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使用和作业,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分:(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特种设备的管理责任,包括设备所有人、使用单位、经营单位等。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规定。
(3)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制定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等。
(5)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部分:(1)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与认证:设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认证机制,确保具备相应技能和知识。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包括作业流程、安全规范等方面的知识。
(3) 特种作业标准与规范:制定特种作业的标准和规范,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4)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5) 特种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特种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等。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涵盖了安全责任分工、制度规范、培训教育等方面,旨在确保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这个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指的是具有高热、高压、高危、高毒、高放射性等危险性的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需要具备特殊技术和经验才能从事的工作岗位,如锅炉操作人员、电梯维修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依法设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指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生产、使用需要特许或者定期检验以确保安全的各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内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需要,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并对候选人进行培训和考核后认定。
第六条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执业,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内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资质,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组织培训,经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认定后方可聘用。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2. 指导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确保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维修和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4. 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处理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5. 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的相关证书;2. 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熟悉特种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流程;3. 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能力,能够独立处理特种设备事故;4. 具备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合作。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质量,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焊接、起重、电梯维修、钢结构安装等涉及特殊技术、操作过程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公正、公开、透明进行。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培训计划和标准进行培训,并组织相关考试。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防护知识、特种设备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进行,合格后方可领取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办理手续包括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培训和考核、办理证书等。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定期进行更新,更新周期为五年。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在过期后,如仍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的,将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备案,如有离职、转岗等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发电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6号令)(六)《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七)《特种作业名录》(国家安监总局2006)(八)《火力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评价标准》(神华集团)(九)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特种作业的范围、种类以及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范畴,对特种作业岗位与人员的资质的确认、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资格证书管理、健康管理等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装、调试、操作、维修等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指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电梯维护、操作;潜水作业等。
(详见附件)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潜水作业等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证”是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资质证明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电工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责任及权利,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共同维护特种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主体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做到操作规范、流程合理、安全可靠。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工作保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消除。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酗酒、吸烟、聚众混乱,不得违章操作,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风险和防护措施,拒绝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在特种作业中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特种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有责任报告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扩大。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参加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保护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的安全,不得私自移动、损坏特种设备、相关设施,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大型起重机械、工业锅炉等。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经验。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负责制定并进行培训,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检查维护、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及管理等。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操作特种设备。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登记注册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注册,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登记注册信息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厂家、安装地点、使用单位等内容。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由单位负责,并应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虚假。
第十五条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退役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参数、维护记录、检查报告等。
第十八条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检查维护管理第十九条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的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并记录维修过程。
第四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单位培训。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及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
二、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的定义(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二)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三、人员资格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年龄、学历、身体条件、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四)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培训与考核(一)单位应组织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
(二)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三)培训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四)操作资格证书应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证书失效。
五、人员管理(一)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考核成绩、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二)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作安排,避免操作人员疲劳作业。
(五)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设备管理(一)特种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工作流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操作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具有特种设备作业相关从业经验和相应资格证书的员工。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人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同时须与特种设备作业部门协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如实填写相关安全操作记录。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违反者将受到奖励制度、扣分制度、纪律处分的相应处理。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过程:(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再培训及考核。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通过体检,符合相关的身体条件。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流程和相关安全规程,不得擅自操作。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仔细检查设备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无故障。
第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作业计划,并接受部门的安全指导。
第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准备,确保安全,并按照相应流程报备。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操作证书和个人防护用具,不得私自借用、转借、转让。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操作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并保持良好的作业姿态。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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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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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通过了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并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行政办公室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才允许上岗作业。
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三)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四)公司对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并建立特种设备的使用档案。
(五)有专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有完善的巡查记录。
(六)若特种设备日常使用中出现问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汇报,并停机待维修好后方可使用。
(七)及时与安全主管部门联系,一起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广州市番禺建业实业有限公司
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