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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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11年湖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补偿类别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退岗后按月1级2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90﹪2级25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85﹪3级23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80﹪4级2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75﹪5级18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70﹪(保留劳动关系才享有)6级1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60﹪(保留劳动关系才享有)7级13个月本人工资8级11个月本人工资9级9个月本人工资10级7个月本人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残疾器具费丧葬补助金说明:1、本人工资为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但计算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2、对于农民工的本人工资应依据《湖南省农民工参加保险暂行办法确定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因工死亡6个月的统筹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工亡其他供养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生活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由所在单停工留薪期间的2011年工伤待遇赔偿项目及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长沙市2010年月平均工资暂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由单位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没有的,可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需要配置,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个月本人工资24个月本人工资30个月本人工资18个月本人工资15个月本人工资15个月本人工资10个月本人工资10个月本人工资8个月本人工资8个月本人工资6个月本人工资6个月本人工资医疗补助金时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法确定》湘劳社政字(2005)22号文件伤残医疗补助金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配收入的20倍: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或孤儿可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所在单位按实际情况支付目及标准资暂时只能依据08年发布的数据确定为2653元/月。

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工伤保险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标准为烟台劳动部门给出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用
标准为烟台劳动部门给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按月计发 按月计发 按月计发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一)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二)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二)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二)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项目
医疗期间 护理费
停工留薪
医疗费用 伙食补助 转院费用 辅助器具
完全护理 大部分护理 部分护理
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根据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计算基数
月份/比例
原工资福利待遇
12个月
实际发生
交通费凭据报销 异地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最多5天。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二)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二)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基金支付部分 工伤待遇 2011

基金支付部分  工伤待遇 2011

(基金支付部分)待遇名称享受对象支付标准支付形式1 医疗费工伤职工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实报实销2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全部护理的50% 河北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系数按月大部分护理40%部分护理30%3伤残津贴伤残1-4级一级90% 基数: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月二级85%三级80%四级75%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 六级16 基数: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二级25 七级13三级23 八级11四级21 九级9五级18 十级75 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亲属唐山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 一次性6 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7 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配偶40%,其他人员30%,孤寡老人和孤儿加发10%按月8 辅助器具配置费需配置的工伤职工按市规定标准执行实报实销9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10级自谋职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五级44 九级14 河北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系数六级38 十级8七级26八级20(单位支付部分)2011-7-6待遇名称享受对象支付标准支付形式1 住院伙食补助工伤职工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2 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待遇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护理由单位派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3 转外地治疗的交通、住宿费工伤职工需要转外地治疗的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4 伤残津贴伤残5-6级不能安排工作的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五级70%,六级60%按月5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5-10级,自谋职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五级22个月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8个月说明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一级工伤赔偿计算表2011

一级工伤赔偿计算表2011

工伤赔偿计算表(一级)《工伤保险》第六十三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五、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一级至四级职工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四)配备国内普及型的辅助器具费;(五)工伤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丧葬补助金;(九)供养亲属抚恤金;(十)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2010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4424元;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0202元;三、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369元;四、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2925元;五、2009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992元。

其中: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514元;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800元;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443元;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942元;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686元;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066元;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975元;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073元;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962元;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545元;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726元;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314元;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800元;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353元;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565元;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96元;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348元;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649元;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404元。

2011新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

2011新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

9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 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 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 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至四 级伤残 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基金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 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治疗期间享有护理费,伤残评定后是否享有视伤 残评定而定。
2011年新工伤赔偿明细表
全部赔偿总额:
序号 项目 等级 赔偿类别
0元
支付方 标准 具体赔偿额 (元) 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 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 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工资的60%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均算。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伤残津贴实际金 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 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 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 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完整word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完整word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注1: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注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实际金额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注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2011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人员可享受该项待遇(因退休或者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注(1):伙食费,交通食宿费,住院治疗工伤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未住院期间,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注(2):医疗费,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

注(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月)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注(4):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计发基数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核定注(5):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2011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注(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人员可享受该项待遇(因退休或者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2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职工工伤保险赔偿工伤待遇一览表

职工工伤保险赔偿工伤待遇一览表
7
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表新版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表新版
4、《个人授权委托书——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原件一份。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表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单位经办人:
姓 名
性别
工伤事故编号
工伤认定编号
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码)
工伤时间
工伤部位
伤残等级
医 疗 费
申报金额: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康复器具费
申报金额: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伤残补助金
按 级标准
计发 个月
核准金额

丧 葬 费
按标准
核准金额

工亡补助金
按标准
核准金额
医疗费用复)
核准部门
经办人:复核人:
年 月 日
计发部门
经办人:复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
2、《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有伤残等级需提供)。
3、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需医院盖章)。

劳动鉴定费
申报金额:
核准金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
核准金额

转外就医
住宿费: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交通费:
单据 张
核准金额

路途伙食补助:天
核准金额

交通事故(民事)
医疗费元,器具费元,住院伙食元,交通费元
单 位 意 见
扣除费用、目录
(章)
年 月 日
医药费结算单号:______
年 月 日
医疗费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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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单位:万元(针对缴纳综合保险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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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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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0年12月2日沪人社福法(2010)65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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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5岁及其以下
78.9
70.8
62.8
44.3
28.3
21.9
7
5.2
3.5
2
26
77.0
69.1
61.2
43.2
27.7
21.5
27
75.0
67.4
59.7
42.1
27.2
21.0
28
73.1
65.6
58.2
41.1
26.6
20.6
29
71.1
63.9
12.7
47
36.2
32.5
28.8
20.6
15.7
12.3
48
34.2
30.8
27.3
19.5
15.2
11.8
49
32.3
29.0
25.8
18.4
14.6
11.4
50岁及其以上
30.3
27.3
24.2
17.4
14.0
10.9
注1:外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支付1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注2:本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56.6
40.0
26.0
20.2
30
69.2
62.1
55.1
38.9
25.5
19.7
31
67.2
60.4
53.5
37.8
24.9
19.3
32
65.3
58.6
52.0
36.8
24.3
18.8
33
63.4
56.9
50.4
35.7
23.7
18.4
34
61.4
55.2
48.9
34.6
23.2
18.0
35
59.5
22.7
16.9
13.1
46
38.1
34.3
30.4
21.7
16.3
12.7
47
36.2
32.5
28.8
20.6
15.7
12.3
48
34.2
30.8
27.3
19.5
15.2
11.8
49
32.3
29.0
25.8
18.4
14.6
11.4
50岁及其以上
30.3
27.3
24.2
17.4
14.0
10.9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单位:万元
41
47.8
43.0
38.1
27.1
19.2
14.9
42
45.9
41.2
36.6
26.0
18.6
14.5
43
43.9
39.5
35.0
24.9
18.0
14.0
44
42.0
37.7
33.5
23.8
17.4
13.6
45
40.1
36.0
31.9
22.7
16.9
13.1
46
38.1
34.3
30.4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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