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五月九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
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决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
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 范生免费教育。中国的师范教育市场改革十年后,免费在六所教 育部直属师范院校重新成为现实。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2010年5月,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
部共同印发教师[2010]2号文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 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 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编办、财政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务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遵照文件内容执行相关办法,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 作。文件内容如下:
二、免费师范生就业相关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 费教育协议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 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 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 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0.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11.符合条件的,可以选为士官、提干、报考或报送入军校。 12.退役后参加政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笔试成绩总 分加10分。 13.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 役后面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1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面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 普通本科。 15.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优待,本人退役后享有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
2022四川教师招聘公告[2022年四川成都市成华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2四川教师招聘公告[2022年四川成都市成华区教师招聘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812923c8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5f.png)
2022四川教师招聘公告[2022年四川成都市成华区教师招聘公告]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2]49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22〕21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西南大学现场集中考核招聘部属重点师范大学202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公开考核,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法,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此次到校共招聘教师40名。
具体招聘岗位、学科及名额详见《成都市成华区2022年到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6所部属重点师范大学202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聘条件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本科学历;2.报考英语学科教师的毕业生,应具有英语专业本科学历;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4.身体健康(达到《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所规定的合格要求)。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详见《成都市成华区2022年到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一览表》。
四、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一楼招聘大厅。
1.本人居民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和学校加盖鲜章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出具的报考证明,个人自荐材料1份;各类获奖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教师厅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当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就业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5.09•【文号】国办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五月九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教师厅[ 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 3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0)2号)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现就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明确通知如下:一、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认真执行“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的规定。
对确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培养院校、生源所在和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申请跨省任教。
1.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2.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区、市)外的;3.已婚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二、规范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审批按照如下程序执行:1.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提出申请,培养院校审核批准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生源所在省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确认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送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3.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纳入接收省免费师范生管理。
三、加强履约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可终止协议。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5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2012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第三条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选拔录取第四条教育部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部属师范大学培养能力,统筹制定每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第五条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
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为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师范生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师[2010]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a31财政部【发布日期】2010.05.18【实施日期】2010.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编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务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
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附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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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0〕217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转发你们,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我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我省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及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推动四川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大力推进四川省实现“两个加快”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各级政府统筹,省上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意见,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各市(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落实就业岗位和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按照国办发〔2007〕34号和川府办发电〔2007〕48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落实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计划。
各地应首先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公开考核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安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中小学就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
(一)发布就业岗位信息。
由于首届四川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需要进行政策研究,2011届四川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于2010年11月25日前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及时在国家和我省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等网站上发布。
从2011年起,每年7月底前,省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第二年的四川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并将第二年的四川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及时交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将本市(州)及所辖县(市、区)进行双向选择的岗位填入《四川省××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每年的8月15日前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汇总的全省招聘免费师范生岗位于每年9月5日前在国家和我省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等网站上发布。
(二)考核和签订就业协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第二年的3月1日前指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聘学校根据岗位需求信息采取多种形式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考核合格的签订就业协议。
3月5日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已与本市(州)签订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填写《四川省××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行政部门。
省教育行政部门3月15日前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进行信息交换。
通过双向选择未能签订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的中小学任教,仍未落实的,由生源地所在市(州)于5月30日前负责落实任教中小学校和工作岗位。
未按规定完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任务的市(州),不得新进教师。
(三)办理招聘手续。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签约学校提供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回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到)。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确认,用人单位凭审核(批)确认手续办理人事、工资等手续。
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任教的,需经接收的中小学审核、学校主管教育行政等部门审批后按程序报四川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任教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任教。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期间(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详见附件4),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从报到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一、二类地区高定一级薪级工资,三类以上地区高定两级薪级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毕业生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晋升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其任职年限提前一年,国家规定最低任职年限为一年的提前半年。
支持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吸引四川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当地任教。
鼓励国家确定的地震重灾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扩大四川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招聘量,推动地震灾区学校的“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同步提升。
五、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按照国办发〔2007〕34号、川府办发电〔2007〕48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规定就业。
其档案、就业报到证、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户籍等由用人单位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与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培养学校等联系迁转。
到市(州)、县(市、区)城区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规定,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受援的农村学校及其地方政府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本省内的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其中,在跨市(州)、县(市、区)域的学校之间流动的,需经接收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确需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的,须逐级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才能办理流动手续。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凡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办理的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的人事手续,一律无效。
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教育费用为四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三项之和,按国家实际实行的免费教育费用标准计算。
(一)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二)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百分之十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超过时限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未能履行协议且未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毕业生,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由免费师范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按程序逐级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省级财政部门指导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违约金的收缴及管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的中小学校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的管理、考核、培养,中小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免费师范生的行政管理。
六、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按照职能分工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规定,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市(州)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
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附件:1、《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2、四川省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情况统计表3、四川省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落实情况统计表4、艰苦边远地区分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