台账或原辅材料消耗台账证据附件,对于交通等项目,因无法满足工况要求的明确现有负荷,并说明近期设计负荷条件下,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对于生产型企业,确保监测期间满足工况要求;二是环境质量验证,针对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和污染物特征,对环境中污染因子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明确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最后给出污染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结论.检测报告附件3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水资源保护、地下水位变化、所在地地下水饮用水源影响4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保护目标:对于设有卫生防护距离的项目,核查其落实情况,有环境搬迁的是否完成搬迁;图件证明搬迁前后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建筑对照6、社会环境影响调查及公众参与在环评文件中给出的可能造成的社会环境影响逐一调查核实如居民出行、搬迁补偿、居民就业、生活质量等内容完整,简明扼要定性说明,附具公参调查统计结果,对不支持验收的核实原因.7、风险控制调查1核查风险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如地质隐患的监控、监测装置照片2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附件3安全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附件落实情况等8、验收结论:根据调查报告初步判断结论是否可信.二、是如何对验收内容进行现状核查现场对照调查报告中列出的环保装置和生态保护工程进行现场一一核对:1、是否按照内容完成建设2、是否符合相应设计要求,变更情况是否是重大变更等3、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是否完成三、如何科学评定审查结论根据调查报告审查和现状踏勘核实的具体环保工程建设情况,对验收结论给与是否同意的明确结论或者整改后同意验收的结论,一般来讲,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环境搬迁已经完成、施工期生态破坏已经恢复或正在恢复,运行期“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渣场风险可控即满足验收条件四、对报告的完善及项目的整改要求及建议1、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方面问题加以提醒2、对有标准调整的提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以上是针对生态影响类项目验收的基本审查内容,根据环保部关于水电等9个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水电下泄流量、过鱼通道、低温水影响减缓、煤炭矸石场建设、井下风险、瓦斯综合利用、、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方案、铁路、公路、港口、乙烯炼制、钢铁、火电其中五类是属于验收生态调查类,还需对照相应特征影响加以调查完善调查报告.。
HJ394-2007T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_生态影响类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for Check & Accept Completed Project(发布稿)2007-12-05发布 2008-02-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验收调查准备阶段技术要求 (5)6 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17)附录B(规范性附录)验收调查表(格式) (23)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12月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HJ/T394-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规范 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说明

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编制说明《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编写组二○○五年六月目次一、前言 (1)二、编制目的和紧迫性 (1)三、编制原则和依据 (2)1 编制原则 (2)2 制定方法和技术依据 (3)四、标准中相关问题说明 (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5)5 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设置的内容 (6)附录A 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格式) (9)附录B、C、D (9)附录E (10)一、前言为了给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进一步规范验收调查工作,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承担了《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编制说明的编制任务。
评估中心在2004年3月正式启动编写工作,成立了由技术骨干、资深专家组成的《技术规范》编制组,于2004年4月底如期完成了《技术规范编写提纲》,并于5月份经专家审查讨论通过后开始着手技术规范的编写工作;2004年7月下旬,编制组完成了《技术规范》初稿的编写,并在征求有关领导和竣工验收方面的专家意见后进行了修改;10月下旬在总局召开座谈会,征求专家以及部分公路、铁路、水利等行业代表的意见,会后根据专家和参会人员意见修改形成《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编制说明(草稿)》;12月底,在总局召开的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座谈会上,本技术规范分发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铁道科学研究院等10家验收调查单位征求意见,2005年6月,根据验收调查单位的意见再次修改形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本《技术规范》由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总则、实施方案的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和附录七大部分组成,总则包括验收调查分类管理的要求、验收调查的工程运行工况、调查重点、调查程序等内容,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单独分别编写,对调查内容的设置、采用的调查方法、如何进行编写、编写至何种深度,分别予以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94-20□□代替HJ/T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hecking &Accepting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Facilities in Completed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附件2HJ394-20□□目录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验收工作程序 (2)5启动验收工作 (2)6验收自查 (2)7验收文件编制 (4)8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6)附录A验收后续工作 (11)附录B验收调查报告(表)推荐格式 (12)附录C验收生态调查推荐方法 (29)附录D验收意见推荐格式 (31)附录E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推荐编写格式 (3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将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为建设单位。
——将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的对象明确为环境保护设施。
——修改补充了术语和定义。
——将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调整为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部分。
——优化了验收工作程序。
——制定了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的类别和推荐调查方法。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 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2.5 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
2.6 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3验收工作程序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
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验收工作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查阅资料:项目立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非必要)、工程竣工资料等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手续不全的,需及时 依法依规办理现场踏勘、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验收初步工作方案进行自查项目建成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确定验收监测内容确定验收执行标准启 动自 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未同步建成的,应及时整改接下页接下页图1 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提出验收意见实施监测与检查工况 记录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现场和实验 室质量控制环境质量监测 (必要时)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运行效果和排放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形成验收报告合格 存在问题整改工况记录结果分析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结果分析质控数据 分析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监测结果 分析与评价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后续工作接上页接上页4验收自查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项目目录1 内容与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5)5 验收调查的准备工作 (12)6 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14)7 实施验收调查方案 (27)8 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28)附录A(规范性附录)调查实施方案和报告编制要求 (37)附录B(规范性附录)验收调查表格式 (40)附录C(规范性附录)验收登记卡格式 (53)1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农、林、牧、渔(除养殖场(区)、围栏养殖外)、地质勘察、煤炭(除煤炭焦化、液化、气化外)、风力发电、输变电工程、天然气开采及管线、黑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采选、非金属矿采选、公路、铁路、水运、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煤气、天然气、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利用、管网建设、城镇河道、湖泊整治)、社会事业与服务类(公园、旅游开发、影视基地建设、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陵园、公墓)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不包括电磁辐射和核污染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也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489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GB18596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3222 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90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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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1.适用范围熟悉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其他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的可参照执行。
2.总则2.1了解验收调查的工作程序;验收调查工作可分为准备、初步调查、编制实施方案、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收集、分析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工程概况和项目建设区域的基本生态特征,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有关要求,制定初步调查工作方案。
(2)初步调查阶段:核查工程设计、建设变更情况及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情况,初步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与主体工程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完成及运行情况和生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获取相应的影像资料。
(3)编制实施方案阶段:确定验收调查标准、范围、重点及采用的技术方法,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文本。
(4)详细调查阶段:调查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详细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运行情况、有效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
(5)编制调查报告阶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论证分析,针对尚未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整改与补救措施,明确验收调查结论,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文本。
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例题:验收调查工作可分为(D)个阶段。
A.二 B.三C.四D.五2.2熟悉验收调查时段的划分;验收调查时段:根据工程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一般分为工程前期、施工期、试运行期三个时段。
验收调查范围: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根据工程实际变更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踏堪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2.3熟悉验收调查标准的确定原则;(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作为验收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参考国家、地方或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现阶段暂时还没有环境保护标准的可按实际调查情况给出结果。
例题:生态影响类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时,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A)经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保护标准与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指标进行验收。
A.环境影响评价阶段B.初步设计阶段C.可研阶段D.修订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2.4了解验收调查的运行工况要求;202(1)对于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以及港口项目,验收调查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或交通量)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短期内生产能力(或交通量)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能力75%或以上的,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注明实际调查工况,并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近期的设计能力(或交通量)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影响分析。
(2)生产能力达不到设计能力75%时,可以通过调整工况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再进行验收调查。
(3)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对建设项目运行工况另有规定的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4)对于水利水电项目、输变电工程、油气开发工程(含集输管线)、矿山采选可按其行业特征执行,在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5)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分阶段开展验收调查工作,如水利、水电项目分期蓄水、发电等。
例题:对于水利水电项目、输变电工程、油气开发工程(含集输管线)、矿山采选验收调查时,按(A)执行。
A.行业特征B.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75%以上的情况下C.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70%以上的情况下D.地方环境保护标准2.5掌握验收调查的重点。
(1)核查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情况。
(2)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3)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他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
(6)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因子达标情况。
(7)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
(8)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实际存在的及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9)验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污染因子达标情况的预测结果。
(10)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3.调查技术要求3.1掌握环境敏感目标调查的内容及要求;根据表1所界定的环境敏感目标,调查其地理位置、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所处环境功能区及保护内容等,附图、列表予以说明,并注明实际环境敏感目标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3.2熟悉工程调查的内容及要求;(1)工程建设过程:应说明建设项目立项时间和审批部门,初步设计完成及批复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及审批时间,工程开工建设时间,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投入试运行时间等。
(2)工程概况:应明确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项目组成、工程规模、工程量、主要经济或技术指标(可列表)、主要生产工艺及流程、工程总投资与环境保护投资(环境保护投资应列表分类详细列出)、工程运行状况等。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重点说明其具体变更内容及有关情况。
(3)提供适当比例的工程地理位置图和工程平面图(线性工程给出线路走向示意图),明确比例尺,工程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示意图)中应标注主要工程设施和环境敏感目标。
3.3掌握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的内容及要求;(1)概括描述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针对生态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所提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一予以核实、说明。
(2)给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实际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变化情况,并对变化情况予以必要的说明;对无法全面落实的措施,应说明实际情况并提出后续实施、改进的建议。
(3)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生态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保护措施,包括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低温水缓解工程措施、鱼类保护设施与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生态监测措施等。
(4)污染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指针对水、气、声、固体废物、电磁、振动等各类污染源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5)社会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文物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例题:下列(BCDE)是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
A.移民安置措施B.低温水缓解工程措施C.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D.生态监测措施E.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3.4熟悉生态影响调查的内容、方法及调查结果分析的主要内容;3.4.1调查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1)工程沿线生态状况,珍稀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和分布状况、鱼类三场分布等。
(2)工程占地情况调查,包括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列表说明占地位置、用途、类型、面积、取弃土量(取弃土场)及生态恢复情况等。
(3)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成因、类型,所采取的水土保持、绿化及措施的实施效果等。
(4)工程影响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与工程影响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等。
提供适当比例的保护区位置图,注明工程相对位置、保护区位置和边界。
(5)工程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
(6)工程影响区域内不良地质地段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
(7)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
(8)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改变周围水系情况时,应做水文情势调查,必要时须进行水生生态调查。
(9)如需进行植物样方、水生生态、土壤调查,应明确调查范围、位置、因子、频次,并提供调查点位图。
(10)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3.4.2生态影响调查方法(1)文件资料调查查阅工程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了解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调查工程建设占用土地(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或水利设施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及采取的相应生态补偿措施。
(2)现场勘察①通过现场勘察核实文件资料的准确性,了解项目建设区域的生态背景,评估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核查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
②现场勘察范围:全面覆盖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区域,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应基本能覆盖建设项目所涉及区域的80%以上。
对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大、无法全部覆盖的,可根据随机性和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与对象进行重点现场勘察。
③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的选择④为了定量了解项目建设前后对周围生态所产生的影响,必要时需进行植物样方调查或水生生态影响调查。
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进行此部分调查而工程的影响又较为突出、需定量时,需设置此部分调查内容;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调查内容、位置、因子相一致;若工程变更影响位置发生变化时,除在影响范围内选点进行调查外,还应在未影响区选择对照点进行调查。
(3)公众意见调查可以定性了解建设项目在不同时期存在的环境影响,发现工程前期和施工期曾经存在的及目前可能遗留的环境问题,有助于明确和分析运行期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改进已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提出补救措施提供依据。
(4)遥感调查①适用于涉及范围区域较大、人力勘察较为困难或难以到达的建设项目。
②遥感调查一般需以下内容:卫星遥感资料、地形图等基础资料,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或GPS定位等技术获取专题数据;数据处理与分析;成果生成。
3.4.3调查结果分析(1)自然生态影响调查结果①根据工程建设前后影响区域内重要野生生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生存环境及生物量的变化情况,结合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分析工程建设对动植物生存的影响;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值的符合程度及减免、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