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十个医疗事故典型案例分享

十个医疗事故典型案例分享十个医疗事故典型案例分享1. 医疗事故概述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患者健康受损或生命受到威胁。
这些事故可能源于医疗技术、医疗器械、医务人员个人疏忽等多种因素。
本文将分享十个典型的医疗事故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些事故的原因和影响。
2. 案例一:手术器械遗留体这是一个常见的医疗事故,当患者完成手术后,医疗器械中会遗留在患者体内,如手术刀片、纱布等。
这种事故可能导致感染、内出血等并发症。
3. 案例二:药物误用医务人员在给患者配药时,错误地给予了错误的药物或错误的剂量,这可能导致患者出现药物过敏、中毒或其他不良反应。
4. 案例三:病历记录错误医生在病历记录过程中犯下错误,如错误的诊断、漏诊或误诊。
这些错误可能导致药物选择错误、治疗方案不当,甚至可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5. 案例四:手术过程出错在手术中,医务人员可能犯下一系列错误,如手术切割错误、手术部位选择错误等。
这些错误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6. 案例五:输血错误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可能将错误的血型输给患者,这可能导致严重的免疫反应,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
7. 案例六:医疗器械故障医疗器械可能出现故障或失灵,如心脏起搏器无法正常工作、呼吸机失控等。
这些故障可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或发生其他严重后果。
8. 案例七:手术感染手术过程中,如果卫生条件不当或手术器械未经严格消毒,可能导致患者术后感染,延长康复时间或导致其他并发症。
9. 案例八:麻醉错误麻醉是手术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医务人员在麻醉剂选择、用量控制等方面出现错误,可能导致麻醉意外、呼吸系统抑制等严重后果。
10. 案例九:高科技医疗器械使用错误高科技医疗器械的使用需要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如果医务人员对这些技术或设备不熟悉,可能会导致错误的操作,从而造成患者的健康风险。
11. 案例十:医患沟通不畅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
医疗事故十例

医疗事故十例例一:某医生为一肾结石患者做取石手术产。
术前没有认真准备,也没有仔细查看线报告单,盲目地将患者送上手术台。
医生凭印象,切开了右侧肾盂,结果未有发现结石。
于是问患者哪边有结石,患者不知道;又问助手,助手也记不清。
只好重新查看病历和线报告单,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左肾盂结石”的诊断。
本例误治的原因,主要是手术医生术前缺乏准备,连结石在哪一侧这样基本的问题都没搞清楚就盲目手术,这是一种缺乏责任心的典型表现。
例二:如某卫生院值班医生,收治了一名大叶性肺炎的患者,遂给予输液治疗。
夜里第一瓶液体滴完,患者家属找医生接下一瓶液体。
医生睡眼惺忪,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己事先加入抗菌素准备继续给患者手的液体,换好输液针,继续给患者滴注。
大约十分钟后,患者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
再仔细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液瓶中的煤油误输给患者了。
如果值班医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
例三:某医院小儿科,在一天安排两个小患儿同进手术,其中甲孩患有胸部肿瘤,乙孩患的是腹股沟疝。
在接病孩去手术时,护士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图方便,将两个病孩一头一个放在同一辆车上推到手术室。
此间,护士没有遵守查对制度,看也没看,就将手中的两本病历分别放到两个病孩头旁。
到手术室以后,麻醉师也没有按制度要求查对病孩情况,仅依据己被护士搞错的病历,将两个病孩分别错误地安排在相应的手术台上开始麻醉。
结果开腹的医生找不到疝囊,开胸的医生没发现病灶,两个台一交换情况,才发现是错治了患者。
例四:某市急救中心,因胸腹部联合开放性损伤,患者大量失血,临床医生嘱立即输血,并准备手术。
该急救中心血库高有24小时值班,但护士跑到血库联系输血却找不到人,40分钟后血库工作人员方才回来,又经配血,待抗议地以了血回来,患者己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了。
例五:某妇产医院新生儿病房,为保暖而将一新生儿暂放在暖气旁,护士没有将这一情况记入交班本,交接班时也极其简单,问:“有事吗?”答:“没有事了”。
医疗事故罪案例

医疗事故罪案例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疏忽、违规或者其他过失行为,致使患者受到损害,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下面就介绍几例典型的医疗事故罪案例。
案例一,某医院手术事故。
某医院一名患者因腹部疼痛到医院就诊,经检查确诊为阑尾炎需要手术治疗。
手术当天,患者被推进手术室,但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手术器械残留在患者体内,严重威胁了患者的生命安全。
经鉴定,该医院存在手术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医生因过失导致患者受伤,构成医疗事故罪。
案例二,药物过敏引发意外。
一名患者因感冒症状到医院就诊,医生开具了一种药物治疗。
患者服用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导致呼吸困难,幸好及时抢救才得以保住性命。
经鉴定,该药物成分与患者的过敏史相悖,医生未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情况,开具了不适合的药物,构成医疗事故罪。
案例三,误诊导致严重后果。
一名患者因头痛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普通头痛,开具了镇痛药。
患者服用后症状未见好转,反而出现了严重的头晕、恶心等症状。
后来到其他医院检查发现,患者实际上是患有脑部疾病,医生未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诊断,导致误诊,构成医疗事故罪。
以上案例反映了医疗事故罪在实际生活中的存在和严重后果。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过敏情况,做到诊断准确、用药合理,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同时,患者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医疗行为保持警惕,遇到医疗事故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医疗事故罪案例的发生给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完善医疗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无诊疗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案例

无诊疗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案例一、患者死亡:一名年轻女子在家中突发严重呼吸困难,家人紧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到达现场后,医生发现患者病情危急,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但由于医生没有合法的执业资质,未能提供有效的诊疗措施,导致患者最终死亡。
二、手术失误:一位年长患者因为患有严重的胆囊结石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手术医生没有相关的执业资质,手术操作不规范,致使手术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出血,最终导致患者不幸去世。
三、用药错误:一名儿童患有严重的哮喘,家人带其就诊于一家诊所。
然而,该诊所的医生没有合法的执业证书,给患者开了一种不适合儿童使用的药物。
结果,患者服用后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差点丧命。
四、误诊延误治疗:一位中年男子因为腹痛到一家私人诊所就诊。
然而,诊所的医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病情判断不准确,将患者的腹痛误诊为胃溃疡,给予了不当的治疗。
结果,患者的病情恶化,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并发症。
五、输液事故:一名老年患者因为脱水需要进行静脉输液。
然而,护士没有相关的资质,导致输液过程中将液体注入了患者的组织间隙,引发了严重的感染,最终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六、手术工具感染:一位患者在一家私人诊所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
然而,由于该诊所没有合法的执业资质,手术器械消毒不规范,导致手术过程中使用的器械感染了患者的伤口,造成了严重的并发症。
七、误诊误治:一位患者因为头痛到一家私人诊所就诊。
然而,医生没有相关的执业资质,对病情判断不准确,给予了错误的诊断和治疗,导致患者的病情继续恶化。
八、护理不当:一名年轻患者因为身体虚弱住院治疗。
然而,护士没有获得合法的护理资质,对患者的护理不当,导致患者的病情恶化,并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
九、误服错误药物:一位老年患者由于记忆力下降,无法正确使用药物。
然而,护理人员没有相关的执业资质,给患者错误地提供了药物,导致患者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
十、手术感染:一名患者在一家没有执业资质的诊所进行了膝关节置换手术。
医疗事故案例及分析

医疗事故案例及分析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造成患者身体损伤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身体和心理痛苦,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分析医疗事故的原因和应对方法,以期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一些经验和教训。
案例一,手术误诊。
某医院一名患者因头痛、呕吐等症状入院,经检查确诊为脑肿瘤需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实际上是脑血栓,而非肿瘤,导致手术方案的调整和患者的不必要痛苦。
分析,这一事件的主要原因在于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出现了误诊,导致了错误的手术方案。
可能是由于医生对病情的判断不够准确,或者是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了失误。
这需要医务人员在诊断过程中更加严谨和细致,避免因个人主观因素造成误诊。
应对方法,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起科学、严谨的诊断流程,确保每一步骤都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确认。
医生在诊断过程中也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病例,避免因为粗心大意而造成误诊。
案例二,药物过敏反应。
一名患者在服用某种药物后出现了过敏反应,导致呼吸困难、皮疹等症状,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分析,这一事件的原因可能是医务人员在开具药物处方时未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导致了错误的药物使用。
也有可能是患者自行服用了不符合自身情况的药物,或者是在服药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
应对方法,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需要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和药物使用情况,避免因为药物过敏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
患者在服药过程中也需要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物,避免自行增减药量或者更换药物。
案例三,手术操作失误。
一名患者在手术中因为医生的操作失误导致器官损伤,需要进行二次手术修复。
分析,手术操作失误可能是由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的疏忽或者技术不过关导致的。
也有可能是手术室内设备的故障或者不合格的操作流程导致了手术失误。
应对方法,医务人员在手术前需要对手术流程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一)某产妇,34岁,入院诊断:39+1周妊娠,G2P1L1、LOA巨大儿,未行剖宫产,分娩后产妇出现直肠阴道瘘,其孩子出生后出现左臂臂丛神经损伤。
专家分析:入院查体不全面,观察产程不及时,虽然向家属告知剖宫产的必要性,但未积极付诸行动;对巨大儿、肩难产估计不足,未及时采取助产措施;阴道直肠瘘形成与局部感染有关。
鉴定结论:****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二)患者刘某,女,因发现右乳腺外侧约“花生米”大小肿物5天,于2003年3月17日入住某县医院外科诊治,诊断为右乳腺纤维腺瘤,行乳腺区段切除术,术中见肿瘤2个,分别为3.5cm、2.5cm,质韧,肿物包膜完整,外翻肿物内组织呈鱼肉状;送病理。
诊断为:乳腺腺病伴慢性炎,出院后未用特殊治疗。
术后约1月,主诉经常发热、流涕、咽痛,门诊给予抗感染治疗。
9月29日双侧乳腺肿物疼痛,再次门诊就诊,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瘤行对症治疗。
于2004年2月因病情加重,去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并复诊原病理片考虑为:小细胞恶性肿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可能性大。
3月9日山东省肿瘤医院会诊原病理片,诊断为:右乳腺粘膜相关型结外边缘区B细胞淋巴瘤,临床诊断为:乳腺恶性淋巴瘤(Ⅳ期)并行放、化疗。
专家分析:患者乳腺肿块诊断成立,有手术指征;淋巴结外淋巴瘤发病率极低,尤其乳腺原发性淋巴瘤罕见,淋巴网状系统细胞形态复杂,多样性;发生肿瘤时,良性淋巴组织增生与恶性淋巴瘤没有免疫组化及分子检查鉴别诊断极为困难,对不能绝对确诊的病理应做进一步检查;术后6个月,复诊时发烧,双侧乳腺及腋窝淋巴结肿大时,应让患者行进一步检查或建议上级医院检查。
鉴定结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三)患者李某,男,左股骨骨折术后2年,于2005年4月6日入住某县人民医院,行左股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膝关节松解术,术中致胫骨结节下方骨折。
专家分析:患者左股骨下端骨折术后取钢板、膝关节松解过程中造成左胫骨上端骨折;患者关节部位骨折2年,长期不能正常活动,其骨质不同程度存在疏松、强度下降,易造成骨折。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文库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文库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了不良后果。
这些事故可能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技术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
对于患者和其家属来说,医疗事故是一次严重的打击,可能导致患者死亡、伤残或严重身体损害。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意识和技能,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我们收集了十例典型的医疗事故案例,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旨在帮助医务人员警醒自己的行为并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一、医疗事故案例一简介该案例涉及一名年轻女性患者在接受剖腹产手术时产生术后感染的情况。
经过1.患者在手术前未进行充分的抗菌处理;2.术中卫生环境不够清洁,手术器械未进行有效的消毒;3.术后护理不到位,未及时观察术后感染迹象。
教训与启示•术前和术后的抗菌处理非常重要,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手术环境和器械的消毒必须做到位,确保手术无菌;•术后护理应认真观察患者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感染迹象。
二、医疗事故案例二简介该案例涉及一名中年男性患者在接受心脏手术时发生术中心脏穿孔的情况。
1.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不慎,导致心脏被刺破;2.术中监护设备故障,未能及时发现心脏穿孔;3.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修补。
教训与启示•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应高度警惕,避免疏忽和操作失误;•手术监护设备必须正常工作,能够及时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出现手术意外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害。
三、医疗事故案例三简介该案例涉及一名老年男性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误服错误药物的情况。
经过1.医务人员未仔细核对患者的药物处方;2.药物管理不规范,患者与其他患者的药物混淆;3.患者未能及时得到救治,导致严重药物中毒。
教训与启示•医务人员在给患者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处方信息,避免发生类似事件;•药物管理要规范,避免患者与其他患者的药物混淆;•出现药物误服时,医务人员应迅速采取紧急救治措施,防止严重后果发生。
四、医疗事故案例四简介该案例涉及一名婴儿在新生儿科住院期间因输血不合格而发生溶血反应的情况。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一)某产妇,34岁,入院诊断:39+1周妊娠,G2P1L1、LOA巨大儿,未行剖宫产,分娩后产妇出现直肠阴道瘘,其孩子出生后出现左臂臂丛神经损伤。
专家分析:入院查体不全面,观察产程不及时,虽然向家属告知剖宫产的必要性,但未积极付诸行动;对巨大儿、肩难产估计不足,未及时采取助产措施;阴道直肠瘘形成与局部感染有关。
鉴定结论:****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二)患者刘某,女,因发现右乳腺外侧约“花生米”大小肿物5天,于2003年3月17日入住某县医院外科诊治,诊断为右乳腺纤维腺瘤,行乳腺区段切除术,术中见肿瘤2个,分别为、,质韧,肿物包膜完整,外翻肿物内组织呈鱼肉状;送病理。
诊断为:乳腺腺病伴慢性炎,出院后未用特殊治疗。
术后约1月,主诉经常发热、流涕、咽痛,门诊给予抗感染治疗。
9月29日双侧乳腺肿物疼痛,再次门诊就诊,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瘤行对症治疗。
于2004年2月因病情加重,去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并复诊原病理片考虑为:小细胞恶性肿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可能性大。
3月9日山东省肿瘤医院会诊原病理片,诊断为:右乳腺粘膜相关型结外边缘区B细胞淋巴瘤,临床诊断为:乳腺恶性淋巴瘤(Ⅳ期)并行放、化疗。
专家分析:患者乳腺肿块诊断成立,有手术指征;淋巴结外淋巴瘤发病率极低,尤其乳腺原发性淋巴瘤罕见,淋巴网状系统细胞形态复杂,多样性;发生肿瘤时,良性淋巴组织增生与恶性淋巴瘤没有免疫组化及分子检查鉴别诊断极为困难,对不能绝对确诊的病理应做进一步检查;术后6个月,复诊时发烧,双侧乳腺及腋窝淋巴结肿大时,应让患者行进一步检查或建议上级医院检查。
鉴定结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三)患者李某,男,左股骨骨折术后2年,于2005年4月6日入住某县人民医院,行左股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膝关节松解术,术中致胫骨结节下方骨折。
专家分析:患者左股骨下端骨折术后取钢板、膝关节松解过程中造成左胫骨上端骨折;患者关节部位骨折2年,长期不能正常活动,其骨质不同程度存在疏松、强度下降,易造成骨折。
医疗事故真实案例大全
医疗事故真实案例大全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真实的医疗事故案例,希望能引起大家对医疗安全的重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案例一,手术失误导致患者永久残疾。
某医院一名患者因腰椎间盘突出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当天,医生在进行手术操作时由于疏忽导致伤及患者的脊髓,造成患者下半身永久性瘫痪。
经过调查发现,医生在手术前并没有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也没有仔细阅读患者的病历,导致了这一严重的医疗事故。
案例二,药物过敏反应致命。
一名患者因感冒到医院就诊,医生开具了一种药物给患者服用。
然而,由于患者对该药物存在过敏反应,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过敏症状,最终不治身亡。
经过调查发现,医生在开药时并没有询问患者的过敏史,也没有进行充分的了解患者的病情,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案例三,手术器械污染导致感染。
一名患者因肾结石需要进行腹腔镜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手术器械未经严格消毒,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感染,最终导致患者病情恶化,不治身亡。
经过调查发现,医院存在器械消毒不严格的问题,导致了这一医疗事故的发生。
案例四,误诊导致错失最佳治疗时机。
一名患者因肺部肿瘤到医院就诊,医生误诊为良性肿瘤,导致患者错失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随后,患者的病情恶化,最终不治身亡。
经过调查发现,医生在诊断时并没有进行充分的检查和了解患者的病情,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以上案例仅仅是医疗事故中的冰山一角,医疗事故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了沉重的责任和压力。
因此,我们呼吁医务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保障患者的安全。
同时,患者和家属也要增强医疗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医疗过程,监督医疗质量,共同维护医疗安全。
希望通过这些真实案例的介绍,能引起大家对医疗事故的重视,共同努力,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医疗事故罪典型案例
医疗事故罪典型案例医疗事故罪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因疏忽、玩忽职守或者违法操作,导致患者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行为。
下面是十个医疗事故罪典型案例。
1. 医生误诊导致患者死亡某医生在门诊中对患者进行诊断时,未进行全面检查,仅凭症状进行判断,结果误诊为普通感冒。
患者的病情逐渐加重,最终导致死亡。
医生因为疏忽职守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2. 护士给患者错误的药物剂量某护士在给患者注射药物时,误计算了药物剂量,导致患者中毒反应。
患者因此出现严重的生命危险,最终造成永久性伤害。
护士因为违法操作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3. 手术中医生器械残留导致患者感染某患者在手术中,医生未注意清点手术器械,导致一根纱布残留在患者体内。
患者术后出现感染,经过治疗仍未能挽回生命。
医生因为疏忽职守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4. 误用药物导致患者丧失劳动能力某医生在给患者开具处方时,错误地开了一种对患者过敏的药物,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
患者因此丧失了劳动能力。
医生因为疏忽职守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5. 医生术后不及时处理并导致并发症某患者在手术后出现并发症,需要及时处理。
然而,医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并发症的加重,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医生因为玩忽职守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6. 医生错误操作导致患者器官受损某医生在手术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的重要器官受到损伤。
患者因此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最终导致永久性伤害。
医生因为违法操作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7. 护士给患者输血时使用错误血型某护士在给患者输血时,错误地使用了与患者血型不匹配的血液。
患者因此出现严重的输血反应,最终导致死亡。
护士因为疏忽职守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8. 医院过度治疗导致患者丧失生育能力某医院为了牟取利益,对患者进行了过度治疗,导致患者丧失了生育能力。
医院因为违法操作被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
9. 医生用过期药物给患者治疗某医生在给患者治疗时,使用了已经过期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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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一)某产妇,34 岁,入院诊断:39+1 周妊娠,G2P1L1、LOA巨大儿,未行剖宫产,分娩后产妇出现直肠阴道瘘, 其孩子出生后出现左臂臂丛神经损伤。
专家分析:入院查体不全面,观察产程不及时,虽然向家属告知剖宫产的必要性,但未积极付诸行动;对巨大儿、肩难产估计不足,未及时采取助产措施;阴道直肠瘘形成与局部感染有关。
鉴定结论:**** 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二)患者刘某, 女,因发现右乳腺外侧约“花生米”大小肿物5 天,于2003 年3 月17 日入住某县医院外科诊治,诊断为右乳腺纤维腺瘤,行乳腺区段切除术,术中见肿瘤2 个,分别为、,质韧,肿物包膜完整,外翻肿物内组织呈鱼肉状;送病理。
诊断为:乳腺腺病伴慢性炎,出院后未用特殊治疗。
术后约1 月,主诉经常发热、流涕、咽痛,门诊给予抗感染治疗。
9 月29 日双侧乳腺肿物疼痛,再次门诊就诊,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瘤行对症治疗。
于2004 年2 月因病情加重,去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并复诊原病理片考虑为:小细胞恶性肿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可能性大。
3 月9 日山东省肿瘤医院会诊原病理片,诊断为:右乳腺粘膜相关型结外边缘区B 细胞淋巴瘤,临床诊断为:乳腺恶性淋巴瘤(Ⅳ期)并行放、化疗。
专家分析:患者乳腺肿块诊断成立,有手术指征;淋巴结外淋巴瘤发病率极低,尤其乳腺原发性淋巴瘤罕见,淋巴网状系统细胞形态复杂,多样性;发生肿瘤时,良性淋巴组织增生与恶性淋巴瘤没有免疫组化及分子检查鉴别诊断极为困难,对不能绝对确诊的病理应做进一步检查;术后6 个月,复诊时发烧,双侧乳腺及腋窝淋巴结肿大时,应让患者行进一步检查或建议上级医院检查。
鉴定结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三)患者李某,男,左股骨骨折术后2 年,于2005 年4 月6 日入住某县人民医院,行左股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膝关节松解术,术中致胫骨结节下方骨折。
专家分析:患者左股骨下端骨折术后取钢板、膝关节松解过程中造成左胫骨上端骨折;患者关节部位骨折2年,长期不能正常活动,其骨质不同程度存在疏松、强度下降,易造成骨折。
鉴定结论:**** 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四)患者张某,男,2004 年10 月10 日腰部外伤后造成剧烈腰痛,10 月12 日入住某乡卫生院外科,入院诊断急性腹膜炎、消化道穿孔。
行手术治疗,住院9 天出院。
出院后19 天,因腹痛,右下腹引流口流出食物残渣,第二次来医院就诊,当日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腹腔广泛粘连,小肠水肿,腹腔污染较重,于空肠上段找到瘘口,并形成窦道,行肠瘘修补,回肠造瘘术。
术后患者病情渐加重,于2004 年12 月10 日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
专家分析:患者受伤后就诊不及时,延误了第一次最佳手术时机;术后在引流液比较多的情况下不应拔除腹腔引流管;第二次手术证实空肠有一瘘口,说明第一次手术过程中探查不全面,属漏诊;医患双方提供病历不一致,均有自相矛盾之处,说明医院病历管理混乱。
鉴定结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主要责任。
(五)患者刘某,女,因出现头痛、头晕、口角歪斜症状,于2005 年3 月14 日入住某县中医院内科,经CT 检查确诊为“右丘脑区出血” ,出血量约4ml,给予控制脑水肿、降低颅内压、营养脑细胞等药物治疗。
次日凌晨突然出现烦躁不安,血压190/100mmHg,呈浅昏迷状,双侧瞳孔不等大,四肢肌张力高,查体不合作,复查CT 证实有再出血。
请济宁医学院附院专家会诊,于上午11时到院,确定脑疝形成,12 时请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专家会诊,并转入县人民医院手术治疗。
专家分析:诊断明确,入院时出血量小,采取保守治疗措施正确;对家属告知不到位,病情变化时没能及时复查CT ,未及时请神经外科会诊。
鉴定结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六)某患儿,男,因发烧伴呕吐两天,于2005年6月8日上午去某县人民医院门诊就诊,于当日上午11 时输完液后回家,下午17 时左右又因发烧不退去该院复诊,于当日晚9 时住院,次日约凌晨4 时病情恶化,昏迷不醒,抽风,双眼上翻,面色苍白,呼吸急促,双肺部满水泡音,于2005 年6 月9 日上午10 时抢救无效死亡。
专家分析:根据病史及门诊血常规检查,败血症诊断成立,并可能有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患儿入院时有心音低纯,无明显心律失常,结合患儿临床症状和病程经过,不支持病毒性心肌炎的诊断;入院后持续高热,很快因颅内压增高而抽搐昏迷,继而各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抗生素一般不宜与中药制剂混合静脉使用,Vk3 不可静推;在物理降温无效的情况下,应该用退热药;病重抽搐时应该用镇静剂和20%甘露醇降颅压;静脉穿刺多次失败延误用药时间。
鉴定结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七)患者因下腹痛,月经量稍多,在某县人民医院行B超检查诊断为子宫肌瘤。
行子宫全切术,术中缝合盆腔腹膜时发现左侧输尿管近膀胱入口处断裂流尿,即行输尿管膀胱植入术,关闭膀胱时又发现右侧输尿管于膀胱开口处损伤,用同样方法将右侧输尿管植入膀胱内,术中出血较多,给于输血、输液。
术后患者出现腹痛、腰痛,有时恶心、呕吐,于术后第7 天转入市级医院住院治疗。
专家分析:诊断明确,但手术指征掌握不严格,术前准备不充分(无妇科检查,无阴道擦洗);手术中解剖概念不清,致左、右输尿管损伤。
输尿管损伤后处理不当,造成第二次手术。
鉴定结论:**** 戊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完全责任。
(八)患儿因左侧阴囊内空虚1年余,于2004年8月11日在某县人民医院门诊行彩超检查结论为:左腹股沟区探及×稍强回声,印象:左腹股沟隐睾。
2005 年3 月4 日,患者再次到该院行手术治疗。
3 月5 日4pm在复合全麻下行左腹股沟探查术,术中未找到精索及睾丸,诊断为左侧睾丸缺如,术后第三天再次行彩超检查未找到正常睾丸回声。
专家分析:2004 年8 月11 日彩超所见:左腹股沟区探及×稍强回声,超声诊断为左腹股沟隐睾,根据病史分析,左腹股沟实性强回声包块,不能排除肿大的淋巴结,术前应进行再次彩超检查;根据病史和彩超:术前左腹股沟是否有异常的睾丸不能确定。
因缺乏相应的检查,游走睾和异位睾是否存在不能确定;手术具有盲目性。
鉴定结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九)某产妇孕2 产1,因停经39 周,阵发性腹痛1 小时,于2005 年10 月29 日入院。
自然分娩一男婴,APgar评分10分,5 分钟后胎盘完整娩出。
因产后出血给予立止血1000μ肌注后送至病房,于7am 转县人民医院抢救。
专家分析:产后观察不仔细,对产妇出血量多少估计不足,没能及时补充血容量,致其血容量不足而休克;因多方原因转诊不及时,而延误患者治疗。
鉴定结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十)患儿,男,因“脑瘫” ,双下肢肌力Ⅲ级,于2005 年4 月12 日入住某医院,4月14 日在硬膜外**** 下行SPK手术。
术后间断发烧,出现褥疮,同时大小便失禁,左下肢肌力0级。
给予针灸、按摩、中药、输液等治疗,院内组织会诊及请省立医院和90 医院专家会诊,协助治疗,现患儿双下肢不能站立,不能独立坐,大小便失禁。
专家分析:该患儿脑瘫诊断明确;手术适应症欠妥(双下肢肌力Ⅲ级);术前选择硬膜外**** 方式欠妥,术中神经损伤过重,致使出现双下肢肌张力0 级,肌力0 级,大小便失禁。
鉴定结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主要责任。
医生找同事拔牙后成植物人判医院赔50 万“牙痛不是病,痛起来真要命。
”江西分宜县人民医院一名外科医生因牙痛难忍,私自找到本院口腔科医生拔牙,结果却成了“植物人” 。
为此,双方打了一场长达两年的官司。
经过法院一、二审理,这起特殊的医疗赔偿纠纷最终由分宜县人民医院承担80%的民事责任,赔偿各项损失近50 万元。
分宜县人民医院外科医师梁某因牙痛多日难忍,于2008 年3 月4 日未挂号就找到该院口腔科医师黄某和口腔科副主任刘某为其拔牙。
由于先后注射了7毫升“利多卡因”实施局部麻醉,梁某仍觉得疼痛难忍。
梁某的妻子——分宜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张某于是建议做全身麻醉,梁某本人也表示同意,于是他们联系麻醉科的执业助理医师严某下班后帮忙。
可是牙齿拔除后,梁某一直未醒。
经过抢救,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基本上没有治愈的希望。
2008 年10 月,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某为一级伤残,可按植物人所需营养费用要求赔偿。
这是一起比较疑难复杂且具有典型意义、发生在医院内部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争论的焦点是医务人员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梁某的家人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而分宜县人民医院却置之不理,他们认为梁某看病没挂号,所以医院与梁某之间未建立医患合同关系,而且助理医师严某是下班时间私自帮梁某实施全身麻醉。
分宜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分宜县人民医院的规章制度,本院职工可免收挂号费,而且挂号仅是医患合同关系成立的一种书面证明,而不是构建医患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
医务人员的是在其工作地点为梁某进行诊疗,并且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参与拔牙的医务人员存在私自收费谋取利益的情况。
所以,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
因此法院认为医院应承担80%的民事责任。
由于二审期间,原、被告均未提供新的证据。
新余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赔偿梁某各项损失近50 万元。
粗心护士忘解止血带6 月婴手臂或被截肢发布时间:2010-2-11 10:28:37一个6 个月大的婴儿到方城县人民医院儿科住院治疗腹泻,该院护士给孩子输液扎针时,把止血带绑在孩子胳膊上一天半,造成孩子半截胳膊发黑,目前孩子已转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主治医生说不排除截肢可能。
方城县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不4 4/ 7惜一切代价帮助患儿疗伤。
可怜婴儿被止血带伤害据孩子的爷爷查某讲,孩子是因为腹泻到方城县人民医院住院的。
2 月4 日上午,护士给孩子输液。
刚开始护士准备在孩子的手臂上扎针,就给孩子的手臂绑上了止血带。
因为孩子才6 个月,手臂上找不到血管,护士最终在孩子的头上扎针输液,但绑在孩子手臂上的止血带忘了取掉。
从4 日上午到5日晚上,孩子一直在哭,家属一直认为是腹泻导致孩子肚子疼。
直到5日晚上,孩子的爷爷哄孩子时,无意中发现孩子的一只小手冰凉。
他赶紧把孩子的手臂拉出来检查,发现止血带绑住的半截手臂已经发黑。
孩子的家人马上找到医生反映情况,医生说让家属用热毛巾敷一下就行。
过了将近40 分钟,孩子的另外一位亲属听到消息后赶到医院,一看情况严重,立即去质问医生,医院才开始重视,派护士对孩子的胳膊进行活血处理。
孩子的姑姑说,给孩子扎针时,护士是把孩子抱到另外一个小床上进行的,所以家人不知道绑止血带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