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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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近年来,由于中国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中国海上运输量的大幅增长,海上交通安全日益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该法律于2019年3月1日正式生效。

下文将从背景、目的、主要条款以及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在中国海运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全球海上贸易的流量也逐年增长。

中国位于世界航线的中心位置,涵盖了全球大部分的航线。

这意味着中国承担了极高的海上交通风险,情况日益复杂,目前需要有效措施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为此,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海上交通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条款1.安全生产义务海上运输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运输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随时记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后续处理情况。

2.船舶安全管理船舶安全管理要求对船舶进行注册、备案、检验及管理。

船舶必须依照海事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建造、修理和维护,同时,确保船员的培训和素质,并制定应急预案。

3.船员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船员的安全要求也非常严格。

船员必须取得相应技能培训证书和医疗证明,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值更日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安全管理行政处罚对于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环保规定、违反作业规定和暴力抗法等恶劣行为的企业或个人,海事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未修复的船舶,海事管理部门也可以强制停航或者取消航行的许可证。

四、应用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制定对于提高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水平影响深远。

一方面,该法律为海上交通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为海事管理部门打击不法行为提供合法性支持。

海上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海上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海上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国际海运的日益繁忙,海上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海上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成为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维护海洋环境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海上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评估方法、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海上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海上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海上运输、港口设施、海洋环境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通过评估,可以发现海上安全风险的存在和潜在威胁,为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海上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提前预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保障海上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其次,海上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多样化。

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

常见的评估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

定性评估主要通过专家经验和判断,对海上安全风险进行主观分析和评估。

定量评估则通过数学模型和统计分析,对海上安全风险进行客观量化和分析。

此外,还可以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遥感、卫星导航等,对海上安全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综合运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海上安全风险的特点和趋势。

然后,海上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至关重要。

风险管理措施是指在评估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

海上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性能,加强船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等。

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海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海上交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海上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海上安全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评估和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其次,缺乏全球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管理机制,导致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存在差异。

再次,海上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需要各个相关方的积极参与和合作,但由于利益关系和法律制度等原因,合作和沟通存在一定的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3.09.22
•【文号】海安全函〔2023〕1671号
•【施行日期】2023.09.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
《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的通

海安全函〔2023〕1671号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交建设集团,中国航海学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无船承运人及代理协会、中国水上交通安全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
为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引导广大航运企业、沿海航行船舶及船员更好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商渔船防碰撞工作,现将《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3年9月22日。

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部分

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部分

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部分一、前言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是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的主要方式之一。

与陆地运输相比,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更加复杂和危险,因为船只在大海或海洋中运行,需要应对更多的自然环境和气候变化。

因此,船舶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现状与问题,以及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的措施与建议。

二、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1. 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在海上船舶运输中,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是最重要的。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可能会遇到风浪、雷电、恶劣天气等自然环境因素,船只本身也可能出现机械故障或设备失灵。

若没有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将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损害环境海洋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但也是最脆弱的环境之一。

如果船舶发生油污染或其他污染物泄漏,将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因此,保障海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不仅关乎人类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现状与问题1. 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全球各国对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规范不尽相同,管理体系也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一些国家缺乏足够的监管和执法力量,导致部分船舶不遵守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2. 人员素质不高海上船舶交通运输需要各种专业技能和知识,但目前一些船员的培训水平和素质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缺乏专业技能和经验的船员可能无法应对突发事件,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3. 船舶设备缺乏维护船舶的设备是保障船舶运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是由于一些船东或船舶公司对设备维护投入不足,导致船舶设备老化和损坏,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四、建立更加完善的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体系的措施与建议1. 加强国际间合作海上船舶交通运输是全球性的活动,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共同制定规范和标准。

各国间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合作打击非法船舶行为,保障海洋安全。

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对策

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对策

险评价 等手段 , 并在此 基础上优 化组合 各种风 险管理 技术 , 对风 险实施有效 的控制 和妥善处 理风 险所 致 的
目的。 22 应 用 .
31 各 部 门之 间 缺 乏协 调 机 制 。 在我 国现行体制 下 , 海上交通 风险管理 工作 主要
不 同的部 门, 目前各 部 门之间缺少有效 的协 调机制 , 极 大地 影 响海 上交通风 险处置工作 的开展 。例如 , 渔船 在航道 上张 网捕鱼 , 一直是影 响航道通 航安全 的风险
距降低 、 目测距离受 限等 , 导致船舶发生事故 的机率增 将受 到严 重威胁 , 随时有可能进一 步恶化 , 情况 因此需
大 。通航环境 风 险主要 是指 : I 海上礁 石 、 () 浅滩及 水 要 紧急救助 , 才能把损 失减 到最 小 。
中障碍物给船舶航行 带来 的风险 ;2航路 的 自然条件 ()
安全 是人类 生存 和发展 的最基本需 求 , 全程度 分 布 , 安 船舶活 动的密度和频度 , 船舶遭 遇态势( 对遇 、 横 的高低是衡 量社会文 明进步程 度 的重要 标志 。由于海 交 和追 越) 因素 ;3海上灯塔 、 等 () 航路标 志出故 障而带 上交通具有高 风险性 的特点 , 尤其是 近年来 , 随着海运 来 的风 险。
通风险 问题 , 制定有效 的风险管理策 略 , 障海上交通 会 发生及其 发生 的后果 。 保
安全 。
( ) 的 巨大破 坏性 2 潜在
海上交通 风险发生后 , 如
果处 置不 当 , 不仅会 造成船舶 、 货物 的巨大财 产损失 , 而且还 可能会导致人员 伤亡 , 造成交通堵 塞 、 海洋环境
救稿 日期: 06 1-1 2 0 —2 0 作者冀介 : 永进 (9 7_ ,男,工程师 ,从事海上巡航与搜救管 楼 17 _ )

海事风险管理中的预警与预防措施

海事风险管理中的预警与预防措施

海事风险管理中的预警与预防措施海事风险管理是保障海上安全和顺利运输的关键环节,而预警与预防措施则是海事风险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海事风险管理中的预警与预防措施,并提出一些有效的应对方法。

首先,预警是海事风险管理中的关键一环。

通过及时获取并分析海上的各种风险信息,可以提前预警潜在的危险,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管理。

预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例如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技术和卫星监控系统,及时获取海上交通状况和气象信息,从而预测可能发生的风暴、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船舶碰撞、火灾等事故。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海事风险数据库,收集和整理历史上的海事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为未来的海事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其次,预防措施是海事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手段。

通过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可以降低海上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首先,要加强对船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船舶的设计、建造和维护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其次,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此外,还可以通过改进航道和港口设施,提高船舶的通行条件和装卸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操作中,预警与预防措施是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

预警提供了风险信息,为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依据;而预防措施则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预警的频率和紧急程度。

因此,预警与预防措施的有效结合是海事风险管理的关键。

然而,海事风险管理中的预警与预防措施并非一劳永逸,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海事风险管理的预警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和升级。

例如,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更加准确地预测和评估海上风险,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其次,预防措施也需要与时俱进,根据新的风险和挑战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例如,针对近年来频发的海盗袭击事件,可以加强海上巡逻和警戒,提高船舶的安全防护能力。

综上所述,海事风险管理中的预警与预防措施是确保海上安全和顺利运输的重要保障。

防止航海事故保证措施

防止航海事故保证措施

防止航海事故保证措施导言:航海事故对于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航海运输的安全,各国和国际组织制定并要求实施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从航海领域的不同方面入手,分别介绍航海事故的各类保证措施,旨在为航海事故的防范和应对提供一定参考。

一、航行安全措施1. 船舶安全检查:船舶的安全检查是确保船只在航行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船舶设备、通讯设备、航行记录和船员培训等方面的检查,可以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2. 航行规划:航行前,船舶应当进行详细的航行规划,包括参考航行图册、天气预报和航行经验等,确保航行路线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3. 航道标识:航道标识是指对航道进行标记,使船舶在航行中能够正确识别航道的保证措施。

这包括喷涂浮标、设置导航标志和灯塔等方式,以帮助船舶安全导航。

4. 避碰规则:避碰规则是在海上航行中避免碰撞事故的指导原则。

船舶在航行中应严格遵守避碰规则,保持航行安全的距离,并及时采取行动避让其他船只。

二、船舶维护和管理措施1. 船舶检验和维护:定期对船舶进行检验和维护是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措施。

包括船体、船舶机械、电气系统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2. 人员培训和管理:船员作为船舶的操作者,其素质和技能对航行安全至关重要。

船舶的管理者应注重培训船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船员具备应对各类紧急情况的能力。

3. 船员的工作与休息安排:航海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是船员疲劳。

合理的工作与休息安排可以避免船员疲劳导致的人为失误,提高航行安全性。

三、通讯和监控措施1. 船舶通信设备:良好的通信设备对于船舶之间的沟通和及时获得外界情况至关重要。

船舶应配备适当的通信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航行监控系统: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航行监控系统对船舶进行实时监测。

包括船舶位置、速度、方向和航行状态等信息,以提前预警可能的安全隐患和救援需求。

四、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1. 应急预案制定: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应对碰撞、火灾、人员伤亡和沉船等突发情况的措施和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海上设施和船员第三章海上交通条件和航行保障第四章航行、停泊、作业第五章海上客货运输安全第六章海上搜寻救助第七章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障交通用海。

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利通行、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上交通安全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海上交通安全意识。

第六条国家依法保障船员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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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最新版)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0引言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需求,安全程度的高低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由于海上交通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航行于海上的船舶数量、类型、吨位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船舶频繁活动于港口和海上交通要道,使海上通航密度大为增加,重大海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每起海事一般都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海上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

作为海上交通安全链中重要一环的海事主管部门,可以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出发,前瞻性地分析海上交通风险问题,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1海上交通风险的定义及特点1.1定义海上交通风险是指海上交通中所发生的可能导致船舶遇险的情况,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和通航环境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海上自然条件恶劣给海上交通带来的不可抗拒的危险,如雾、雨、雪和夜间引起的视距降低、目测距离受限等,导致船舶发生事故的机率增大。

通航环境风险主要是指:(1)海上礁石、浅滩及水中障碍物给船舶航行带来的风险;(2)航路的自然条件和交通密度给海上交通带来的风险,主要指狭窄航道和交通密集水域,其航道宽度、弯曲度、深度、危险物的分布,船舶活动的密度和频度,船舶遭遇态势(对遇、横交和追越)等因素;(3)海上灯塔、航路标志出故障而带来的风险。

1.2特点海上交通运输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可以运用风险管理的知识分析海上交通风险的特点。

(1)偶然性和突发性海上交通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就某一海上交通风险而言,它的发生是偶然的,在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预测海上交通风险何时会发生及其发生的后果。

(2)潜在的巨大破坏性海上交通风险发生后,如果处置不当,不仅会造成船舶、货物的巨大财产损失,而且还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造成交通堵塞、海洋环境污染,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3)极大的危险性海上交通风险一般发生在恶劣的气象条件下,因此海上交通风险处置的难度大多很高,也就是说海上遇险者和救助者的生命时刻都面临着恶劣海洋气象的威胁。

(4)紧急性海上交通风险发生后,人命与财产必将受到严重威胁,情况随时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因此需要紧急救助,才能把损失减到最小。

2风险管理理论在海上交通风险处置中的应用近年来我国海事部门提出把海上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对海上交通安全的处置重点从“事后处置”变为“事前预控”,利用风险管理理论,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科学手段,结合海上监管的实际需要,努力降低和规避各类海上交通风险,提高监管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2.1风险管理定义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人们利用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手段,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期望达到获得最大安全保障和最小财产损失的目的。

2.2应用在海上交通风险管理中,当海事部门发现海上交通风险来临后,首先进行风险识别,即对海上交通所面临的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判断、鉴定性质并归类;其次进行风险估测,即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大量风险信息加以分析,预测风险发生的严重性和引起损失的程度;再次进行风险评价,根据交通部海事局所规定的安全指标或公认的安全指标衡量风险的程度,确定风险的正确处置方法和救助力量的正确配置;最后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即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风险管理技术分为2类:一类为控制型,即采用风险预控手段,避免、消除和减少海上交通事故发生的机会,或采取措施限制已发生的损失继续扩大;另一类为救助型,是指在实施控制技术后,对无法控制的风险所做的直接救助,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合理配置救助力量,采取有效的救助方法,避免巨大损失的发生。

如宁波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监控室运用风险管理的有关理论建立一套海上交通风险预控、预警制度,在海上交通监管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003年7月15日,值班员在对北仑海上船舶动态进行监视时,发现北仑6号锚位15万t级矿船“矿勇”号偏离警戒圈,有走锚嫌疑,而其旁边有一大型油船抛锚,值班员立即启动风险预控应急程序,采取正确措施,及时排除险情。

3我国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海运业的飞速发展,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承受着巨大压力。

以宁波港为例,2001—2005年,进出港船舶艘次从137039次增长到932751次,发现并避免的险情次数从6次增长到361次。

随着海上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海事部门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实施有效海上交通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开始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

但目前我国海上交通风险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机制性障碍、立法严重滞后和专业人才不足是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海事部门来承担,但事实上海上交通风险管理涉及不同的部门,目前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协调机制,极大地影响海上交通风险处置工作的开展。

例如,渔船在航道上张网捕鱼,一直是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的风险隐患,而渔船管理属于渔政部门,海事部门对此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使之成为长期困扰海事部门的一个问题。

再如,海上紧急搜救任务往往需要动用边防、海军的舰艇力量,这又牵涉到军队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由于相互之间组织关系不顺畅,有时协调关系难以开展,也给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3.2VTS实施海上交通风险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VTS是海上交通风险最直接的管理者,它直接面对辖区海域内船舶运动,为船舶运动提供助航服务。

然而,VTS作为海上交通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即作为解决分道通航制、强制引航、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和环境安全的基本手段,还未得到普遍使用,相应的运行制度也未建立。

同时,VTS在实施风险管理时,因采取不适当的交通强制手段而产生的行政赔偿等法律问题也尚未解决。

这些都成为VTS发展的瓶颈,也阻碍它在海上交通风险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3.3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尽管海事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努力提高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能力,但目前我国的海上安全管理水平同航运业的飞速发展相比仍相对滞后。

当前,我国海上交通风险管理仍停留在事后救济模式上,手段单一,海上风险发生后往往忙于应付,被动应对,缺乏对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工作的长远谋划,工作的前瞻性不强,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不够,尚未全面建立起海上交通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3.4缺乏专业风险管理人才海上交通风险管理人才不仅要具备风险管理的一般知识,掌握海上风险处置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程序,而且应具备扎实的航海技术知识、气象知识等,这对海上风险管理者提出很高的专业素养要求。

而我国海上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大多从航海院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工作岗位,缺少航海实践经验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技能,海上风险管理专业人才不足和专业人才知识结构不合理、水平不高等情况仍然存在。

4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对策4.1建立科学的海上风险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是海事部门实施有效的海上风险管理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海事部门可以利用海上搜救中心的有利条件,逐步建立海上交通风险管理机制,进而从构建组织框架、建立运行机制及协调各方关系入手建立一套高效、合理的海上交通风险管理体制。

4.2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当海上交通风险出现后,首先必须对海上交通实施有效的交通管制,这是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但强制性管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并直接关系到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功能的发挥。

为此,应当进一步加强海事法规建设,从法律的角度解决风险管理中实施强制管理出现的相关问题。

4.3做好海上交通风险研究工作通过剖析海上交通风险孕育、发展、消失的全过程,掌握海上交通风险变化的规律,研究建立预防、预警、应急预案、处置和恢复等体系,采取相应措施将危机加以控制或者将危机所造成的后果降到最低程度。

4.4建立海上交通风险安全预警机制从风险管理角度看,风险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规律,也是可以预防的。

海事理机构根据海上交通风险及海上事故的相关统计数据及资料或有关部门的预报信息,运用各种科学方法,预测分析海上风险及事故出现的条件和发展趋势,研究防范对策,发出警示信息,使有关单位、船员和公众提前了解事态发展趋势,掌握防范知识,提高自防能力,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海上险情及事故发生。

2006年交通部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海事部门开展海上交通风险隐患的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各类海上交通风险情况,落实隐患综合防范和处置原则。

4.5制订应对海上交通风险的计划和预案制订各种应对海上交通风险的计划和预案,提醒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控制并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预防和减少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海上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海事安全。

如宁波海事局在2006年制订和实施《宁波海事局海上恶劣气象、海况条件下预警、预控实施方案》后,对辖区的海上交通风险有了针对性的处置办法,在2006年第4季度连续大风、大雾的恶劣气象情况下,辖区无安全事故发生。

4.6加大海上风险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一个合格的海上风险管理者应具备全面的素质,包括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创新意识等,海事部门应加大对风险管理者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风险管理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

对人员培训的方法主要有4种:(1)风险管理知识培训;(2)跟船实习,使人员提高航海技能,熟悉海上交通环境;(3)信息技术培训;(4)定期举行风险管理业务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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