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一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制度一、疫苗的计划与供应(一)第一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本地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地区年度第一类疫苗计划,计算公式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将年度一类疫苗计划上报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当地疫苗运转频率按单月或双月填写并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库存和需求数量报表"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上级调整和分配疫苗供应计划的依据。
严禁因计划制定不合理出现第一类疫苗浪费的情况。
(二)第二类疫苗: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月或双月制定第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
接种单位采购第二类疫苗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从辖区疾控中心购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进第二类疫苗。
各单位应根据物价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本单位疫苗供应价。
二、疫苗的验收、出入库、盘存、报废管理(一)验收接种门诊在接收疫苗时,应做好接收准备,确保疫苗到达后顺利验收和入库。
验收时查看是否符合上报的疫苗采购计划,疫苗有无破损或过期,包装是否完好,疫苗配送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票、货、款数量是否一致,随货同行资料是否完整,批签发(药品通关单)等资料。
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提供上述相关单据的不得接收。
(二)出入库1.接种门诊对于验收合格的疫苗,由药剂科采购员或单位疫苗管理员按照本单位疫苗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出入库管理并做好记录。
记录应包括疫苗的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或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数量、(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不可漏项。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 .疫苗的出库,要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
3 .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管理各环节的冷链监测温度记录并归档保存。
二类疫苗的采购,管理,使用流程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使用流程二类疫苗采购、管理、使用流程一、采购申请当需要采购二类疫苗时,由各单位或疾控机构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申请中应包括所需疫苗的品种、数量、使用对象和时间等信息。
二、供应商资质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疫苗供应商,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三、采购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卫生行政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要求、供货期限等相关条款,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四、疫苗付款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各单位或疾控机构及时向供应商支付疫苗款项。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
五、疫苗运输和存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采用符合规定的运输方式和储存条件将疫苗送达各单位或疾控机构。
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应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六、疫苗登记和分发各单位或疾控机构收到疫苗后,应进行登记和分发,确保疫苗的使用对象和时间等信息准确无误。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疫苗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存储和使用过程安全有效。
七、疫苗使用计划制定各单位或疾控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疫苗使用计划,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对象、接种方案等信息。
在使用计划中,应充分考虑疫苗的效期和使用风险等因素。
八、疫苗使用过程监督在疫苗使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应定期对疫苗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疫苗使用后效果评估在完成疫苗使用后,应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收集接种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疫苗使用提供参考。
十、疫苗废弃物处理对于已经使用过的疫苗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未使用完的疫苗,应按照规定进行退回或销毁处理。
同时,应加强对废弃物处理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倒卖等不良行为。
新疆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办法

新疆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疫苗的效果和安全性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新疆地区针对二类疫苗采购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新疆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采购范围和原则2.1 采购范围新疆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办法适用于新疆地区所有涉及二类疫苗采购的机构和个人。
2.2 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应及时公开,确保所有合格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公正公平原则:所有采购决策应该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效率经济原则:采购过程应高效、经济,以确保疫苗的及时供应。
•依法合规原则:采购过程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三、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机构应根据实际疫苗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需求应包括疫苗类型、数量、质量要求等。
3.2 供应商选择采购机构应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并邀请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供应商的经验、实力、价格等因素,采购机构评估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3 签订合同采购机构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数量、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内容。
3.4 采购执行与监督采购执行阶段,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疫苗,采购机构应对疫苗进行验收。
同时,采购机构应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5 结算与支付采购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相应的款项,并办理相应的结算手续。
四、采购管理与控制4.1 采购计划管理采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采购计划管理体系,确保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2 供应商管理采购机构应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履约能力等。
4.3 风险管理采购机构应对采购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采购的安全和可靠性。
五、责任与监督5.1 采购机构责任采购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办法,保证疫苗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5.2 监督机构责任相关监督机构应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的公正、公平和合规性。
青海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青海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满足群众疫苗接种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50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等规定和要求,为做好青海省第二类疫苗采购、使用和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质量和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基本原则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依托青海省药品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实行第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采购。
二、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和在本省范围内按相关规定从事第二类疫苗供应的各相关单位。
三、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全省第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采购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和药械采购管理处负责组织管理,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第二类疫苗网上采购全程进行监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药品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采购主体县级疾控机构是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主体。
县级疾控机构按照省药采平台公布的挂网产品目录,通过省药采平台向生产企业采购疫苗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承担县级疾控机构职责的市(州)级疾控中心视同县级疾控机构。
五、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无特殊情况,采购周期顺延。
在年度内有基层疾控机构采购需求的新增产品,可由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通过后备案采购。
六、采购目录制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论证并制定青海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挂网目录。
七、公告方式青海省第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均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向社会公布。
疫苗出入库管理制度

疫苗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保我场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二条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案.
第五条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
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使用。
第六条必须从师疾控采购疫苗;
第七条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
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八条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
购货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
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第十条二类疫苗资金要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及时做好清欠和还欠工作,确保疫苗资金周转畅通。
第十一条疫苗的分发要遵循“先短效、后长效”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先出”的原则,上级供苗单位应随时对地区间或用苗单位之间的疫苗余缺进行调剂,收回多余疫苗。
防止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造成疫苗失效、浪费.。
医院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医院二类疫苗采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疫苗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二类疫苗的采购工作。
三、采购管理流程1. 确定采购需求医院应根据疫苗接种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二类疫苗的采购需求计划,并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节点。
2. 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应根据疫苗采购需求,编制二类疫苗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信息。
3. 制定采购文件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等。
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采购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
4. 采购公告和招标(或询价)根据采购文件,采购部门应发布采购公告,并进行招标(或询价)工作。
招标(或询价)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采购管理规定。
5. 评标和中标根据采购文件和采购需求,采购部门应组织评标工作,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应公开、公正、公平,并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
6. 签订合同医院与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签署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品、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条款,并具备监督和追责的条款。
7. 采购执行和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交付疫苗,并由医院进行验收。
验收应根据疫苗的质量、数量和其他技术要求进行,确保疫苗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8. 采购记录和归档医院应做好采购记录和归档工作,包括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文件、评标记录、合同和采购执行情况等,以备后续审计和管理需要。
四、责任和监督1. 责任部门医院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二类疫苗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2. 责任人员医院采购部门的负责人对二类疫苗采购负总责,具体采购工作由专职采购人员负责。
3. 监督机构医院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二类疫苗采购的整个过程。
监督机构应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类疫苗采购管理,提高疫苗采购工作效率,保障疫苗采购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二类疫苗的采购工作,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选择、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三条采购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本单位采购部门负责。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五条本单位二类疫苗采购工作应当根据疫苗的使用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时间计划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上报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采购计划需进行调整的,应当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品种的适用性、有效期、保质期等因素,避免库存过多或过少。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九条本单位二类疫苗的采购方式应当优先考虑公开招标。
第十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采取其他采购方式:(一)商品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二)需紧急采购,且无法提前组织招标的;(三)采购金额较小,直接询价或邀请供应商报价的;(四)国家法律法规允许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制定采购方案,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条件、采购方式、时间计划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采购方案应当通过合理的途径广泛公告,确保供应商的平等参与。
第四章招投标第十三条本单位二类疫苗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等)。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确保明确、详细、具体,与采购需求相符合。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体适当刊登,并在政府采购信息网等平台发布。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的领取、递交时间应当合理,并公示。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的评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应当保持公开透明,不得泄露投标信息。
江西省二类疫苗采购流程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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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提前1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一)必须从市疾控中心采购疫苗;
(二)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三)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
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
购进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
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四)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五、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