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矿山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非煤露天矿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各车间、班组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部门、车间、班组要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六、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严格执行紧急撤人制度,确保人员安全。
七、事故处理与报告1.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由非煤露天矿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露天开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露天开采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作业前安全检查(1)作业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物料等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了解作业现场安全注意事项,方可上岗作业。
2. 作业过程安全管理(1)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2)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3)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
(3)机械设备运行时,严禁操作人员靠近危险区域。
4.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救援、处理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便于应急处理。
三、奖励与处罚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露天矿山作业,包括采掘、运输、排土、爆破、维修、监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本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班组长、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矿山主要负责人职责:1.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职责:1. 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3.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4.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三)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四)班组长、作业人员职责: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露天矿山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露天矿山的生产现场,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山的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相关生产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关管理要求,促进生产现场的安全、有序、高效。
第四条本制度由露天矿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信息管理、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为保障生产现场的安全和生产秩序,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条本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适时修订并补充完善。
第二章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责任第八条矿山生产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生产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督促各部门加强安全防范。
第十条生产企业要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安全奖励和惩罚制度,对安全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生产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生产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要对各种作业场所、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消防设备,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三节安全生产记录第十七条生产企业要对每日的生产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一定的期限内保存备查。
第十八条生产企业要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记录,了解事故原因并进行整改,防止再次发生。
非煤露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措施1.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3. 人员安全管理:加强人员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 环境安全管理: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露天采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露天采矿作业,包括开采、运输、破碎、筛分等环节。
第三条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本矿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组织制定和实施露天采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3.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5.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职责:1.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2. 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3. 各部门、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作业前安全检查制度1.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设备、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可靠;2.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3. 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作业。
第九条作业中安全管理制度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3. 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4. 作业结束后,清理作业现场,确保安全。
第十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3. 设备出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2. 车辆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3.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酒后驾驶。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矿山开采的单位、个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员工以及相关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制定管理、预防灾害、救援和安全检查等相关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在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本制度要求更加严格以确保安全。
第五条任何单位以及个人在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有责任发现并报告有关安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确保各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第十一条开展露天矿山开采的个人要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并遵守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任何人员在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都有权停止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预防性措施第十三条露天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预防事故的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对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在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岩石爆破规程,确保安全开采。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急救能力。
第十七条露天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应对。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四章安全技术标准第十九条露天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开采,并制定企业内部的安全技术标准。
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露天非煤矿山作业区域及相关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定期进行考核。
####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定期对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操作规程;2. 事故应急预案;3. 安全培训计划;4. 安全检查制度;5.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条对矿山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严格管理矿山作业现场,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加强对露天非煤矿山作业的监管,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 第四章作业安全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严禁酒后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具备从事露天非煤矿山作业的健康条件。
第十七条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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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五、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六、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九、安全会议制度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十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十五、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十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编审和演练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组织发动职工,依靠广大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要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安全大检查。
2、安全检查为定期的、日常的、专业性的、季节性的检查,各种检查应实行“安全检查表”的表现方法。
3、在矿山生产期间,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每月25日进行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
4、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分管副矿长随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采场负责人每天在开工前和收工前进行两次现场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写入交接班记录簿。
6、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和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将检查出问题记录在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登记在案。
7、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本着“三定”(定问题、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时间)的原则解决、能立即解决的应当就地解决。
8、矿长要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工作中存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
3、定期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4、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凡有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不满18岁的未成年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5、定期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6、加强防尘宣传教育,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选择低噪音设备,降低发生体的辐射声功率。
8、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录用工人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企业安全教育由企业安检办负责,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3、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
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5、矿内调换工种,要对从事新工种的员工进行有关内容(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岗位责任等)得重新教育。
6、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7、每年年初要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
8、安全培训教育,建立档案,将各种活动记录在册。
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3、企业负责人接到负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法人和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矿扩大。
5、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事故调查工作,认真按照事故整改指令,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6、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明确事故性质,视事故性质确定处理方法。
7、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五、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1、矿长会同职能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对矿内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对矿内重大隐患部位进行整改。
2、定期对矿内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档案,一发生异常,立即报告,由矿长组织采取安全对策措施。
3、安全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对矿内重大隐患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矿长会同职能部门定期对矿内进行安全大检查,尤其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部位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其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紧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启动预案。
六、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使用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2、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内容的培训。
3、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5、操作人员要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6、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每月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7、每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8、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
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资料,均在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之列。
2、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必须做到规范化。
3、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应按规定和要求管理。
4、安全生产档案的调阅及借阅必须执行档案管理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档案按规定和手续及办法借阅或调阅。
原则上原始资料不得离开本单位。
5、安全生产档案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谁丢失或毁坏谁负责,直至负法律责任。
6、安全生产档案必须要为保管,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7、安全生产档案的形式有文字档案,音像档案等。
文字档案最具法律效力、影像档案则为重要的参放证据,而磁性材料因易改而使其不足为证,故文件档案更应严加保管。
8、安全生产档案,要设立档案室,安全管理人员保管。
档案保管年限为重要档案七年以上,一般档案五年以上。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落实安全责任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本单位员工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相关奖惩措施。
第一条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情节别给及表扬和奖励。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及时上报使事故隐患得到有效处理的人员。
2、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且实施后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人员。
3、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条处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公司严格追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者扣罚50 元。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火器材、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扣除当月工资100 元,若由此延误事故救援的加倍处理;3、对于违反安全操作的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警告并扣发当月工资50 —200 元以作惩罚。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情节严肃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
3、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者。
4、对事故发生后不汲取教训、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重复发生者。
九、安全会议制度1、安全会议是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系统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是集思广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布置工作的有效措施,因此认真落实安全会议制度,对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2、主任要亲自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专项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作,作出相应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安全生产的副主任,要负责主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制定措施,组织实施。
4、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会,班前会班后会必须包含安全内容。
5、无论什么会议中提出的安全问题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责任部门必须不遗余力地按要求进行认真贯彻执行,否则给予严肃处理。
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班组统一保管。
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科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生产专人负责。
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安全科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5、发放劳动用品时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科审批,更换。
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7、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科必须每月进行1-2次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做好排查记录,指定整改落实人。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1、一般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人员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