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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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不服的能申诉吗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不服的能申诉吗

⼈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不服的能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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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不服的能申诉吗
可以,被不起诉⼈如果不服,可以⾃收到决定书后七⽇以内向⼈民检察院申诉。

《刑事诉讼法》
第⼀百⼋⼗⼀条对于⼈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百七⼗七条第⼆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如果不服,可以⾃收到决定书后七⽇以内向⼈民检察院申诉。

⼈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第⼀百七⼗七条犯罪嫌疑⼈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的,⼈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需要给予⾏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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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无罪不起诉后怎么处理?

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无罪不起诉后怎么处理?

Dreams do not abandon those who are pursuing painstakingly, as long as you do not stop pursuing, you will be bathed in the glory of dream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无罪不起诉后怎么处理?导读: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无罪不起诉后,应当对不起诉人马上办理释放手续,不得继续关押,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证据,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并送达到公安机关。

如当事人被无故超期羁押,释放后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一、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无罪不起诉后怎么处理?不予起诉后应当公开宣布,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分别送交下列机关和人员: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被不起诉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移送公安机关起诉的决定书,由公安机关送交。

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向被害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的,可以请求复议。

对意见不服的,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刑事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

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

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存疑不起诉怎么办?

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存疑不起诉怎么办?

Many things in life are not that we can't do it, but that we don't believe it can be don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存疑不起诉怎么办?导读: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可以在七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刑事案件当事人拿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如果认为检察院处理不公,可以准备材料申诉。

这种情况下,上级检察院受理,会要求对案件进行复查。

一、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存疑不起诉怎么办?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存疑不起诉的情况有哪些?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

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三、哪些情况属于法定不起诉?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三试题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三试题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三试题及答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三试题及答案题目1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内作出决定。

选择一项:A. 二个月B. 半个月C. 一个半月D. 一个月题目2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应当听取()的意见。

选择一项:A. 翻译人员B. 证人C. 鉴定人D. 被害人委托的人题目3 补充侦查不得超过()次。

选择一项:A. 2B. 1C. 4D. 3 题目4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

选择一项:A. 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B. 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C.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D. 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题目5 下列人员中,在庭审过程时可以讯问被告人的是()。

1/ 11选择一项:A. 鉴定人B. 公诉人C. 翻译人员D. 证人题目6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应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选择一项:A. 被告人B. 证人C. 公诉机关D. 被害人题目7 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

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 选择一项:A. 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B. 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C.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D. 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题目8 甲的汽车被盗。

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但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

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

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

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 选择一项:A. 扭送B. 举报C. 报案D. 控告题目9 某地发生一起持枪抢劫银行案件,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三个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逃跑,下落不明。

那么该公安机关应当何时立案?( ) 选择一项:A. 应当在抓获全部犯罪嫌疑人以后立案B. 应当在抓获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以后立案C. 应当在对犯罪现场进行初步勘验后立即立案 D. 应当在查清犯罪事实后立案题目10 某法院2/ 11接到报案电话,张某称自己家中有几个陌生人正在实施盗窃,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择一项:A. 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B. 告知张某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C. 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D. 立即依法决定立案题目11 张某被王某殴打致重伤,但是张某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却迟迟不予立案,张某于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书》,此时公安机关应当( ) 。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摘要】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首次明确公诉案件被害人是当事人,在法律上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同时明确了刑事被害人的诸多诉讼权利。

但是,我国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如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刑事被害人知情权不足、没有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等等.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及权利在实践中存在立法和制度上的缺陷,只有不断完善才能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最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被害人权利;缺陷;原因;措施纵观历史,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经历了一个重视-衰落-再重视的过程,在现代,学界对刑事被害人的地位经历了一个重新思考的过程。

受人权思想的影响,被告人作为原来刑事诉讼中居客体地位的一方曾一跃成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中心,被害人则渐渐被忽视,甚至仅处于控方证人的地位,这样的状况使得原本权利就受侵害的被害人的权利更容易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因此,逐步提高被害人的地位,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当然被害人地位的沦落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重视和关注,国际上也已经开始强调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认为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侵害对象,他们的正当权利不容漠视。

目前已有数十个国家建立了犯罪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并且还提供诉讼外、相配套的各种形式的社会援助,以帮助他们尽早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

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成为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

一、刑事被害人的概述“被害人”一词在拉丁文中与古代宗教仪式上所使用的祭祀品“牺牲”一词的含义是相同的,两者都是指在宗教祭祀活动中使用的人、物或者其他生灵。

只是后来的词汇演化过程中,“Victim”衍生出了一些其他的含义。

现在“被害人”主要用来表示在各种事故、自然灾害、不法侵害、犯罪行为等危害中,遭受伤害、蒙受损失或者经历痛苦的人。

[1]由于被害人的概念本身所具有的跨学科性,在当前的刑事法学术界,对被害人的概念的定义是不统一的,不同的学科中都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赵红霞辩护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进行复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控告申诉部门应当提出复查意见,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

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出庭支持公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Never underestimate your power to change yourself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是什么?导读: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是:立即释放、解除扣押、移送有关机关等,对于检察院根据审查的结果,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后,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是什么?1、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解除扣押、冻结。

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

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3、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诉讼法》对于不起诉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高检发办字〔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申诉,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0〕55号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已经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附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配套文书格式样本(略)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9月22日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受理第四章审查第五章复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三节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原案办理与申诉办理相分离;(二)全案复查,公开公正;(三)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四)释法说理,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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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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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进行复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控告申诉部门应当提出复查意见,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

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出庭支持公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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