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国土资字[2009]11号
202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202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据国家发改委,《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起施行。
A.6月1日B.9月1日C.7月1日D.8月1日【答案】:A2.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3.57万亿元,是全国首个突破13万亿元的省份,同比增长4.8%,总量连续35年居全国首位。
A.江苏B.山东C.浙江D.广东【答案】:D3.国家邮政局消息,2024年全国将新增()个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站。
A.9万B.8万C.10万D.9.5万【答案】:C4.2024年3月18日,我国渤海中北部海域再获亿吨级大发现——秦皇岛27-3油田,探明石油地质储量()吨。
A.1.01亿B.1.03亿C.1亿D.1.04亿1/ 15【答案】:D5.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于3月26日正式开启,以()为主题,设置“世界经济”“科技创新”“社会发展”“国际合作”四大板块,涵盖40多场分论坛活动。
A.“亚洲与世界:共同的机遇,共同的责任”B.“亚洲与世界:共同的挑战,共同的责任”C.“中国与世界:共同的挑战,共同的责任”D.“亚洲与世界:共同的挑战,共同向未来”【答案】:B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时制度。
A.8;44B.10;40C.8;40D.10;44【答案】:A7.下列属于总结特点的是()。
A.法定性B.预设性C.约束性D.理论性【答案】:D8.常言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句话在公文写作中常指()。
A.材料的重要性B.结构的重要性C.语言的重要性D.主旨的重要性【答案】:A9.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
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2/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简述

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简述目录一、国家政策回顾 (2)二、国家土地政策研读 (4)三、贵州土地一级开发的配套政策背景 (5)四、贵阳市土地开发政策研读 (6)五、土地开发模式 (7)六、土地整理概述 (7)(一)纯一级开发 (8)(二)一、二级捆绑联动 (8)(三)成功案例 (9)(四)投资分析 (9)(五)溢价分析 (10)(六)一、二级联动 (10)七、风险控制 (11)一、国家政策回顾1、国务院55号令。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5号)。
55号令第1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
这是目前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最早的行政法规。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29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这是目前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最早的法律。
3、国办发[1999]39号。
1999年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
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
”这是国务院首次对招标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出明确和较为严格的要求。
4、国务院15号文。
2001年5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15号文明确提出: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标拍卖出让作为国家政策,第一次写进国务院文件,第一次明确了招标拍卖出让的界限,为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亮起了“红灯”,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也为国土资源部出台11号令提供了政策依据。
5、国土资源部11号令。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11号令),7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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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各司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矿产资源领域行政争议逐渐增多,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大幅上升。
为妥善处理行政纠纷,严格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行为,现就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如下意见:一、矿业权人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但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矿业权人超过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认定矿业权人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
二、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增设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三、地方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向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矿业权行政许可申请,矿业权申请人根据该规定向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矿业权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认定矿业权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的起算时间为矿业权申请人向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时间。
四、依法取得的矿业权受法律保护。
整合、处置矿业权,应当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案件涉及整合、处置矿业权的,应当审查整合、处置矿业权行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采用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等方式进行。
梁文满诉重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梁文满诉重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0【案件字号】(2020)渝行终9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邬继荣许鹏张莉【审理法官】邬继荣许鹏张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梁文满;重庆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梁文满重庆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梁文满【当事人-公司】重庆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蔡显跃重庆淼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蔡显跃重庆淼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蔡显跃【代理律所】重庆淼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梁文满【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各方当事人对重庆市政府具有作出涉诉行政裁决职权、裁决程序、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以及一审审判程序等事项均无争议,一审法院已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评析,故本院不再赘述。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合法第三人质证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前述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
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正确,其根据上述合法有效的证据认定的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无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各方当事人对重庆市政府具有作出涉诉行政裁决职权、裁决程序、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以及一审审判程序等事项均无争议,一审法院已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评析,故本院不再赘述。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梁文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5 10:27:59【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梁文满原系重庆市南岸区X镇X村X社社员,周郁芳系其母亲。
1998年11月9日,重庆市政府作出《关于重庆市监狱扩建监区工程征用土地的批复》(渝府地〔1998〕501号),同意征收梁文满所在X社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重庆市监狱监区扩建用地,将X社39名社员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2009年5月1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2009年5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部决定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进行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二、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
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三、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具体由各省(区、市)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类范围内按小类认定。
四、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
最新职业卫生设计专篇

最新职业卫生设计专篇声明省××矿山设计研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池州市××矿业工贸池州市××××××石灰石矿扩改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材料,确保所出具的《池州市××矿业工贸池州市××××××石灰石矿扩改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篇审核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设计单位资质影印件参加专篇编写人员附件:1、委托书;2、采矿许可证;3、工商营业执照;4、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年产20万吨水泥用灰岩技改扩规项目备案的通知》〔贵经字[2009]111号;5、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省池州市××区××水泥石灰岩矿矿产资源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池国土资储备字[2009]11号;6、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池州市××矿业工贸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池国土资矿便函[2009]45号;7、池州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关于《池州市××区××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贵环字[2010]78号;8、池州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池州市××××××采石场等3家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贵安监函[2009]43号;9池州市××区经信委《关于池州市××矿业工贸××石灰石矿年产20万吨采矿技改工程开采方案变更设计的批复》〔池经信矿山函〔2012〕52号10、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池州市××矿业工贸××石灰岩矿扩建工程开采方案〔变更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池安监一函[2011]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办厅字[2005]14号)要求,部研究制订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现予印发,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
请各地将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国土资源部2006年5月3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前言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b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使用的文本格式,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需其他文本的示范格式。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廖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谢量雄、宋玉波、黄启才、潘光明、涂高坤、王联珠、牟傲风、叶卫东、钟松忆、林立森、申亮、陈梅英、周旭、沈飞、张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出让土地的行为不服可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出让土地的行为不服可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06.03•【文号】[2005]行他字第12号•【施行日期】2005.06.03•【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出让土地的行为不服可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问题的答复(2005年6月3日[2005]行他字第12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5]辽行终字第1号《关于李永明是否具有原告资格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审委会多数人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出让土地行为不服,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李永明是否具有原告资格的请示报告(2005年4月7日[2005]辽行终字第1号)最高人民法院:我院审理的李永明诉长海县人民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诉一案中,涉及到被上诉人李永明是否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向最高法院请示。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海县人民政府,住所地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
法定代表人:刘兴伟,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于连河,辽宁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葛学义,男,194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退休干部,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长江路946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于志洋,男,197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大连玉洋水产有限公司经理,住所地庄河市海港路二段8~1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永明,男,1963年10月6日出生,朝鲜族,东港市永明水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所地东港市大东管理区向阳委三组60栋3—4号。
委托代理人:于泳,辽宁鑫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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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土资字[2009]11号关于印发乐昌市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股室、部门、国土资源所:现将《乐昌市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乐昌市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报: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乐昌市纠风办发:各股室、部门、国土资源所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乐昌市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根据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国土资[2009]57号)和评论纠风办的统一部署,2009年我市国土资源系统被列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评议对象、范围,为组织实施好全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及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抓落实年”活动,围绕增强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以加强作风建设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优化国土资源服务为目标,切实解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上新水平。
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国土资源队伍,努力营造阳光、透明、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为乐昌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新贡献。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在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和乐昌市政府纠风办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全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及方法,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国土资源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行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长:谭均伯(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黄宇(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王小林(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志胜(副局长)、林璞玮(党组成员、执法队长);各股室、部门、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二)办公室主任:黄宇(兼任)副主任:郭桂容(人事股长)成员:局机关股室、部门、国土资源所负责人。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行评办)从局机关股室和局属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其主要职责是:在局行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和各阶段具体工作要点,并依照局行评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定《2009年市国土资源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测评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调查表》,开展宣传报道、信息收集、材料综合、情况上报、联络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协调联系韶关市国土资源局行评办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并接受指导。
局行评办设在人事股。
三、评议对象局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镇国土资源所。
重点评议单位: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建设用地股、地籍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技法监察队(股)、土地交易所、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测绘队,各国土资源所。
四、评议内容(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是否正确贯彻落实局党组、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责任制;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政务事务公开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十项措施”“五条禁令”;是否做到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是否做到增强宗旨观念,进一步解决对群众疾苦和利益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问题;是否做到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解决墨守成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等问题,提高干事创业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是否做到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解决作风飘浮、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贪图安逸问题。
(三)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为经济建设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情况。
是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切实地得到解决;是否严格按规定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等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做到依法审批、依规实行招拍挂。
(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和窗口服务作风建设情况。
是否做到增强公仆意识,是否存在“惰气、暮气、骄气、霸气”的问题,是否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问题;是否增强法纪观念,切实解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问题;是否增强效率观念,改进服务方式,减少审批环节,主动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五)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是否加强政风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清理、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检查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盲区;是否明确制度建设责任,把责任分解到具体的单位、个人,并规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是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建立政风建设长效机制。
(六)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情况。
是否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完成“三项牵头、五项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是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被评议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评议重点,下大力气抓好整改,举一反三,务求实效。
五、方法步骤(一)学习动员(3月下旬至4月中旬)1、学习动员。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全体工作人员搞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作动员部署,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通过学习动员,把全体党员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调动起来。
2、建立工作机构。
局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工作和责任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
局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评(4月中旬至7月底)1、广泛征求意见。
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电话、投诉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基层及上级单位意见,帮助本部门、本单位深入查找政(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
特别要查找、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自纠整改。
2、认真开展自查活动。
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深入自查,摸清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归纳整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整改方向。
(三)落实整改(8月初至9月底)1、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针对评议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自查出来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和整改内容要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公示,再次征求意见,归纳整理后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边查边改,立言立行。
整改可与查找问题结合进行,对一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有些问题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3、健全规章制度,防止反弹。
按照“纠-评-建”的要求,认真抓好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进行规范化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
(四)接受评议(10月初至10月底)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要积极接受当地行评团的评议,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要带着做好接受市行评团评议的工作,被重点评议和被确定单独评议的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虚心接受评议。
(五)总结通报(11月初至11月底)1、报告工作情况。
各部门要于6月初和11月初分两次向局行评办局面汇报政风行风工作情况,局行评办总结归纳向韶关市局和政府纠风办局面汇报工作情况。
2、通报经验做法。
加强对下一级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评议工作措施得力、成交显著的进行表扬和宣传;对工作敷衍了事、拖延应付、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满意底低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要通过简报、情况汇报等形式,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要求上来,增强评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态度,努力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把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以及加强廉政建设等工作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评议的主要内容,把监督检查贯穿行评工作全过程。
除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门检查外,还要下基层进行明察暗访、督查。
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建立健全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改革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包括网络)大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报道作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典型,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以“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为主题,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纪律教育活动、纠风专项治理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增强全系统作风建设整体效能,有效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通过开展评议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国土资源系统开拓创新、勤政务实、廉洁高效、服务大局的良好政风行风。
(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心协力抓好评议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局行评办要主动会商韶关市局行评办,积极主动对测评内容和其他行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其他股室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发挥应有的作用;局行评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保证完成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项任务度取得明显成效。
(五)加强督导,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组织检查指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规范评议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增强评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