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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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及上报要求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及上报要求

医院类-基本情况
院区名称
卫生人员 (在岗职工数)
卫生技术 人员
执业(助理) 医师
注册护士
实有床位
总诊疗 人次数
出院人数
医院类-基本情况
医院等级: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评定(以证书为准),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未定级。 以医院等级评审结果为依据,未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医院填写“未定级”。 区域医疗中心:是指为一定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区域先进水平的服务,承担一定的人才 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审批确认名 单统计。
A920无实体机构依托的互联网医院 删除系统里原来的A900,无实体机构依托的互联网医院,对应到A920 A911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只允许在第二机构注册类型进 行选择
医院类
表号:卫健统1-1表 表名: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医院类) 报告期别:年报 填报范围: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
医院类-基本情况
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专指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施行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医疗机构,并在该机构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地址栏内增加分支机构的执业地址。分支机构单独统计并填报本单 位人财物、医疗服务量、公共卫生服务量数字,不能单独统计的计入所属上级单位中(不得重复统计)。
医院类-基本情况
主院地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证相关内容填写; 分院地址(非分支机构):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证的分院填写。
第二名称是否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证书是否有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字样或是否悬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或相关政府文件批复为准。
医院类-基本情况
院区 主院区 分院区1 分院区2 分院区3 分院区4 ……

卫生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卫生环境的改进和质量的连续提高,维护患者权益,加强卫生监督抽查工作,在医院各部门间形成有效互动和信息沟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个科室、病区,包含门诊、住院部、药房、检验科等。

第三条卫生监督部门依据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对医院的各个科室、病区进行抽查,以评估医院的卫生质量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卫生监督抽查的内容和方法第四条卫生监督抽查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医院内各个科室的卫生环境和设施设备的乾净度;2.饮用水和空气质量;3.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理情况;4.医院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卫生监督部门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抽查:1.实地检查:卫生监督人员对医院的各个科室、病区进行实地检查,对卫生设施设备的情形和卫生环境的乾净度进行评估;2.抽查调查:卫生监督部门可随机抽取医院的科室、病区进行调查,了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问题存在的情况;3.抽盘问卷:卫生监督部门可向医院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发放问卷调查,了解医院卫生环境的满意度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卫生监督抽查的频率和结果处理第六条卫生监督抽查的频率将依据医院的规模、科室数量、紧要性和历史问题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具体抽查频率。

第七条卫生监督抽查结果将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发现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将问题认真记录,并依照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2.整改通知:对于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将向相关科室、病区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整改;3.整改落实:相关科室、病区接到整改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并向卫生监督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料子;4.复查评估:卫生监督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评估,确认问题是否得到解决;5.处理结果:依据复查评估结果,卫生监督部门将对相关科室、病区进行评价和奖惩,对于严重违规的,可进行警告、停职、降低岗位评定等处理。

第四章监督抽查的责任和监督第八条医院卫生监督抽查工作由医院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该部门应设立特地的工作人员。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26•【文号】卫办发[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做好医改监测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的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从2013年起分步实施。

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五部分组成。

为做好《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一)《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包括20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1表至卫统6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卫统1表至卫统4表、卫统6表主管单位为我部统计信息中心,卫统5表主管单位为我部医政司,调查表式见附件2。

(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包括21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7表至卫统27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主管单位为我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调查表式见附件3。

(三)《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包括28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28表至卫统40-2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主管单位分别为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统计信息中心、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应急办,调查表式见附件4。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 年 12 月2 / 51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 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

3 / 51目录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 (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卫统 7 表)………………………………………………3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卫统 8 表)…………………………………………………4 (三)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卫统 9 表)……………………………………………………5 (四)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0 表)………………………………………7 (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1 表)……………………………………8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2 表)…………………………………10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3 表)………………………………12 (八)消毒产品生产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4 表)……………………………………14 (九)餐饮具集中消毒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5 表)…………………………………15 (十)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6 表)……………………………………16 (十一)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7 表)………………………………………18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8 表)……………………………………19 (十三)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9 表)…………………21 (十四)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0 表)………………22 (十五)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21 表)………………………………………24 (十六)放射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2 表)……………………………………26 (十七)医疗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3 表)……………………………………28 (十八)无证行医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4 表)…………………………………………30 (十九)采供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25 表)……………………………………32 (二十)采供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6 表)…………………………………33 (二十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卡(卫统 27 表)…………………………………35 四、主要指标解释 ………………………………………………………………………………364 / 51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 了解各地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八个专业被监督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卫生监督执法情 况,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2021 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2021 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2021 年版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2021年版的《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一份重要的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其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查目的:明确统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以及调查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2. 调查范围:确定统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家庭、特定人群等。

3. 调查内容:详细规定统计调查需要收集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人口基本情况、医疗卫生服务、居民健康状况、公共卫生事件等。

4. 调查方法:说明统计调查的方法和技术,包括抽样调查、全面调查、网络直报等。

5. 调查频率和时间:规定统计调查的频率和时间,例如每年进行一次统计调查,或者每季度进行一次等。

6. 数据管理和发布:明确统计调查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的方式和流程。

7. 保障措施:提出保障统计调查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宣传培训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具体的制度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因此建议查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制度内容。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九日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主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机构执法行为开展稽查。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第二章稽查职责和人员第六条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一)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解释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解释
本省份户籍人口和外省流入人口,不包括已经离开本省的外省 流入人口
单采血浆站、血液中心、血站、血库等采供血机构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简介
表名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卫健统1-1表至卫健统1-7表) 医疗服务月报表(卫健统1-8表) 卫生人力信息表(卫健统2-1表) 村卫生室人员调查表(卫健统2-2表) 医用设备调查表(卫健统3表) 住院病案首页(卫健统4-1表)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卫健统4-2表) 基层机构住院病案首页
卫健统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诊所及村卫生室)
卫健统3表
医院类、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 、急救中心(站)
卫健统4-1表
除中医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的医疗机构
卫健统4-2表
所有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卫健统4-1表 卫健统5表(3个) 卫健统6表(2个)
所有有出院病人的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及年报重点指标解释
目录
CONTENTS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简介 年报介绍及重点指标解释 其他报表简介
PART 01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简介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简介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简介
统计调查制度
第一部分: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 第二部分:全国卫生健康监督统计调查制度 第三部分: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统计调查制度 第四部分:全国妇幼卫生统计调查制度 第五部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 第六部分: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制度 第七部分: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统计报表制度
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简介
类型
年报 月报 实时 实时 年报 年报 实时 月报 月报 月报 半年报 年报
报表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医疗服务月报表 卫生人力调查表 村卫生室人员调查表 卫生健康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 机构地理信息采集年报表 医用设备调查表 住院病案首页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 基层机构住院病案首页 全员人口信息调查表 采供血信息年报表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了确保全国范围内的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的合理配置和供应,我国建立了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

该制度对我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的供给和需求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调查和监测,为政府制定卫生政策、改善医疗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本文将从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等方面对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调查对象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的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卫生人力资源和医疗设备设施。

医疗机构指的是各级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卫生人力资源包括医生、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医疗设备设施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具等。

二、调查内容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所在地、等级、类型、床位数等基本信息。

2、卫生人力资源情况:包括医生、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层次、专业分布等情况。

3、医疗设备设施情况: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具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情况。

4、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医院耗材使用量、手术量、门诊量、住院量、病床周转次数等指标,以及医疗技术水平、医患关系等情况。

5、卫生资源配置情况:包括卫生资源的地域分布情况、城乡差异情况等。

三、调查方法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主要采用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调查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进行统一调查,以监测和评估医疗服务的发展动态;不定期调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举行的调查,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调查方法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数据统计等。

问卷调查是指通过编制调查问卷,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调查和访问,收集相关数据;实地调研是指直接到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访问和观察,了解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数据统计是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形成相应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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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三、调查表式(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卫统7表) (3)(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卫统8表) (4)(三)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卫统9表) (5)(四)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0表) (7)(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1表) (8)(六)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2表) (10)(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3表) (12)(八)消毒产品生产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4表) (14)(九)餐饮具集中消毒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5表) (15)(十)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6表) (16)(十一)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7表) (18)(十二)学校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8表) (19)(十三)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9表) (21)(十四)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0表) (22)(十五)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21表) (24)(十六)放射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2表) (26)(十七)医疗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3表) (28)(十八)无证行医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4表) (30)(十九)采供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25表) (32)(二十)采供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6表) (33)(二十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卡(卫统27表) (35)四、主要指标解释 (36)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各地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八个专业被监督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卫生监督执法情况,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了解各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情况,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调查范围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等专业中,开展卫生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

2.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调查范围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八个专业中,开展了经常性卫生监督的被监督单位。

3.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调查范围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七个专业中,开展了卫生监督监测的被监督单位。

4.被监督单位信息卡:调查范围为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以及不需卫生行政许可但纳入经常性卫生监督范围的单位。

5.案件查处信息卡:调查范围为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违法单位进行查处的案件。

6.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卡:调查范围为取得备案凭证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三)主要指标内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专业的被监督单位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监测等卫生管理情况,以及案件查处情况。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情况。

(四)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1.时间要求:实时报告,要求各责任报告单位在获得相应的卫生监督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2.调查频率:相关的卫生监督信息都应当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五)调查方法和组织方式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组织方式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机构,在开展相应业务的过程中,按要求采集相应的卫生监督信息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然后通过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六)调查结果的使用范围1.用于评价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业务工作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情况。

2.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科学合理制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规划,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通报、反馈卫生监督统计分析信息。

3.为各级政府制定公共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表式(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申请单位: 注册地址: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项目名称:建筑面积:□□□□□□□□m 2投资规模:□□□□□□□.□□万元 二、监督情况 1.专业类别:公共场所卫生□ 生活饮用水卫生□ 放射卫生□ 其他□ 2.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3.监督内容: (1)放射卫生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危害类别: 一般□ 严重□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同意□ 不同意□ 审核日期:□□□□年□□月□□日 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合格□ 不合格□ 验收日期:□□□□年□□月□□日(2)其他专业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 同意□ 不同意□ 审查日期:□□□□年□□月□□日 竣工验收: 合格□ 不合格□ 验收日期:□□□□年□□月□□日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 告 人: 报 告 日 期: 填报说明:1.本卡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填报。

2.本卡报告范围为辖区内实际开展了卫生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的建设项目。

3.本卡为实时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包括跨年度的建设项目)每完成一个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完成下一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卡相应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表 号:卫统7表制定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2]18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被监督单位(个人): 注册地址: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被监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被监督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二、专业类别1.公共场所卫生(可多选):宾馆□ 饭馆□ 旅店□ 招待所□ 车马店□ 咖啡馆□ 酒吧□ 茶座□ 公共浴室□ 理发店□ 美容店□ 影剧院□ 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 舞厅□ 音乐厅□ 游泳场(馆)□ 展览馆□博物馆□ 美术馆□ 图书馆□ 商场(店)□ 书店□ 候诊室□ 候车(机、船)室□2.生活饮用水卫生:(1)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城市□ 乡镇□) 自建设施供水□ 分质供水□(2)二次供水□ (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3.传染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公共场所□ 生活饮用水□ 学校□ 其他有关单位□ 个人□4.学校卫生:小学□ 初级中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 普通高校□5.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6.放射卫生: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 射线影像诊断□7.医疗卫生:医院□ 妇幼保健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卫生院□ 疗养院□门诊部□ 诊所□ 村卫生室(所)□ 急救中心(站)□ 临床检验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护理院(站)□ 健康体检机构□ 其他□8.采供血卫生:(1)一般血站:血液中心□ 中心血站□ 中心血库□(2)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3)单采血浆站□ (4)其他□三、重点监督检查:是□ 否□ 四、监督日期:□□□□年□□月□□日 五、卫生监督员姓名: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 告 人: 报 告 日 期: 填报说明:1.本卡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填报。

2.本卡报告范围为辖区内的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包括重点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3.本卡为实时报告,应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表 号:卫统8表 制定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2]18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三)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被采样单位(个人): 注册地址: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被采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被采样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二、监测情况1.公共场所卫生:宾馆□ 饭馆□ 旅店□ 招待所□ 车马店□ 咖啡馆□ 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 理发店□ 美容店□ 影剧院□ 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 舞厅□ 音乐厅□ 游泳场(馆)□ 展览馆□ 博物馆□美术馆□ 图书馆□ 商场(店)□ 书店□ 候诊室□ 候车(机、船)室□(1)公共用品用具 :监测件数□□□□ 合格件数□□□□ (2)非产品(用品):监测项次数□□□□ 合格项次数□□□□2.生活饮用水卫生:(1)集中式供水:公共供水(城市□ 乡镇□) 自建设施供水□ 分质供水□(2)二次供水□(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输配水设备□ 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监测件数□□□□ 合格件数□□□□3.消毒产品:(1)消毒剂:粉剂□ 片剂□ 颗粒剂□ 液体□ 喷雾剂□ 凝胶□(2)消毒器械:压力蒸汽灭菌器□ 环氧乙烷灭菌器□ 戊二醛灭菌柜□等离子体灭菌器□ 臭氧消毒柜□ 电热消毒柜□ 静电空气消毒机□ 紫外线杀菌灯□ 紫外线消毒器□甲醛消毒器□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 次氯酸钠发生器□ 二氧化氯发生器□ 臭氧发生器、臭氧水发生器□其他消毒器械□ 生物指示物□ 化学指示物□ 灭菌包装物□(3)卫生用品:卫生巾/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湿巾/卫生湿巾□抗(抑)菌制剂□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 纸巾(纸)□ 卫生棉/化妆棉□ 手(指)套□ 纸质餐饮具□(4)监测件数□□□□ 合格件数□□□□4.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测件数□□□□ 合格件数□□□□5.学校卫生:小学□ 初级中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 普通高校□(1)监测项目:教室人均面积□ 课桌椅□ 黑板□ 教室采光□ 教室照明□表 号:卫统9表 制定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12月教室微小气候□教室噪声□(2)监测项次数□□□□合格项次数□□□□6.放射卫生:放射治疗□核医学□接入放射学□ X线影像诊断□(1)放射诊疗设备:监测件数□□□□合格件数□□□□(2)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监测项次数□□□□合格项次数□□□□7.医疗卫生: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护理院(站)□健康体检机构□其他□(1)样品类别: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无菌器械保存液□医院污水□污物□(2)监测件数□□□□合格件数□□□□三、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四、监测日期:□□□□年□□月□□日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报告日期:填报说明:1.本卡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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