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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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说明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柱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 m3的单柱单桩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2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5章有4条、第6章有3条、第7章有3条、第8章有9条、第9章有3条、第10章有4条;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新规范第1.0.4条中明确规定:在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基本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类参见表3.0.1),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注: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被定为丙级建筑物。

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或临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9、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与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她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与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3、2 模板与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与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5、4、3滑模工艺施工,应在现场操作面随机抽取试样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比有调整时应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2003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6、5、2 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内,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 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正切值15% (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注: 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指个别断面。

2、 米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D 为设计桩径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拼遵循“开 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 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要求的依据,如无设 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部分。

地基与基础 分部验收强制性条文填写说明

地基与基础 分部验收强制性条文填写说明

西安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施工质量技术资料通用表CJ7-1-1 编号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汇总记录工程名称西安地铁四号线TJSG-CLD标航天城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综合楼建设单位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西安铁一院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企业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共检查次数28涉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编号强制性条文条号判定等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3.0.6/3.0.7/5.0.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4.1.6/5.1.5/7.1.3/4.4.2/14.4.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5.1.1/5.4.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8.1.3/8.1.4/8.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4.1.2/5.2.1/5.2.3/5.5.1/7.4.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2-923.0.7《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范》JGJ107-20103.0.5/7.0.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4.1.7/5.7.2/6.1.1/8.1.1/8.2.1/8.3.1(1)/8.3.2(2)判定填表说明:1.“A”级表示符合强制性条文。

2.“B”级表示可能违反强文,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

3.“C”级表示违反强文。

4.“D”级表示严重违反强文。

施工企业总判定等级A施工企业监理(建设)单位制表人年月日质量(技术)负责人年月日企业负责人年月日核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西安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表CJ7-1-2 编号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文检查记录表(一)工程名称西安地铁四号线TJSG-CLD标航天城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综合楼建设单位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特级技术负责人鲁兵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技术负责人/承包工程项目内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开、竣工日期2015年07月01日~2015年10月20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条号项目检查内容判定3.0.6施工质量验收 A B C D①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储备、执行、降低、验收 A B C D②人员资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A B C D③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落实 A B C D④见证取样检测措施、制度、人员、报验、结果分析 A B C D⑤隐蔽验收监理验收、形成文件、合格、继续施工 A B C D⑥抽样检测制度、检测结果 A B C D⑦观感检查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A B C D3.0.7 勘察、设计按图施工、施工交底、设计变更、组织设计 A B C D5.0.4 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A B C D5.0.8 严禁验收加因、论证、判定 A B C D 6.0.6 工程验收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程序、报告内容 A B C D “判定”填写说明:1.A表示符合强制性条文;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条文,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条文;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地基基础

强制性条文地基基础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一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一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

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2019第5.7.3、6.1.1、7.1.1、7.4.5条(部分强条)3.《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2015第4.5.3、12.1.9、13.1.1条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第3.0.3、5.2.2、5.2.16条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第4.1.8、4.5.4、5.1.12、5.2.10、5.4.8条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第5.1.3条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3.1.3、3.3.6、18.4.1、19.1.1条— 3 —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第3.0.1、8.0.9条9.《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 50739-2011第6.1.3条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第5.5.8、5.11.4、6.1.3、6.9.8条11.《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GB 51254-2017第3.0.11条12.《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2011第3.0.2、3.0.3、6.1.7条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3.0.5、4.4.2、5.4.2、6.2.5、6.3.2、6.3.10、6.3.13、7.1.2、7.1.3、7.3.2、7.3.6、8.4.4、10.2.7条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5.9.15、8.1.5、8.1.9、9.4.2条1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第4.3.4、9.2.3、9.2.5、9.4.5条16.《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2015第3.1.9条17.《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2011— 4 —第3.2.1、6.1.1、8.1.1条— 5 —1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3.1.2、8.1.3、8.1.4、8.1.5、8.2.2条19.《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 165-2010第3.0.4、3.0.5、6.5.5、6.6.3条2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10第13.2.4条21.《三叉双向挤扩灌注桩设计规程》JGJ 171-2009第3.0.3、4.0.2条2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第5.4.5条23.《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第5.1.5条24.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JGJ 432-2018第3.0.4、3.0.9、7.1.4、8.1.5条25.《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3.0.4条— 5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2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5章有4条、第6章有3条、第7章有3条、第8章有9条、第9章有3条、第10章有4条;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新规范第1.0.4条中明确规定:在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基本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类参见表3.0.1),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注: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被定为丙级建筑物。

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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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已执行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试验报告,编号:SN20120930)
5
外加剂质量及应用技术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已执行
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原材料抽检(钢筋)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94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测,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测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相关资料
1
7.2.3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已执行
抗冻试验报告编号:
HJ-HD2013-00003
结论
分包单位:(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总包单位:(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年月日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强度的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已执行
钢筋试验报告,编号:HJ-GC2012-03117
HJ-GC2012-03118
HJ-GC2012-03119
HJ-GC2012-03120
GC2012-03121
HJ-GC2012-03122
3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
现浇混凝土尺寸偏差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的尺寸偏差。
已执行
混凝土外观尺寸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02-031-00-02-00-04-03
执行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
序号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情况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伴着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伴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的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46的规定。
已执行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外加剂试验报告,报告编号:JSJ2012-024
HJ-WJ2012-00053)
6
混凝土强度及试件取样留置
基础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表2-C-1
工程名称
酒钢(集团)铝电一期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燃油泵房
分部工程名称
基础工程
工程编号
02-031-00-02
检查时间
2013.01.22
执行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序号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
模板及其支架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状、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已执行
钢筋隐蔽记录,编号:DS-RYBF-GJYB-001
4
水泥检验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品种、级别、包装或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可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
4.每一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已执行
混凝土标准养护强度试验报告,编号HJ-HN2013-00120
7
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已执行
混凝土外观尺寸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02-031-00-02-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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