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

合集下载

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若干问题探讨

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若干问题探讨
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关讼中指定管辖应遵循的原则产生指定管辖的事由于侦查指定管辖和公诉指定管辖的规定因此侦查等都没有加以明确因此为了有效解决刑事司法指定管辖和公诉指定管辖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为实践中案件管辖冲突问题公检法机关均作了进一解决司法实践需要只好由相关部门以司法解释和步的规定
2 0 1 3年 6月
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 回避等原 因不宜行使管辖权
的, 上 一级 人 民法 院也 可 以指定 管辖 。
后 的案件承接单位如何确定 , 没有任何法律和司法
收 稿 日期 : 2 0 1 3—0 3一l 8 作者简介 : 汪 睿 ( 1 9 8 9一) , 男, 西安政治学 院 2 0 1 1级军事法学硕士研究生 , 研究方 向: 军 事刑法与军事司法 。
l 0 4
第2 6卷
第 2期

睿: 刑 事诉讼 中指定管辖若干问题探讨
解 释做 出规 定 。一般 认 为 , 承 接单 位应 当是有 能力 , 较 能保证 公 正 、 有 效处 理 案 件 的地 区 司法 单 位 。但 保证 公 正与 有效 处理 案件 的具 体标 准 如何 评价 和掌
定 管辖 的一 种 。 因为 非 经指 定 管辖 程 序 , 就 无 法 确 定 应 由谁来 作 出是 否“ 更为适宜” 的判 断 , 也 无 法确 定应 由谁来 实施 管辖 。三是 有管辖 权 的人 民法 院因
做任 何规 定 。受此 限制 , “ 两高” 司 法 解 释及 公 安 部 规 章 只能笼 统 规定 “ 必要时” 或“ 情况特殊” 。二 是 指 定管辖 中确定 管辖 单位 的 随意性 较 大 。改 变 管辖
Vo l _ 2 6 No . 2
第2 6卷
第 2期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你对刑事诉讼管辖有多少了解?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一、划分刑事诉讼管辖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有:(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一)级别管辖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①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③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④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规范

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规范

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程序,充分发挥立案的审判职能作用,保证指定管辖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结,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一条指定管辖案件包括:本市辖区内下级法院之间、本市辖区下级法院与外省市法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一、受诉法院在编干警及其近亲属或离退休人员为案件一方或两边当事人;二、受诉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为案件一方或两边当事人;3、受诉法院为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4、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

第二条高、中级法院立案庭负责审理指定管辖案件。

第三条中级法院负责审理下列指定管辖案件:一、本院辖区内不同下级法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二、本院辖区内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的。

第四条高级法院负责审理下列指定管辖案件:一、分属不同中级法院辖区的下级法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二、本市辖区内下级法院与外省市法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的;3、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的。

第五条立案庭在收到下级法院移送的指定管辖案件后,应当对案件编排案号并记录,由庭长肯定案件的承办法官,内勤应于分案当日将案件移交到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签收。

第六条下级法院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请时应报送《申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指定管辖请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案件的来源及受理情形;(二)当事人大体情形及案由;(三)大体案情;(四)管辖权争议的具体事由(或由于特殊情形不能审理、不方便审理的事由);(五)就管辖权争议的协商情形及结果;(六)报请法院意见及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研究_龙宗智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研究_龙宗智
法学论坛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研究*
龙宗智 白宗钊 谭 勇
《刑 事 诉 讼 法 》第26条 规 定 :“上 级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指 定 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也可以指定下级人 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该规定确立了中 国刑事诉讼的指定管辖制度。 根据该项规定,指定管辖包 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管辖不明的案件的指定管辖,另一种 是管辖权明确, 但因某种原因不适于原管辖单位管辖而 由上级法院指定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后一种情况,即 由指定而改变管辖, 是因案件特殊性而对法定管辖进行 的个案调整。 由于现行刑诉法对此种指定管辖的适用对 象、适用原则、适用程序,以及相关问题(如侦查中的指定 管辖及其与审判管辖的关系等)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 中适用随意性较大,问题较为突出。 本项目主要采取实际 调 研 的 分 析 方 法 ,〔1〕对 指 定 管 辖 制 度 中 因 指 定 而 改 变 管 辖 问题进行研究。 在肯定该项制度积极意义的同时,分析存 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探索较为合理的制度完善与实践规 制方案。
*本 文 系 2012 年 度 中 国 法 学 会 部 级 法 学 研 究 课 题 (自 选 )项 目 成 果 ,项 目 号CLS(2012)D198 。 〔1〕项 目 组 搜 集 分 析 了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的 指 定 管 辖 资 料 ,并 到 巴 中 、乐 山 等 地 区 的 法 院 进 行 了 调 研 。 〔2〕在法理与实践中,批捕服从于侦查,公诉服从于审判,一般不存在独立的管辖问题。 但侦查的职能、主体,程序性质均不同于审判,因此其管理 有相对独立性。 〔3〕其中有15件47人系跨两类案件的一案多罪案件。 以上统计数据系根据其主罪确定所属类别。
2.指定管辖的性质与内容。 从实践情况看,指定管辖 主要是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即本应有甲地侦查、审判 的案件,改由乙地侦查、审判。 本项目组所统计的全部指 定管辖案件,均具有地域管辖的移转性质。 因此可见,指 定管辖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特定地域因素对办案的不良影 响。但同时也兼有级别管辖上的指定管辖性质和内容。 因 前述的“一步到位”指定方式,上级法院指定下一级法院 或下两级、三级法院审理案件,已经带有指定级别管辖的 意义。

完善我国刑事指定管辖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刑事指定管辖的几点思考
收 稿 日期 :0 9— 3— 5 20 0 2
民法 院审判 。 进而 言之 , ” 最高 人 民法 院《 解释》 更有 详细 明 确 的规则 , 对刑事诉讼 法 的相关规定作 了进一 步 的解 释 , 例
如 , 犯罪地” “ “ 、 居住地” “ 、 最初受理地” 这些确定 管辖 的标 , 准很明确 , 何来 “ 管辖不 明” 呢?学者们 对 “ 管辖 不明 ” 的理 解是 , 由于人 民法 院之 间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而导致的管辖
第2 5卷
第 3期
忻 州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RNAL O XI HOU T AC OU F NZ E HE S U VE I Y R NI RS T
V0 . 5 NO 3 12 .
20 0 9年 6月
Jn O9 u .2 0
完善我 国刑 事指 定管辖 的几点思考
明的案件 , 也可以指定 下级人 民法 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 民法
院审判 。 认真 地 分 析这 一 概 括性 条 款 , 用 “ ” 是 指定 ” “ 、 移
送” “ 、 管辖 ” 的文字意义将其结合揉成一条刚性极强 ( 指定 ) 但却又极其灵活 ( 转移 ) 指定移 送管辖 ” 作 为一个法 律 的“ ,
从刑事诉讼理论 上说 , 定管辖 属于地 域管辖 。 相对 指 是 于地域管辖一般规定的例外 , 目的在 于解 决特定 案件 的地域
指定其他下级人 民法院管辖 。这样 的弹性条款 出 自立 法者 立 法时 自身的方便 , 但却 给司法 实践带来不 少难题 与混乱 。 最高人民法院《 解释》 l 第 8条规定 的“ 涉及 本院 院长 回避 ”
质性 内容 的规 定 , 致 司法 实践 中对 有 关指定 管辖 的 法律 条 款 不 能正 确理 解 , 用 比较 随 意 。 导 适

关于对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思考

关于对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思考
年 !
的管辖权必须为实现法律对人 民法院管辖权的实现服务。 比如 ,
本 案本 来 是 由 L省 D 市 这一 上级检 察 院直接 立案侦 查 的, 该《 规则》 第十五条对地域管辖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犯罪案
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 民检察院管辖; 如果由其 但 却在 侦查 终结后 ,先后 三 次被指 定 D市 辖区 内三 个不 同下级 件,
D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将犯罪嫌疑人庚某逮捕,羁押子 D市看守 范围, 以及检察院的指定管辖与最终法院的法院管辖如何协调一
所, 并 于 2月 1 8日将此 案 移送 到不 同辖 区的 B市人 民检 察院 审 致. 笔者认为, 检察院自行制定的《 刑事诉讼规则》 关于管辖的部
查起诉 。2 0 0 8 年 4月 3 O日该案由B市 H县人 民橙察院起诉到 分, 必须服从于、 依附于《 刑事诉讼法》 对人民法院关于地域管辖
H 县人 民法 院 。 2 0 0 8 年 5月 2 0日在 H县 法院 开庭 审理 , 子2 O 0 8 和指定管辖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不能抛开《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而
年 8月 2 2日犯罪嫌疑人庚某被异地H县人民法判处有期徒刑 4 独立取得与人民法院同等的管辖权。 换句话说, 就是人民检察院
1 . 检察院指定管辖的任意性与《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第
庚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实际由该上级 D市人民检察院的检 =十六条对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规定均存在司法与立法上的
察 员 出庭支 持 公诉 ,由 Z市人 民法 院开 庭 审理 。但 在 Z市人 民 冲 突 。《 刑事 诉讼 法》 第二 十四 条规定 , “ 刑 事案件 由犯 罪地 的人
侦查, 至 同年 l 1 月 3日, 该案又被 D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到其另 些 矛盾 的存 在 ,必将造 成 检察 院在 刑事诉 讼 中执 法程 序上 的混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The thoughts are correct, the good fortune is coming, the thoughts are not correct, the disaster is shin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具体政策都有当地的政府来制定。

即使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纠纷,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也是比较麻烦的。

下面,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管辖权的规定

刑事管辖权的规定

刑事管辖权的规定一、刑事管辖权的规定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其一,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

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其二,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

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二、刑事管辖的原则(一)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二)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四)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三、普遍管辖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根据这一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罪犯予以惩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管辖权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我国刑事管辖的原则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以及普遍管辖四大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一审案件存在两种指定管辖:一是上级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二是上级法院将下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指定另一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这两种指定管辖都存在违背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和程序上下合理的问题。

一、上级检察院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存在的问题:一是该种指定管辖与审判管辖不相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根据上述二项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必然和与之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不相适应;二是该种指定管辖法律规定不明确。

虽然《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但是刑事诉讼法对上级检察院指定下级管辖没有明确规定,而且下级人民检察院被指定管辖后,将案件向那个法院起诉不明确,是向与之相对应的法院起诉,还是向原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无法律规定;三是该种指定管辖,下级法院违背管辖规定受理案件,根据《人民法院实施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这一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下级检察院管辖,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与其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受起诉的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而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受理并审判了这种案件,这种做法是违背地域管辖规定的。

二、上级人民法院将下级人民检察向下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指定另一下级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一是,该种指定管辖剥夺了上级检察对下级检察院办案的指挥权。

《人民法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驶管辖权。

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件材料退回原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原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移送与管辖相对应的人民法院。

上述规定,对该种规定管辖规定了案件移送程序。

但是,这只是案件移交程序上的规定。

对于这种管辖一方面下级检察院无上级授权而受案。

另一面,案件移送程序不合理,反映在上级法院在指挥下级法院办案的同时,指挥下级人民检察院办案,从而,剥夺了上级检察对下级检察院办案的指挥权。

二是,该种指定管辖脱离了检察机关的监督。

人民检察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根据此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决定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管辖规定实行监督,鉴于此,上级法院指定下级管辖没有通过其同级人民检察院,其指定管辖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合法没有检察院的监督。

三是该指定管辖根据《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必要时是可以经两院检察长协商批准,委托原公诉人以代理检察员身份代表接受移送的检察院出席第一审法庭相对的检察院重新审查、重新提起公诉,也就是说明接受移送的检察院已就此案派检察员专人审查后提起公诉的,由接受移送的检察院的检察员代表本院支持公诉就可以了,也就没有必要原公诉人出庭。

三、两种指定管辖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两种指定管辖都存在着缺少相互制约机制。

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都有指定管辖权,两种指定管辖都是上级院作出的决定,都是在行使自己的职权,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行使职权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而两种管辖无相互制约,有随意性,对案件是否需要指定管辖,可以指定到哪个下级院管辖缺少必要的协调一致,不利于相互配合工作。

二是,两种管辖,上级院对下级院指定管辖权不对等。

上级法院、检察院都有权指定下级院管辖,但各自的指定管辖决定只对其自己的下级院有效,对其他院无效。

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下级法院得到上级法院授权,而与之相应的检察院没有得到上级院的授权。

下级检察院无上级检察院授权而审查无管辖权的案件,应视为不合法;同样,上级检察院指定下级检察院管辖,下级检察得到上级检察授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法院没有得到上能上级法院授权,下级法院无上级授权而受理案件,同样视为不合法。

因此,这两种指定管辖,在授权指定权上不对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一是两种管辖上级院必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无论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还是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应向对方函告,对方无异议复函同意,对方不同意可经双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后,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向各自各下级管辖相对应的法院,检察院指定管辖,并应互送指定管辖副本。

这样,既可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又可以发挥各级检察院和各级法院之间在工作中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作用。

二是在案件移送程序上,要有一致性。

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是级人民检察院在下达指定管辖决定的同时,将案件连同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的副本移送到下级检察院;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法院作出指定管辖决定后,由原受案的下级法院将案件交上级人民检察院。

然后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下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将案件材料连同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的副本交下级检察院,由被指定管辖的下级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这样使指定管辖程序合法,上级法院、检察院协调一致,共同授权下级院管辖权,下级法院、检察院不仅都有各自上级院管辖授权,而且协调工作,使审查起诉与审判相一致。

顺利进行刑事诉讼。

三是指定管辖应到发案地开庭审理。

无论上述两种管辖有利于就地调查,节约人力和物力,便于及时查明案情,使于诉讼参与人出庭诉讼;其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有利于震慑和打击犯罪,便于搞好预防犯罪工作。

来源:(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ss/491938.html)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决书/ss/662849.html∙监外执行最多可以几年/ss/662848.html∙在什么情况下批捕后可以不起诉/ss/662847.html∙羁押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ss/662846.html∙证据收集的方法 /ss/662845.html∙旅游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本/ss/662844.html∙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区别的比较/ss/662843.html∙团伙敲诈勒索能保释吗/ss/662842.html∙检察院公诉科职能是什么有哪些权利/ss/662841.html∙先行羁押日期是否能折抵刑期/ss/662840.html∙宣判后多久才能收到判决书/ss/662839.html∙取保候审的批准 /ss/662838.html∙什么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ss/662837.html∙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ss/662836.html∙许霆案二审公诉意见书/ss/662835.html∙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2018年)与量刑/ss/662834.html∙什么病可以免于刑事拘留/ss/662833.html∙二审后我还能上诉吗 /ss/662832.html∙刑事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什么/ss/662831.html∙哪些地点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ss/662830.html∙协助组织卖淫罪辩护词范文/ss/662829.html∙杀人奸尸案刑事判决书/ss/662828.html∙取保出来检察院传唤需不需要去/ss/662827.html∙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书(2018最新)/ss/662826.html∙公诉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ss/662825.html∙过了追诉时效是否还要立案/ss/662824.html∙案件受理后多久立案,超过期限怎么办/ss/662823.html∙交警强制措施记录什么意思/ss/662822.html∙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有什么程序2018最新/ss/662821.html∙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ss/662820.html∙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如何处理/ss/662819.html∙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ss/662818.html∙给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的欢呼降降温/ss/662817.html∙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ss/662816.html∙刑事自诉撤诉的法律后果/ss/662815.html∙不起诉决定书算刑事处罚吗,不起诉条件/ss/662814.html∙未成年人犯罪什么时候可以不起诉/ss/662813.html∙关于侦查终结的相关规定(2018)/ss/662812.html∙哪些人、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ss/662811.html∙死刑复核,难以承受的生命之"轻"/ss/662810.html∙反诉答辩状书写格式2018/ss/662809.html∙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ss/662808.html∙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ss/662807.html∙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及追究/ss/662806.html∙关于取保候审规定(2018)/ss/662805.html∙抗诉代理词 /ss/662804.html∙被驳回申请再审的抗诉期限是多长时间/ss/662803.html∙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ss/662802.html∙制造毒品刑事裁定书 /ss/662801.html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提出上诉吗/ss/662800.html∙拘留后和解还有案底吗/ss/662799.html∙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管辖移送是什么样子的/ss/662798.html∙民间借贷拘留能保释吗/ss/662797.html∙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建议书/ss/662796.html∙什么是监视居住 /ss/662795.html ∙终审判决书下来后怎么执行/ss/662794.html∙辩护人的概念 /ss/662793.html∙辩护词范本 /ss/662792.html∙如何认定余罪漏罪 /ss/662791.html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侦察羁押期限/ss/662790.html∙2018法官判错案怎么办,如何追责/ss/662789.html∙什么是刑事判决生效日/ss/662788.html∙不起诉的种类及适用条件规定(2018)/ss/662787.html∙刑事拘留期限有规定(2018)多久吗/ss/662786.html∙刑事诉讼申诉时效是多久呢/ss/662785.html∙判决书生效被执行人失踪怎么办/ss/662784.html∙山西省常见犯罪的量刑最新标准(2018年)2018/ss/662783.html∙刑事诉讼起诉书书写格式2018/ss/662782.html∙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有哪些罪名/ss/662781.html∙传唤自首可以认定为自首吗/ss/662780.html∙怎么取消判决书被执行人/ss/662779.html∙取保候审不起诉的机率有多大/ss/662778.html∙什么是犯罪嫌疑人不在案/ss/662777.html∙什么叫搜查,对搜查有什么法律规定2018(2018) /ss/662776.html∙寻衅滋事保释多少钱 /ss/662775.html ∙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什么样子的呢/ss/662774.html∙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ss/662773.html∙外国人犯罪如何批准逮捕/ss/662772.html∙案子到刑警队能保释吗/ss/662771.html∙刑事案件辩护词 /ss/662770.html∙刑事辩护委托书范本 /ss/662769.html ∙银行卡被盗刷多少钱才可以立案/ss/662768.html∙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需要多久的时间/ss/662767.html∙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解释)最新解读/ss/662766.html∙什么是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ss/662765.html∙刑事案件承担法律责任还赔偿费用吗/ss/662764.html∙遗弃罪的立案标准(2018年)/ss/662763.html∙刑事案件讯问查证时间/ss/662762.html∙刑事申诉驳回后怎么办/ss/662761.html∙醉酒驾车是否可以直接逮捕/ss/662760.html∙二审发回重审的期限是多久/ss/662759.html∙什么是立案监督,对立案监督是如何规定(2018)的/ss/662758.html∙取保候审申请书(2018最新)规定(2018)时间/ss/662757.html∙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哪些问题/ss/662756.html∙民诉法申请回避的时间/ss/662755.html∙立案后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ss/662754.html∙网上多少钱可以立案 /ss/662753.html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少时间/ss/662752.html∙对适用取保候审的调查与思考/ss/662751.html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怎么办/ss/662750.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