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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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制度一、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工程设计变更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常见的情况,其原因可能包括客户需求变化、设计不合理、施工难度超出预期等。

如果设计变更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下降、进度延误、成本增加等问题。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二、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编制目的本制度的编制旨在规范和统一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明确设计变更的发起、审批、实施流程,保证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设计和实施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主体1、工程项目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负责对设计变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编制和实施,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工程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工程施工,确保按照变更设计的要求完成工程。

四、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的发起设计变更的发起可以由任何参与工程项目的方进行,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发起设计变更的方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2、设计变更的评审设计变更的评审由项目工程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小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评审小组进行细致的研究和探讨,判断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影响范围。

3、设计变更的批准如果设计变更得到评审小组的认可,会提出设计变更的批准申请,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批准。

批准后,设计单位需要对变更方案进行详细的编制和修改。

4、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经批准后,需要由施工单位根据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应认真遵守设计变更要求,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5、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设计变更过程中的各阶段都需要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以备查证和追踪。

设计变更后,要对设计文件进行更新和整理,以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中的注意事项1、在设计变更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变更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影响,尽可能减少不良影响。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质量,保证工程设计变更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记录、通报等。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合理。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风险评估和人的主体地位原则。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应当强调过程管理和结果导向,有效促进工程设计的健康发展。

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协调合作,形成部门协同工作的合力。

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行业技术人员,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1.1 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经过客户或相关部门的提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依据和合理性分析。

1.2 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充分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形成综合集体讨论的结论。

1.3 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应当提供全面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方案、设计计算书等。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2.1 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由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提出的设计变更方案的合理性。

2.2 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结果应当做出书面结论,包括同意、不同意、需修改等。

2.3 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应当包括技术审核、成本评估、风险评估等内容。

2.4 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结论应当报相关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3.1 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准应当经过客户或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

3.2 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准应当属实可行,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工程变更管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管理制度1(995字)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

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产品设计变更的管理,使作业能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设计和工程的变更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司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以及客户所要生产产品的变更管理工作。
3.职责:
3.1工程课技术担当提出设计变更方案,经相关人员审核交开发部进行确认,由其决定是否变更。
3.2工程课技术担当负责前加工及装配线工位作业内容的工程变更申请,并负责修改作业指导书。
7)所有要发行的ECN由技术开发部审核OK后,分发给各相关部门。
6.2产品设计变更的实施:
1)以技术开发部和客户的最终批准为依据,变更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必要时)、发行4M变更联
络书,并对物料清单进行维护。
2)技术开发部及客户提出的产品设计变更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制造课主管确认后实施
3)生产线线长确保作业人员以变更后的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
设计变更流程进行处理;
C、设备的变动:一般情况下相同或等同型号的设备变动,可不作变更申请,但特殊或专用设
备的追加或删减,须做工程变更申请,具体按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D、方法的变更:一般指作业方法的改变,检查规格的变动,必须进行工程变更申请。
E、环境的变更:一般指车间内的位置改变,其它生产工艺与设备、方法不变;不同车间变更
时,需进行工程变更申请。
3)工程变更中涉及到特殊或专用设备的追加和删减时,以及作业方法变更前,必要时,制造课
技术担当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确定需进行可靠性试验验证的项目、条件,委托信赖性实验
室或QA课试验技术人员试验。工程课技术担当对试验报告进行评价,以确定变更可行性;
4)当确定要进行工程变更时,工程课技术担当提出书面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必要时包括试验报告等资料),并填写《工程变更申请书》交制造课或品保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申请书》由体系办存档,发放到各相关部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设计变更范围1. 设计变更包括下列范围:(1)因设计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等原因,确需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3)重大设计变更,包括变更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主要结构、总体布置以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等;(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变更;(5)其他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事项。

2. 设计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三、设计变更程序1. 设计变更的提出(1)一般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2)重大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必要时由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讨论。

2. 设计变更的审批(1)一般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核签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交设计监理审签确认,建设单位审批后发各有关单位执行;(2)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交建设单位审批。

当变更原初步设计审定的内容时,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3. 设计变更的执行设计变更批准后,由建设单位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四、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 设计变更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变更说明,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效果等;(2)设计变更图纸,包括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说明;(3)设计变更费用预算,包括变更项目的费用估算和计算依据;(4)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影响分析;(5)其他相关资料。

2. 设计变更文件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批。

五、设计变更的监督和检查1. 设计变更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变更的实施符合批准的变更文件要求。

2. 设计变更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变更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处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处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处理办法引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情况。

为了保证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高效处理,本文将介绍一套处理办法,旨在合理、有序地处理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确保项目进度与质量不受影响。

定义•工程变更:指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或特殊要求,对已批准的工程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设计变更:指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的行为。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分类根据变更的性质和程度,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标准变更:指对已经明确定义的标准进行调整,而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例如,更换某一特定型号的设备或材料。

2.重要变更:指对工程项目的核心要素进行调整,可能会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产生影响,需要经过仔细评估和审批。

例如,修改工程方案中的结构设计。

3.紧急变更:指由于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进行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

例如,应对自然灾害导致的工程安全问题。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处理流程步骤一:变更申请当发现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时,项目相关人员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变更原因:详细说明为什么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包括技术、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原因。

2.变更范围:明确变更的具体范围,例如变更的工作内容、技术要求、材料规格等。

3.变更影响评估:评估变更对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变更的重要性。

4.变更方案: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包括变更后的工作流程、技术方案、资源需求等。

步骤二:变更评审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变更合理性评估:评估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规范和要求,是否可行和合理。

2.变更影响评估:评估变更对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变更的重要性。

3.变更可行性评估:评估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包括技术可行性、资源可行性等。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设计变更合理、可行、及时、完整及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影响。

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提出1.1 当设计单位或业主方对工程设计提出变更时,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分析等相关资料。

1.2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形成初步意见。

2.设计变更评审2.1 设计单位将初步意见提交给业主方,并进行沟通和确认。

2.2 设计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变更评审,包括对变更内容的技术可行性、影响分析等进行评估。

2.3 设计单位将评审结果提交给业主方,业主方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变更。

3.设计变更实施3.1 设计单位经过业主方确认变更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并确保相关设计人员理解和遵守变更内容。

3.2 设计单位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3.3 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新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并将变更后的文件提交给相关单位备案和存档。

4.设计变更追踪4.1 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记录设计变更的整个过程,包括申请、评审、实施等环节的情况。

4.2 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后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程设计提供参考。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1.设计变更应尽量避免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确保工程设计整体的合理性和系统性。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流程操作,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计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设计单位应加强与业主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想文件;的确需要变更工程设想文件的,应当由设想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想单位对修改的设想文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想施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想,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想变更提高设想尺度、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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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
一、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未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可向对方提出索赔。

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影响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因素,因此,也是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

1.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如建设单位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工程项目内容)、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

根据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 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可分为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
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两类。

(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的工程变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1) 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属于必须的变更,如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需要进行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情况。

此时不需征求施工承包单位意见,监理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变更工作。

2)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

此类情况属于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工作等。

此时,工程变更程序如下:
①监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建设单位对变更的时间要求等,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②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如果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建议书的内容包括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以及费用要求。

若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也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

如不具备实施变更项目的施工资质、无相应的施工机具等原因或其他理由。

③监理人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议书,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可行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
示。

如果施工承包单位不同意变更,监理人与施工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④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

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2)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涉及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两类。

1) 施工承包单位建议的变更。

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等,提出了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

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协商是否采纳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

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获得工程造价降低、工期缩短、工程运行效益提高等实际利益,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2)施工承包单位要求的变更。

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改变工程的位置或尺寸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变更建议应阎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建
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

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二、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1、水文
当水文、泥沙等设计成果引起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装机容量等变化时,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2、地质
如果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改变了地基加固处理方案、防渗处理方案,或对建筑物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这些地质条件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如果天然建筑材料场址、质量、储量、运距与设计预期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异,必须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修改设计。

本条规定如果建筑材料料场变化引起建筑物设计方案改变或工期延长,这些建材料场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料场条件变化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砌
石护坡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型式的变化等。

3、工程任务、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如果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及主次顺序的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从而产生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的变化,这些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在工程等别或建筑物级别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特征水位、装机规模、引水规模的变化,灌溉或治涝范围与面积、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的较大变化,也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泄洪排沙规模、治涝标准的变化。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4、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2)如果工程布置方案、建筑物型式、主要控制尺寸(高程)等发生了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

堤防上规模较小的涵闸等穿堤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变化,对工程投资、堤防安全等影响较小时,应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3)如果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对于桩基的数量、桩径、桩长,防渗墙、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的深度、范围等基础处理的变化,对工程安全、工程投资不产生较大影响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4)如果主要水工建筑物边坡处理、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边坡处理或地下洞室支护的设计方案或措施项目不变情况下,边坡治理参数、支护参数、支护范围等发生变化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5)如果加固或改建项目、主要水工建筑物型式、基础处理方案、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更新改造方案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5、机电及金属结构
如果电厂或泵站主要水力机械设备等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电厂或泵站投资占整个工程投资比重较小,且其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不致对工程安全或工程效益的发挥产生较大影响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果其发生变化,会对工程的安全等产生较大影响,本条规定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灌溉排涝、河道综合治理、供水工程等项目内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对整个工程的安全和效益
等影响较小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果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发生变化,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当闸门、启闭设备、压力钢管等金属结构设备投资占整个工程投资比重较小,且其位置、型式、数量及主要设计参数的变化不致对工程安全或工程效益的发挥产生较大影响时,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6、工程投资
投资变化后不超过总概算情况下,工程总投资小于2亿元的项目,投资变化超过工程部分投资10%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总投资大于2亿元(含2亿元)的项目,投资变化超过工程部分投资8%的设计变更。

应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投资变化后超过总概算时,设计变更按照概算调整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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