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办法解读

需要把握的关键点—— (三)关于管辖。
管辖主要是指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 题调查处理职责权限归属的分工,这种分工主要是 根据职能、发生问题的从业人员所属的组织机构和 干部管理权限等因素来确定的,是保证违纪违规问 题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所必须的。 由于管辖不清、职责不清,导致 不及时履行职 责、推诿扯皮,结果是许多问题、许多案件压着不 办
存在的问题—— 三是协同配合办案不够紧凑。 卫生行业属地管理,纪检监察机构间指导 关系,下级工作上往往主动配合不够,个 别的甚至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 从外部来看,有的案件需要公安、检察机 关等多个部门的配合,协同办案的作用和 威慑力量还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存在的问题—— 四是办案依据不足、程序不够规范。
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
《暂行办法》原计划以卫生部文件或更高的形式 出台。 • 《暂行办法》中许多内容都是涉及到对党内规章 纪律的贯彻落实。 • 卫生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属于行政机关,其 文件中部署党的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不合适。 •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具有相应工作职责。 鉴于此,以驻部组局文件形式下发,虽然层次上 、效力上弱些,但关系上更顺一些、恰当一些。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党内规章制度对办案 工作既有有程序性的要求,又有实体性的要求。 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少、分工不细、 政策理论水平不一,直接适用上述规定客观上有 一定难度。包括在如何受理信访、初核、立案、 调查、证据证词收集以及审理等关键程序上,都 或多或少反映出一些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起草过程
深化医改与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的关系
另一方面,没有良好的行风和严明的纪律 作保障,医改也不可能顺利进行。
深化医改,需要通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医 疗卫生职业精神,以行业作风建设新成效引领思 想、凝聚人心,为医改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医改推进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偏离医改宗 旨的问题,深化医改也需要通过对公立医院违纪违 规问题的及时严肃查处,以严明的纪律,保持政 令畅通,保障重大改革措施不折不扣执行。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廉洁行医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依纪规范职工从业行为,维护医院、患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处理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一、职工及科室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如有违反,给予科内、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利益相关方的钱、物。
违反规定者,经调查属实,除全额上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要在科内检讨,接受批评,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屡犯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较大影响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处分期间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工作中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耽误工作或延误患者就诊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待岗教育1-3个月的处理。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拉扯皮,延误临床一线工作及患者诊治,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次扣发1-3个月奖金,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待岗教育3个月直至行政处分。
五、由于服务不规范,如:接待患者语言不文明,生、冷、硬、顶;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与病人发生纠纷,责任在工作人员一方的等原因,致使病人或家属投诉,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给医院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1-3个月并给予待岗教育处理。
六、对在工作中,因协作性差与同事、科室沟通不畅,而影响工作,甚至恶语相向,动手打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科内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医生违规操作的纠正与惩罚

医生违规操作的纠正与惩罚一、医生违规操作的界定医生违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违反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违反医疗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 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医疗活动。
4. 未按照规定使用医疗设备和药品。
5. 未按照规定保存医疗文书和资料。
6. 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7. 其他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
二、纠正措施1. 口头警告:对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直接对医生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遵守相关规定。
2. 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应给予医生书面警告,并明确指出其违规行为及后果。
3. 培训和教育:针对医生存在的知识或技能不足,应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 暂停执业:对于情节恶劣的违规行为,应暂停医生的执业资格,直至其完成相应的整改和培训。
5. 调整工作岗位:根据具体情况,可对医生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以减少其再次违规的风险。
三、惩罚措施1. 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医生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理。
2. 职称降级:对于严重违规的医生,应将其职称降低一级,以示惩戒。
3. 取消执业资格:对于情节极其恶劣的违规行为,应取消医生的执业资格,终身不得从事医疗工作。
4. 法律追究:对于涉嫌违法的违规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纠正与惩罚的流程1. 发现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医生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进行记录和报告。
2. 调查与核实: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与核实,确认为事实的,应予以认定。
3. 纠正与惩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与惩罚措施。
4. 反馈与跟踪:对纠正与惩罚的结果进行反馈,并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确保医生不再犯类似错误。
五、注意事项1. 保护患者权益:在纠正与惩罚医生的同时,要确保患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2. 保密原则:对医生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保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舆论和影响。
3. 公正公平:对医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避免偏袒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医护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医护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引言医护人员作为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职业群体,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然而,有时候医护人员也会出现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来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违纪违规行为的分类医护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职业道德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不尊重患者、不遵守职业操守、不保护患者隐私等行为;2. 医疗操作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擅自更改医嘱、错误使用医疗设备等行为;3. 经济利益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索贿受贿、虚报医疗费用、滥开药物等行为;4. 工作纪律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缺勤旷工、不履行职责等行为。
处理方式对于医护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以保障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同时也要尊重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1. 内部警告和教育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内部警告和教育来纠正。
医院管理部门可以与医护人员进行面谈,指出其违规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2. 处罚措施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来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 取消相关职务或降职;- 暂停或吊销执业证书;- 给予经济处罚;- 转岗调离等。
3. 法律追责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违规行为,应及时报案并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机关应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审判和判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预防措施除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外,还应加强预防措施,以减少医护人员的违规行为。
可以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的医疗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来预防医护人员的违规行为。
结论医护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确保公正、合法和有效,既要保护患者的权益,又要尊重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订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2.《医师法》;3.《护士法》;4.《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定》;5.《医疗纠纷处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二章违规行为处理原则第三条处理原则对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据事实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
处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处理,敬重法律规定;2.严格执纪执法,依规依纪处理;3.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叙述和申辩,确保公正处理;4.确保程序合法、正当。
第四条处理程序1.接到违规行为举报或发现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审核实;2.对于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经调审核实后,可以由院内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口头批判、书面警告等纪律处分;3.对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应当成立特地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处理;4.处理结果应当书面通知医务人员,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权利。
第三章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理措施第五条违反医疗纪律1.违反医学伦理道德准则,违反执业纪律的,警告并实施教育和培训;2.违反医学伦理道德准则,情节严重的,除警告并实施教育和培训外,予以其所在岗位工资的10%以内的罚款;3.擅自泄露医疗机密,予以严重警告并提出书面检查;4.伪造、窜改、销毁病历等医疗文件,情节严重的,除严重警告并提出书面检查外,予以其所在岗位工资的20%以内的罚款,并依法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不守岗位纪律1.未经允许私自离开岗位,情节较轻的,予以口头批判;2.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3次的,除口头批判外,依岗位工资的3%扣罚款;3.假借病假、事假等理由旷工,并干扰本身的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严重警告,并依岗位工资的5%扣罚款。
医务处罚与纪律处分制度

医务惩罚与纪律处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医务行为,维护医疗秩序,提升医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订立本《医务惩罚与纪律处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全部岗位的医师、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遵守原则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德、医务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伦理要求,维护患者权益,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医务惩罚第四条医务违规行为医务人员如违反下列规定之一,将被予以医务惩罚: 1. 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2. 执行非法、未经批准的医疗行为; 3. 违反医疗纪律,错误诊断或治疗导致严重后果; 4. 擅自泄露患者隐私信息;5. 有意损害患者或其它医务人员;6. 滥用职权,索贿受贿;7. 参加非法药品销售等违法行为; 8. 其他严重违反医务行为规范的情况。
第五条惩罚种类医务惩罚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1. 扣减绩效考核分数; 2. 调整岗位,暂时停止晋升; 3. 经济惩罚,罚款或追缴违规所得; 4. 取消职称评定资格; 5. 暂时停止或停止与医院的合作关系; 6. 暂时停止或注销执业资格证书; 7. 移交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惩罚原则医务惩罚应遵从以下原则: 1. 程序正当,依法行使惩罚权; 2.惩罚权威,由医务管理部门负责惩罚决议; 3. 惩罚公正,依据事实、证据进行客观推断; 4. 惩罚适当,依据违纪程度和后果进行合理惩罚; 5. 惩罚人性化,敬重医务人员基本权益; 6. 惩罚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第七条惩罚程序医务惩罚程序包含以下环节: 1. 事件调查:医务管理部门调查违规行为,收集证据料子; 2. 事实确认:依据证据料子,对违规行为进行核实确认; 3. 惩罚决议:医务管理部门依据调查结果,订立惩罚决议; 4. 通知告知:将惩罚决议书面告知被惩罚人,并说明申诉程序; 5. 申诉听证:被惩罚人可在通知告知后十五日内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听证; 6. 惩罚执行:医务管理部门依照惩罚决议书进行惩罚执行。
三甲医院医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公示办法

三甲医院医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公示办法
为了维护医院声誉、维持医疗秩序,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医患关系、败坏医院和医务人员形象的行为,更为了杜绝类似情况的重复发生,我院决定对医务人员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通报,以警示当事人,教育更多的医务人员要遵纪守法、规范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一、公示内容
经核实凡违反下列条款之一,在对当事人批评教育的基础上,给予告诫、经济处罚、待岗处理、行政处分、解聘,终止返聘、终止进修等处理的同时,予以通报公示。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机关的决议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行
为。
2、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发生严重差错或责任事故
者,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3、贪污、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4、损害公共财物,浪费国家财产:因工作缺乏责任心、管理不善,或采用
假冒伪劣物品,给国家、医院造成损失的行为。
5、泄露国家机密,泄露医院有关医疗、教学、科研机密的行为。
6、违反国家、医院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7、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
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8、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不服从组织安排,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的行为。
9、有关服务态度恶劣等其他严重错误的行为。
二、公示的形式
形式分为院内通报公示和科内通报公示。
三、公示的操作
1、科内通报公示由科室核心小组决定并执行。
2、院内通报公示由职能科室负责人上报分管院领导,或报院务会同意,根
据决定执行。
医院行业作风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行业作风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从业行为,追究行业作风过错责任,强化医务人员遵规守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促进依法执业,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管干部的行风违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区委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我院医、药、护、技人员和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的行风违规问题,按照本办法实施问责。
第四条医院行业作风违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分级处理、各负其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行风违规行为问责工作在院D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行风违规行为问责工作;严重行风违规问题由院纪委书记牵头,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行风问责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对所辖范围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对所辖科室行风建设情况有监督指导责任。
第二章行业作风责任追究范围第七条在医疗服务收费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无医嘱、超医嘱收费的;(二)不按相关规定收取药品费用及医疗服务费用的;(三)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四)将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或不依据患者病情提高服务频次以此增加服务收费的;(五)可重复使用的医用耗材按一次性材料收费的;(六)对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药品违规进行加价销售的;(七)使用过期、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器械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的;(八)属于患方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和相关医疗产品,未征得患方同意私自使用收费的;(九)未履行患者就医主体身份必要审查义务或发现患者人证不符未及时纠正的;(十)违规收取专家会诊费的;(十一)向科室或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允许医务人员通过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获取收益、开单提成的;(十二)各项费用收取未全部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的或私收费的;(十三)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等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十四)其他违规收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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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廉洁行医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依纪规范职工从业行为,维护医院、患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处理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职工及科室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如有违反,给予科内、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利益相关方的钱、物。
违反规定者,经调查属实,除全额上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要在科内检讨,接受批评,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屡犯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较大影响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处分期间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工作中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耽误工作或延误患者就诊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待岗教育1-3个月的处理。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拉扯皮,延误临床一线工作及患者诊治,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次扣发1-3个月奖金,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待岗教育3个月直至行政处分。
五、由于服务不规范,如:接待患者语言不文明,生、冷、硬、顶;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与病人发生纠纷,责任在工作人员一方的等原因,致使病人或家属投诉,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给医院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1-3个月并给予待岗教育处理。
六、对在工作中,因协作性差与同事、科室沟通不畅,而影响工作,甚至恶语相向,动手打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科内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医务人员未经批准,到外单位从事会诊、手术、检验、科研、讲学、“兼职”以及利用医院设备、药品等谋取私利者,经查实,收缴全部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全院通报批评、扣发1-6个月奖金、进行相应行政处理、对违法行医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建议卫生行政机关调销执业资格。
八、擅自将病人介绍给本院级别以下医疗单位,从中收取“好处费”的,收缴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行政处分,扣发1-3个月奖金,待岗教育等处理。
九、将医务人员之间、科室之间工作磨擦,披露给患者或其他人员,损害了医院、科室及工作人员形象,给医院、科室、同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纠纷的,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奖金1-3个月,科室检讨,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