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管理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1.医嘱查对(1)处理医嘱应做到双人查对,护士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医嘱。
(2)取消医嘱必须由医生执行和签名。
(3)护士根据医嘱单执行各项医嘱,并签名。
(4)处理电话医嘱时,接听护士先记录医嘱内容并复读,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诵一遍,经下达医嘱的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用过的安薇,必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护士每班查对医嘱(包括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等。
2.医嘱执行(1)及时查询接收电脑医嘱信息,护士对医师开具的医嘱执行前要先核对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停止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药物浓度等,有疑问时及时澄清,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医嘱处理遵循先临时医嘱,后长期医嘱的原则。
每班确认所有医嘱在本班内处理完毕。
(3)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需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对辅助检查检验等或应由医生执行完成的医嘱内容,护士不需要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出院/转科/死亡应记录时间并签名。
(4)长期医嘱根据医嘱频率按时执行。
长期备用医嘱(Prn)执行后,在电脑内录入临时医嘱,护士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
(5)口头医嘱:①口头医嘱仅在病情紧急需即刻处理和/或抢救时才允许。
②护士接收口头医嘱即刻复诵医嘱内容,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与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用过的安甄,必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弃去,事后补记医嘱内容。
③在接获电话医嘱时,接听护士需对记录嘱内容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两名护士一起执行。
④建立抢救用药记录本,记录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各项紧急处置的内容和时间,事后进行确认并记入护理记录单。
⑤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即刻(6小时内)据实补录医嘱,护士录入实际执行时间并签名。
(6)自动停止的医嘱包括手术/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8)护士执行输血医嘱时需在输血通知单、医嘱单、血交叉单上双签名,无其他护士时可由在岗医生协助核对并双签名。
处方医嘱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处方医嘱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药剂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章处方医嘱的书写与审核第四条处方医嘱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字迹清晰、规范,易于辨认;(三)医嘱应当注明开具日期和时间;(四)医嘱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五)医嘱应当注明用药剂量、用法、次数等;(六)医嘱应当注明检查、检验等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条处方医嘱的书写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六条处方医嘱的审核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审核内容包括:(一)医嘱是否符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二)医嘱的用药是否合理、安全;(三)医嘱的检查、检验项目是否必要;(四)医嘱的书写是否符合规范。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医嘱由药剂人员负责调配,并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医嘱信息等。
第八条药剂人员调配药品时,应当核对医嘱的准确性,发现错误或者疑问时,应当及时与开具医嘱的医务人员联系。
第三章处方医嘱的执行与记录第九条处方医嘱的执行由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核对患者信息、医嘱信息、药品信息等,确保医嘱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报告医师。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执行医嘱后,应当及时在医嘱单上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医嘱执行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在患者病历中,包括医嘱内容、执行时间、执行人员、患者反应等。
第四章处方医嘱的修改与撤销第十四条处方医嘱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一、医嘱的开立1. 医嘱开立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且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服务标准要求。
2. 医嘱开立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确定,不得随意开立无效、错误或违规的医嘱。
3. 医嘱应当明确标注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史、诊断、用药和治疗要求等必要信息。
4. 医嘱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格式填写,避免用词不当、模糊不清或过于简略。
5. 医嘱的开立应当及时完成,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和用药时间,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疗效。
二、医嘱的执行1. 医嘱的执行者为具有医师资格、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操作规范要求。
2. 医嘱的执行应当按照开立医师的指示和要求,确保用药和治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
3.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医嘱内容,避免患者信息混淆或医嘱错误。
4.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执行,避免操作不规范或错误导致不良后果。
5. 医嘱执行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或不符合医嘱内容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报告,等待医师的进一步指导或处理。
6. 医嘱执行结束后应当及时记录和汇总患者的用药和治疗情况,便于医师进行患者的病情评估和进一步治疗安排。
三、医嘱的审核1. 医嘱审核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质控要求。
2. 医嘱审核应当对医嘱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医嘱内容不当、用药错误或治疗风险。
3. 医嘱审核应当对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医师进行治疗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4. 医嘱审核应当及时完成,确保医嘱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审核通过或及时调整,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进程和用药效果。
5. 医嘱审核过程中如有医嘱存在问题或疑义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提出异议和建议,协助医师解决相关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嘱执行规范管理制度

医嘱执行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对患者医嘱的执行,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科室和护理部门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伦理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二章医嘱的开立第四条医嘱应由医生依据病患病情和治疗需要进行开立,并在病历上签名。
第五条医嘱应明确患者的个人信息、诊断、治疗措施、规定用药、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内容。
第六条医嘱应使用规范的医务信息系统进行开立,并确保相应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开立医嘱的医生应对其开立的医嘱负责,并及时进行必需的调整或撤销。
第三章医嘱的转达和接收第八条医嘱应由开立医生通过正式渠道进行转达,包含书面、口头或电子方式。
第九条医嘱的转达应确保患者、护士和相关医务人员清楚了解并正确接收。
第十条护士应在接收医嘱后,核对医嘱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在医嘱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若医嘱存在模糊或矛盾之处,护士应及时向开立医生进行沟通、确认和调整。
第十二条护士在转达医嘱时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在医嘱单上进行相应标注。
第四章医嘱的执行第十三条护士在执行医嘱前应认真阅读医嘱单,并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
第十四条护士执行医嘱时应确保用药的安全性,遵守药物管理制度,准确计量药物剂量。
第十五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依照规定时间和次数进行,不得擅自转变用药频次和剂量。
第十六条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停止医嘱的执行,护士应及时向开立医生进行沟通和确认。
第十七条护士执行医嘱后应及时记录执行情况,并在医嘱单上进行签名和时间标注。
第五章医嘱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建立医嘱执行监督机制,定期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医务科室应建立医嘱执行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本科室医嘱的执行情况和质量。
第二十条不定期进行医嘱执行情况的抽样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医嘱执行情况显现的问题和过错,及时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养。
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1. 引言
医嘱是医务人员向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所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是患者得以治疗和康复的重要依据。
因此,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至关重要,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疗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2. 医嘱管理的基本原则
医嘱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 规范性原则:医务人员必须根据临床需要,合理规范地开具医嘱,目的是对患者进行适当指导。
- 安全性原则:医嘱应重视患者的安全与效果,特别是对于用药的方案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
- 操作性原则:医嘱的内容应当简明易懂,便于患者及家属理解和遵循。
3. 医嘱管理制度的实施
为了加强医嘱的管理,需要建立医嘱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临床需要,科学、规范、合理地开具医嘱,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适宜性。
-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医嘱管理制度,包括医嘱的书写、
审核、执行与监督等方面,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
-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开具医嘱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
医嘱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4. 总结
医嘱管理是医疗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的关键环节。
建立医嘱管理制度,规范医嘱的开具与执行,对于提
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医嘱制度一、医嘱分类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长期医嘱应分别转抄于服药单、治疗卡上,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
二、医嘱下达1、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按时下达,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完毕。
3、医嘱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层次分明,内容准确清楚,字体端正。
应用国际通用缩写符号。
5、时间的写法,应以24小时为计,午夜12时后为次日,如12时5分应写为0 056、开具医嘱要使用规范的药品化学名或商品名,不得用化学元素符号代替。
大液体可简写:5%G.S、0.9%N.S、5%G.N.S。
7、有剂量的药品要准确注明浓度、剂量;无剂量的药品使用“片”、“丸”、“袋”等。
自带或外购药注明“自备”。
8、用法及用药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汉字表示。
各种注射方法可简写成:皮下注射为“i.h”或“皮下”,皮内注射为“i.d”或“皮内”,肌肉注射为“i.m”或“肌注”,静脉注射为“i.v”或静注,输液为“i.v gtt”或静滴。
每日3次可写成“tid”,每4小时可写成“q4h”。
9、医嘱不得涂改,需要更改或撤销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在医嘱第二字上重叠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10、停止长期医嘱时应由医师在停止栏内按项注明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11、两种以上药物组成的医嘱,如停止其中一项时,应停该项全部医嘱,再书写新医嘱。
12、长期医嘱超过2页或不便查对、执行时,应由护士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应保留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医嘱的起始日期和时间。
医嘱管理制度三篇

医嘱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医嘱管理制度一、政策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标准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或手写(必要时)医嘱。
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签名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
医院不允许无处方权的医生在没有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开出医嘱。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和口头医嘱单。
药学人员、护理人员执行电子医嘱,特殊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或手写医嘱。
在病区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
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获得病人医嘱的方式有两种:电子医嘱在HIS系统中可查询;纸质医嘱在病历中可获得。
住院病人医嘱由医生下达,药物治疗医嘱由药学人员核对、其他医嘱由护士双人核对后执行。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
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
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
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
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输液速度按标准医嘱执行:为20~40滴/分钟,需要超过此范围时医生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
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⑴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h给药,如Q6h、Q8h、Q12h。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嘱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嘱是指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为达到治疗目的而下达的医疗措施和药物治疗的指令。
医嘱管理是医疗质量和病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医嘱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医嘱的正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医嘱的书写与下达第四条医嘱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书写和下达,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研究生等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书写和下达医嘱。
第五条医嘱应当使用规定的医嘱单和病历纸,字迹清楚、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医嘱单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诊断、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日期和时间等。
第六条医嘱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第七条医嘱下达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护士执行。
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下达医嘱,但必须在24小时内补记书面医嘱。
第三章医嘱的执行与监督第八条护士应当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应当向下达医嘱的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或者医嘱有误,应当立即报告医师,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医师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嘱的正确实施。
第四章医嘱的修改与撤销第十一条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需要,对医嘱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修改或者撤销医嘱时,应当注明修改或者撤销的原因和时间,并重新签名。
第十二条医嘱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经过上级医师的审核和同意。
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通知护士执行,但必须在24小时内补记书面医嘱。
第五章医嘱的保存与销毁第十三条医嘱单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为2年。
保存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第十四条医嘱单的销毁,应当由医务部门负责,销毁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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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实习医生开医嘱
• 进修、实习医师填写的,由上级医师盖章或签
字后方可有效
• 开医嘱时,病人的床号、姓名、药物的名称、
剂量、用法等反复核对,不得有误。
• 医嘱格式要正规、字迹要清楚 • 医嘱执行中的病情变化要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医嘱复核、模糊及疑问医嘱的澄清制度
• 1.医嘱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整理必须准确,
联系其上级医师 或值班医师
双方 核实医 嘱内 容是否
错误
修改后重新下达
正确
护士执行医嘱
(二)临时医嘱:
• 需立即执行的一次性给药或治疗 • 要进行的一次性检查如血液分析、定血型、尿分析、粪
常规、B超、CT、磁共振等。
• 执行者要在医嘱后注明执行的时间,以免重复。
(三)应变医嘱或见机医嘱
• 根据病情需要灵活掌握的医嘱 • 需注明药物的剂量、方法、间隔时间及指征。
如阿托品 0.5mg,im、腹痛时。
如何开医嘱
• 医嘱的意义 •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是医师根据
病情为病人拟定的有关各种检查、治疗、用药、护理的 具体医疗方案,由医务人员共同执行。
• 医嘱是诊治疾病方案的具体措施,一切诊疗活动以医嘱形
式表现出来,它完整地体现医生诊治疾病的思路.
• 医嘱必须准确、简洁、明确、按规范化的要求开出 • 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具的医嘱方被执行,并具有鲜明的法
即自动停止者。如甲状腺素片25mg,3/d X 7天
医嘱举例:上消化道出血
• 长期医嘱
按上消化道出血常规护理 一级护理 病重 流质 平卧位 测血压、脉搏、呼吸 Q6h
长期医嘱(续上)
奥美拉唑针剂40mg+生理盐水100ml,静脉滴注 20-30gtt/min q12小时
云南白药 1.5克,一日3次,口服
• 4.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
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医生反馈。
• 5.如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对于模糊医
嘱护士可立即联系科室就近的任一医师,此医 师有责任积极了解病情并临时给予相应的紧急 处置,同时及时与患者的主管医师沟通,主管 医师无法联系到时应寻找其上级医师,必要时 直接汇报科室主任,抢救结束后应做好相关的 记录。在此过程中任何人推诿、延误抢救者按 与绩效挂钩,并按相关规定予质量否决。由此 造成医疗投诉、纠纷或医疗事故参照《医疗纠 纷、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 6.开嘱医师、核对护士及执行护士均须对当班医
嘱负责。开嘱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核对护士及 执行护士为次要责任人,对所核对及执行的医 嘱有监督核查的职责。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分别 对开处医嘱及执行医嘱有监管的责任。
模糊及疑问医嘱的澄清流程
护士 发现 模糊 及疑 问医嘱
否 确认 开嘱 医 师是否在岗
是
与开医嘱医师商议
一般不得涂改。
• 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写“取消”并签名。临
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
• 2.模糊不清有疑问医嘱是指医嘱书写不清楚、医
嘱书写有明显错误(包括医学术语错误)、医 嘱内容违反治疗常规、药物使用规则、医嘱内 容与平常医嘱内容有较大差别、医嘱有其他错 误或者疑问。
• 临时医嘱:
血液分析+血型 血钾、钠、氯测定 粪常规+隐血检查 尿液分析 肝肾功能检查
临时医嘱(续上)
胃镜检查
奥美拉唑40mg+生理盐水100ml,ivgtt, st。
平衡盐液1000ml(第一组)+5%葡萄 糖液1000ml(第二组) ivgtt,st
去甲肾上腺素8mg+生理盐水40ml,口服, st
• 执行者执行后要签字。 • 用药后4小时仍有不适,要及时检查,不得重
复使用。
• 如无用药的指征,应予停止。
(四)备用医嘱:
• 在12小时内,如有必要可遵医嘱给药或治疗1次 • 一般要注明给药时间 • 12小时内无执行本医嘱的必要,即自动停止
(五)自动停止医嘱:
• 指药物或某种治疗达到预定的剂量和次数(或天数)后,
律效应
住院病人的医嘱内容
• 护理常规的种类 • 有无隔离的必要及隔离 • 护理级别 • 卧位 • 饮食的种类与要求
• 病重或病危 • 药物和非药物疗法 • 其他:如吸氧、记出入水
量、观察生命体征等
• 应变医嘱和 指两次以上的定期医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 医生每天查房时予以审核,根据病情及时更改。 • 剧毒药不列入长期医嘱
• 3.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对模糊医嘱,必须核查明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首先询问开医嘱者;如果开医嘱者不在或无法 联系到则寻找其上级医师,上级医师不在的情 况下联系值班医师或科主任;核实后重新下达 医嘱执行单,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 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 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